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网编者按】正如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背后实际上为资本集团所操纵、充满了虚假和伪善一样,联合国也是被一些邪恶的强权国家所操纵。套用马克·吐温的一句话:联合国某些机构,是狗娘养的。 联合国这份人权报告中关于谴责朝鲜犯下反人类罪部分,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充斥着肆意歪曲的、捏造的内容及不实之词。联合国某机构发布出如此带有成见和偏见、缺乏水准的报告,实在让人感到愤怒和遗憾。 事实上,特色国的统治集团才是世界上犯下反人类罪行的最大犯罪团伙!当今的特色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令人发指的犯罪基地。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朝鲜人权状况国际调查委员会17日发表朝鲜人权报告,对朝鲜政府提出严厉指责:“这个国家的残忍程度在现代社会是最恶劣的,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报告称,朝鲜领导人利用谋杀、酷刑、奴役、性暴力、饥饿等等虐待手段巩固政权,强迫民众服从领导。委员会称将向国际刑事法院提请相关控诉,并向金正恩发去了警告信,称其有可能就其反人类罪行遭受审判。 反人类罪,即危害人类罪如何定性?包括哪些内容?国际社会认定的反人类罪犯又包括谁呢? 就危害人类罪的实施行为而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18条规定:“反人类罪系指一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有系统地或大规模地煽动或进行下述行为: 1.谋杀行为 所谓“谋杀”,是指以故意杀害或致死他人的方式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实施的攻击行为。 2. 灭绝行为 所谓“灭绝”,是指包括故意施加某种生活状况,如断绝粮食和药品来源,目的是毁灭部分的人口。 3. 奴役行为 所谓“奴役”,是指对一人行使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包括在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过程中行使这种权力。 4. 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的行为 所谓“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是指在缺乏国际法容许的理由的情况下,以驱逐或其他胁迫方式强迫有关人员迁离其合法居留地的行为。 5.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所谓“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关于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采用各种方式长期或无限期地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6.酷刑 所谓“酷刑”,是指故意使被羁押或受控制者的身体或精神遭受重大痛苦的行为。 7. 性攻击行为 性攻击行为,是指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与性别有关的虐待行为。 8.迫害行为 所谓“迫害”,是指违反国际法规定,故意严重剥夺某一团体或集体基本权利的行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 这种迫害行为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3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 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 9. 强迫人员失踪的行为 所谓“强迫人员失踪”,是指在国家或政治组织直接授意、支持或默许下,逮捕、羁押或绑架有关人员,并将其长期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继而拒绝承认这种剥夺自由,或者拒绝透露有关人员的命运及下落的行为。 10. 种族隔离罪 所谓“种族隔离罪”,是指一个种族团体出于维持其体制化制度之目的,有计划地针对任何其他种族团体(一个或多个)进行压迫与统治,而实施的与危害人类罪行为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11.其他不人道行为 所谓“其他不人道行为”,是指严重损害身体或者心理完整、健康或受害人尊严的行为,例如损害或严重伤害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