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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上海代工厂员工生存调查

2013-12-18 00:03| 发布者: 刘杰| 查看: 722| 评论: 0|原作者: 争着加班

摘要: “想加班也没法加”在昌硕城并不是个例。以正常人的思维,加班无疑是令人抗拒的,更何况是在周末或晚上。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会“自愿”加班?而作为一个有着10余万名代工工人的昌硕城,这种“自愿式”的加班又何以成为一种常态?
近日,“苹果上海代工厂4名工人死亡,包括一名15岁童工”一事,得到了苹果公司及其代工厂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硕联合”)的证实。但苹果与和硕方面均回应称,调查显示死亡原因与工作条件无关。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和硕联合员工死亡事件实际发生在其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的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硕科技”)。

这家坐落在浦东康桥的大型代工公司,占地3000多亩,拥有10余万名员工,附近餐厅、超市、邮局纷纷打上了“昌硕店”的标识,“这里几乎就是一个‘昌硕城’”。

  和硕联合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承认,死亡的4名员工在法定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外,都有加班,有的在周末,有的在晚上。和硕联合曾查询过他们的月工作时数,都在和客户(苹果公司)约定的时间之内,即每周工作时间限定在60小时以内。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员工的加班都是自愿的。

  记者采访发现,“想加班也没法加”在昌硕城并不是个例。以正常人的思维,加班无疑是令人抗拒的,更何况是在周末或晚上。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会“自愿”加班?而作为一个有着10余万名代工工人的昌硕城,这种“自愿式”的加班又何以成为一种常态?

  “双加”能多拿两三千

  昌硕术语之“双加”:双休日都加班

  12月13日,午休时分,一位身穿蓝色皮夹克的女子在厂区门口左顾右盼,似乎在等人。她姓吴,7厂某车间机动组晚班工人。

  “我在等我老公,他是7厂流水线上的,做白班。”小吴今年25岁,但样貌似乎比她的年龄显得苍老,皮肤干燥,头发简单地扎了个马尾。她告诉记者,从今年初来昌硕上班,她已经在这里做了近一年,但岗位仍然是普工。

  “以前我在5厂,后来我老公想办法把我调去了7厂,7厂的活多,收入也相应提高了。”小吴说,她刚到7厂时,忙的时候几乎每周都“双加”,一个月难得休息几天。“双加”是昌硕人尽皆知的一个“术语”,指“双休日都加班”。

  “加班多好呀,你想想觉得不轻松,但进去就知道了,就是重复同样的活,简单没压力,不累。”小吴说得很轻巧,她说晚班一般是晚上8点50分点名,大都是临近次日早上9点下班,看似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有两顿饭和两次休息的时间,净工作时间在10.5个小时左右。“周末一般大家没事也都会加班,(因为)有双倍加班工资拿。”小吴说,除了在旺季出货量特别大的时候会被要求周末加班以外,平时周末的加班,“自愿”的成分多一些。“我们组里加班多的普工,一个月能拿五千多元,你不加班就拿两三千,换你你也不愿意啊。”

  她打趣地告诉记者,组长曾经想“撮合”他们小两口到一条产线上,但被她拒绝了。“我怕我俩在工作时打起来。”小吴说,他们夫妻俩有一个2岁的女儿,还在上海买了一套不大的公房,由双方父母出了首付,目前要按揭还款。

临走时,小吴特别提醒记者,如果进厂工作是为了攒钱,可千万别去没什么活的厂:“他们淡季时甚至做3休4,一休息就花钱去了,可攒不了钱啊。”

“淡季特想念加班的日子”

  昌硕术语之“下早班”:员工章程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到点后下班

  一个娇小的身影提着满满一大袋零食,从公交车站向厂区慢慢走来。短发,牛仔裤和粉外套,稚气未脱的脸被风吹得通红。她姓黄,来自安徽,昌硕3厂流水线上的普工。

  “去了趟超市,买了一大袋零食,一个礼拜的活又白干了。”小黄略带羞涩地说。她今年刚满20岁,中专毕业后就到老家所在的县城打工去了,当时每个月工资1100元。“老家那边女孩一般都在KTV、茶楼、服装店、宾馆这些地方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老乡的介绍下,坐长途车来到了上海,通过了昌硕的面试。

  小黄上的是白班,怎么会周五下午出来买零食呢?“最近是淡季,我们负责装配的产品销量不大,所以调休了。”小黄说,最近几周,她们都做4休3,收入远比不上旺季。

  “我们现在闲得很,想加班也没法加,不像6厂、7厂的。”小黄告诉记者,她半年前刚来的时候正赶上旺季,工作强度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我做白班,上午9点到晚上9点,中午和晚上总计有1个半小时的吃饭和休息时间。”

  即使是现在的淡季,工作日每天也要上12个小时的班。

  “一般不能‘下早班’,如果确实有事,要向组长报批。”小黄口中的“下早班”,也是昌硕员工的“术语”之一,指对白班员工而言,从上午9点上到下午5点,即员工章程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到点后就下班。“闲下来就特别想念加班的日子。”小黄告诉记者,最近几个月以来,他们几乎都没有周末加班的指标,而在旺季一直都是“双加”。为此,小黄向组长打过三次报告,申请调职去7厂,但都无功而返。

  “申请被驳回了,因为想去7厂的人太多了,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人出才能让人进呀。”在接连被拒后,小黄看开了,她表示再做几天就办离职手续,回老家过春节。明年是否还会回来?她表示再做打算。

  [律师分析]

  “软强制”透支身体 自愿加班超时也违法

  与外界想象不同的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众多昌硕员工,并不痛恨加班,很多人甚至期待着加班,或干脆申请调职去“活更多”的7厂。

  在精通劳动法的上海市陈海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海杰看来,造成员工和公司形成这样一种“软强制”加班默契的原因有两点:“首先是利益的诱惑,每个劳动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由于基本工资低,加班工资丰厚,使得员工对加班都趋之若鹜;其次是周围人包括企业营造出一种病态的氛围,大家都在加班,自己在这种无形的压力下不得已便向现实妥协。”

  陈海杰认为,这种“软强制”的加班默契,或许能让员工获得一时不错的报酬,但过高的工作负荷却是对身体的一种透支,可能会对今后自己的劳动权利形成影响。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法条,不管是公司指示还是员工自愿,员工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就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陈海杰说,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招工简章虽未对员工加班作出书面要求,但却对加班工资有明确规定;而员工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月的基本工资,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在他看来,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是不符合规定的。”陈海杰表示,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但不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

  昌硕去年曾因超时加班被罚

  苹果方面曾表示,与代工厂之间在用工时间上有明确约定。最新的《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中,包括了劳工权益与人权等几大方面的行为准则。“《Apple供应商行为准则》将每周工作时间限定在60小时以内(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和硕联合方面也承认,员工的工作时数是符合和硕与客户(苹果)的约定的。“根据不同的产品规划,有些生产线出现周末加班的情况。但每个员工的月工作时数都在统计掌控之中,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关于加班这一点,当初员工进来时也有明确告知。”

  和硕联合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强调,员工的加班都是自愿的,和硕联合也定期把工作时数反馈给苹果。

  近期,浦东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曾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作为苹果公司的代加工企业,昌硕公司的用工数量居全市之首,是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管企业。而就在去年,因超时加班,劳动监察部门曾对昌硕公司进行过处罚。




(责编: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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