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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2014-2-16 00: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19| 评论: 1|原作者: 张德江|来自: 张德江

摘要: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日,《当代思潮》第五期刊登张德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文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文章指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对这个问题,中央早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一些地方,甚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上,仍有不少糊涂认识。

改开系列专题:59、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时间:2014-02-15 18:11来源:来稿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51 次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当代思潮》第五期刊登张德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文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转自《党建研究》2000年第4期)
   文章指出,1998年,全省个体私营工业总产值511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5,1%;1998年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法68,42万家,从业人员420,77万人,其中私营企业10,02万家,从业人员153,93万人。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中,1998年有党员7,3万名,比五年前的2,6万名增加1,8倍。5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4200多家,其中有党员的占54,3%;1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2200多家,其中建立党组织的占30,9%,比5年前上升25,3个百分点。
  文章指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对这个问题,中央早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一些地方,甚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上,仍有不少糊涂认识:
  有的人认为,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不会影响党的性质和先进性;
  有的甚至宣称,私营企业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该成为发展党员的对象。
  文章说,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大多数原本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与我国旧社会的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老板有很大区别。但从所有制性质上看,私营企业主作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者,与广大员工存在着雇佣关系,按照党章规定不能吸收他们入党。否则,将会模糊党的性质和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标准,产生“谁是富有者谁就具备入党条件”的误导;以致使深知旧社会嫌贫爱富之苦的广大工农基本群众在思想上误解党,在感情上疏远党,影响和削弱党的群众基础。如果允许他们入党,其中有的人还可能利用经济实力操纵基层选举,控制基层组织,甚至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
  文章说,与此问题相联系的是“股东能否入党”。对股东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社会自然人入股控股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处于雇佣者地位的控股股东,与受雇于老板、仅有少量股份的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就根本不相同。
  文章说,党员私营企业主一般不宜担任企业党支部书记。据调查,一些地方存在着党员私营企业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情况。有的人认为,这种“一肩挑”的方式有利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减少矛盾、形成合力。个别地方甚至将此作为经验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产所有制性质,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集中于资产所有者手里。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企业行政和党的领导职务“一户挑”,在实际运作中很容易把党组织变成业主的工具和附庸。
  文章说,“二老板”、“三老板”、“老板娘”能不能担任工会主席?处于雇主地位的二老板、三老板、老板娘,是不可能发挥好调节劳资矛盾的关系的作用的。
  (问题在于,为什么在许多地方,党员领导干部都认为应该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甚至认为私营企业主党员可以担任党支部书记?这只能说明,在今天的共产党内,相当多的党员甚至领导干部,已经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这样的党员、干部,还是共产党的党员和干部吗?这样的党员和干部如果是占多数的党,还是真正的共产党吗?我很怀疑!)
   
   2014年2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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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xt 2014-2-16 13:15
明明是资本家,改称企业家,可以加入“共产党”,沦为全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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