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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遭美国法官温水煮青蛙式专政

2014-8-1 01: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35| 评论: 0|原作者: 方鲲鹏|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这位站出来与美国司法叫板的人,是学潮期间最重要的学生领袖。

  (六)

  美国大多数州规定,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搬出搬入一个地区,要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备案。有个称作“家庭守护者(Family Watchdog)”的组织,建立了一个网站收集这类资料,供大众特别是有年幼儿童的家庭搜索,以便知晓住家附近是否有性犯罪历史的居民。

  一件发生在美国1978年或更早的强奸案(不清楚具体案发时间,只知此案法庭宣判的日期是1979年2月12日),想来案发时刘刚还是在中国读书的中学生,可2010年12有11日,他却因为这个三十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案子被纽约市警察逮捕了!

  原来有人从“家庭守护者”网站上下载了一份档案,上面有一个白种男人的照片及其住址、姓名、出生日期、身高、体重、法庭定罪时间等等资料,然后向警察报告档案上的这个人就是刘刚。

  刘刚当然要七窍冒烟了,不过从旁观者角度看,也还算公平。这起恶性离婚案,男方向警察报告女方是共谍;女方从网上胡乱下载一份材料,向警察报告男方有性犯罪前科;两人都杀红了眼。问题出在警方。警察又不是瞎子加傻子,只要朝这份材料上的照片瞟一眼,就知道与刘刚不是同一人。如果还不放心,可以逐一对照姓名、种族、年龄、身高、体重、住址等等数据,很容易发现没有一项能对上号。

  第二天,刘刚请律师办理了保释。这样的一件所谓刑事案,警察和检察官居然“调查”折腾了6个月后才同意撤案。其实,纽约市的现行犯罪案件让警察都忙不过来,前科罪犯没有向警方报告住址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真有其事的话,很怀疑警察还会有兴致去管三十多年前已了结的陈年旧案。如此兴师动众办一件不靠谱的案子,纽约市警检方在这件事上滥捕滥抓、骚扰恐吓的意味明显。

  刘刚另外还遭遇了几起不知所云的被控案,几次被抓进放出,这些案子在2012年春突然都撤销了,但没有给一个解释,这很可能是因为新泽西州司法系统和纽约州司法系统意外撞车的结果。新泽西州离婚案的法官已在2011年12月裁决刘刚心智残障,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因而指派了监护人。以后刘刚的法定状态就像未成年人,但是居住地纽约警检方还在不断将他抓进来、放出去、过堂、听证,全然不通知刘刚的法定监护人,显然不合法。但是如果通知监护人必须出席听证会,而刘刚的智商,大约比听证会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监护人都要高出一截,那不太搞笑了?

  法官挖了一个“精神病”的坑,要把刘刚关在里面,现在好像法官把自己陷了进去。前面转载的刘刚那封短信,对法官大为不恭,正常情况下,法官可以立马将刘刚以蔑视法庭的重罪投入监狱。但现在有点难办了。法官自己裁决了刘刚心智残障,没有行为能力,不能代表自己出庭,如果抓起来的话,也只能送入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了。一个县级法院的家事庭法官,对当地指定的精神病医生具有绰绰有余的影响力,不过出了这个影响力范围呢?如果我是法官,恐怕也得多想想。到了这一阶段,正如刘刚在《同中共犹太黑帮大战的上半场总结和今后对策》中所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七)

  当刘刚在中国时,美国主流媒体对他的人权状况十分关心,特别是《纽约时报》不远万里派遣记者去中国专访刘刚。可是近几年,刘刚多次抗议美国司法对他的迫害,却没有一家媒体有兴趣报道。而他就居住在《纽约时报》所在地,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人权问题和司法不公现象,对现在随时可以就近予以采访的美国刘刚,《纽约时报》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了。

  下面列举数起与刘刚离婚案关联的事件或疑问,就教于《纽约时报》,请问这些是否涉嫌侵犯人权和司法不公?是否值得媒体调查报道?

  (1) 2011年12月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经过专业鉴识,没有给他任何辩护的机会,法官裁决刘刚心智残障,没有能力处理自己的离婚案,因此强行给他指派监护人。从此以后,刘刚对自己的离婚案就没有了发言权,不能向法庭作陈述,不能向法庭提要求,按刘刚自己的感觉,“成为一个行尸走肉”。

  (2) 法庭批准给另一方当事人所谓的刘刚“授权委托书”,用以出售刘刚名下的房产。在批准“授权委托书”前,刘刚没有任何机会表达反对意见,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提出了这个要求和法官未经正当程序就予以批准。

  (3) 这起离婚案婚只存在婚姻财产分割是个对抗性议题,而从结婚到向法庭诉求解除婚约,不到33个月。如此简单的一个离婚案,立案30个月后,居然经历了3位审理法官,还在原地踩步,连一份婚姻财产的清单也没有办出来。清点婚姻财产是离婚案中最起始、最基础的程序之一。双方都是新移民,不可能存在复杂的财产背景,这个简单的案子,如果法官拿出向刘刚指派监护人那一份坚定的十分之一,婚姻财产的清单一个星期内就能搞定了。这些法官享受纳税人奉献的高薪,却在混事儿。或者,这里有隐情。法官柿子专捡软的捏,凌弱怕强,碰到有背景的律师或其代表了某种强势力时就唯唯诺诺,不敢越雷池一步。

  (4) 警察代法庭向刘刚送离婚案相关的民事传票,不是送到住所,而是由3名纽约市警察送到刘刚的工作场所曼哈顿办公大楼。夸张性出动3名警察,当着雇主的面递送民事传票,有蓄意骚扰之嫌。

  (5) 纽约市警察竟然以三十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件强奸案为由逮捕刘刚。案发时,刘刚还是在中国的一名中学生,完全没有可能性涉及此案,但是纽约市警检方居然“调查”了6个月后才弄清这个人不是刘刚。此举有滥捕滥抓、恐吓骚扰之嫌。

  (6) 刘刚曾多次寻找聘请律师,初次见面时他们对案子的看法和办案方向同刘刚一致,但是同对方律师联系上或接到某个电话后,态度即发生180度急转弯,一些律师甚至吓得不敢再继续代理刘刚的案子。

  (7) 刘刚怀疑背后有一股势力在操纵他的离婚案,迫使他屈服苛刻不合理的条件,从以上列举的一些事件来看,刘刚的怀疑不无道理,希望媒体调查,给观众解惑。

  (8) 法官命令当事人去法官指定的医生作心理评估,医生当然会明白法官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评估结果和所谓的“专业性”建议。法官给当事人指派律师作监护人,被指派的律师既为法官服务又为受监护人服务(参见前文监护人德特玛索律师致法官的信),有理由相信,受法官指派的律师将把服务于法官放在第一位。这些环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制度性的漏洞?是否为滥用法官的权力打开了方便之门?希望《纽约时报》调查报道,推动司法改革,保障人权。

  虽然梳理列举以上几项,希望《纽约时报》关注,但我其实不期望美国媒体会作任何调查和报道,因为我很清楚,“新闻自由”的定义是:“在政治正确导向下选择性报道新闻的自由”

  (八)

  恶性离婚案的当事人中不会有赢家,只有律师的荷包是大赢家,而无辜的孩子受伤害最深。不管这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还是孽缘的遗产,作为父母,有生之年都有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责任,将来也总会遇到为了孩子而必须合作的事项。这场恶性离婚案的当事人,在恶斗之余是否考虑恢复理性,私下商谈一个协议?不要指望律师,这不仅仅会将婚姻财产流进他们的口袋,更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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