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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

2014-1-6 23: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35| 评论: 1|原作者: 王江松|来自: 调查研究

摘要: 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2014-01-06 16:51:15来源:调查研究作者:王江松点击:15269评论:20(查看)分享到:40  题记:本人全程跟踪调研了刚刚发生过的断友维权大行动,这篇报告的材料、意见和观点来源于多位断友,因此首先归功于断友们的努力。如果也有一些自己的观点的话,主要是在最后一部分为断友维权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我在第一时间拿到群里来听取断友的批评指正,请把你们的想法直接发在群里或 ...

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

2014-01-06 16:51:15  来源:调查研究  作者:王江松
点击:15269   评论:20(查看)
分享到:40

  题记:本人全程跟踪调研了刚刚发生过的断友维权大行动,这篇报告的材料、意见和观点来源于多位断友,因此首先归功于断友们的努力。如果也有一些自己的观点的话,主要是在最后一部分为断友维权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我在第一时间拿到群里来听取断友的批评指正,请把你们的想法直接发在群里或我个人的QQ里。同时,请有条件的朋友把这个文件发到工行、农行、中行断友的QQ群里。我根据大家的意见作出新改后发给境内外媒体,也会通过朋友递交到有关当局。

 


  

  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大商业银行被买断职工个体和集体上访不是今年才开始的,差不多从买断之日就已零星开始了,后来逐渐成燎原之势。早在2008年11月20日,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四大行近2000名失业者第一次在国家信访局聚集。2009年2月23日、2009年5月11日、 2009年10月26日、2010年4月19日、2010年7月19日,来自全国各省的银行下岗职工少则千人多则近万人齐聚北京,每次都迫使相关部门动用大量警力,每次都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2013年5月份、7月份和10月份,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四大商业银行被买断工龄维权职工(自称“断友”)发起了三次进京集体上访和请愿行动。对于前两次,笔者只是略有耳闻,不知其详。有人通过微博告知我10月份将会发生四大银行断友的维权行动,作为研究劳动关系的学者,我对这个事件产生了兴趣,于是跟踪调查了这一波的断友集体上访请愿行动,通过对数十人的采访,并且广泛搜集到网上网下的有关材料,写出了本份调查研究报告。鉴于本次调查研究的时间有限,掌握的情况不很全面,这份报告难免存在诸多遗漏或问题,仅供学术界、政府、银行被买断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参考。

   一、10月14日至10月24日长达十多天的集体上访和请愿

   10月14日上午,大约100多名农行断友来到地处东单的农行总部,要求向农行领导反映情况,很快就被警察疏导到农行大楼后面胡同的农行信访室进行挨个登记。断友们认为这种登记没有什么意义,纷纷返回各自的住处。

 

  10月15日早上7点半,来自10多个省份的农行断友二三百人,聚集农行总部,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补交五险一金、要求补偿被强制买断工龄期间的经济损失。他们手挥国旗、打出“冤”字、高呼口号,坚持半个多小时后被警方驱散,两名请愿者被抓走。下午,被驱散的断友回到大门口再次集结,要求释放被抓断友,又被抓走1人。当天释放2人,但来自湖南永州的断友伍业伟迄今下落不明。

 

  10月16日上午10点多,来自各省建设银行系统的400余名断友,聚集在金融街建行总部前,高呼“爱党爱国,拥护中央;建行建行,丧尽天良;买断违法,必须纠正;还我尊严,还我权益;我要工作,我要生存;生命不息,维权不止!”无人理睬。下午,断友们开始了新一轮呼喊:“行长行长,出来对话;团结一心,维权到底;人民警察,保护人民……”还是没有人出来对话,大家散去。

 

  10月17日上午,建行断友再次来到总部,警察严阵以待,于是他们转移到附近的银监会上访请愿,尾随而至的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将60多人推上大客车送往久敬庄。其中一名女断友(来自湖北枣阳建行的孙红萍)脑部受伤、一名女断友(来自河北辛集建行的曹爱荣)手部和腰部受伤,被送往南苑医院治疗。

 

  10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工商银行总部 、建设银行总部门口,数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断友,高呼口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偿被损权益。数百名警察执行命令,用几十辆大客车把一千多人拉到了久敬庄。再推拉过程中,几位断友遭到警察殴打,其中包括一位身患严重肾病的女断友。

 

  10月24日是建设银行股东大会日,建行总部外围聚集了大约500多名建行断友,工行、农行的断友也前来声援,虽然警察和建行保安早有防范,断友们仍义无反顾冲向门口。抗议声势很大,对正在召开的股东会造成很大压力,一度停开。超过200人被警察抓上大巴带进久敬庄,有几个断友被打伤,其中2位被送到南苑医院。有几名断友以自然人股东的身份,成功地进入了股东大会会场,与王洪章董事长进行了文明礼貌而又针锋相对的对话。

 

  这次大规模的上访请愿行动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看来,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发生更大规模的上访请愿行动。

 

  本人在这段时间发了十多条相关微博,得到了较多的转发和评论,也进入一些QQ群和微信群讨论了这个事件。应该说,同情和支持的人很多,但不同情、不支持的人也不少。前者的意见我在这里不再复述,我把后者的意见总结归纳如下:

 

  1、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势在必行,一些人被分流下岗或一次性买断是必要的,况且已经给足了相应的补偿。

 

  2、10年前,被买断职工得到了数万至十几万不等的经济补偿,这个数字按当时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是不低的,很多人兴高采烈地买断了,没有预计到后来经济情况的变化,回过头来觉得自己亏了;有些人在外面发财了,还念念不忘从体制内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回来参与维权,希望两头通吃。

 

  3、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当时自愿签约买断合同,就应该承担自己选择的责任,世上没有那么多后悔药可吃。

 

  4、国有银行还存在并且大大发展了,买断了的职工还能够找回来,试问,那么多的国企都转制为私企了,或者破产了,当时下岗失业的数千万职工找谁去?单方面满足银行买断职工的要求,对其他国企下岗职工是不公平的。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

 

 

 

  二、40多万银行正式职工和20多万银行代办员是怎样被买断的

 

 

 

  (一)买断工龄的背景

 

  事情缘起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准备上市。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一则面临内资股份制银行的竞争,二则我国已于2001年加入WTO 并承诺逐步开放金融市场,迟早要面临外资银行的竞争,这就把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提上了议事议程。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政策讨论和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最终形成了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决定:2002年2月,中央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无论是充分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还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都必须下大决心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实现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引进其他国有企业法人资本、外资和社会公众资本,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对此银行职工也是认同的。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是与此配套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思路是,为了提高国有银行的竞争力,为了满足银行上市所必需的条件、达到各项经营指标,必须进行以“减员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二)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规违法

 

  应该说,“减员增效”的提法是过于粗陋的。固然,减员是必要的,客观上说,减员也会带来一系列财务数据的改善,好像是增效了。但银行的真正增效其实不是由减员一项措施能够做到的,而取决于一整套全面的改革,取决于从企业制度到企业文化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减员增效的提法会把管理者引导到一减就灵的邪路上去,从而不择手段地裁汰职工,其中最简便、见效最快的就是一次性买断。

 

  什么叫做买断呢?就是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彻底割断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关系,把他们赶到社会上去自谋生路。在90年代国企改制过程中,这种做法是普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沿用了这种做法。从2001年开始,由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 “减员增效”、“买断工龄”的一系列政策,各家银行随即纷纷效仿,在很短的时间内迫使69万银行职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完成了买断工龄工作(银行方面美其名曰“自谋职业”、“协解”)。应该说,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合法的。买断工龄的做法涉嫌违规违法,也是极不公正合理的。

 

  1、买断在实体上违规违法

 

  根据上访断友提供的申诉材料,买断工龄在实体上违反了下列政策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2)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3)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4)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二十条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a.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b.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c.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银行被买断职工显然不适用于这一条款。

 

  (6)《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银行被买断职工显然不适用于这一条款。而且事后发现,银行很快就恢复一些临时撤并的网点并从高中生大学生中招收新职工。

 

  在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中,断友们最强调的一条是,他们都是在银行工作了十年以上乃至二十余年的老职工,按法律规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这一条确实做不到,那就应该通过修改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违反法律一买了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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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4-1-7 09:13
不仅建行董事长王洪章方寸大乱,随着被压迫者愈来愈有力的反抗斗争,整个中国资产阶级包括他们的总头子都会方寸大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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