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了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0-3-2进口安全证书的结果:农业部仅有的依据,是孟山都公司提供的、不符合中国相关法规的无资质文件,农业部没有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而“批准”了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涉嫌滥用职权与触犯法律。
查阅发现美国孟山都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文件,根本不符合甚至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要求;
美国孟山都公司没有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
农业部没有组织进行、也没有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
更为奇特的是,由中国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03年12月出具的名为‘CP4 40-3-2 产品食品安全性评价报告’,居然既无人签字,又无机构盖章。所谓的6项动物实验,全部内容引用一份外文文献:Hammond BG, Vincini JL, Hartnell GF, et al., The feeding value of soybeans fed to rats, chicken, catfish and dairy cattle is not altered by genetic incorporation of glyphosate tolerance. J. Nutr, 1996, 126:717-727. ——也就是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没有做任何实验,只拿了一篇1996年的英文文献,当做孟山都转基因大豆安全性的唯一根据,而这篇文献是孟山都向杂志付费发表的广告。
这些事实确凿证明:农业部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是完全非法的。
另据悉,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性不得低于对应的传统食品”,但是卫生部从未据此发放任何一张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证书。更为令人不解的的是,2007年7月1日卫生部废止这一管理办法,从此公然从法律上废除了对转基因食品营养价值和安全性的要求。
农业部对卫生部2002年至2007年有法律效力的转基因食品“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性不得低于对应传统食品”的要求视若罔闻,从来没有,也不打算执行;而卫生部也乐得把自己的行政管理规定当作空气,假装看不到农业部对自己行政管理的肆意蔑视和违反。两个部门携手,为外国公司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打开方便之门,从立法、执法环节均照顾的无微不至,它们唯一不在乎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知情权。
上述事实证明,在中国不存在食品短缺的情况下,农业部和卫生部均明知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性低于对应传统食品,悍然放任其充斥中国市场。
这种乱象,表明农业部、卫生部在转基因产品的管理,特别是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管理上蓄意欺上瞒下,对中央采取了信息封锁的态度,已经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鉴于他们的行为具有内外勾结的性质,同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