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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系列专题:三、发展城乡工商私有经济

2013-12-16 23:2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71|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改开系列专题:三、发展城乡工商私有经济时间:2013-12-16 12:02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100 次改开系列专题:三、发展城乡工商私有经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对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进行的同时,经济领域中也开始了“拨乱反正”。为了落实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同时就着手抓城乡经 ...

改开系列专题:三、发展城乡工商私有经济

时间:2013-12-16 12:02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00 次
改开系列专题:三、发展城乡工商私有经济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对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
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进行的同时,经济领域中也开始了“拨乱反正”。
为了落实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同时就着手抓城乡经济改革,放手发展城乡私有经济。
 
第一阶段:个体经济的扩大和发展(1980——1984年)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七日,邓小平说,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们可以有选择地搞。
从这时开始,打开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口子。
一九八0年中共中央64号文件提出允许“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至十五日,国务院召开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
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经营范围及扶持与保护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贯彻,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到一九八一年底,全国城镇个体经营已有83万户,共101万人。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鼓励发展“劳动者个体经济”其界限是在以自己劳动经营为主的前提下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
一九八四年一月,党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发展“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雇工经营”。
一九八四年七月五日,书记处、国务院在听取农村工作汇报时提出,我国经济还很落后,人民生活还不富裕,需要放宽政策,努力发展生产,同时要善于寻求和利用某些变通的过渡性的经营形式,作为一种补充,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完善和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现在允许外国资本家到国内来办独资企业,允许国内个体经营存在,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允许这种补充形式存在,丝毫不影响反而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邓小平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三卷91页)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邓小平在顾委会上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几千亿美元,我们也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基本的东西归国家所有,归公有,本世纪内最后的十六年,无论怎样开放,公有制经济始终还是占主体。(三卷91页)
到一九八四年,非公有经济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2%
 
第二阶段:私营经济的再生和发展(1985----1991年)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邓小平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容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三卷110页)
八月二十八日,邓小平说,发展一点个体经济。(三卷138页)
九月二十三日,邓小平说,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三卷142页)
十月二十三日,邓小平说,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三卷149页)
一九八五年以后,非公有经济中的雇工大户逐渐多起来。
一九八六年,这时及以前,党和政府对私营企业一直持极其慎重的态度,即“看一看”,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邓小平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雇工的大致上只是小企业和农村已经承包的农民,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看问题。(三卷216页)
这是他一贯的方法!他要发展资本主义,但是不明说,只说是个小问题、小小的一点;看一看、再看一看;动是要动,现在不忙着动,动也就是制约一下等等。一步一步地引着别人“摸着石头过河”!这大概就是不同于苏联的渐进式的演变过程。
一九八七年十月,党的十三大明确了对私营经济的认识:“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一九八八年二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建议内容是:(1)第十一条原文后增加一款:“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第十条第四款原文后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实际上,私营经济早在八十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大量发展起来。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一九八八年六月,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起来。
这年六月二十三日,新华社报道,我国现有私营企业22,5万户,雇工360万人,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
另据《中国的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说,“1988年年底,全国城乡约有私营企业50万户”(第55页)
这是私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一九八九年八月,党中央九号文件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一九八九年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数仅为9万户(90581户)。上海仅有私营企业1017户,注册资金5083万元。
一九九0年,私营企业没有增加。
二月,《当代思潮》第一期发表《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改革开放》。文章指出: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有些人正是想通过发展私营经济,妄图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开放,和平演变为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九一年底,各种非公有工业企业达到639,75万个,其产值占到工业总产值的11,3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经济占到20%;私营企业注册的为10,7万户,其中百万富翁已有488人。(全国工商局抽查)
 
第三阶段:私营经济飞速发展(1992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十四大,
私营经济发展步子加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有百万富翁5000人。
1993年比上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增长70,4%;从业人员增长60,7%;注册资金增长207,6%。实际流入外资金额增长率49,95%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全国“双五百”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超过五百万元或雇工超过五百人)共647家。这647家大型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为1239万元,企业净资产平均为2190万元,平均雇工为218人。其中净资产超过亿元的有20家,平均资产二亿元,最高为5,4亿元。这20家中,有十三家(占65%)是1992和1993年开办的。
1994年底,私营企业达到43,2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86,6万户。居民个人投资达成318,6亿元。非公有企业工业总产值达7387亿元,比上年增长42,2%
1994年底,私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数为43,2万户,从业人员648,4万人(其中投资者为88,9万人,雇工为559,5万人)注册资金1147,84亿元。户均从业人员15人,户均注册资金33,5万元。与1989年相比,户均从业人员减少3,11人,但户均注册资金却增加24,17万元,是1989年的3,59倍。城镇私营企业的户数占总数的55,85%;东部地区户数占总数的67,5%,中部地区占22,1%,西部地区占10,5%。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为7,2%,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1,51%,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为28,54%,占全社会商业网点总数的比重为87,1%,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为7,3%。上海的私营企业发展到17214户,注册资金73亿元。12月19日《经济日报》胡培义的文章说,南方某特区城乡居民存款有400亿,其中个人存款上亿元的有63位
1995年6月末,全国私营企业已达56,3万,从业人员821,7万人。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国拥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人口已超过100万人”3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文章认为,“实际上这个数字以3乘还保守。1995年2月23日,《文汇报》报道,“《福布斯》列入其一年一度的全球巨富的龙虎榜首次列入中国17名民营巨头。”这十七人的财富已超过41亿元。11月24日,《经济日报》刊登“‘95年中国大型私营企业调查结果’说,在5000家拥有千万元以上资产的私营企业中,有41家是拥有亿元以上的。”
1995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63,1万户(以上均为注册数,非实际数)。
1996年1、2期《上海经济研究》文章称中国约有30个亿元富翁。
据统计材料,1996年底,我国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经济已占30,8%;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已占43,3%;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53,3%。
1997年第一季度,私营企业注册户数达到21398户,注册资金98亿元。
1997年9月16日《中国财经报》报道,截止1997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已增加到70,9万户,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现在已达到1014万人。
1997年底,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96,07万户,从业人员1349,26万人,注册资金5140,12亿元。(个体工商户为2850,86万户,从业人员5441万余人,注册资金2573,98亿元。整个非公经济共吸纳了8500万左右就业人员。199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纳税540亿元,比1998年增长十倍多,占全国工商总税收的比重由3,9%上升到7%)(经叔平代表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发言,人民日报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到邓小平去世的这一年,中国的私有经济(不包括外资)已经占据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以上。而这正是邓小平梦寐以求的。
 
2004年4月23日初稿
2013年12月1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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