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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基本构建的设想

2012-2-2 13:11| 发布者: 学与思| 查看: 426| 评论: 3

摘要: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基本构建的设想 首先声明,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其中的一些内容并未经过仔细的推敲,反对者尽可以“抛砖”。 自从“毛泽东热”在中国大地兴起,是要“人民民主专政”,还是要“自由民主制度”这个问题就成为中国各阶层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这种争论发展到最近,竟然被简化成“一人一票”的争论。我认为“一人一票”的观念既不能代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也不能代表美国式的所谓“自由民主”制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一 ...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基本构建的设想
首先声明,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其中的一些内容并未经过仔细的推敲,反对者尽可以“抛砖”。
自从“毛泽东热”在中国大地兴起,是要“人民民主专政”,还是要“自由民主制度”这个问题就成为中国各阶层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这种争论发展到最近,竟然被简化成“一人一票”的争论。我认为“一人一票”的观念既不能代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也不能代表美国式的所谓“自由民主”制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都是维护一种价值观、世界观的“全方位”的体系。
那些用是否支持“一人一票”来判定是非的说法,若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出于故意歪曲以达到欺骗大众的目的。
为了让大众能够认清什么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先从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总体构架的认识说起。先有一个总体的形象认识,再深入认识其内部的复杂结构与相互关系。最终达到了解人民民主专政是如何实现的这个目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总体构架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由一台“超级计算机”和一个有愿望、有能力操纵这台计算机的“人”构成。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包括两个部分:“一台超级计算机”和一个“有愿望、有能力操纵这台计算机的人”。
“有愿望、有能力操纵这台计算机的人”是指人民要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愿望,要有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还要有足够的文化水平与政治理解能力。关于这个话题这里不再探讨。
现在来说说这台“超级计算机”。
计算机由软件与硬件两部分构成,人民民主专政这台“超级计算机”也是一样,她由“软件”——一部《金刚宪法》和“硬件”——国家权力机构组成。“软件”是灵魂,“硬件”是使“灵魂”的意志得以实现的平台。下面先从“软件”说起。
人民民主专政的“软件”、“灵魂”是《金刚宪法》,而《金刚宪法》的核心——也就是出发点、基点——是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世界观。我们要从探讨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世界观开始,逐步分析《金刚宪法》的最基本内容,和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所必须的构件,由此来证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并通过这个问题引入对宪政民主含义的理解。下面我就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点: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说起。
刚刚说到这里,一定会有人跳出来反对:我们只讨论民主政治,不讨论专政。
我说: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所有历史上出现过的民主政权,无一例外的都是阶级专政。最典型的是古希腊的民主政权,那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专政。古希腊的公民包括贵族与平民,他们都属于奴隶主阶层,而战败被征服的其他种族的人民则是他们的奴隶。古希腊的民主权力仅仅给予公民,奴隶只有被专政的份。
就是今天的美国,民主也不过是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外衣与手段。美国的资产阶级人数虽少,可是宪法是由他们制定的。美国的资本主义宪法中最本质的一条是:私人占有的财富神圣不可侵犯。有人会说:这难道不对吗?
这样来说吧,美国有多少个人资产超过一百亿美元?不过几十人吧?美国有多少个人的资产少于十万美元?至少一亿吧。那几十个人享受着、操纵着几万倍、几十万倍于普通美国公民的资产,这公平吗?不仅是公平问题,人们对财产的控制直接、间接地控制了政权,这样巨大的财富差距还怎么能够实现“政治权力面前人人平等”呢?
假设一些美国公民不满上述财产上的不平等和由此导致的政治权力的不平等,要求限制个人财富的差距,要求原则上实现“均贫富”,反对私人占有工厂、矿山、商场等等产业,要求将这些资产全部国有化,你认为美国的宪法会允许这种民主要求吗?
我告诉你,美国的宪法绝对不会允许可能损害资本家根本利益的任何要求,这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美国给公民的选票只允许他们在大资产阶级推出的几个人中选一个“管家”,真正的主人还是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一样,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不容置疑的,民主只能在如何实现这个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民主探讨、民主协商、民主管理。也就是说,民主不过是实现阶级专政的手段之一,专政才是有阶级社会的政权的本质。
为什么社会主义一定要把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什么要按照无产阶级的要求实行专政呢?
因为无产阶级有一个特点: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真正解放自己。换句话说,当按照无产阶级的要求解放了他们自己时,全人类同时也就获得了解放。这里所说的“解放”是指摆脱了被剥削、受压迫的地位;也就是真正实现的全体人民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完全平等。
为什么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真正解放自己”?因为作为一个阶级,无产阶级是最没有发财希望的阶级,他们除了彻底消灭私有制经济,根本无法彻底摆脱被剥削、受压迫的命运。
年轻时,听说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最高,我以为是他们的政治水平最高,进入社会十几年后才发现,由于文化知识上的劣势,他们的政治水平并不比其他阶层高;甚至他们自私自利的思想与其他阶层也没有明显的差别。
比如“改开”之初,邓小平用“砸烂工人铁饭碗”和“竞争上岗”来分化工人阶级,以便他们顺利推行国营企业私有化时,工人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政治觉悟,他们为了争夺工作岗位而“自相残杀”,致使官僚阶层顺利地实现了国营企业的私有化;几乎没有遇到来自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的有规模的反抗。几千万工人就这样败在官僚资产阶级的手下。所以我说,无产阶级不是政治觉悟最高,而是最没有个人发财致富的希望。
为什么说无产阶级最没有个人发财致富的希望?这得先看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哪些发财致富的途径?
最好的途径是“钱生钱”。用足够多的钱进行能够获得巨额回报的投资是发财致富的最好途径。可是工人阶级是最贫穷的阶级,不可能走“用钱生钱”的路。
第二条发财致富道路靠的是“有才”,或者能够发明创造,或者善于寻找商机,或者善于进行“风险投资”。可惜工人大多缺乏文化科技知识,又受“流水生产线”的限制而技能单一,所以这条路也没法走。
第三条路是象个体农民那样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可以从小生产、小生意做起,用滚雪球的方式积累财富。不过,就连已经拥有了少量生产资料的农民也只有极少数“精明”的人才能在“资本大潮”中“浮出水面”,走上发财致富的路。工人则连农民所拥有的那一点点生产资料也没有,这条路走不通。
再就是走“黑道”了,抢银行也是快速致富的捷径。但是九成九是死路一条,你能让工人们去走吗?
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们的脚下几乎完全没有发财致富的路。
工人阶级没有发财致富的路就最革命吗?
是啊。社会主义革命是要干什么?就是要消灭自奴隶制产生以来的剥削制度,向人人平等地劳动,平等地享有所有社会财富与资源的共产主义过渡。工人阶级没有别的道路可以摆脱被剥削的命运,也只好走社会主义道路,奔共产主义了;他们比所有多少还有些致富手段的阶层更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所以他们最具革命性。毛主席把这个原理用一句话说了出来: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
有人会说,共产主义只是个幻想,根本不能实现。
我说,假如世界上的所有人都象小岗村那十八个人一样,宁可要饭也不愿意同大家一起劳动,共同致富,那么共产主义真的不能实现。可是,除了小岗村,中国还有大寨,还有南街村,还有几亿曾经在集体化道路上创造了令人赞叹的成就的农民,更有几亿除了共产主义再也没有不低人一等的道路可走的工人,这些人可以构成走向共产主义的主力军。工人、农民与其它体力劳动者也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和政府官员、知识分子以及演艺界、体育界的那些人们平起平坐,不再作“下等人”!这就是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必定要消灭资本主义的根据,这就是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的根本原因。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未来,无产阶级是最愿意走向共产主义的阶级,所以作为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一定要以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基点来构建。
上述观点就是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与世界观,按照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世界观来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毛主席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是为了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团结所有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证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合理性了,下面就来探讨《金刚宪法》必须包含哪些基本内容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专政。
首先说明一下为何要在宪法前面添加“金刚”二字。原因是过去的宪法“太软”,太“弱”,以至于反复被修改,以至于一再被违背、践踏。
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必须够“硬”,够“厉害”。
所谓“硬”是指她一旦制定了就极其难以修改。比如,要修改宪法的某一条文,必须先开动全国所有媒体,调动全国人民充分讨论三年,然后在进行全体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公民投票,以百分之九十的得票为通过的底线。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些“精英”们再想私自篡改宪法就难上加难了。
所谓“厉害”是指人们一旦违反宪法,那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比如一个政府官员做出了违反宪法规定的事,或者文化名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坚持利用公共媒体宣传其反对宪法的根本性条文的主张,那就要对他们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
不是不可以对宪法的某些条文进行探讨,但是只能对一些“技术性”条款进行探讨,绝对不允许对决定宪法是根本性质的核心条文进行探讨。就像资本主义的宪法不允许质疑私有制经济的合法性一样,社会主义的《金刚宪法》也绝对不允许质疑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根本条文。绝对不允许资产阶级用任何社会传媒来否定社会主义的合理性。资产阶级用社会舆论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教训我们必须牢记,必须在文化、艺术、宣传领域实行彻底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金刚宪法》应当有哪些最根本的内容呢?
首先《金刚宪法》必须规定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不但公有制经济必须是真正的主体,还要规定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能逐年上升,而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降低这个比重。
集体经济只是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向公有制经济的过渡形式,因而集体经济必然是先大力发展,再逐步升级,最终成长为公有制经济的“动态”经济。毛泽东时代就是这样做的:先是农业互助组,再是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最后是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已经初步具有了公有制经济的特征。这条道路是消除工农差别,消除城乡差别的最好道路。
在社会主义中私有经济是必须逐步压缩,直至消灭的经济形式,不如此,就不能进入共产主义。
第二,《金刚宪法》必须为构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构提供“蓝本”。这个“蓝本”必须充分保障政权的人民民主本质,必须保障政权的宪政本质,必须解决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问题。依照这个“蓝本”构建的国家权力机构就是上面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硬件”。
有些人不喜欢“宪政”这个东西,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其实宪政就是让宪法拥有最高权威,任何政党,任何国家机关,任何个人都绝对不许超越宪法,不许违背宪法。我们吃够了政党违背宪法的亏了,我们再也不允许任何政党和个人的权威超过宪法。
第三,《金刚宪法》要为政党的建立、权力、限制等制定具体条款。
第四,《金刚宪法》要为保障人民大众真正获得参政权,及维护个人合理的权益制定具体条款。
按照民主与宪政的要求,我设想人民民主专政的“硬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件”。
首先必须设置一个由九名法官执掌的宪法法庭,宪法法庭拥有自己的宪法卫队。
第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由九名常委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九人中的一个人是由轮流派出的一名宪法法庭的法官来充任。
第三是中央人民政府,及由八名国务委员和一名宪法法庭的法官构成的最高政务会议。
第四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及由一名国家主席、一名宪法法庭法官和八名高级将领共十人构成的最高军事会议。
第五是中央法务委员会,及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各两名官员和一名宪法法官共九人构成最高法务会议。
第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她由一名国家主席和九名人大常委、九名最高政务会议委员、九名最高军事会议委员、九名最高法务会议委员,共三十七人人构成。
注意,从上述结构可以看出,宪法法庭和宪法法官的权力是“最广泛的”。这还不够,还必须用宪法规定:宪法法官在四个“最高会议”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宪法法官并不参与各委员会所讨论的决议案的合理性、正确性的讨论,他仅仅监督其是否违宪,一旦他认为那个决议案违宪,就可以一票否决。
当四个“最高会议”的任何一个的决议案被宪法法官否决之后,那个决议案就要拿到最高国务会议上去讨论、表决,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其中包含不少于两名宪法法官的赞成票)为通过的底线。
好,下面来具体说说宪法法庭及宪法卫队、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中央政府及最高政务会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及最高军事会议和中央法务委员会的权限和相互关系。因为只是一个初步的设想,所以只说一说要点。
关于宪法法庭与宪法卫队:
首先,宪法法庭的九名法官必须是无党派人士。在竞选宪法法官的职位之前,候选人必须退出他原来参加的政党,竞选胜出之后任职之前必须通过一个仪式宣誓仅仅忠于宪法,绝不偏袒任何政党与个人,一旦违背此誓言,唯一的处罚就是死刑!而判定一个宪法法官是否违背了上述誓言,只能由最高国务会议来判决。当最高国务会议审理的是一名宪法法官时,该宪法法官没有表决权,必须以抽签方式补充一名宪法法官参加会议。
第二,宪法法庭拥有一只由二十七人构成的宪法卫队。宪法卫队的成员也要象宪法法官那样宣誓,并接受同样的约束。
宪法法庭的管理范围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委员们,中央政府的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和省、直辖市副省长、副市长以上官员,中央军事会议的全体委员,中央和省、直辖市的法务委员会和所属副部级以上官员。
宪法卫队拥有“尚方宝剑”般的权力,但是他们只能执行抓捕、拘留宪法法庭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阻碍宪法卫队执行公务,否则就以反宪法罪处以重刑。
关于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全国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大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采用相关选区的全体选民投票选出。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皆由下一级全体人民代表从他们之中投票选出。
人大的权限:
首先,人大是立法机构,除了宪法是由革命成功之后的全民公决制定外,其它法律皆由人大制定。
第二,人大是民意和政党申述的通道。各级人大都必须有专门反映民意的公共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论坛等,为民众和政党提供最宽广、最便捷的言论通道。
第三,人大有权监督、批评同级政府、法务的工作,并有权就某重大事件要求政府和法务的主要官员出席听证会,“给人民一个说法”。
第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除了对中央政府、最高法务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听证权外,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也有同样的权力。
第五,法院判决政党违法而政党不服判决时,地方性政党向省人大申述,全国性政党向全国人大申述,由人大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在该政党主要影响范围内的“公投”来决定法院对政党的判决是否有效。
关于中央政府及最高政务会议:
基本结构与权限与过去的国务院相似,只是权限范围缩小了。国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不再隶属于政府而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法务委员会的下级机构。
另外,中央政府不设总理,最高政务会议的主席的权限明显小于过去的总理,他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中央政府各部的工作。换句话说,最高政务会议的主席几乎没有“拍板”的权力,他主要是一个组织者。最高政务会议实行民主决策。
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军事会议:
原来的中央军委的机构和国防部合并成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成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下属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批评、听证,
关于中央法务委员会:
在中央法务委员会之下设立省、市、县三级法务委员会。法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各级法务委员会的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批评、听证。当同级人大与法务委员会发生冲突需要上级裁定时,由上一级的人大和法务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直至全国人大和最高法务会议都不能协商一致,则最后的裁决权在最高国务会议手中。
还应当补充一点:在各级人大的全体委员和常委中任何一个政党的席位都不得超过总席位的百分之二十,在政府中的主要官员中任何一个政党的席位都不得超过总席位的百分之二十,而各级法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都必须是无党派人士,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也必须是无党派人士。
这样规定的唯一原因是避免出现“一党独大”的政治局面,是为了彻底杜绝政党政权。
关于政党:
1.自由组建,无须审批,如果不参加竞选也就不需要在任何机关登记。
2.必须公开党的纲领与组织,“地下党”为非法。
3.政党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版、集会、竞选,及建立各种宣传媒体的权力,有利用自己的出版物、集会和其它宣传媒体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公开议政的权力。
4.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某政党的违法言行(包括举报该政党的纲领违宪)。
5.地方性政党违法要向省高院举报,全国性政党违法要向最高法院举报。
6.如果是政党违宪案,省高院或最高法院审理后要送国家宪法法院复审,并做出判决。如果是经济、刑事、民事案件,则有省高院或最高法院判决。这两种判决皆为终审判决。
7.如果政党不服宪法法院的或省高院或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述,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要启动该政党主要影响范围内的“公投”来决定法院对政党的判决是否有效。
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唯一的必须尽到的义务是服从宪法。
权力主要是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对政府、法务、人大工作的知情权等。
其它从略。
总结:
上述设想的最突出特点是:
1.国家是按照无产阶级的意志来建设与管理的;
2.强化了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对国家的实际操控能力;
3.具体化了人民大众的政治权力;
4.压缩了政府的权力;
5.实现了司法独立;
6.实现的军队国家化;
7.把政党的权力降到了人民大众的同等地位。
这个设想与毛泽东时代政治的最大区别是:否定了“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这样做的根据还是那句话:任何政党与个人都可能背叛人民的根本利益,唯有人民自己无法背叛人民的根本利益。
看出来“宪政”的含义了吗?“宪政”就是“宪法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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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学与思 2012-2-28 09:06
楼上说:“……中国的现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艰苦卓绝,牺牲了2800万先烈换来的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现在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变成社会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从主人变成奴隶的复辟倒退的私有制全面发展的特色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摆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一切,……”
其中括号中的话表明他也认为当前的党是个资产阶级政党,但是他还是坚持:“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摆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一切”;也就是说,他明知这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仅仅因为名称叫做“共产党”,所以就认为这个党“必须领导一切”,他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吗?
多把楼文读几遍,弄懂什么叫无产阶级专政再说。
引用 学与思 2012-2-4 12:52
去读一读《说说专政与民主》。
引用 李荫邦 2012-2-4 12:11
作者的文章,前面表述的很正确,表示支持,但是,后面提出的《金刚宪法》就存在原则性问题。中国的现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艰苦卓绝,牺牲了2800万先烈换来的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现在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变成社会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从主人变成奴隶的复辟倒退的私有制全面发展的特色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摆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一切,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正确的,中国的宪法是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1954年经过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派别政治协商会议,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有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的。宪法不是一帮乌合之众通过的。你那九个常委是代表哪个政党,哪些民众的利益?你那九个常委有没有被美国基金会支持或者收买?蜕变的中国共产党,老百姓都不认可,还会认可你那些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利益,他的责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奋斗中,得到他一个人民的利益一份利益。其他哪个政党及其党员能够为人民的利益奋斗和牺牲?你那个《金刚宪法》是伪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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