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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的传播

2014-6-12 23:2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49| 评论: 0|原作者: 谢加书|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泽东把本来可以属于个人的稿费交给党组织管理,而不是自己或亲属管理,置于党的监督之下。从这个角度看,因此应当是党产而不是私产。后来,有关部门对稿费的处理也能证明这一点。

简析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的传播

作者:谢加书 发布时间:2014-06-12 来源:乌有之乡 

*本文是广东省教科规划项目《新媒体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研究》(2011TJK268)和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性教学探索”(Y1130010)的阶段性成果.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有关毛泽东的信息历来是民众关心的热点,虽然毛泽东的生平事迹、家庭等已为群众所熟知,但仍有许多信息并不为一般人所知。部分人利用群众高度关注毛泽东相关信息的心理,制造和传播了多起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经历了产生、发酵、扩散、真相大白的过程,其传播过程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主要在中国香港地区传播

  毛泽东“亿元稿费”信息初始公开传播源来自香港媒体。2002年第8期,香港杂志《争鸣》载文指出毛泽东稿费1.4亿元,同年8月香港的《大参考》先后刊发三篇文章,其中署名为程再思的《毛泽东死时存款75820000多元!农民劳动一日只有八分钱!》(以下简称程文)影响很大。程文貌似掌握了详细的权威信息,多处提及国务院批示,还加上了所谓的“佐证资料”,真真假假的数据很能迷惑人,因而该文在内地传播的负面影响也最大。中国内地的网络、报刊所转毛泽东“亿元稿费”基本是从程文改头换面而来。

  第二阶段,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内地传播

  该谣言首先在内地网络中经过较长时间发酵、再扩散,然后经过报纸杂志的转发、再创作而推波助澜,部分人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在网络中推动谣言传播,从而形成网络和报纸杂志相互助推谣言传播广度和深度的局面。

  首先,毛泽东“亿元稿费”通过各种渠道逐渐在网络中传播,并引发了二次创作,部分人支持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并进而质疑毛泽东、毛泽东思想等,通过各种方式推动谣言传播。同时也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和警惕,一些读者纷纷通过网络发言澄清真相、批评谣言抹黑行为。

  其次,报纸杂志的转载扩大了谣言传播广度。《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以《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为题转发了程文(转载者陈昌喜称来自《精品书摘》,笔者在网页、学术期刊网等都没查到《精品书摘》,以下简称陈文),陈文称毛泽东稿费“截至2001年5月底达1.3121亿元人民币”[1]。由于《党史文苑》杂志系党史刊物,因此该文被一些党报党刊、国家级网络媒体等转发,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从内容来看,陈文与程文只有个别差异,陈文修正了程文中明显错误的地方,如将李纳改为李讷,将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改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等。

  该谣言利用人们关注毛泽东的心理,抓住群众对毛泽东著作的中外稿酬总量、计算方法、毛泽东生前动用情况、毛泽东对稿酬的安排、中共中央对毛泽东稿酬政策等问题的好奇,虚构和传播了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分析该谣言的内容可以看出,该谣言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虚构,其中有少量的真实成分,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作者尽量保持原样,而对于大家关注却又信息不详的就大胆臆造,如虚构了稿费的“精确数据”1.3121亿元,并“精确统计”了两个时段的发行量(“1953~1965年毛泽东著作的发行量”、“1966~1976年的发行量”),分阶段计算毛泽东的稿酬数额,并煞有介事地提出国务院制定了毛泽东作品的稿酬标准等;虚构事实:“2003年7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虚构权威批示:“国务院对该请示作出了三点意见的答复:第一,作为特殊性质、特殊状况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版权费,以不纳税为准;第二,还是作为党的资产的特殊性处理;第三,如毛泽东的亲属要领取,原则上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虚构赠款数额:毛泽东赠送给民主人士、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等大笔稿费。[1]事实是毛泽东的确曾用稿费赠送上述人等,但数目甚少。[2]

  陈文刊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家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了转载,影响较大的有香港《大公报》、《广州日报》、人民网等。由于《大公报》是香港出版的严肃报纸,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影响,该报2004年12月28日转载陈文等于佐证了前述《争鸣》、《大参考》等关于毛泽东巨额稿费文章的真实性,扩大了谣言的影响;2005年12月23日,人民网以《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来龙去脉》[3]为题转发了陈文;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也转载了陈文,并在文章前加了“近日”两字,以示该消息的时效性,上述媒体的转载进一步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

  第三阶段,大众传播媒介对“亿元稿费”谣言的再创作、再传播,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南方都市报》的系列评论。《南方都市报》发行量巨大,其评论影响广泛

  2007年12月10日起,《南方都市报》陆续发表了“毛泽东巨额稿费”系列评论。该系列评论以“毛泽东巨额稿费”真实存在为前提,提出毛泽东稿费存在的合法性、归属于谁等问题。第一篇评论是《“毛泽东的稿酬”应该归谁》,该文指出“毛泽东著作确实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模糊了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著作的差别,极大地误导了群众对毛泽东著作的认识,为此后“《毛泽东选集》真相”谣言的传播埋下了伏笔。由于作者认定“毛泽东著作确实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实质上也否定了毛泽东稿费的合法性,所以该文结论是“毛泽东稿酬之所以如此之巨,虽然有政治因素,但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那么,毛泽东妻儿的这种权利,是不能因为毛泽东的特殊历史地位而被否决的”。[4]这个结论的前提是“但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由于作者否定了毛泽东作为《毛泽东选集》等著作的独立著作权人身份,因此也就否定了毛泽东稿费的合法合理性,从而否定了毛泽东稿费家属继承的合法合理性。

  2007年12月12、13日,《南方都市报》又刊发了两篇评论,两文也以“毛泽东巨额稿费”真实存在为前提,其中《“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一文指出:“从60年代以来开始的版权税已经完全取消了”,“但对毛泽东的书或许是全国唯一的例外,依然实行版权税制。”另一文章《毛泽东稿费再思考》指出:“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5]两文无一例外地指出,在20世纪60年代版税取消的情况下,毛泽东收领稿费,稿费合法性有问题。《南方都市报》的“毛泽东巨额稿费”系列评论不仅在报纸上广泛传播,也在网络中广泛传播,并被一些主流网站等转载。该系列评论基于错误的事实出发,认为毛泽东搞特权积累了巨额稿费,极大地破坏了毛泽东在国内外群众心目中的伟大形象。网络上广泛传播“‘文革’中稿费被废除情况下毛泽东领取了亿万稿费,毛泽东是中国最大特权腐败分子”的谣言。此后还有一些报刊传播了“毛泽东巨额稿费”的谣言,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在“毛泽东巨额稿费”谣言逐渐传播的过程中,部分群众起来反驳,如网友“云淡水暖”曾经撰文反驳过该文。[6]这些批驳的文章指出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群众自发批驳的依据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常识:一是毛泽东个人历来廉洁清正、高风亮节、为国为民做出牺牲的历史事实。二是毛泽东有限的稿费历来是由中央掌握、严格开支的事实。此外,部分群众找出《现代夸父》、《毛泽东逸事》等书中的证据批驳谣言。但这些反驳缺乏完备的、最权威的第一手佐证材料,说服力不够。

  在此背景下,人称“毛主席管家”的吴连登于2008年7月23日亲自出面澄清事情真相,发表了《揭开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主席“管家”吴连登》的文字、视频等,“他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澄清了三个问题:一是毛泽东稿费到他老人家逝世时为止的准确数是124万元人民币;二是‘文革’中在国内出版的所有‘毛著’与举国上下的著作人一样,没有分文稿费;三是毛泽东对待稿费的态度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吴连登还致信新华网、人民网等刊载此文,新浪、网易、腾讯、凤凰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和一些重要杂志也相继转载了吴文。至此,有关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事实面前真相大白了。


  [1]《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

  [2]《揭开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主席“管家”吴连登》,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5039/7561118.html ,2014年1月20日。

  [3]《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来龙去脉》,人民网,http://art.people.com.cn/GB/14759/21866/3968668.html ,2014年1月20日。

  [4]彭兴庭:《“毛泽东的稿酬”应该归谁》,《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1日。

  [5]葛剑雄:《“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3日;徐友渔:《毛泽东稿费再思考》,《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

  [6]云淡水暖:《考证“毛泽东的亿元遗产”来源的“重大发现”》,网易论坛,

  [作者简介]谢加书,法学博士,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新岭南文化中心研究基地,510641。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左克:“毛泽东巨额稿费”事件的来龙去脉

来源:乌有之乡

  [说明] 我在《质问媒体:毛泽东巨额稿酬的谣言还要造多久?》一文中,对有些内容的记忆不准确,这次重新进行了核对,当以本文为准。由于受网络限制,本文做了一些技术处理:

  1. 在《BIG参考》及其网址http://www.大news.org中,中英文需要互换:大=big。

  2. (民)晕=(*)运。

  (一)国内报刊转载的“巨额稿费”文章来自民晕出版物

  (二)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

  (三)民晕的文章自相矛盾

  (四)“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见诸国内书刊

  (五)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有稿费吗?

  (六)毛泽东的稿费是私人财产吗?

  “毛泽东巨额稿费”事件的来龙去脉

  (一)国内报刊转载的“巨额稿费”文章来自民晕出版物

  2002年8月,几家海外反共刊物先后出笼了几篇“毛泽东巨额稿费”的文章。

  先是香港《争鸣》杂志2002年第8期(8月1日出版)《迷你信息》栏一篇叫做《毛泽东一亿四千万稿费解冻》的消息。

  其后,《BIG参考》又陆续发表了三篇:

  2002年8月11日第20号文章《就毛泽东稿费解冻一事致毛氏后人的公开信》,作者ctx。见:http://www.大news.org/20020811.txt

  2002年8月17日两篇。第9号是程再思的《毛泽东死时存款75820000多元!农民劳动一日只有八分钱!》(以下简称程文)。这个标题是编辑者改的,原标题为《毛泽东稿酬天文数字》。第10号为《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见:http://www.大news.org/20020817.txt

  在这些反共文章中,程文的影响最大。最近几年被国内报刊转来转去的“巨额稿费”文章,都是在程文的基础上改头换面而来,而且像瘟疫一样,每年都传播好几次。每一次领头儿的刊物如下。

  程文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大陆合法出版物上,是《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感谢网友jelley提供帮助),后被《党史博览》第9期转载。转载者陈昌喜称,原文来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但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说没有这个刊物。我记得这些年在火车站、地铁里经常听到“歌星董某某自杀”、“歌星刘某某自杀”、“播音员赵某某自杀”一类吸引眼球的叫卖,刊登这类消息的“三无”刊物一般就叫《某某法制》,《精品书摘》什么的。莫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史文苑》混到了要靠地摊文学维持生计的地步?《党史文苑》的这篇文章在海外爱国论坛《华岳论坛》上被人揭发过(西方失败:《请问控制《党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报》转载,作者丁远。

  2005年2月河北《杂文月刊》,作者祖丁远。

  2005年11月18日《中华文摘》转载了2004年香港《大公报》的文章。

  2006年有人经过微小的修改,在凤凰网上刊登,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曾经撰文揭露过。(云淡水暖:《考证“毛泽东的亿元遗产”来源的“重大发现”》)

  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转载,它来自《党史文苑》2004年的转载文章,不过,文章前两个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还以为是2007年发生的事。闻到腥的造谣日报《南方都市报》以此为契机,立刻拉了一帮臭名昭著的文人,不失时机地搞了个专题(后面另述)。

  我看先别讨论毛主席的稿酬了。眼前的问题是,这些进行转载的国内报刊是否找到了程再思本人和《BIG参考》电子杂志,并付给其稿酬——据说《BIG参考》创办者、身在美国的李洪宽正等钱用。

  (二)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

  程文有很多低级错误,比如:“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十万元”。这句话,至少有三处明显的错误。第一,这应当是1963年冬天的事;第二,不是10万是2万;第三,从1963到1972年,分十年给清,不是一次支付。更严格地说,章士钊1973年逝世那一年还给了一次2000元的“利息”,所以应该是2.2万元,给了11年。这是一件几乎路人皆知的事情,为何程再思不知道?

  再比如,程文说狱中的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也是靠不住的。因为按照李敏等人的说法,江青和李敏的关系并不好,特别是文革期间。就算是江青把李敏作为筹码,为什么江青不提毛岸青一家,仅仅称之为“亲属”呢?最合理的解释是,程再思误认为李敏、李讷都是江青的亲生女儿。

  国内不下数十家报刊杂志网站,它们的编辑如果稍微有点常识,哪怕稍微有点责任心,在转载时也应该发现这些错误并进行核实。他们不仅没有,反而自作主张随意修改,导致错上加错。

  例如,把“直至今年(即2002年)七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党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一律改为“2003年七月中旬,...”,整整提前了一年。

  在最早的转载者《党史文苑》中,甚至连“中共”这样有港台特色的词语都保留着(程文有一句“关于毛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后来的一些转载者才慢慢改了。

  《党史文苑》的转载者大概嫌“第一夫人”江青要钱要得少“掉价”,而且与毛泽东亿元稿酬不相称,自作主张给程文的五百万后面加了个零,把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变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个五千万也被后来的转载者保留到今天。

  唯一一个改对的地方是李讷的名字,程文中被写作“李纳”。

  (三)民晕的文章自相矛盾

  在2002年8月17日的《BIG参考》中,除了上面着重讲到的程文外,还有一篇《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其中转引了刊于《争鸣》杂志2000年第1期的《新中国首富:毛泽东!》一文,作者北海闲人。细心的读者如果把这篇文章提到的稿酬数字加在一起,就会发现:截止到1965年,毛泽东的稿费应当不少于1454万元(不算利息),居然比程文“至一九六五年底,毛泽东累积的稿酬...共一百二十一万三干元”的数字还高出十倍不止。

  看来,虽然民晕人士都对“毛泽东巨额稿酬”信誓旦旦,实际上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稿费,完全是信口胡说。

  (四)“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见诸国内书刊

  其实,“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可以在国内一些书刊中找到依据,不过,它们都不支持民晕们给出的数字。

  邱小龙等人编著的《人生启示录:中国大悲剧中的人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9页提到:“除工资外,毛泽东拥有大笔稿费。在50年代,稿费就达人民币100万元。毛泽东把稿费全部交到中央特别会计室,由他们保管。特别会计室隶属中共中央办公厅。”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的《毛泽东遗物事典》(红旗出版社,1996年11月),在第511页也提到“在50年代即达100万元”,与上一本书一致。但532页影印的稿费清单又显示:“1959年底结存款二十四万八千六百八十九元三角;1960年共收入稿费二十三万七千四百零四元九角三分;1960年共收入利息一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四分;1960年共付出款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元零四角一分;1960年底结存款四十八万七千零九十元一角三分。”如果认为影印的稿费清单是可靠的,人们不禁会问:50年代的某年有稿费100万元,为什么到了1959年仅剩不到25万元了?而且,这个稿费清单也不支持程文的说法“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至少1960年一整年没有提取过。

  这两本书都被民晕们当作宝贝。但是,这两本书充其量证明了毛泽东在1960年以前有100万元稿酬,说明不了更多的东西。民晕们其他的论点在这两本书里找不到任何依据。

  下面一些说法是某些人不愿意听、不愿意看、不愿意信的,不过这里还是要引,因为它们比民晕的阿猫阿狗们更权威。

  据毛主席的管家吴连登说,毛主席去世后,留下的“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文化艺术出版社《现代夸父》,2005年1月,作者陈贻林)

  由邓力群等人编纂,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毛泽东逸事》(《伟人毛泽东》丛书之一)对稿酬继承的情况写得更详细,摘录如下:

  “在毛泽东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过钱。毛泽东从稿费中批了3万元给她,是由工作人员经办的。”

  “毛泽东去世后,几年时间,没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遗产问题。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

  “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

  “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

  综合两者,比较可靠的数据应是:毛主席留下稿费120多万,并且是海外出版所得。在稿费的支出中,每个子女分到的财、物合计约1万元,贺子珍得到2万元,江青3万元。程文中的说法(江青得到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李敏、李讷各得二百万)毫无根据,否则批判“四人帮”的时候不可能不被揭发出来,李讷也不会今天连病都看不起。

  (五)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有稿费吗?

  很多文章一口咬定说,“毛泽东巨额稿费”的十之七八是文革期间的。以造谣著称的《南方都市报》为“毛泽东巨额稿费”组织了一个专题,其中的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说什么“从60年代以来开始的版权税已经完全取消了,但对毛泽东的书或许是全国唯一的例外,依然实行版权税制”(葛剑雄,《“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徐友渔,《毛泽东稿费再思考》,《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

  这些人,要么是不读书不看报,要么是心眼歪了。毛主席在文革期间有没有巨额稿费,吴连登的一句话“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应该能说明问题了。后来,吴连登又对访问者专门做过澄清。

  问:“现在,网上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人都没有稿费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

  吴连登:“不会的,文革中毛主席也没有稿费,此外,当时,所有稿费没有那么多;毛主席有个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 “文革中,国内大家都没有稿费,但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毛主席著作是特别多的,常源源不断地汇毛主席稿费过来,据说一直到现在也还有汇来的;但在文革中,比如朝鲜、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汇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是汪东兴经办),文革后、毛泽东逝世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来源:春天的惊雷,毛泽东稿费事--请听毛泽东当年的“管家”说,见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21580603&bid=2)

  (六)毛泽东的稿费是私人财产吗?

  本文所列举的所有文章,不论是正面的或反面的,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毛泽东把本来可以属于个人的稿费交给党组织管理,而不是自己或亲属管理,置于党的监督之下。从这个角度看,因此应当是党产而不是私产。后来,有关部门对稿费的处理也能证明这一点。

  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我倒希望毛主席的稿费是私产,这样李讷也可以用继承的遗产看看病,李纳的儿子能找个体面点的工作。

  可事实是,毛泽东去世后,甚至连一分钱私人存款都没有留下。就连他三个子女,也仅仅继承了的一万元财物,而且还是托稿费管理部门的照顾。这些,不正是说明毛泽东无私吗?

(责编 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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