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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纸《通知书》,断了我三十多年伸冤路

2013-12-31 23:2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32| 评论: 0|原作者: 邵怀俊 |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一纸《通知书》,断了我三十多年伸冤路时间:2013-12-31 15:13来源:来稿作者:邵怀俊点击:274 次——河北邯郸市公民邵怀俊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各位副院长的公开信原编者按:邵怀俊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侦察排付排长,1965年四清运动中参与地方“四清”运动,因为揭发批判了该县派出所一位所长欺男霸女等问题,在“四清”工作团召开的批判大会上念了工作团写好的稿子,于是得罪了这位所长。文革结束后,在清查与“四人 ...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通知书,断了我三十多年的伸冤路
              ——邵怀俊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各位副院长的公开信                            
     
      原河北省磁县法院、邯郸地区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为了搞假案立大功,公然违法,按照磁县捏造东方罪证,在1983年制造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将我判刑十五年,害的我家破人亡。
十万个想不到,作为中国的最高衙门——最高法院竟然和磁县、邯郸地区、河北省法院一样,办案人三年不审案卷,依仗大权套抄基层法院的捏造,发给我一个通知书,驳回我有理有据的申诉状,这个通知书的内容是错误的。不仅违法而且公然抗法。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事来,如果不加纠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冤还能向哪里去诉?
      我为申冤聘请了十几位律师,其中有原最高法院第一任审判员高克胜、最高法院原告审庭副庭长级的刑事组长王河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教务长孙世光、原最高检察院第一任检察员韩明德,并求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巩献田及五位博士研究生,原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原退休于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泗汉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等十一位法学专家。以上这些原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老法学专家经亲自审查材料认真研究论证,摆事实讲道理,曾多次向最高法院上书进言、劝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议重审本案。
      但是,最高法院长久不理睬,宁可把我冤死。也不纠正自己搞错的案子。宪法规定要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十八大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都作了明确的有错必纠的指示。最高法院为什么不执行,坚持错误不纠正。如果说最高法院没有共产党的组织。谁都不会相信。在我被陷害的这起假案中那么为什么不执行党的政策呢?
      下面我按照申诉程序。分别申明磁县捏造、陷害制造假案的手段,及我无罪的证人、证据和各级法院违法捏造毫无公正的事实。
 
      申诉人:邵怀俊,男,77岁,河北曲周县人,我18岁参军,同年入党,现住邯郸市学院北路罗兴公寓217号。我在磁县检察院工作和任公检法书记期间,得罪了违法犯纪的人,遭到陷害报复。1978年他们借在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人和事的运动中,无任何证据将我逮捕,我要他们拿出证据,回答说:“伟大的运动就是证据。”将我关押、刑讯逼供五年,于1983年4月违法秘密开庭,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十五年。
      申诉事实:
      磁县1983年4月2日(83)法刑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邵怀俊、张怀钦、刘士修于1968年2月9日晚,在磁县县中队副指导员张怀钦宿舍伙同赵跃光(当时县武装部长,另案处理),合谋杀害原磁县公安局干部张三星。”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完全是捏造的、刑讯逼供的结果。他被打死与我无任何关系。我既不在看守所,也根本不知道此事。
      张三星因是磁县“红总部”的头目,“红总”抢劫了邯郸军分区的军火库。1968年2月9日,周恩来总理派武汉军区一个团、北京军区三个团,以63军曹副军长为总指挥的万余名官兵到磁县收缴“红总”的武器。“红总”阻止解放军进城,用轻、重机枪打死、打伤100多名官兵。周总理定“红总部”为反革命组织,命令部队围歼。晚八、九点张三星被部队抓住,送在看守所,又转送到解放军的收容站,因其民愤大在收容站不知被谁打死。
      事隔十年后的1978年,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运动时,张三星的同一派人在磁县掌了权,如磁县公安局党委成员、看守所长朱付全等人成了清查运动的领导人,大喊张三星打死的解放军是林彪的兵,被打死活该,应给张三星记功、平反,找凶手给张三星报仇。为此,他们捏造了二月九日晚赵跃光开会谋杀张三星的假案。
      朱付全何许人也?他为什么恨我,捏造假案陷害我,其原因是:
      在四清运动中,我受邯郸地委组织部干部科长、驻磁县公检法四清工作队队长之派,按照工作队写的材料,在万人广播大会上发言,揭发批判了朱付全依仗看守所长之权,调戏、玩弄女犯,逼死人命的事实。四清将结束时,四清工作团党委开会,要对朱付全清除出党,开除公职。因我列席了此会,最后让我发言谈意见,我表示处分太重,我不同意,应对朱付全给出路。党委采纳了我的意见,让公检法拿意见报党委。公检法拿的意见给朱付全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刚上报党委,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于是四清成果一风吹了。
      朱付全为报我批判他之仇,又知道了给他留党察看一年的  处分意见,当然他不知道工作团党委对他“双开”的情况,对我恨之不消,我被逮捕后,他审讯我时一再说:“你小子给我留党察看的处分,我要给你去见毛泽东的处分。”我意识到他要把我害死,刑讯逼供将我打昏死数十次之多,给我戴四十多斤重脚镣、手铐达五年。还不断给我戴背铐3-5天不让我吃饭,各种恶劣的手段残忍到极点。我太冤枉了!我从被逮捕之后一直申诉和喊冤,直到2013年9月15日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张泗汉等十一位著名法律专家,为我的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案情和我提供的证据,有专家十一名签名的论证意见书,现将将这份论证意见书呈交给您。为了不多占用您繁忙的工作时间,我这份申诉状,只是对论证意见书的事实作一补充说明。
      一、此案震动了北京军区、山西省军区:
      磁县将我逮捕后,去到山西省榆次市武装部去逮捕时任政委的赵跃光。因磁县没证据被山西省军区阻止。为此,北京军区、山西省军区对赵跃光这个副师级干部因涉及杀人大案。派出山西省军区纪检委书记高云清(少将)北京军区姓腾的少将、军、师、团级调查组,经长期调查否定了磁县制造的这起假案。并告诫磁县:赵跃光根本没有召开过那样的会议,你们不仅不能逮捕赵跃光,奉劝你们必须释放被你们逮捕的邵怀俊等人。赵跃光根本没召开过那样的会,他们怎么成了是参加赵跃光会的人了呢?磁县为达到报复陷害我的目的又不失借运动立功迫切期望虽处理不了赵跃光这个所谓的首犯,仍对我们所谓从犯判了重刑。这就是磁县捏造的假案。事实形成了现代的“今古奇观”的古今中外的假案!
      二、我无罪的事实和证人证明:
      1、所谓首犯赵跃光曾多次出证,根本没有召开那样的会,纯属对我们陷害。(详见证据一1-9页)
      2、原山西省军区纪检委书记高云清、临汾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马艮奎证明:“经我们长期调查,我有绝对把握,那个秘密会议根本就不存在。我了解这个案子时,所有人都不承认有这个会议。据我所知道的这个案子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详见高云清、马艮奎证据10-11页)。
      3、原磁县中队副指导员张怀钦(本案的“同案犯”)多次申诉一再证明和在开庭时申明:“二·九整个下午及整个晚上我没有和邵怀俊、刘士修见过面”、“赵跃光是在深夜约十点半左右,他和二个我根本不认识的战士一起来到中队,问了问中队有没有伤亡情况,大约10来分钟就和二个战士一起到武装部去了。”“法院定的密谋会议是毫无根据的,根本不存在。”(详见张怀钦证明13-15页)。
      4、原磁县法院刘士修(本案的“同案犯”)多次申明和在开庭时一再申明:“磁县法院判决书认定赵跃光(县武装部长)、邵怀俊、张怀钦、刘士修于1968年2月9日晚合谋杀害张三星的会议,完全是刑讯逼供,是一起人为制造的错案、冤案。”、“说我参加了赵跃光的会纯属捏造的”。又证明:“1968年2月9日下午七点左右,邵怀俊找我说:‘解放军正在收武器咱去把抢走的枪支要回来吧。’有我、冯全,我们从看守所出去找解放军要枪……,我们要不到枪,我就回家去了,就在这里和邵怀俊、冯全分的手,时间约八点。邵、冯一起送邵怀俊的客人走了。”又证:“预审人员指明要我承认1968年2月9日到北关找马付贤传达赵跃光的批示……,我既没有参加合谋,也没有到北关找马付贤。”(详见刘士修证明16-17页)。
      5、原磁县检察院张书贵证明:“2月9日天就黑了,我院邵怀俊叫我替他站岗,他说到外边转转……我上岗不大会儿,从东边过来一伙子人,叫看守所的门,我问是那的,下边人答是邯郸市联委的,下边人还说捉住红总派一个人,是你们公安局的张三星,这时我还听见张三星叫我开门的声音,我就喊里边的开门……。时间不长我见从中队院过来一伙子人,到了监狱院门口,有的说把张三星带走,有的说把张三星弄到北关去,说的人口音不是熟人……。有人把张三星从监狱院叫了出来,交给这伙人就带走了。”
张书贵的证明说的清清楚楚,张三星被带进看守所,又带张三星出看守所,这一期间是张书贵替我站岗,我离开看守所之后发生的事,我根本就没在看守所。磁县法院判决书说我在看守所参加了赵跃光的会,是没有根据的,是不成立的,也是绝对不可能的,我没有作案时间!张三星之死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详见张书贵证明18-20页)。
      6、磁县北来村(原公安局打字员)魏清泉证明:“‘二·九’那天,我和张三星在银行……下午太阳落山时,部队把我们集中一个屋里……坐了两个多小时,部队的人让我们排着队往北走,走到古楼那……有一个高个子把张三星从队里叫出去了,从那时张三星就没回队。我们排着队顺大街往北走,走到离北门还有十几米远的时候……当时邵怀俊和刘士修在路上站着……见到他们也就晚上八点来钟的样子。”(详见证据二:30页的15)魏清泉的证明再次证明了我没在看守所更没有作案时间这一事实。
      7、冯全(原磁县城关派出所干部)证明:天黑后我让张书贵替我站岗,我和冯全、刘士修出了看守所。走到大街上见解放军正在那里收枪,我们给解放军要枪……枪没要到,我和冯全往西关送邯郸国棉三厂政治部主任崔志峰、邯郸市法院的张炳申,将他们送到西关丁字路口,冯全也搭乘崔志峰、张炳申的吉普车回家去了。(详见冯全证明21-22页)。
      8、崔志峰也多次出证明,证明我和冯全送他们的情况,并证明冯全搭乘他们车的情况。崔志峰证明到邯郸的时间不到10点,邯郸距磁县30公里,这证明了我与崔志峰、冯全分手的时间是晚九点多。(详见崔志峰的证明23页)。
      9、原磁县法院的刘士修证明:我和冯全、刘士修出看守所在大街上给解放军要枪没要到。说我与冯全去送我从邯郸来的客人(崔志峰、张炳申),刘士修就回家去了,刘士修证明和我分手的时间是八点。”(详见刘士修的证明16-17页)。
      10、赵秀云(原磁县城关镇副镇长):我和冯全把崔志峰送到西关丁字路口,他们乘车走后,剩下我一人拐到城关镇务本大队党支部书记赵秀云家。赵秀云不在家,我和其父、母、姐姐在其北屋西里间说话,等赵秀云近11点没回来,我就回看守所了。(详见赵秀云证明24页)
      11、白日祥(原磁县公安局副局长):我从赵秀云家回到看守所近11点,白日祥告诉我:“你出去后看守所可热闹了。”我问:“热闹什么了。”白日祥说:“解放军和造反派把张三星抓住了,弄到了看守所打了一顿,又弄到北关把他打死了。”我说:“你怎么不制止呢?”白日祥说:“你说的轻巧,那种场合,呼喊乱叫,都说张三星是打死解放军的凶手,他又是‘红总’的头头,周总理定‘红总’是反革命组织,谁制止了呢?”白日祥给我说了后,我这才知道张三星被抓住被打死的情况。所以说张三星被打死与我没任何关系。
      12、原磁县中队战士炊事员张秀臣证明:“二·九”晚8、9点钟,在张怀饮屋的不是赵跃光开会的五个人,而是安云庆(邯郸军分区在机电学校支左的干部)带领机电学校20余名学生。磁县1981年11月18日向邯郸地委报告材料中第五页14行中称:“‘二·九’晚8、9点钟,安云庆等人将张三星带到看守所。”事实是中队副指导员张怀钦令炊事员张秀臣给安云庆带来的机电学校20来个学生做饭,张秀臣到张怀钦屋一看有安云庆和那么多人,就赶快做饭,做好后送到张怀钦屋。从8、9点做饭到送饭,吃完饭这个时间,按最快的速度计算,也得两个小时吧。事实说明:从8、9点加上做饭、吃完饭已超过十点了,这个时间在张怀钦屋的人不是赵跃光等五人开会,而是安云庆和20来个学生吃饭,完全说明赵跃光在张怀饮屋开会是他们捏造的。(详见张秀臣证明25-29页)
      以上证人的证据证明了赵跃光根本没召开过那个谋杀张三星的会议。退一万步说,即使赵跃光真的召开过那个会议,我从7点和刘士修、冯全出看守所,到11点才回到看守所,这个期间我根本没在看守所,怎么成了是在看守所参加赵跃光的会了呢?磁县法院的判决纯属是捏造。
      以上是我无罪的证人证据。
      三、 证人捏造的证据:
      磁县制造了与本案毫无关联的假材料十七册,这十七册而与本案沾点边的、只有两份假证,而且是假的出奇,请审查:
      第一份是磁县公安局刘动勤捏造的假证。他捏造了三份假证:①刘动勤证他是参加赵跃光会的人,参加会的共五个人,有中队班长赵云翔。赵云翔为此被捕,赵云翔被逼受刑不过,却供称,“参加赵跃光会的很多人,就是没刘动勤。”②又如判决书判决刘世修是参加会的人。可是刘动勤在三份证明中证明,参加会的绝对没有刘世修。是散会后在院子里才碰见了刘世修。③又如刘动勤证明,在散会后就回屋睡觉了,见检察院张书贵正在床上睡觉。但是,事实上那时张书贵正在大门口房上值前半夜班站岗,怎么成了是正在睡觉的呢?所以说刘动勤三份证明完全是伪证,是故意捏造的,必然是矛盾百出。(附:刘动勤捏造的3份假证,9页)
      第二份是磁县县委捏造的假证:刘动勤在三份假证中,都说参加赵跃光会的绝对没有刘世修,是散会后在院子里才碰见了刘世修。而磁县县委怕假案搞不成功,不能在运动中立功,于是捏造假证:1981年11月18日,在向邯郸地委汇报材料的第5页中捏造:“原公安局治安股长刘动勤三次证明‘二·九’晚上在张怀钦屋见赵跃光、邵怀俊、刘世修等人正在商量处理张三星。”刘动勤一再证明没有刘世修,更没有县委捏造的这一段话,作为磁县当时的县委,竟然做伪证。(附:磁县县委向邯郸地委汇报捏造的材料第5页)
      磁县制造这起假案,栽赃陷害我们,是为了宣扬其在运动中抓住了大案,向上请功,是违法抗法的。  以下事实完全可以说明: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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