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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招远市公安局实在是要不得!

2014-6-2 12:18| 发布者: ahjoe| 查看: 523| 评论: 0|原作者: chang le |来自: 天下论坛

摘要: 山东烟台招远市公安局微博账号5月29日(凶杀案次日)上午发布的信息有两个不实之处:1.杀人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实际上被害人只是对杀人者索要电话号码加以拒绝,并未与其发生口角)。2.“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实际上杀人者将受害者打到濒死,受害者进入医院抢救前已死亡)。 ... ...
这个招远市公安局实在是要不得!

-  招远警方发布不实信息的变和不变

chang le         

山东烟台招远市公安局微博账号5月29日(凶杀案次日)上午发布的信息有两个不实之处:1.杀人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实际上被害人只是对杀人者索要电话号码加以拒绝,并未与其发生口角)。2.“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实际上杀人者将受害者打到濒死,受害者进入医院抢救前已死亡)。

招远警方有为杀人者减轻罪责之嫌,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现场目击者在微博发出案情叙述和视频后,由于杀人者的极端残忍并对照出警方发布信息的不实,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和质疑。

招远警方31日上午发布的信息,不再说双方发生口角,也不再轻描淡写地说“致其受伤”,但还是说,“21时48分,被害人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可是齐鲁晚报当天报导,招远市人民医院的急诊记录上写着:“无名,麦当劳,女,入院时间9点45分,院外死亡”。

招远警方说法有变,是因为事情已经闹大了,不实信息已经被质疑了。他们坚持说被害人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是因为如果改口就太明显了,读者就要质疑,原来说被害人入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信息来自何处?

招远警方对此凶杀案的信息发布,有为杀人者减轻罪责之嫌,应该受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布。

顺便说说,招远警方的31日的微博标题“招远警方破获‘5•28’故意杀人案”,是胡乱自吹。作案者不明,办案者查明作案者,才叫“破案”。 - See more at: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 ... thash.2YOZmwhW.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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