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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讨论

2014-6-8 13:2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267| 评论: 3|原作者: 胡乔杰、巩献田

摘要: 郭松民老师提出避免“国家权力主导”这一观点,出发点在于避免政权的异化,即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政权异化为寻求自己的利益、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甚至开历史倒车重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新阶级”。

尊敬的 巩 老师:

 

关于郭松民老师提出的必须是一个由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主导的而不是由国家权力主导的社会的观点,我和您一样认为这个提法是不妥当的。有三点意见向你提出:

 

一、您在附件文章中引用的关于市民社会的有关材料,和松民老师提出的公民社会并无直接直接相左之处。我理解您是为了指出市民一词在社会主义语境下并不是什么好的词汇,因为市民一词本身就包含了私有制的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语境下提倡市民社会是明显错误的,而这也正好体现了郭松民老师提倡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正确性。

 

二、我认为,郭松民老师提出避免国家权力主导这一观点,出发点在于避免政权的异化,即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政权异化为寻求自己的利益、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甚至开历史倒车重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新阶级。我们应该意识到,政权只是工具,人民才是工具的主人,忘记这一点,就会导致新阶级上台的时候,无产阶级找不到斗争的对象!正如毛主席指出的: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本主义上台!而且是最坏的资本主义,是法西斯主义;如果这样的共产党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么人民就要自发组织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坚决的打倒这个假共产党!推翻其在中国的罪恶统治!并全部、干净、彻底地消灭一切附着在这个奸伪集团上的官僚买办汉奸势力!。我想,尽管郭松民老师的提法容易产生歧义,但其想要表达的真实内涵应该就是上述内容。

 

三、基于以上两点,我在郭松民老师提法基础上提出这样的观点,供您和其他同志参考:““必须是一个由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主导的而不是由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主导社会,必须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

 

此致

敬礼!

 

胡乔杰

2014.6.6

 

胡乔杰同志:

 

您好!

您的提醒很好!

其实仔细一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无本质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籍的人,并没有阶级的区分,只要不被剥夺公民权的,是包括敌人在内的;但是,我们是讲人民民主专政的,说人民主导似乎没有错;但是,人民主导的体现难道不是人民自己组成的国家或者国家权力吗?

 

祝好!

 

巩献田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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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黑山 2014-6-9 09:59
确实,不遵循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

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比如说按劳分配的原则,过去的情况,是工人上班劳动拿工资,利润呢?利润全属于国家。这其实不是按劳分配。所以毛泽东有“国家资本主义”“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等语。苏联的解体、中国的走资,工农在当时都是配合甚至支持的,为什么?其实背后都有这个因素:劳动人民不喜欢不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

至于说”公民“还是”人民“,这根本不是什么重要问题。
引用 吴为 2014-6-8 14:04
重复一下前面说过的:

首先,公民和人民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

其次,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三个特征,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恰恰是保障人民民主和最广泛的个人自由的社会制度。没有这种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支撑,人民民主和个人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

最后,无论什么样的“新”社会主义理论,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6-8 12:29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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