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拖下不去办,等到大家骂累了就算了。但是,从理工科思维角度看,仍然是不妥的。 我昨天说这事不好办,就是孔庆东如果认为他骂的是汉奸,则按他的脾气不大可能向汉奸道歉。而有网友认为他骂的是某个记者,可是那个记者已经被采访了,说孔庆东没有骂他,只说了一句“去他嘛的”。因此按诽谤罪诬辱罪来定的话法律是是告诉才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记者自己说孔庆东没有骂他,孔庆东说他骂的是南方某媒体是汉奸,那么应当南方媒体出面起诉。还有一点就是据说有一个贺某提出美军来了他要带路,孔庆东用暴力语言威胁说要用刀杀了他,那也必须那个贺某出来告诉才是。 那个记者声明孔庆东骂的不是自己,于是那个记者就一边歇着去了,这倒好办。可是南方某媒体怎么办?本帖子要认为这事不好办,就是南方某媒体不好办。 因为,这事已经沸沸扬扬了很久,很多天了。如果只是孔庆东一个人说汉奸,不理他确实是一个策略。但是众多网友就都以为或者误以为南方媒体是汉奸了,可是南方媒体关于这一点不给公众任何表示,认为是清者自清?也不起诉?就这么算了? 打个比方吧,我这里把汉奸对位于婊子。 如果有一个良家妇女,从来不和别人乱搞,也从来没有卖淫过,如果被一个人在网上大骂其是婊子,这个女的从不吭声,不对这个骂法表态,而且如果就是那一个人骂倒也罢了,而是有众多的好事者都以为或者误以为这个女子是婊子了,试想这个女的还怎么在世界上混?我这里是将南方某媒体比做那个良家妇女。 所以,如果一个女子已经被众多的人都公认为婊子,她总要有一些反应才是,要么登报声明这是对她的诬蔑,她从来就不是婊子。只要声明过一回就行,哪怕某人骂她万遍,声明一回总算是一种声明,个人的声明还是很重要的。或者更进一步,就是要起诉那个骂的人,并在法庭上拿出证据自己不是婊子,最后法官判定那个人有罪,就哪怕被罚一百元,也是在公众面前讨回了清白。 而如果骂她为婊子的人更进一步,来了一个三妈,这当然是粗口,而这个良家妇女就那个三妈进行起诉,就算是胜诉吧,但是对那个婊子的骂法不起诉,不理睬,这在公众的印象,虽然女的胜诉,却是给大家的教育是“对婊子也应当尊重,不应当暴粗口,婊子也有婊子的基本人权。”本来这个教育也是正确的,但是如果那个女的确不是婊子呢?否则的话官司赢了,仍然被公认为婊子,以后是不是也不太好做人? 我这里的意思是如果南方某媒体完全没有回音,对汉奸的指控连一个声明都没有,连一个抗议都没有,那在公众许多人都那么认为的情况下,似乎也是不太妥当的。 但是南方某媒体确实是进行法律上的起诉,首要控诉的应当是对他们称为“汉奸”的指控,但是如果人家在法庭上举出一系列证明,导致法官看了很生气怎么办?我的意思是万一法官不是汉奸怎么办?当然也不是这个意思,就是说,也有可能自取其辱,把自己做过的一些不太妥当的事情又搬出来了一回。 所以这事南方媒体难办,没有行动,今后名声不好,也很难维持,如果有行动,行动必须妥当,也不容易。 那个贺某什么网友的,提出指控可能也不容易,他起诉说“我不过就是说想给美军带路,孔庆东就要威胁我的生命,因此状告孔庆东”,这听上去也不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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