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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八章

2013-12-15 00: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37|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八章时间:2013-12-14 10:28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58 次《学习毛泽东》第八章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产生新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私有制的残余。实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货币交换,这些都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第一节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私人所有制的残余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阶段,可以允许一定范围的个体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存在,并不要求 ...

《学习毛泽东》第八章

时间:2013-12-14 10:28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58 次
《学习毛泽东》第八章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产生新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 
 
 
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私有制的残余。实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货币交换,这些都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私人所有制的残余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阶段,可以允许一定范围的个体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存在,并不要求完全“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 
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就曾提出,应该容许某些领域有个体经济存在。
一九五六年三月,他指出:“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曾经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容许一定的私营经济、甚至外资经济的存在。 
一九五六年,他在接见工商界代表时指出:要使地下工厂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
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作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扣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物资还不足。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人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七日,毛泽东在听取工业交通会议汇报时指出:“在一定的时候,可以让日本人来中国办工厂、开矿,向他们学习技术。”  
毛泽东为什么这样讲?
首先,他分析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几个条件:(1)社会有需要;(2)生产有原料;(3)国家有困难;(4)内外有资金。只要有这些经济条件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就会产生,即使政策不允许,它也会利用种种不合法的办法在“地下”产生。 
其次,他借鉴了苏联的经验。正如他指出的,俄国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结束得早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根本不容许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可能也是到五十年代,苏联的消费资料仍然严重不足的原因之一。 
再次,关键是要打破社会主义社会不容许存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观念。正如他反复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的统一,社会上仍然有各种对立面,有些现象在一个时期是不可避免的,等它出来以后就有办法了,这并不可怕,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有益;究竟它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脚,让实践来判断,不忙去禁止,封锁起来反而危险。当然,最重要的是,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原来都非常落后的国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而发展又极不平衡。容许本国的、华侨的、甚至外国的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益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在八十年代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很不巩固;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尽管当时在政策上不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合法存在,可是,它总是非法的、“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
“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这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首要的任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要地位、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有制经济有适当的发展。允许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其最终目的是利用它们,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后,不仅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对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也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由于资本主义残余的存在,由于允许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就有了新的资产阶级产生的一个主要的经济条件。
如果允许无限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那么新的资产阶级就会迅猛形成和发展起来。
 
第二节  按劳分配原则的两重性 
 
按劳分配,既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具有旧社会的痕迹——资产阶级法权。如果把这种资产阶级法权加以绝对化,就有可能成为重新产生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经济条件。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将来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突破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能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
这应该说是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运用也应该有所限制,而不能绝对化。
毛泽东指出:“教科书说,‘彻底运用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彻底’两字,带来个人主义危险。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  
 
一、关于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不能片面地只强调某一方面。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要保证人们吃饱饭,然后人们才能继续生产。没有这一条是不行的。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 
他进一步强调指出:“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教科书中不也是常说‘精神鼓励’原则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前一句话是讲要尽最大努力来生产。为什么把这两句话分割开来,总是片面地讲物质鼓励呢?在他们那里,唯物主义者就成为不战斗的了。”“列宁说过,唯物主义者最‘唯心’。他们最能刻苦,最不怕死。金钱是物质,可是金钱收买不了唯物主义者。他们有最伟大的理想,因此,他们有顽强的战斗性”“一不死人,二不使身体弱下去,并且还逐步增强,这两条是基本的。其他的东西,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教科书说,物质刺激‘使生产增加’。但是物质刺激不一定每年都增加。人不一定天天、月月、年年都要靠物质刺激。在困难的时候,只要把道理讲通了,减少一些物质刺激,人们一样要干,而且还干得很好。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拿八级工资制来说,他们不能解释同一级工资间,为什么人们的劳动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比如说,都是五级工,可是有一部分人就干得好,有一部分人就干得很不好,有一部分人干得大体上还好。物质刺激都一样,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同呢?照他们的道理,这是解释不通的。”“开展竞赛还是要靠精神起作用。”“要使一部分不老实对待自己义务的人转变过来,也不能光靠物质刺激,还必须经过批评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教科书中不强调政治挂帅,只是反复强调物质刺激,一定会走向自己的反面。”“‘精神鼓励’拿老子的话来说,就是要‘尚贤’,但‘尚’得过头了,也像物质鼓励过头了一样,会变成个人主义。”  
一九六九年四月,毛泽东在中共“九大”期间的讲话中指出:有一些工厂就是在那里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无非是搞什么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等等。  
 
二、关于集体的物质利益和个人的物质利益 
 
集体的物质利益和个人的物质利益,也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 
毛泽东指出:“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 
他进一步指出:“教科书常常把物质利益的原则,一下子变成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有一点偷天换日的味道。他们不讲全体人民的利益解决了,个人的利益也就解决了;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这本书没有体系,
可是在这点上却有体系。他们说,这个问题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那个问题也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试问达尔文的进化论是物质鼓励出来的吗?这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反映了他们相当多的经济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反映了他们不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靠他们的所谓物质鼓励,他们就没有别的办法了。”“把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绝对化起来,一定要出毛病。” 
他强调指出:“我们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要使人民有这样的觉悟。”“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进学校,学文化、学技术,首先应该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工业化,为了为人民服务,为了集体利益,而不应该是为了提高工资。”“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远景,要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我国人民现在还要象苏联那个时候一样,忍受一点牺牲,但是只要我们能够使农业、轻工业、重工业都同时高速度地向前发展,我们就可以保证在迅速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适当改善人民生活。”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毛泽东指出:“赫鲁晓夫对艾森豪威尔说,苏联比资本主义更注意个人物质刺激。这种说法简直不像样子。”“哥穆尔卡上台时,强调物质刺激,增加工人工资,结果工资增长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他们不注意提高工人的觉悟,工人只想多要钱,不好好干,生产情绪不高,造成了吃老本、不能增加积累的严重情况。”“在根据地的时候,我们的脱产人员实行供给制,人还健康些,还不为了追求待遇来吵架。解放后,统统实行工资,评级了,反而问题发生得多,有些人常常为了争级别吵架,要做很多说服工作。”“我们党是连续打了二十多年仗的党,长期实行供给制。当然,当时根据地里,整个社会并不是实行供给制,实行供给制的人员是职业革命家、国家工作人员、部队指战员。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第二次国内战争的时候有几十万人,少的时候也有几万,抗日时期从一百多万增加到几百万,一直到解放后初期,大体是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工作都很努力,打仗都很勇敢,完全不是靠什么物质刺激,而是靠革命精神的鼓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后期,打了败仗,在这以前打胜仗,在这以后还是打胜仗,都不是因为有没有物质刺激,而是因为政治路线、军事路线的错误或正确。这些历史经验,对于我们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意义。”  
 
第三节  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
 
毛泽东指出:“斯大林说,商品生产‘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句话有些勉强。奴隶时代商品生产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确实的。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情况不同了,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封建社会这个母胎中产生出来,虽然还没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正体现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积极作用。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是否可能引导到资本主义?
一九六零年,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因为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有工人阶级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各级党组织,有成千成万的党员,有广大贫下中农作为我们的依靠,,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毛泽东还指出:“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
第一,毛泽东肯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有消极作用。这种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商品交换是按等价的原则进行,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商品价格按市场供求关系上下波动,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会产生由于小生产者的两极分化而产生资本主义。
第二,毛泽东提出即使产生一些资本主义也不要怕。因为我们有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政权机关是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同时,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达到95%以上。即使产生一些资本主义,它们也翻不起大浪,不可能冲垮社会主义。
第三,毛泽东提出对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要加以限制。主要就是限制个体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盲目发展,使它们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轨道上,按国家的计划运行。 
第四,毛泽东提出对新出现资本主义将来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再吃掉它。在什么阶段“吃掉”,怎样“吃掉”,这里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他相信后人绝不会简单重复,建国初期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具体做法。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既存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又存在个体的商品经济,还存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既然允许非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存在,那么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是必然的。
 
第四节  毛泽东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还是误解?
 
一、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上述观点,并把这些观点提高到防修反修、防止资产阶级复辟、反对和平演变、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高度。
 
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日,毛泽东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指出:“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毛泽东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都知道。”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个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一九七六年一月,毛泽东在一些讲话中又指出:“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多人少。”  
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的这些观点,受到高度赞扬;文化大革命以后,毛泽东的这些观点,又受到尖锐批评。但是,无论在赞扬中还是在批评中,毛泽东的这些观点的科学性问题,都未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
 
二、有人批评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
 
《历史决议》第(24):“……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石仲泉根据历史决议写的《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和毛泽东对它的误解》是有代表性的。
他认为,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看法是含混不清的,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的客观性,而把它变为可以任意取舍的主观价值判断或政策措施。
他认为,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下面我们就他提出的三个方面作些简单的讨论: 
“第一,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似乎按劳分配本身就是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把马克思在特定的意义上使用的、不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权利’,同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权利混为一谈,从而模糊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同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毛泽东就不仅仅是“误解”了马克思。何以证明这一指责呢?
“毛泽东虽然也说了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但是他却忽视了所有制的变化对分配关系性质会发生决定性影响,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混同于旧社会的分配制度。这是对‘资产阶级权利’最明显的误解。”  
这个证据正好说明了作者对毛泽东的观点“最明显的误解”。
毛泽东“虽然也”说了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作者企图用“虽然也”三个字把这个重要论断轻轻带过。然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区别,恰恰在于“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说毛泽东忽视了所有制的变化对分配关系性质会发生决定性影响,这就更加离奇了。作为中央文献研究室的专家,作者不可能没有读过毛泽东的《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记录》,他正是在谈到社会主义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的时候,批评所谓“分配决定论”,强调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那么,毛泽东说“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跟旧社会差不多”,是不是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混同于旧社会的分配制度了呢?所谓“差不多”,毛泽东作了明确地解释:“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多人少”。这不就是马克思说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吗?从这点来说,作者能否认“跟旧社会差不多”吗? 
“第二,把消费资料的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几乎全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都存在‘资产阶级权利’。”“例如,他说: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以不平等态度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在有的讲话中,又把三风五气(三风指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五气指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猫鼠关系(不平等的上下给关系),老爷态度,官僚主义,军衔制,等等,也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是说,凡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现象,几乎都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权利’。这样,他就误解了马克思所讲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含义,把‘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用滥了,” 
对这个指责可以简单指出以下几点: 
(1)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仅仅只存在于消费资料的分配中?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 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不仅如此,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资产阶级权利”还是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各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不平等为条件的。可以说“几乎全部经济关系都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如果说这里有什么“误解”的话,恐怕不是毛泽东,而是像作者的这样一些人。
(2)作者说过:“列宁还根据马克思的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权利’的思想,提出了‘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概念。”“列宁这样泛用‘资产阶级权利’的结果,使这个在马克思那里本来有确定含义的概念变为不确定、不清晰,从而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变得更加费解。这个变化情况对毛泽东同志有较大的影响。”
这一段话本身就说明,“泛用”“资产阶级权利”的始作甬者不是毛泽东,而是列宁。如果这里存在对马克思的“误解”,那首先也是列宁而不是毛泽东。列宁这样“泛用”是不是使问题“变为不确定、不清晰”了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时,就曾经指出:“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 同样,由经济关系领域里的“资产阶级权利”产生出政治关系领域里的“资产阶级法权关系”。这个道理应该是清晰的、确定的。至于它更加费解,列宁当时就说过:“这好像是奇谈怪论,或只是一种玩弄聪明的把戏,那些没有花过一点功夫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极其深刻的内容的人,就常常这样来谴责马克思主义”。
(3)说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解释“比列宁离开马克思的原意更远得多了”,无非是指毛泽东提出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其实,毛泽东也没有比列宁走得“更远”。正是列宁提出:“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像夏洛克那样冷酷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的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当然,列宁这里是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超出”。然而,这段话中包含着经济关系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权利”会产生出思想关系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观念。从这一点来说,毛泽东并没有比列宁走得“更远”;但是,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中应该保留“资产阶级式的权利”,实行按劳分配,而在思想领域中应该加强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克服那种“冷酷地斤斤计较”的思想,等等。从这一点来说,毛泽东是比列宁走得更远了一点。这到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还是“误解”呢? 
“第三,把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应当否定的按劳分配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破除的弊病。”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毛泽东在一九五八年八月提出讨论“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其实,早在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七年,他就多次谈到过,党员干部中滋长着一种争级别、争待遇、争名誉、争地位,追求享受的思想;供给制改工资制,有的党员为了争级别眼泪双流,等等。
一九五八年八月中旬至十月中旬,毛泽东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对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既保留又破除;十月中旬至于十一月中旬,提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该采取逐步破除的方针;十一月中旬,提出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要坚决破除,在工资制度方面的,要适当保留;一九五九年,提出反对人民公社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一九六零年,提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贯彻既反对平均主义,又反对过分悬殊的方针;一九六一年六月,取消人民公社中部分供给制;一九六四年,提出反对片面强调物质刺激,反对奖金挂帅;一九七五年,提出对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只能加以限制。 
从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毛泽东只是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才讲“破除”或“逐步破除”,以后就讲“适当保留”,最后讲“只能限制”。所以,不能说毛泽东把按劳分配“误解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破除的弊病”。这样的指责既是不公平的,又是不科学的。“逐步破除”、“适当保留”、“只能限制”,这几个词的含义是不同的,它们反映了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思想发展的过程、追求真理的过程。
所谓“只能限制”,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不能破除;另一方面需要限制。
那么所谓“限制”是什么意思呢?毛泽东本人没有作进一步解释。按照他一贯的思想,可能包含这样几层意思:第一,不能片面地强调物质利益、物质刺激,而忽略精神鼓励;第二,不能片面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而忽略了集体的利益;第三,不能把分配的差别搞得过于悬殊,而忽略了社会公平。 
实践证明:把按劳分配的差别搞得过于悬殊,实际上就会破坏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名义上保留公有制的口实下,把按劳分配变成了按权分配,从而把国有制变成了官僚资本所有制。
毛泽东的这个思想究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还是“误解”呢?历史的实践和现实的实践都已经证明,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是非常宝贵的。当然,对于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毛泽东仍在不断地探索之中。 
 
三、参加起草历史决议这段话的人后来改变了观点
 
二000年七月八日,邓力群说:
历史决议的这一段话,是由胡乔木定稿的,当时我和参加起草的同志都是同意的。胡乔木对“资产阶级法权”这一用语特别反感,一定要把“法权”两字改为“权利”。他认为,这是列宁多事。
现在看,胡乔木的观点站不住,我们同意也不对。
 
1974年的理论指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认识上的一个重要发展。深感遗憾的是,我和我熟识的从事宣传工作、理论工作的所有同志,不但在当时,而且在以后长时期内,对这一发展没能理解。
 
这是对党内倾向新内容的新概括,甚至可以说,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说明,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根据、特点和规律,指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经济途径和政治方向。当然,这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而来的,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此之前,毛泽东只是讲旧社会遗留的、既存的东西,没有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旧社会的痕迹。到理论指示,两方面都讲到了,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加深了。
 
对于小资产阶级、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观点,在不长的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胡乔木也改正了自己原来的认识。1986年,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过程中,我向中央提出书面的补充修改意见。胡乔木同意我的意见,并在我的书面意见上加了几句话:“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在中国也有约100年的历史,在某种条件下,也并非绝对没有卷土重来的可能。这是中央领导同志所再三警告的。”这说明,经过实践的教育,胡乔木已经改正了、否定了前述的观点。
 
四、改革领导人的宣言和特色社会的实际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私有制的残余。又实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货币交换。这些都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 
存在这种经济条件,只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只要执政党坚持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这并不可怕,并不是必然就会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如果修正主义路线上了台,搞资本主义,实行资产阶级的全面复辟,也会是很容易的。
这已经为“苏东波”的事件所证明,也被中国三十年的历史所证明。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领导人反复一再地宣言不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搞私有制、不搞两极分化。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邓小平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即搞私有制,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起来,即可以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问题。”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和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邓小平在分别会见台湾大学哲学系陈鼓应教授和“大陆和台湾”学术研讨会主席团全体成员时谈话指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不会产生百万富翁阶层。”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邓小平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六十分钟”节目资深记者迈克·华莱士电视采访时谈道:“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要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中国不会出现百万富翁。”
这些话讲了三十年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修正主义者不是限制这些经济条件的消极作用,而是无限地夸大它们的积极作用,从而无限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
人们不能不承认,在中国,公有制瓦解,私有制泛滥,社会两极分化,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到今天,除了官方、主流媒体、主流精英外,广大的工农兵群众和干部、知识分子,可以说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中国不仅出现了百万富翁,而且出现了一大批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形成了一个富翁阶层。中国不仅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而且出现了官僚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
 
2003年9月5日修改
2008年8月30日再修改
2013年11月23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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