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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卖淫女·与马克思主义的解决思路

2014-2-17 08:37|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688| 评论: 3|原作者: 秋火

摘要: 这个社会早已全面堕落,在金钱和资本力量下女性地位全面沦陷——不仅仅只限于看似特殊的卖淫问题。只有正视苦难、立足于受压迫受屈辱的人们、认清自己的社会处境,才可能重建真正的“社会主义道德”,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人们只有自下而上团结反抗资本和国家,才可能有出路。
东莞扫黄·卖淫女·与马克思主义的解决思路
(后附:国际工人运动领袖恩格斯和德国工人政党领袖倍倍尔的文摘)

秋火

2月9日以来的东莞扫黄,出乎意料地在微博等网络上引起热议,竟成为全国焦点话题。多数民众质疑扫黄的效果和实质;部分微博大V、公知和南方系精英发出“东莞挺住”的雷人之论,暴露出力挺色情业的立场;也有人出于同情受打压的卖淫女及不同的观点立场,主张性交易的非罪化;天朝党报头版多篇文章连续炮轰各种网络舆论,为扫黄正名。

那么,追求劳动人民立场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如何对待?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等工人运动革命者又有怎样的解决思路?网上已有很多左翼讨论,这里我主要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思考,重在考虑“解决思路”而不是泛泛的“认识、批判”,为了省事就以提纲方式来写(因为这个话题真是千头万绪、一文难尽,我踌躇了几天还是为难以成文苦恼)。文后附录恩格斯和倍倍尔的文摘。


1、应该说,马克思主义者把大多数妓女看做被压迫的无产阶级的一部分,马克思曾把妓女称为像计件工资劳动者那样出卖肉体的女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明确地说:妓女“的各种各样活动的价格——也受到调节雇佣劳动价格的同一规律的支配”[1]。

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天真地认为只有因为贫困、或者只有无产阶级才可能被迫卖淫,德国的马克思主义工人政党领袖倍倍尔在其专著《妇女与社会主义》中说:“但是,卖淫者不只是女工,就是在较高级的职业者中也有人卖淫。”(P189)倍倍尔还引用资产阶级社会学者的统计研究,表明造成卖淫的复杂原因:“帕伦特-杜哈特尔特当时进行过一次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在5180名妓女中卖淫的原因多种多样,……布特勒小姐是为最贫困的、最受苦的同性姐妹奋斗的战士,她说:‘偶然事件,父母死亡、失业、工资过低、穷困、欺诈婚姻、被人诱惑都是为了使她们堕落而撒下的网。’……上面提到的上层社会的妓女主要在上流社会范围内从事卖淫。还有很大一部分女演员,自己的薪俸不够置办衣饰,也从这种肮脏的买卖中赚钱,供自己挥霍。在很多女售货员和从事类似职业的妇女中,也有同样情况。”(P190-191)从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到19世纪末德国卖淫之普遍、波及阶层之广、原因除了贫困艰难也有享乐主义,不亚于今天中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供人淫乐的妇女供大于求。日益恶劣的社会状况、贫困、对表面辉煌和自由的生活的迷恋和追求,——所有一切使娼妓从各个社会阶层涌现出来。”(P183)[2]

尽管有上述复杂的卖淫原因和许多阶层女性的加入,但还是应该看到当代多数卖淫女是因为贫困、债务、胁迫和被诱骗投入到这一行业(黑社会团伙往往参与组织卖淫),一旦投入又很难脱离这个行业。“一项针对全球九个国家(其中包括性交易合法的国家)性工作者生存状况的社会学研究表明,60%-75%的性工作者曾被强奸、70%-95%的性工作者在性交易过程中被肉体虐待、89%的性工作者想要逃离该行业、68%的性工作者在离开这一行业后有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3]。


2、马克思主义者谈论对待卖淫女的基本态度,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至少不要像在整个大陆上那样,利用强制的手段,通过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径而使她们完全堕落”,“她们把自己的境况看成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幸,既然已经遭到这种不幸,她们也就不得不忍受这种不幸,但决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应该要求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4]。

也就是说,既然卖淫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法人为消除,既然它客观存在,那就不应该把卖淫判定为违法犯罪,那就决不应该搞所谓禁娼、扫黄,更要反对央视及其他媒体肆无忌惮地曝光“小姐”镜头、损害她们的人格和尊严,全国官方报刊、电视台还开足马力为其卑劣可耻的一整套打击压迫政策辩护。

同一句话里,恩格斯还紧接着说“并使妓女不受剥削”,这在当今卖淫高度产业化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如果还原到恩格斯、倍倍尔那时欧洲有数十万工人参与的革命群众运动的历史语境,就可以理解了,而今天中国却连这样性质的运动也没有。但这也提醒我们注意社会主义者不能只限于主张卖淫非罪化,还应该把这个问题联系到工人阶级奋斗求解放的方向上。

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对待卖淫问题的某一套特殊的主张,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卖淫问题的解决必然是矛盾重重的死结,资本主义社会无法解决卖淫问题,只有把争取卖淫女的自身利益和人格尊严的努力,纳入到男女无产者共同的工人运动和革命奋斗的整体事业中,才是有出路的抗争。这个道理可以类推到其他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上——马克思主义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它的意义在于为大众反抗求解放的运动提供一条科学可行、真正彻底解决的道路。


3、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卖淫的非罪化,但反对通过立法使国家监管卖淫行业(也就是部分自由派精英所理解的“卖淫合法化”)。这乍看是矛盾的,但如果这样说就很明白了:既然卖淫与其他行业雇佣劳动一样都是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当做商品买卖、出卖自己求得生存,既然国家的干涉往往造成更大祸害,那么我们就应该反对对卖淫的一切特别的国家管制,无论是公安专项扫黄行动还是建立一套监管法律,国家只须最低限度承认其不违法、非犯罪。

就反对国家监管卖淫来说,倍倍尔结合当时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具体情况,做了大量揭露、尖锐批判,很值得今天愿意站在劳动人民、女性立场的人们借鉴参考。例如倍倍尔这样尖锐地抨击说:“国家管理和监督卖淫不仅使男人确信,卖淫是由国家提供的,而且还使他们相信,卖淫经国家监督势必减少疾病,可以更加助长卖淫业,也使男人越发轻浮。其实妓院不仅不会使人减少疾病,反而使男人更加轻浮,更加大胆。在英国,按照卖淫法,人们把登记在册的妓女戏称为女王的姑娘,因为她们受女王签发的法律保护,这一事实说明,国家保护卖淫会使人们形成怎样的观念。”

就主张卖淫的非罪化来说,倍倍尔和他所属的德国工人阶级政党做了认真的努力,包括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政治声明“反对以警察监管卖淫来消除恶习”,强烈谴责对卖淫女的强制干涉,认为那是“对她们来说就是把最不幸的人完全置于毁灭境地”,“使她们这些最堕落的人身上仅有的一点羞耻心也消灭殆尽”(P179)。


4、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卖淫的非罪化,并不等于认为卖淫、色情行业是合理的存在,也不等于认为卖淫与其他出卖劳动的工作完全一样。

在我看来,对于市场和资本来说,卖淫的确和按摩、洗碗、客服、家政等工作一样,都是把自己的服务作为商品出卖、挣生活费(非罪化的理由也在于此);但对于人来说,卖淫不仅出卖服务,还出卖身体尊严。但在市场和资本看来,身体尊严是不值钱的,所以忽略不计(认同市场和资本主义的那些精英根本不会考虑什么尊严不尊严的问题),但分明是对人的损害和侮辱。

卖淫的非罪化,只是资本主义条件下既然不能根除卖淫、那么至少应该使其免于再遭受警察打压的改良做法。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一切劳动力的商品化——把人当作商品自由买卖的社会法则和价值观,而卖淫比一般劳动剥削还更多一重对人身尊严的侮辱损害,更加不合理,更是苦难祸害。


5、如果要说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卖淫问题的完整态度,最少应该有这几个要素:
(1)作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改良,主张非罪化,现有社会条件下反对一切所谓的扫黄、禁娼
(2)反对国家立法保障和监管卖淫(即部分自由派精英所理解的“卖淫合法化”);
(3)使妓女尽可能不受剥削(这一点具体怎么办,也许更值得思考);
(4)倒是应该让国家赞助妓女的医疗健康,“颁布一项为性病患者治疗的法律”(倍倍尔,P182),“应该为妓女们举办有关性病的免费讲习班,这样,她们大部分人就会自己注意起来”(恩格斯)[5]。

我认为,由于扫黄是现在国内最大的潮流,而部分自由派精英又挟持网络舆论高唱“卖淫合法化”,所以社会主义者如果要公开表态,最少应该同时强调前两条(支持非罪、反对立法保障),而不是只强调某一条。尤其是,如果社会主义者只说“反对卖淫合法化”是很不够的,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者的最大问题正是过分妥协于国家主义。当扫黄狂潮席卷全国时,只强调“反对卖淫合法化”、解释理由,很容易让人觉得是在为当局扫黄找借口。


6、很多人在抨击卖淫时,将卖淫与毒品交易、黑社会犯罪团伙等问题混淆起来。

我认为应该把它们分开看。理由是:卖淫本身并不侵害他人利益(例如以个体户形式存在的暗娼,以及一般的“发廊妹”、按摩店“小姐”),而毒品交易(让人上瘾并极具传染性)、黑社会团伙都是明显损害他人利益的。

有的人以传统道德眼光指责卖淫女“破坏他人家庭、让男女老少变坏、败坏社会道德、腐化社会”,——我认为如果要认真、严肃、理智地界定“卖淫是否危害他人利益”这个问题,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卖淫女和嫖客的交易,极少有说卖淫女胁迫、诱骗嫖客发生关系(如果有,那也是奇葩另类,不构成普遍情况)。现实中倒是有许多嫖客(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男人)以此为借口报复、虐待卖淫女,对卖淫女构成威胁,甚至人身伤害。现在这个社会早已不只是“笑贫不笑娼”,更是“小姐可耻、嫖客无辜”,指责或曝光本身是受损害受侮辱的卖淫女,却对从卖淫中牟利的嫖客及老板、权势保护者们极其宽容(甚至指责者自己就是嫖客,例如众多有权有钱的各路精英),这是不是同样丑陋的道德沦丧、而且更加虚伪卑劣呢?


7、如上所说,卖淫非罪化,不等于也保护毒品交易、黑社会;而要减轻卖淫女所受到的压迫和剥削,正要求打击那些诱骗和胁迫组织卖淫的黑白两道的利益集团。

但是政府本身就是黑社会——全国各处的公安系统早已与黑社会没有多大本质区别,许多地方的公安与黑帮共处(就像两大帮派一样的关系),公安系统及整个政权都是本质上反人民的社会毒瘤(这不是宫斗消灭康师傅派系就能解决的),如此,又怎么可能指望政府来打黑?但是不管怎么无奈,在小民看来,至少应该看到黑帮与卖淫女是有本质不同的,而且卖淫女往往也被黑社会所压迫的。


8、有的人会拿1949禁娼与今天做类比,为当今国家的扫黄辩解。

但是至少在1950-80年代,中国基本消灭了劳动力商品化,也就是工人有固定就业保障、不再为生存而忙于在就业市场寻求卖命的机会,那时禁娼既真正能够解救女性、为她们安排谋生出路,也符合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买卖劳动力属于非道德)。而今天劳力皆商品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再用过去的禁娼手段,不但根本不可能禁娼,还会进一步损害、侮辱卖淫女,并且道德上也是无力的、甚至是虚伪可笑的——因为满大街都是为求职找工奔忙、为一份生计低头哈腰忍辱受气的人民大众,这些大众又比妓女高尚到哪去?而那些扫黄的国家力量,恰恰就是推行并捍卫劳动力商品化制度、导致各种社会腐败堕落的罪魁祸首。劳动力自由买卖、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在国家三十年来疯狂支持下浸淫全社会每一个角落,本身就是社会的最大堕落、最大腐朽、最大毒瘤、最大祸根。在这个社会中着重指责妓女堕落、腐蚀社会——就好像以为资本主义社会本来就很纯洁无暇、很天真烂漫,是受屈辱受压迫的卖淫女败坏了社会!

所以拿1949禁娼与今天类比,不但是牛头不对马嘴,根本不能证明今天扫黄正当性合理性,而且实际上是导致了颠倒是非、以及道德上的虚伪可耻。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所谓扫黄,打击的是妓女,而不是嫖客。而妓女并为因此发生任何生活上的进步。这与1949是不同的。因为那时消灭了失业,妇女就业,普遍平等(当然可以攻击为普穷,此外少数官僚有官鸡)。现在社会,隐性卖身随处可见。所谓卖淫合法化,是指不再扫黄,而相关的黑赌毒另外处理。”[6]


9、延伸思考:比卖淫更广泛的变相卖淫无处不在,女性地位早已全面沦落。如果从某种“正常传统社会”角度来看(假设社会都有一套所谓的正常传统道德秩序),卖淫仿佛是一个特别突兀的问题;可是如果从“金钱力量支配两性关系”“人沦为商品”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质来看,相当一部分婚姻其实也是一种卖淫(区别只在于婚姻是长期合同,卖淫是短期合同),因为大多数婚姻无非是双方互相估量其价值(首先往往是看对方物质条件是否达到一定标准),在男权社会,对女性来说尤其如此。还有相当一部分“小三”“情妇”“被包养者”,跟卖淫有什么本质区别吗?有些女孩干脆街头叫卖“求包养”,又与卖淫有何区别?

十年前,世界卫生组织就说中国已有600万娼妓[7],今天这个数字如果不是翻了一番,也至少可以猜想超过千万之众。然而如果说相当一部分两性关系都是变相卖淫,那这个数字至少得好几亿吧?没有爱情的婚姻、只为挣钱营生的家庭,这个世上何其之多,顶着虚假的婚姻家庭名义、充其量只是为和谐社会增添狗屁正能量,倒还不如“小姐”至少懂得把性交和感情分开,——当然无论卖淫还是大量实质上变相卖淫的两性关系,都说明了金钱力量横行之下,真正的人的沦落,尤其是女性地位早已沦落。

这个社会早已全面堕落,在金钱和资本力量下女性地位全面沦陷——不仅仅只限于看似特殊的卖淫问题。只有正视苦难、立足于受压迫受屈辱的人们、认清自己的社会处境,才可能重建真正的“社会主义道德”,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人们只有自下而上团结反抗资本和国家,才可能有出路。



写完于2月17日,2014年




5261.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9卷,103页,[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原著查阅: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Marx-Engels/me49.pdf

[2]页码来源(下同)均出自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原著1910年)1995年9月,北京。
PDF电子书下载: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beble/Women_Under_Socialism.pdf

[3]1892年底恩格斯致倍倍尔的信,上下文及出处见本文附录的文摘。

[4]见本文附录:恩格斯致倍倍尔的信,以及倍倍尔的文摘。

[5]引用自suzwchjieji,2月12日 11:19 来源:http://weibo.com/2699194847/AwhjOcTm7的一条跟帖


本文附录:
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对娼妓问题的主张
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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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汉 2014-2-17 15:13
一个社会的好坏是由这个社会的制度决定的,坑蒙拐骗偷、吃喝嫖赌抽,在毛泽东时代基本被绝迹之后,现在又全面泛滥,甚至超过了国民党时代。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性行业出现是必然的现象,既然是必然的,你不能强制消灭它。所以对待妓女就应该像对待出卖劳动力的工人一样,他们都是作为商品在出卖。
今天我们的社会把它当做一个非法的行业进行打击,这就必然把妓女的人格和尊严扫地,又加重了妓女的剥削和压迫。扫黄、黑社会、老鸨等等都是妓女身上的沉重的枷锁,她们都受这些人的压榨和欺负,越是低层的妓女受的压迫和剥削越深,现在的官二奶或钱二奶,性质如同妓女,但她们的生活条件和地位都要比低层的妓女好,她们有人保护,不会受到公安、黑社会老鸨等欺诈。真正要扫黄,就先给这些低层的妓女安排工作和社会保障。这在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做到的,所以今天的扫黄无非是把妓女折腾一番。 ...
引用 赤旗 2014-2-17 14:37
秋火这思考太弱了,与他关于劳工问题的考虑相比。在女权问题上,出现一个大问题。 中国的女权主义者是跟着西方自由主义(不是新自由主义走的)走的,但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问题上与西方左派相比,又落后过多。。。。导致原则不错的,现分析不得劲,跟上现实的,就和原则拜拜了。
引用 水边 2014-2-17 09:14
妓女并不犯罪,但是这并不等于要支持这个产业合法化,再说难道合法化了,那些个黑社会和老鸨们控制的小姐们境遇就会改善了?东莞这么些年了,实际就是合法的,又怎么样呢。我支持扫黄,但是打击的对象应该是组织者和嫖客。
而且在中国当今的情况下,尽管找工作不容易,但是在破坏掉各种黑恶势力控制后,找一份其他工作对于这些年轻女性来说,绝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娼妓当然是不能在资本主义下消除的,但是完全可以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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