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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并非一个人在战斗

2014-4-11 22: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13| 评论: 0|原作者: 苏秦|来自: 人民网

摘要: 无利不起早,“秦火火”造谣是为了炒作,炒作是为了牟利;而“秦火火”并非一个人战斗,他背后有一些大V以及汲汲于牟利的公司。

人民网评:“秦火火”并非一个人在战斗

2014-04-11 18:05: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苏秦

 

   人民网评:“秦火火”认罪,不只是自我救赎

  网络推手“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数月,“秦火火”再度浮出水面,是走上审判台之时。稍微关注微博的人大概对“秦火火”都不会陌生,此人曾在网上兴风作浪,据其承认,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比如铁道部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杨澜从股市骗了几十亿元……每一条谣言都被广泛传播,既给谣言涉及者造成了极大困扰,也使网络空间谣言充斥,真假莫辨,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是“秦火火”的一贯逻辑。从中可知,他不仅要故意造谣,还将造谣当成他的工作;他不是不知谣言的危害,而是利用谣言的危害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其所愿,“秦火火”火了,但火是火了他自己,损了他人,搞乱了网络,危害了社会。

 

  据报道,“秦火火”已经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认罪当然是改错、自我救赎的开端,但罪已犯下,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一开始真能敬畏法律、敬畏秩序、敬畏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就不敢乱来。“秦火火”认罪,对其他人也是一种教训和警示。

 

  无利不起早,“秦火火”造谣是为了炒作,炒作是为了牟利;而“秦火火”并非一个人战斗,他背后有一些大V以及汲汲于牟利的公司。“秦火火”本来名不见经传,所炮制的谣言只在小圈子内传播。没有一些网络大V的转发,谣言不会迅速流传,不会成为网络热点话题;没有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谣言也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秦火火”曾交代,他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由此观之,要打击的不仅是“秦火火”,而是网络的造谣行为。

 

  “扫帚不到,灰尘不掉”,对炮制谣言的小V大V就应该依法打击,对乌烟瘴气的乱象就应该及时清理,对低俗、色情、粗野、暴力内容就应该“人人喊打”,否则,任其下去,不仅无法建立网络文明,更可能伤及社会健康运行。网络空间虽虚拟,责任不虚,底线不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上网者都须坚守相关底线。哪些底线?根据“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所形成的“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坚守这七条底线,才能成为合格网民。

 

  “秦火火”受审,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很显然,其标本意义不难理解。依法处理造谣者,这是司法机关的坚决立场;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这是公民的责任。以“秦火火”为鉴,绝不造谣,亦不传谣,互联网空气干净了,每个人都是受益者。

 

 


另文:


秦火火最后陈述"九连谢":感谢老榕、赵晓、李承鹏

2014-04-11 17:58:42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记者

  今日(11日)上午9时,秦志晖(即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在最后陈述中向几名被害人致歉,称自己“咎由自取”。他在“九连谢”中尤其感谢了网络大V老榕、赵晓、李承鹏等,并向记者、父母多次鞠躬致谢、致歉。  

秦志晖做最后陈述:网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 

  “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现场大图

 

  秦志晖曾制造诸多网络谣言,包括雷锋生活奢侈、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铁道部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干露露事件、郭美美事件等。

  去年8月观察者网曾报道,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据悉,他们的造谣微博曾被很多网络大V转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在秦火火等人被抓之前,一些网络大V已经开始纷纷删除与之相关的微博。

  以下是秦志晖的最后陈述。

  

网络推手秦火火在最后陈述中九连谢 感谢老榕、赵晓、李承鹏

  秦火火在最后陈述中九连谢 称自己咎由自取

  “我是咎由自取”

  被告人:首先,我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秦火火在最后陈述中九连谢 称自己是咎由自取、前车之鉴

 

“秦火火”造谣录

 

  “我要表达感激”

  被告人:说过道歉后我想表达一下我的感激。1、我要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和网络才有我才能的发挥空间;2、我要感激北京这个城市,她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3、我要感激我工作过的公司,给了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4、我要感激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5、我要感激微博世界,在这里我与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的学历和社会地位,比如说像老榕、赵晓、李承鹏,他们都跟我很好地交流,这点我非常感谢;6、我要感激我我的两个辩护律师,他们的辩护已经尽力,感谢你们为我辩护;7、我要感激在场的记者(回身向记者鞠躬),我是一个小人物,正因为你们,我的命运才得到大家的关注,从(去年)8月到(今年)4月,大家一直在关注我的事情。我必须向你们鞠个躬(再次鞠躬);8、我要感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9、最后,我要感激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让我有学习的机会,他们没让我出去打工,而是让我上了高中,2005年又让我学了广告,从而让我有了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法庭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转身三鞠躬,说:“爸妈,我让你们失望了,但我以后会弥补的。”)。

  “我是前车之鉴”

  被告人:最后,我想说,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不需要再出现第二个秦火火。为此我付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秦火火”感谢李承鹏等人(视频3分30秒起)秦火火在最后陈述中九连谢 称自己是咎由自取、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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