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改开系列专题之五——国企改革

2013-12-18 22:5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7|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

摘要: 为了落实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除了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放手发展私有经济、引进外来资本,同时还要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

改开系列专题:五、国企改革

时间:2013-12-18 11:39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81 次
 改开系列专题:五、国企改革
 
 
 
      为了落实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除了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放手发展私有经济、引进外来资本,同时还要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邓小平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谈话《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调说。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但强调的是,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邓选二卷101页)
      一九七九年八月七日,新华社报道:安徽省委决定,在部分工厂试行从利润中提取奖金的办法。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指出:发奖金与为革命献身是不同范畴的两回事,应该用经济办法推动经济发展,重新认识奖金的作用,纠正我们在按劳分配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十月四日至十日,中共中央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
      十月四日,邓小平在会上讲话,他说,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过去我们的制度是采取拨款的形式,而不是银行贷款的形式。这个制度必须改革。任何单位要取得物资,要从银行贷款,都要付利息。(邓选二卷194页)
      “拨改贷”!这一下就割断了国有企业原有的资金来源、加重了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 
      一九八0年一月十六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说:去年出了一股滥发奖金风,奖金一项发了约五十亿。有些生产、利润都没有完成计划的单位也发了奖。有些商品乱涨价,也与一些企业追求多得奖金有关。好多地方工人的实际收入成倍的增长,就是由于滥发奖金长上去的。另一方面,好多行业得不到奖金,特别是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和军队,这就造成苦乐不均,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还说: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人和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但必须照顾整个社会。(邓选二卷239-273页)
      这几年掀起的一股滥发奖金风,确实让一部分工人得到了“实惠”。可惜,好景不长,随着国有企业身上的绳索越捆越紧,利润下降,工人的日子就越来越不好过了。
      一九八0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已有6600多个企业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报告批准,从一九八一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国务院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这种所谓“扩大企业自主权”,仅仅是扩大企业少数领导人的权力,对于广大工人职员来说,他们的权力不是更多了而是更少了。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就《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出通知:肯定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方向是对的。普遍推行承包制。
      “承包制”,是要把在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的经验推广到城市,特别是国营企业。“留足国家的,其余归自己”。一些承包人(一般是厂长经理)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使用一切损害国家、工人利益的手段。实际上,这是国营企业私有化的第一步,使少数未来的新资产阶级分子,获得了“原始积累”!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陈云说:经济工作另一个大方针:要使十亿人民有饭吃,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批语说利改税是一项重大改革。自1983年1月1日起实行,征税工作从6月1日开始办理。
      把国营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改为缴纳税收。有两个问题,一是这样一来,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就没有区别了;二是由于税率不平等,国营企业税负过重,私营企业税负过轻,“三资”企业还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消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使厂长(经理)个人的权力极大的膨胀起来。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院正式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中央通知指出: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保证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但是绝不应把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领导、巩固和发扬民主管理对立起来。而是要使企业行政、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都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按照分工,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实际上由于权力、实力不对等,三驾马车并不是各拉各的套,而是形成以厂长为核心,行政、党组、工会都围着厂长转。
      至一九八七年六月底的统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已达35232个,占同类企业总数的63,9%。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其中,全民所有制小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可进行股份制度点;有些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服务业企业可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拍卖或折股出售,允许购买者分期偿付资产价款;经营者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
      对国营企业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出卖等等方式,化公为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从这时起开始大幅下降。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邓小平说,企业改革,主要是解决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上还没有解决,主要是受老框框的束缚。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搞企业联合。形成企业集团,就形成力量。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三卷192页)
      一九八八年一月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局讨论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
      一月十四日,《经济日报》发表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写的文章《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
      一月十九日,以石家庄造纸厂为龙头的“中国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在石家庄市市宣告成立。
      来自北京、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等11个省市的28家造纸厂厂长参加了成立大会。这是我国第一个由中小型造纸厂组成的企业集团,除石家庄市造纸厂是盈利企业外,其余厂家绝大多数是亏损厂和微利厂。造纸企业集团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采取集体承包的形式发展成员厂家。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成员厂家实行厂长负责制。马胜利被推选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集体承包的法人代表。对各成员厂家,由集团同当地政府协商,委托代理法人。集团采取总经理向各地政府直接承包微利、亏损中小企业的办法,包进来,包下去,层层承包,逐步扩大。
         “‘马承包’一时名震神州。 
      他曾先后4次受到邓小平接见,当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荣获全国轻工劳动模范、中国优秀企业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和两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我那时好胜心强,个人英雄主义,承包对象必须是亏损企业,先是把厂里中层领导派出去,最后连班组长、工人也派出去了,结果外面的企业没搞好,还累及大本营。’
      1991年5月,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宣布解散。4年之后,马胜利被上级主管部门免职。拿着每月135元的退休金,他黯然回家。虽然最终的审计表明马胜利在经济上是清白的,但这个原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突然间所有的待遇都被取消。 
      马胜利从“一包就灵”神话的创造者,跌落到一无所有。 
      最困难时,马家天天吃大白菜。 
    1996年11月8日,石家庄闹市区传来马胜利的吆喝声:“卖包子哟,一元钱两个!又大又香的牛肉包子!” 
      两年后,马胜利的包子铺在城市道路建设中被迫拆除。马胜利又办起了马胜利纸品经销公司。他给自己的产品取名为“援旺”牌(“冤枉”的谐音)卫生纸、“六月雪”牌餐巾纸,由保定市一些生产厂家生产后,他拉回石家庄销售。 
      1999年,就在他又雄心勃勃地开始谋划组建“马胜利造纸厂”时,上级领导给他解决了国务院特殊津贴,并将他的月收入提到了930元。在领导的劝说下,马胜利收摊回到了家中,重归沉寂。 
    (原载2004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
      四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四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通知。
      通知说,《企业法》的灵魂,是国家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的条件下,使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这就是说,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发展,企业财产如何转移,包括相互投资、相互持股、相互组合等,都应当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背《企业法》及有关的法律,都是合法的、允许的。
      根据十三大的决定,企业的党组织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行使保证监督职能。
“国家”这个老板真好当,只要把财产交给代理人,就什么都不管了!至少找一个什么样的代理人,总得操一下心吧,这个代理人搞了一年或一届是赚了还是赔了总得过问一下吧,他们经营管理的财产都是老百姓的血汗积累下来的哟!
 
2004年4月25日初稿
2013年12月18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14 22:56 , Processed in 0.014649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