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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九章

2013-12-15 23: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64|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九章时间:2013-12-15 11:41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38 次《学习毛泽东》第九章毛泽东论完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第一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一)一九四九年六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毛泽东指出: ...

《学习毛泽东》第九章

时间:2013-12-15 11:41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38 次
《学习毛泽东》第九章  
毛泽东论完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第一节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 
 
(一)一九四九年六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职能?毛泽东指出:“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对于敌对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作用是什么?毛泽东指出:“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 
  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过程是怎么样的?毛泽东指出:将来“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问题,毛泽东于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这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宣布就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 
 
(二)一九五四年,毛泽东发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和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深刻阐述了有关我国宪法的一些重大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毛泽东指出:“第一,这个宪法草案,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第二,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而灵活性则表现在:“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  
 
  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类型,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关于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毛泽东指出:“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  
 
  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义,毛泽东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法院、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大会还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决定了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已经消失,但其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会议通过了章程、宣言,并推举了名誉主席,选举了主席、副主席。 
 
(三)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总结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一九五六年二月,苏联共产党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赫鲁晓夫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在全世界引起了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纷纷议论。一九五六年四月五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提出基本观点,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由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现在已经在地球上九亿人口的范围内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无论在苏联、在中国、在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都有自己的成功的经验和错误的经验。我们应该继续地总结这样经验。必须有这样的警惕:以后我们还是可能犯错误的。”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其中,以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为鉴戒,总结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验,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巩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决没有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已经过时’。”  
同时,他又提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若干设想:(1)“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 (2)“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3)“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4)“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机关肃反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话,对无产阶级民主作了深刻的论述,指出:“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敌人的。”“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毛泽东提出基本观点,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发表,其中指出:“到了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反革命基本肃清以后,无产阶级专政虽然对于国内的反革命残余(这种残余在帝国主义存在期间不可能完全肃清)仍然是必要的,但是它的主要锋芒就应该转向防御国外的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这种条件下,当然应该在国内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地发展和健全各种民主的程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民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发展国家管理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方法,密切国家机关和企业管理机关同广大群众的联系,撤除损害这种联系的障碍,进一步克服官僚主义的倾向。”又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允许同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都不允许同资产阶级民主混淆起来。”“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们也否认社会主义民主需要集中,否认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领导作用。”而“正确地贯彻国家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正确地加强党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乃是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团结人民、战胜敌人,克服困难而获得强大发展的基本保证。” 
 
一九五七年一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讲话: 
关于“大民主”问题又指出:“无非是少数人这里闹一下,那里闹一下,要搞所谓大民主。大民主没有什么可怕。在这个问题上,我跟你们不同,你们有些同志好像很怕。我说来一个大民主,第一不怕,第二要加以分析,看他讲什么,做什么。那些坏人在搞所谓大民主的时候,一定要做出错误的行动,讲出错误的话,暴露和孤立他们自己。”“不要怕大民主。出了乱子,那个脓包就好解决了,这是好事。”“现在怕大民主?我看不要怕。如果有人用什么大民主来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就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关于遵守革命法制的问题,他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法制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  
 
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其中,对专政和民主作了进一步论述。他指出:“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镇压国内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的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侵略。”他又指出:“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到底,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自由也是这样。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一九五七年七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目标,他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一九五七年十月九日,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论述了社会主义民和的形式问题,他指出:“群众中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呜、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形式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他指出:这种简称“四大”的民主形式有以下的好处:(1)“这个形式,适合现在这个群众斗争的内容,适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抓住了这个形式,今后的事情好办得多了。大是大非也好,小是小非也好,革命的问题也好,建设的问题也好,都可以用这个鸣放辩论的形式去解决,而且会解决得比较快。”(2)“这种大呜、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最适合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的责任心。”(3)“这种形式,对于我们的事业会有很大的好处,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领导干部同群众打成一片,就容易做到了。”(4)“在这样的民主基础上,”“更加巩固了集中制,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三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大呜、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主要有两怕:一个是怕乱,”“还有一个是怕下不得台”“基础就是要相信群众的大多数,相信人民中间的大多数是好人。”这里,“有两个出发点:第一,我们有百分之九十的人赞成社会主义”;“第二,在不赞成或反对社会主义的人里边,最顽固的,”“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左右。”  
 
最近几年,不断有人对毛泽东阐述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提出挑战。为了正确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个问题不可以不辩论清楚。 
1、关于民主范畴的实质。
有些人认为,从根本上说,民主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民主不只是国家制度而且是人们的基本权利;民主的实质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
这些意见是错误的。(1)从政治范围来说,民主可以是目的。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在为人民革命事业的斗争中,经常把争取人民的民主作为奋斗的目的。但是从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说,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民主制度、民主权利、民主理论等等,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民主又是手段。这个观点是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2)民主既是国家制度,又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一种价值观念和尺度。而且,不能把国家制度与基本权利绝然分开、甚至对立起来,因为国家制度本身也就是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甚至是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即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各阶级在政权结构中的地位。有人说,共产党只强调民主是国家制度,而忽视了民主是基本权利。这如果不是糊涂,就是有意歪曲。(3)至于所谓“民主的实质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就更不值一驳了。这种所谓“民主”,不过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家阶级的民主罢了。 
2、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
有的人说,说中国没有民主不公道;但要说中国的民主是先进的现代民主,也难以成立。
这种论调貌似“公道”实际上仍然否定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仍然否定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1)究竟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一种民主是先进的现代的民主,还是落后的近代的民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一种政治民主制度是进步,还是落后,最根本的是看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进步的还是落后的,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先进还是落后,又看它是否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服务,因而是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它能保障劳动人民不受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民主权利,因此,从本质上说,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较之资本主义民主要先进得多。(2)当然,社会主义民主本身也同样有一个建设过程、发展过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目前仍然处于不发达阶段,同样,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同样处于不发达阶段,它还很不完善,需要不断地改革。(3)在民主的具体形式上,资本主义民主搞了两三百年,有些东西我们是可以借鉴的。但也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不能机械地照搬,更不能“全盘西化”。 
3、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条件。
有人鼓吹,形成资本主义民主的经济条件是市场经济,形成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条件也只能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依附于一种资本主义基本的经济制度而存在的。资本主义民主形成的经济条件首先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时,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有重大影响。而社会主义民主形成的经济条件,首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当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发生重大影响。有些人大肆鼓吹,只要中国朝向“市场经济”改革,就不怕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革。他们所谓的“改革”,就是要改掉人民民主专政,改掉共产党的领导,搞资产阶级的“精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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