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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四章

2013-12-10 23: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06|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 |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四章时间:2013-12-10 12:00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63 次《学习毛泽东》第四章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第一节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不同的社会形态,包含有不同的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就包含有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个社会形态的、又不同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其他各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长期探讨 ...

《学习毛泽东》第四章

时间:2013-12-10 12:00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63 次
《学习毛泽东》第四章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 
 
不同的社会形态,包含有不同的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就包含有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个社会形态的、又不同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其他各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长期探讨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 
 
毛泽东在中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不久,就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问题。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毛泽东在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会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有缺点的,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旧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
一九五六年四月五日,在毛泽东的主持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有一些天真烂漫的想法,仿佛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会再有矛盾存在了。否认矛盾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技术革新和社会制度革新的现象,都将是必然要继续发生的,否则,社会的发展就将停止下来,社会就不可能前进了。”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毛泽东的《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了,总是要革命的。”“破坏旧的生产关系,破坏旧的社会关系。”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义,毛泽东在会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时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过了二百年或二千年以后,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总有一天会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经济基础变化了,上层建筑也就会不相适应,一部分进步的人要求变革。这样就发生革命。”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毛泽东主持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指出:“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但是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法科学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以及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都有它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的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这一规律,以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一切社会。这就是说,也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以上的论述说明:第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否定了矛盾的存在,也就否定了辩证法。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存在矛盾的观点,就是把矛盾看成某种暂时的、消极的东西,因此认为,即使存在矛盾,也是由于主观错误造成的,而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第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仍然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应生产力,它就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又存在某些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不再相适应的时候,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加以根本的解决。第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矛盾。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基本上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就能够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但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本身又存在某些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阻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特别是当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发展不再相适应的时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须加以根本的解决。
 
(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要“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要“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 
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再一次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毛泽东提出的这个观点,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在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和理论家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基本矛盾。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矛盾是一种新型的矛盾,在其体系中不存在某种基本矛盾。他们的理由是:只有对抗性的社会才有基本矛盾,而非对抗性的社会,则不存在基本矛盾;只有对抗性的社会中生产方式的矛盾才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而非对抗性的社会中生产方式的矛盾就不是基本矛盾;只有对抗性的社会中,某一生产方式的矛盾决定某一社会形态的产生和灭亡,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不会灭亡,只会过渡到更完善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基本矛盾。
很明显,他们是向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性提出了挑战。他们有什么理由否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关系,同样也是遵循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直到最后为一种更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因此,不仅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决定着资本主义社会从产生到灭亡,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也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从产生到灭亡(灭亡这个词听起来很刺耳,那就说‘结束’吧)。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不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于两者之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罢了。
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会从产生到灭亡 ,因此就不承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那就更难自圆其说了。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一个具体过程都是有始有终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具体过程,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有始无终的呢?同时,正如前面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从这一点来说,它们属于同一类型的社会,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又是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其他社会形态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是一个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其他社会形态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正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基本矛盾。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其他社会形态的相对独立社会形态作为依据,来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具有自身的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颠倒了因果关系,而且是用一种并非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流行观念来抹杀客观存在的基本矛盾。
在某些人看来,如果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作为基本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过程,那就必然要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人类历史只有五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由于头脑里存在一个“人类历史只有五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的框框,就可以睁着眼睛不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是“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并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全过程的客观事实。
 
   还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以至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水平和越来越增长的人们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其理由是:(1)整个社会生产的矛盾,就其本性而言,是生产和消费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恢复了被私有制破坏了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天然联系;(2)共产主义社会内部的基本矛盾是整个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同它所产生的超越生产水平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这种观点,不仅在五十年代初期为不少人所主张,到五十年代末,仍为一些人所坚持。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刘少奇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读书会上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主要是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其次是正在成长中的共产主义制度与旧社会的残余之间的矛盾。后一矛盾现在不定期很激烈,将来逐渐减少,到共产主义时,只有前一种矛盾。生产和需要(包括生产和生活)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发展。到七十年代末,又有人重新提出这个观点,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的确是人类社会中的
一个非常重要的矛盾,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人类社会上的第一个矛盾,或称初始矛盾,其他的社会矛盾,包括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都是在社会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并不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因为,它的存在并不与社会的内在结构直接联系,它的解决也不直接引起社会结构的实质变化。而且,社会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也不能看作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一部分、一方面或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作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一部分、一方面或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生产力和消费关系之间的矛盾,同社会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另外,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只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对,不包括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因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由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派生的,两者不能并列为基本矛盾。
  但是,为什么毛泽东要把两者都列为基本矛盾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再回头研究一下马克思的那一段名言。
  马克思在分析中既指出了生产关系一定要同生产力相适合,又指出了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的现实基础。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就得变更;经济基础变更了,上层建筑或迟或早也要发生变革。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虽然是两对矛盾,实际上只有三个方面: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三个方面都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或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因此,由这三个方面构成的两对矛盾都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当然,这两对矛盾不是绝对并列的。正如毛泽东曾经指出的:“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我们这样说,是否违反了唯物论呢?没有。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有的人指责毛泽东在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理论的论述中,“没有特别说明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主导因素,是整个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决定力量”,“也没有特别重视和强调在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基础性的、主导性的一对矛盾”。
这种指责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毛泽东在谈到社会的基本矛盾时,总是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正如他说的“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工具要革命,它会通过人来讲话,通过劳动者来讲话,破坏旧的生产关系,破坏旧的社会关系。” 他也总是强调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基础性,正如他所说的:“上层建筑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  
 
(三)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仍然包括社会主义制度的矛盾和非社会主义制度的矛盾 
 
   毛泽东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时候,既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也分析了非社会主义制度的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非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非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
矛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矛盾。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
矛盾才包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非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其实,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矛盾,两者在含义上是一致的,都包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非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而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才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基本矛盾,它不包括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还包括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区别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过去,有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应该纯而又纯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任何一点非社会主义的东西。这种观念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在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生产力和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和各种不同的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有一起。这是因为,一定发展阶段的物质生产力,就整个社会而言,不可能处于同一水平,相对地说,可以划分为初、中、高三级,一般来说又是两头小、中间大。同这种物质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也不可能只有一种,相对来说,可以划分为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现实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现实的生产关系。两个不同的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如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可能具有相同的生产关系要素,如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资本制生产关系这样三个要素。然而,在不同的社会中,这三种生产关系的结构是不同的。封建社会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制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 
 
   过去,苏联的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有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其他各种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都被改造和消灭了;只有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其他非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思想除外)都被改造和消灭了。实践证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最初时期,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这种多种类型的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情况,将会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存在。 
 
   可是,现在又有一些人把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一些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前面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然而,这个社会之所以仍然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仍然保持着主体地位。正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与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非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矛盾,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也就是必然的。因此,社会基本矛盾与阶级矛盾之间不存在什么“不对称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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