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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

2014-1-6 23: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42| 评论: 1|原作者: 王江松|来自: 调查研究

摘要: 关于四大行被买断工龄职工上访事件的调查研究报告2014-01-06 16:51:15来源:调查研究作者:王江松点击:15269评论:20(查看)分享到:40  题记:本人全程跟踪调研了刚刚发生过的断友维权大行动,这篇报告的材料、意见和观点来源于多位断友,因此首先归功于断友们的努力。如果也有一些自己的观点的话,主要是在最后一部分为断友维权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我在第一时间拿到群里来听取断友的批评指正,请把你们的想法直接发在群里或 ...

三、对国企改制的公正合理性(合法性)与转型正义的几点思考

 

 

 

  上面所追溯的历史不见得是全部真相,但有证人、有证词、有政策法规、有文件材料,相信对于不了解银行减员增效和买断工龄实际过程的人们消除对断友维权的若干误会是有一定帮助的。其实,买断工龄这种做法,非但流行于银行、石油、石化这类特殊的、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垄断企业的改制过程之中,更是大规模采用于90年代一般的非垄断性、非战略性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之中。有人说,这一页历史已经翻过去了,数千万下岗职工已经被时间和社会大熔炉消化吸收了,银行断友没有理由因为银行现在还得到存在、发展和加强心里就不平衡,否则,数千万没有得到银行职工这么高一次性补偿的其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都有理由来算历史的旧账,这岂不会把整个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和市场化改革全部否定掉吗?

 

  这就有必要把讨论的范围超出银行改制,而扩展到整个国有企业改革。

 

  由国家所有制到多种所有制,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结构的这种转变和转型,应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进程。但是这个转变并不是一个天然合理、自动公正的过程,其间可能而且实际上充满了许许多多荒诞离奇、黑恶不义、强权欺骗的现象,因此,这个转变的结果,就很难是一种公正合理的经济结构,而会长期沦陷、挣扎在一种叫做“权贵资本主义”或“权贵市场经济”的过渡状态,其主要特点是,拥有政治权力的阶层操控整个经济改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与政治权力沾边和勾兑的阶层也分享了一大块改革的红利和蛋糕,而那些缺乏也不能攀附政治权力的阶层,即社会的下层和底层,不仅获益相对最少,而且承担了改革的所有成本、风险、代价和负担,他们不是改革的主体而只是改革的对象,他们经历的只是被改革,以至于他们从前在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中所享有的名义上的主人翁地位以及一些实际的福利,都在改革过程中丧失殆尽,而沦为彻底的无产阶级和贫困阶层。

 

  在这些阶层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首当其冲、名列前茅,而本文所关注的国有商业银行被买断职工只是数千万下岗职工中的一小部分,而且相对而言是境遇较好的一部分,因为他们获得了比其他国企下岗职工更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1、 什么是改革的公正合理性(合法性)或转型正义

 

  这里所谓合法性,不仅仅是符合现行法律,而更是指具有公正合理性:现行法律可能是公正合理的,可能是部分公正合理部分不公正合理的,也可能是完全不公正合理的。

 

  何谓公正合理?那就是改革的主导思想和操作过程,兼顾了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均衡、发展与稳定、企业自主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竞争与社会保障、未来发展方向与历史遗留问题等等都拥有一定现实性和合理性的方面,俾使改革达致“帕莱托最优”,即在没有一人受损的前提下增进了所有人的福利,全体公民都分享到了改革的好处。这当然不是平均主义,因为允许甚至鼓励一部分人分享到了更多的好处。这是一个合作多赢博弈,而不是一个一些人所得是另一些人所失的零和博弈。我们把改革的这种公正合理性,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自然法和人权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或者称之为“转型正义”。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就面临着严峻的公正合理性的考量。

 

  一方面,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确必须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是公正合理性的第一方面的要求。公正合理性的另一方面的要求是,在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中,一定要负担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一定要尊重相关各方公民的平等的基本权利。一个显而易见且没有人否定的事实是,国有企业长期实行高积累低工资的分配政策,职工生活长期在很低的水平线上徘徊。国家实际上对他们做了一种承诺或订了一种契约:他们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国家,而国家也将负责他们的一生。

 

  现在国有企业要改为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了,那么长期潜伏、隐藏下来的职工权益问题就浮出水面了:第一,作为公有财产的主人之一,公有企业职工在新的企业产权结构中的股权能否得到落实?第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要改革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利如何落实?这两个问题其实基于同样的理由,那就是职工对公有企业的发展和公有资产的积累所作的贡献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量化和清算,或者说,国家和国有企业一直对职工负有一定的债务,现在要改制了,如何兑现这些权利或清偿这些债务?

 

  客观上说,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产权得到落实的操作性比较强,但在国企改制中落实内部职工股权的难度就比较大,主要原因是不好量化和界定,因为其他劳动者对国企的贡献也有理由得到兑现,比如农民对国家工业化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间接但巨量的贡献,在国企改制时理应得到体现。因此在90年代国企改制时,虽然也把产权的量化和职工持股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终于偃旗息鼓了。那么剩下的一种选择就是对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了。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职工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股份,而且得不到就业保证和社会保障,那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这样的改革是不公正的。如果国企改制中只有少数人得利而大多数人失利,这样的改革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2、国企改制缺失公正合理性和转型正义

 

  9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企改制,大部分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不仅没有得到任何产权,而且失去了就业保证和社会保障,只能靠不稳定的、临时性的工作收入勉强维持生存,其社保关系转入街道,有的人还有能力续缴保险费,享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并在将来领取一份微薄的养老保险金,有的人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只能靠低保生存,无力续缴社会保险费,因此有病不能看,将来老了也拿不到养老保险金。21世纪初,一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央企如金融、石油企业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相继上市,同样有一大批被买断了工龄、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相比先前的国企下岗职工而言,他们得到了较多的一次性补偿,但十年以后,很多人蓦然发现,随着物价的飞涨,这笔钱早就化为乌有了,甚至连社保费也交不起了。

 

  国企改制之初,至少在国家层面,还是有对于公正合理性的要求,所以出台了一系列的改制文件,包括改制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禁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禁止买断职工从而把他们彻底推向社会,要求改制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险,鼓励职工持股,特别是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与连续在本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截断了买断职工的通道——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到现在也没有废止,并因此而成为下岗职工和买断职工维权的法律依据。然而,现实的国企改制走的是一条与此完全不同的道路:大部分国有企业被贱价卖给掌握权力的个人或其代理人了,与此同时,数千万职工被下岗或买断了。这种改革不仅缺乏现实的合法性,而且缺乏应有的公正合理性。所谓转型正义已经荡然无存。

 

  如果是一种公正合理因而是合法的改革,那么第一,应该通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程序售卖或重组国有企业,如果企业产权的一部分确实很难量化到职工个人的话,至少售卖或重组企业产权所得到的资产,应该收归国库,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解决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二,转制企业不能把老职工扫地出门,即使不能安排他们工作岗位,也应该保留他们的劳动关系,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中企业应承担的部分,为他们自谋职业解除后顾之忧,或者以内退或退养的方式解决年龄较大的职工的出路;第三,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国家要兜底,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创造条件让他们再就业。

 

  当然,由于没有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普通职工和公民被排斥在改革的决策过程之外,由于他们只是改革的对象而不是改革的主体,由于他们缺乏对于改革进程的监督权,上述改革的公正合理性也就化为泡影了。

 

  3、缺失公正合理性的改革难以为继,已经获得的成就必将付诸东流

 

  改开的头十年,大体上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各阶层公民的状况都有所改善。改开的第二、三个十年,少部分人的暴富建立在大部分人的牺牲之上。表面上看,效率提高了,财富总量大大增加了,GDP世界老二了,然而这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前提换来的,是以对底层劳动者的剥夺和对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换来的。这样一种经济增长注定是不可持续的。不宁如此,社会矛盾以及人与自然矛盾累积到再也不能承受的时候,整个经济链条和社会生态必将发生崩裂,几年之内,数十年的积累将化为乌有。

 

  哲学家们,尤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现实的不一定是合理的,强权和垄断资本不一定代表真理和正义。另一方面,对正义的追讨、对苦难的补偿、对罪恶的救赎不仅永远是应该的,而且也是维系一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一个社会的永续成长必备的条件。中国已经到了用公正合理性和正义的标准来反思整个改革进程并纠正改革失误的时候了,已经到了对改革过程的牺牲者和代价承担者给予补偿的时候了。说透了,这不仅是有关人类良知和公道的问题,而且是有关改革得利者们的长远利益和安全的问题。否则将会出现玉石俱焚、两败俱伤、同归于尽的可怕前景。

 

  虽然一些央企如中石化、中国烟草,已经出台了一些对买断职工的补偿政策和措施,但本文认为,对于更大范围的买断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央政府有必要出台统一的政策予以解决。在经济条件具备的央企率先解决这个问题,对于重建改革的公正合理性和真正的社会稳定是极为必要的。在民权意识已经普遍觉醒的今天,久拖不决必定会导致更大规模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直至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

 

  有人可能担忧,银行等央企一旦解决这些问题,会不会引发数千万一般国企下岗职工的效仿呢?当然会。不过该解决就要解决,晚解决不如早解决。整个国家积累的财富已经具备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了。

 

  最后引用一个断友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

 

 

 

  我这里说的补偿不是指下岗以后领取的最低生活费,也不是进入再就业中心经受培训,以及“一次性买断工龄”的那笔小额款子。我所说的补偿,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对为了社会发展而做出牺牲,承受了改革的阵痛,代替时代而受难的下岗职工们,给予适当的回报,以示感谢。好比一艘因风暴而濒于沉没的轮船,为了保住大多数人的性命,先是往海里扔货物,然后,有一些同样是活生生的人,或者出于自愿,或者是被统一安排,一个一个地跳进了惊涛骇浪之中。轮船负荷减轻了因此没有沉没,大多数人的性命保住了。当风暴停歇之后,轮船拉响汽笛,直挂云帆济沧海,开足马力奔前程。这时候,那些在危急关头跳下大海的人,侥幸还没有被淹死,还在那里挣扎。船长、大副、二副、水手,以及乘客们,如果都是些高尚的人们,就应该立即地、毫不犹豫地,怀着虔诚的敬意,把这些殉难者迎上船来,献上食物,献上衣物,还有尊重和感谢。

 

  我所说的补偿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同情和怜悯,不是打发,不是春节前夕的慰问品和慰问金,而是体现社会公正的一种理智的、规范的、应该形成制度的运作,是对牺牲者的应有回报。在现阶段,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的支付,是对他们建立谋生手段的必要援助。在下一阶段,当社会进入全面小康,多数人成为“中产阶级”以后,社会应该一次性地帮助曾经下岗的职工进入“中产”行列,以示公正,以示良知,以示没有忘记。如果下岗职工已经过世,则应把社会的回报体现在他们的子女身上。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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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4-1-7 09:13
不仅建行董事长王洪章方寸大乱,随着被压迫者愈来愈有力的反抗斗争,整个中国资产阶级包括他们的总头子都会方寸大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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