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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闾丘露薇!

2014-4-28 14:28| 发布者: ahjoe| 查看: 473| 评论: 0|原作者: 律政man哥|来自: 天涯论坛

摘要: 我在闾丘露薇“两地之间,平心静气谈一谈”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哪怕丁点的平心静气。假如她是平心静气的话,不会忽略了不到2岁的小孩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生理排泄的事实,不会忽略了孩子的父母的行为仅是作为应急处理的事实,不会无视拍摄人(特别是下三滥的记者)的举动是极大的伤害未成年人以及家属的事实。。。更加可悲者,闾丘露薇一直标榜她相信法律!她相信法律的话,不会无视这一切一切的发生,皆因为拍摄者无视法律 ...

别了,闾丘露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289225-1.shtml


律政man哥  天涯论坛

  初认识闾丘露薇女士,始于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那年,美国军队在布什总统的号令下,压倒性的轰炸了巴格达。作为一名记者,在凤凰卫视准备派记者到战地巴格达采访的时候,主动请缨到战争现场采访并为与摄影师一起为观众拍摄下许多宝贵的画面,告诉了世界在美国轰炸下的伊拉克存在的真相。
  当时,我深深的被这个女人折服!是的,她具备很多女人无法拥有的勇气和坚毅。那一年,她得偿所愿,获得了世界上所有的好评和荣誉!“战地玫瑰”,是我们能够给予她最好的褒奖和评价!正如她所言:“生命是非常宝贵的,但作为一名记者,我首先想到的是我的职业。我热爱记者这个职业,所以,我要为它负责。”
  时光不知不觉的过去十年之久。在这十年中,荣誉等身的闾丘露薇女士逐渐从一个不知名的小记者成长为大记者,作家,主持人。而我,一直在默默的关注她并祝福她。因为我觉得:对于敢用生命寻求真相的女人,值得这个世界任何一个人去爱戴。
  再次关注闾丘露薇女士,是于今年4月22日的天涯论坛。因为作为一名小律师,每日忙于为糊口而奔波,每日不是开庭、写材料便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接待当事人,晚上还有或多或少的应酬。我根本不清楚4.15那天,一个小孩在香港的街头撒了一泡尿(或屎?)这种事情会在网络炸开了窝。作为天涯论坛的会员,我得空总会打开这个论坛,看看论坛上大家关心的这个世界上很多有趣的或无趣的事情。在论坛上,我看到了大家热议的闾丘露薇女士因所发的关于对一泡尿评论的微博被很多人批评的事。作为闾丘露薇女士的爱慕者,我自然对该事情有了一些了解的兴趣,便登录了新浪微博(我虽然注册了新浪微博,但是账号基本属于僵尸账号类),看了闾丘露薇女士的微博内容,也看到了相关的视频。
  诚然,这种事情确实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其细节在各大报纸或新闻网站都已经有详尽的描述,不再一一描述。但是奇怪的是在这段视频中,我更多的是看到小孩父母的无奈、拍摄男的得理不饶人、小孩出于恐惧哪歇斯底里的哭声。闾丘露薇女士看到更多的是路人拍照小孩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或小孩母亲打了路人一个耳光之类(后来已经证实该路人非普通路人,而是一个下三滥的周刊记者。小孩母亲并没有打到所谓的耳光)。最令我诧异的是闾丘露薇女士的评论,内容如下:……如果真的厕所和人口比太低,要求政府多建公厕。另外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要维权,比如要删除照片,主动报警,电话999。
  是的,这就是闾丘露薇女士的评论!我在她这条评论中看到了什么?我出离的愤怒了!我看到了闾丘露薇女士那作为香港人的沾沾自喜和高高在上的心态!对于一个在香港旅游的陌生游客,你竟然要求他们在小孩便急的时候去要求政府多建公厕?多建公厕不能直接解决小孩在街头便急的急切罢!还有一句更加让我这个小律师觉得不可思议“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要维权,比如要删除照片,主动报警……”,我无语了,我真的无语了,闾丘露薇女士!难道在香港在动手违法,要维权报警,在大陆或者其他国家动手就不违法要维权就无需报警?或许你潜意识压根就认为大陆人就是个野蛮任意动手的群体?!!你一再刻意的强调“在香港”这样的语句,我可以认为你自己在评论这个事件中早已经贴上香港或大陆的标签吗?我可以将你的评论当做是善意的吗?至于闾丘露薇女士在其微博中所引用的新闻标题“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 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以及新闻的内容,我已经不想再发表任何意见,任由这世界去评论或许嘲笑!闾丘露薇女士!
  4月24日,当网络上的指责与批评如潮水般涌来的时候,闾丘露薇女士再次撰文《两地之间,平心静气谈一谈》转发微博,并作出评论如下:有很多对我批评指责,我接受批评。因为作为公众人物,别人对你的要求更高,也需要谨言慎行。至于造谣和诽谤,我相信清者自清,也相信法律。在任何城市都会发生的小摩擦,当事人因为被贴上了内地人和香港人的标签,让很多人丧失了就事论事的能力,是让人痛心的事情。
  这一次,我笑了!我笑的是你自认为是清者,笑的是你自认为批评你的人已经丧失就事论事的能力!而你,则一直是个高高在上的“清者”,你所报道的、评论的才算是真正的就事论事!拉倒吧,闾丘露薇!我已经不屑于称呼你为女士!傲慢与偏见已经将你整个身心、大脑侵蚀,你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你自己抬得太高,高到已经可以俯身蔑视你身下的一切众生!高到你已经不知所谓,得意忘形!
  我在闾丘露薇“两地之间,平心静气谈一谈”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哪怕丁点的平心静气。假如她是平心静气的话,不会忽略了不到2岁的小孩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生理排泄的事实,不会忽略了孩子的父母的行为仅是作为应急处理的事实,不会无视拍摄人(特别是下三滥的记者)的举动是极大的伤害未成年人以及家属的事实。
  诚然,我也是很反感看到小孩子随街便溺的,甚至乎看到自己的小孩的便溺都要呕吐!但是,我会永远记住,他们只有数岁,永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哪怕某一天他在英国女王的头上拉泡尿,我应该可以想象英女王那尴尬而无奈的哈哈干笑!当然,我们也可以指责为人父母者,他们没有为自己的孩子的出行做好随时便溺的准备。但指责之后,除了叫他们清理干净这些便溺或处以罚款外,不应拍摄或加之道德之上的绑架。因为,于这对无奈的父母而言,出现这尴尬的一幕在其香港之行始料不及。至于下三滥的拍摄记者以及将这一泡尿绑架了大陆客国民素质群体,我没有看见所谓的“清者” 闾丘露薇女士予以善意的批评或哪怕一句善意的劝阻。不是“清者自清”吗?呜呼!失望之极,失望之极!我不方便置评这对尴尬的父母是否真的有打到任何人包括下三滥的记者,我相信香港执法机关会秉公执法。但是以一泡屎尿以绑架中国大陆国民素质的人和围攻者而言,赏记耳光或许便是对他们最好的反击。
  更加可悲者,闾丘露薇一直标榜她相信法律!她相信法律的话,不会无视这一切一切的发生,皆因为拍摄者无视法律的规定直接拍摄一个小孩处于急切的排泄的无奈!不会无视在其微博上转发围攻者对那无奈父母的围攻!作为职业律师,我应比闾丘露薇女士更加了解什么叫做法律,也知道那一对父母受到群起而攻之指责时作出反应的无奈和愤懑!
  悲哉!香港!悲哉,闾丘露薇!
  2003年那朵盛开的战地玫瑰已经枯萎!
  别了,闾丘露薇!你在民众最需要了解真相的时候选择性的失明!
  别了,闾丘露薇!愿你的灵魂在面对上帝的拷问的时候不再高高在上!因为上帝永远比你站的更高一些!
  别了,闾丘露薇!你违背了你当年说过的 “我热爱记者这个职业,所以,我要为它负责”的承诺!
  别了,闾丘露薇!



  2014.4.25于湛江

(责任编辑:新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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