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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七章

2013-12-13 23: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15|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七章时间:2013-12-13 10:28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50 次《学习毛泽东》第七章毛泽东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毛泽东非常重视逐步寻找社会主义的交换关系实现的适当形式.第一节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适当限制商品交换的消极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们作出 ...

《学习毛泽东》第七章

时间:2013-12-13 10:28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50 次
《学习毛泽东》第七章  
毛泽东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
 
毛泽东非常重视逐步寻找社会主义的交换关系实现的适当形式.
 
第一节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毛泽东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适当限制商品交换的消极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们作出这一论断的逻辑依据是:在一切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的社会里,全社会将是一个统一的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劳动产品将仅仅是社会统一分配的对象,而不再是互相交换的商品。由于劳动产品不再是商品,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当然也不再表现为价值。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经一度取消商品货币关系,企图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无偿调拨的统一生产和统一分配。一九二一年,列宁发现这样做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转而采取新经济政策,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发展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并且在国营经济部门推行经济核算制,使国营企业之间在形式上保持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法人地位。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成以后,是否还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问题,列宁还没有来得及解决。
苏联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争论了二十多年,当时占优势的一种看法认为,商品生产只在过渡时期是需要的,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以后,将用有组织的产品交换来代替商品流通。
一九五二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从存在着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经济条件出发,从理论上肯定了在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必须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他还强调要限制商品生产的作用。斯大林的这部著作当时曾在我国广泛宣传。 
 
  一九五八年,陈伯达等人提出在现阶段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错误主张,毛泽东在批驳这种错误观点中,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理论。 
 
(一) 毛泽东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保存和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毛泽东尖锐地批评了要立即废除商品生产的错误主张,
他指出:“现在,在有些人看来,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人民公社只有自给自足,才是有名誉的,如果进行商品生产,就是不名誉的,这种看法是不对的。”“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想不要商业了。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
的。”他们“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现在我国有人不要商品生产,不对。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说,列宁主张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  
 
  一九六零年二月,毛泽东还指出:“教科书说斯大林似乎主张立即消灭商品,这个罪状很难成立。至于产品交换,在斯大林只是一种设想,他并且说,‘推行这种制度无需特别急忙,要随着城乡制成品积累的程度而定’” 。 
 
  在上述谈话中,毛泽东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的条件,他指出:“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相反,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不可能废除。”这个观点是继承了斯大林的思想成果。毛泽东还进一步指出:斯大林对“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这个观点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他在探索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的时候,就已经指出,在一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还应有一定的独立性、一定的权力、一定的利益。这种经济关系也只有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 
 
在谈话中,毛泽东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的具体情况,精辟地说明了我国很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几亿农民。有了人民公社,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有计划地发展,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等等,都要发展。如果不实行商品交换,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干吗?你如果这样做,马上就要打破脑袋。” 
 
请注意!毛泽东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有人说,承认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不等于承认商品经济,有些人就只承认前者,不承认后者。这一点,对毛泽东不适用。因为毛泽东在这些讲话中已经肯定地使用了“商品经济”这个范畴。
他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心疼得狠。” 他还指出:“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托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京、津、沪郊区农村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区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
他还指出:“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我们现在的公社太穷,除了吃饭以外,货币收入还很少,吃的水平还是很低,还是一穷二白”。“现在,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
他还指出:“中国原来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和纺织比中国发达。我国一九五七年生产了三千七百亿斤粮食,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三十亿折卖给国家,商品粮还不到全年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茶、丝、麻、烟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尽管过了三十多年,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还没有哪一位领导人,对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际,说得如此透彻。
有的人在谈到商品经济时,大量地引用了毛泽东的观点、材料,甚至提法,作为批评毛泽东“否定”、“排斥”商品经济的武器。这恐怕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二) 毛泽东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 
 
毛泽东指出:主张立即消灭商品生产的人,“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斯大林这句话说得正确:‘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把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为什么叫商朝呢?是因为有了商品生产,这是郭沫若考证出来的。”“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区别的。”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差别,在于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主体变了,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变了,不是资本家而是联合劳动者。这一本质差别当然还会带来一系列非本质的差别。 
在非本质的差别方面,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商品生产的目的 
  毛泽东指出:“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这种利润的实质是无偿占有雇用工人的剩余价值。当然,这种价值增殖过程同时又必须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如果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能生产出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使用价值,它也就不可能取得剩余价值──利润。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劳动过程是要生产出一定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同时它也必须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只有社会总价值产品即国民收入总量的不断扩大,才能在更大规模上开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关于商品关系的范围 
  毛泽东指出:“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做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经过整风反右后,劳动人民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变,他们中间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劳动力是商品,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雇用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得到工资,资本家购买雇用工人的劳动力加以使用,得到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培养和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社会也支出了一定的费用,从而对劳动能力注入了一定的公有成分,但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基本上是由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因此,劳动力又基本上是由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所以,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具有双重的地位:作为集体成员,他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作为个人,他又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他既是主人,又是自己劳动力的推销员 
 
  毛泽东还指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国,很大一部分不是商品,这就是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同,土地、矿藏、水流等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已经退出了商品的范围。根据毛泽东关于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中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应该承认,生产资料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通,也是属于商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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