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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之一 —— 陈坤志案

2012-2-24 07:37|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093| 评论: 0|原作者: 重庆课题组报告之二|来自: 青年公社

摘要: 陈坤志专案以其利用金融领域的制度缺陷以高利贷非法牟利和贿赂公检法构成保护伞的“当代特点”而令人震惊:该组织囊括了一大批金融界和商界的高端人才,其核心和骨干人物陈坤志原是受过公安大学高等教育但受到多次处分后辞职下海的警察,对该组织有保护伞作用的主要是重庆市公检法三方的领导干部。这三个特点,体现了重庆当代打黑的复杂困难。 ------------------------------------------------------------------------------ ...

二、组织黑社会与非法放贷

1、初次犯罪因涉足赌场

20014月,陈坤志与陈锐、钟孝军(均已判刑)共谋后,纠集李建荣、陈远刚(均已判刑)等人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开设赌场。同月4日晚,钟孝军到杨家坪另一赌场招揽赌客时,被该赌场的工作人员刘荣杰等人殴打。陈坤志得知后,当即授意陈锐等人实施报复。陈锐、李建荣邀约曾明(已判刑)、徐伟(另案处理)等人驾车赶到杨家坪兴胜路浦东发展银行附近,曾明、徐伟持猎枪朝刘荣杰射击,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陈坤志安排关闭赌场、转移赌具、车辆,授意赌场人员编造谎言转移侦查视线,指使李建荣等人逃匿,并提供住所供陈锐躲藏。之后对方因害怕口风比较紧,但在“江湖”上都知道这件事的背后,陈坤志名声起来,经常跟黑社会上其他老大广泛接触。

依靠暴力手段,陈坤志从开设赌场、非法放贷中逐渐聚集资金,不断壮大,并最终纠集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构建组织内部分工

2001年以来,陈坤志作为组织、领导者,通过各种手段,拉拢了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具有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纠集了一批刑释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进行有组织地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陈坤志通过共同成立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感情笼络加经济利诱等手段,拉拢杨云、江啸风、李虹等人为其提供放贷资金,奠定了该组织强大的经济基础;通过共同参股公司的手段,拉拢税可,用税可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为发放高利贷过账;陈坤志还利用共同成立公司、发放高额薪酬、提成、代理费等经济笼络、利诱手段,纠集钱元康、柯竞、张亮、戴克伟、张志刚、蒋培、梅露、熊永春、侯杰等人,并进行明确分工,由柯竞负责整体操控资金运作,戴克伟、熊永春等人联系放贷业务,叶正敏、钱元康、张志刚等人具体经办放贷并负责收款,张亮制作虚假合同规避法律,侯杰以代理人身份为组织寻求非法保护,贾眉、蒋培、梅露等人提供金融、财会等方面的服务。叶正敏、钱元康等人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还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

3、放贷获利的主要手段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其成员按提供拆借放贷资金、联系放贷业务、经办放贷、帮助签订放贷合同、为放贷过账等环节分工协作,形成了人数众多、成员稳定、分工明确的非法黑社会组织。

2004年以来,陈坤志分别与龚刚模、叶正敏等人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典当、协能投资等高利放贷的空壳公司,以及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等方式,主要向重庆房地产企业等发放高利贷

为了获得暴利,该组织长期操纵本市民间借贷市场,寻找比较好的目标公司(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各种途径向目标公司投放高利贷,在目标公司还不起巨息高利贷的时候,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侵吞该公司股权,达到控制该公司,牟取暴利的目的。尤其对本市房地产行业形成重大影响。

该组织依托手段主要就是暴力威胁下(软暴力为主,实际暴力手段多采用滋扰、拘禁等方式)的高利放贷。月息正常情况下约为8%-15%,但该利息从来不写入借款合同,一般以违约金等形式出现。并纯粹以暴力威胁来保障利息的实现。

借款首付时收取“砍头息”(例如:借款1000万元,月息为10%,转账时只借出900万元,但实际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作为本金计息)。受害人在无法偿还利息时组织会主动要求对方以抵押方式提供还款担保,此时受害人用于担保的抵押物一般都被要求为远高于借贷款项的房产或公司股份,而该犯罪组织为规避法律责任,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般都会找来无关的第三人作为组织的代表与受害方签订合同,再以犯罪组织的暴力保障第三人不能实施法律意义上针对受害方的权利

三、涉及目标企业及后期处理

坤志等操作高利贷所涉及的目标企业主要是重庆的房地产企业以及一些有长远发展效益的新兴企业,例如重庆的晋愉、大川、协信、隆鑫、同舟、同聚福、同创、时代集团、耀浦、佳宇等房地产企业以及西部奥特莱斯、砂之船服饰等新兴企业。

破案后涉案企业的后期处理。

因该组织依托从事犯罪活动的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没有太多的实际产业,例如万贯、中信典当等,已基本处于歇业状态。协能投资公司本业属于空壳公司,但其旗下有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叶正敏本人所有,已评估价值后将公司移交财政部门冲抵罚金。

本来是黑社会背景的、作为高利放贷活动的主要平台的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因法院判决时未认定为涉黑企业,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在该公司的股份评估后交由财政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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