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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共产主义运动失败的原因

2012-2-24 14:34| 发布者: 黄雀| 查看: 572| 评论: 0|原作者: 张宏雷|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原理: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一座大厦的倒堨,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什么?不是大夸其多么雄伟壮丽多么适用,花了多少钱,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中心问题,而是要首先放下的,要反思的心中问题是大厦倒塌的原因,这才是根本性的,对此所有人的人都会理解认可。因为只有找到倒塌的原因,才好好再重建一座楼 ...
反思共产主义运动失败的原因



反思共产主义运动失败的原因


张宏雷

                 

 2012.02.23

 

首先重温一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原理: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一座大厦的倒堨,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什么?不是大夸其多么雄伟壮丽多么适用,花了多少钱,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中心问题,而是要首先放下的,要反思的心问题是大厦倒塌的原因,这才是根本性的,对此所有人的人都会理解认可。因为只有找到倒塌的原因,才好好再重建一座楼,并确保它不再重复倒塌的命运。连蒋介石都明白:他的失败是因为自己内部的原因,即腐败无能。这就涉及到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

第一,体制问题。好的体制可以促使事物向好的方面传化,否则就会走向反面。无产阶级不能使用现成的旧的国家机器。

同理,搞公有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也一样,既然前苏联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大厦被崔毁了,我们就就应当挖根求源,寻找其人为的原因,和社会制度组织结构及法律原因,实质上就是政治原因和社会经济文化原因。而不是一味地固执地拒绝检讨自身的原因。公有制的好处已经众所周知了,推广实践才是目的,而不是教条地原封不动地坚持它所有的具体的措施与方法,就是不能照搬照抄过去所有的理论与实践,而是要从实际出发找出失败的根源,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创造出我们自己的措施与方法,这才是真正的的马克思主义者,具体对待具体的问题必需做的工作。例如文革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进行的,在今天资产阶级专的条件下就不可能发动文革,但可以局部地利用某些适合现实情况的东西,如四大、罢事实讲道理、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等。公有制的失败既有历史原因,如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也有现实原因,更有上层的错误思维模式和具体措施,如法律的缺失和不到位。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权,是建立在封建社会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大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所以仍旧实行的是秦始皇确立的中央集权制,是旧的国家机器,也就是一切听中央的,缺少民主意识,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有正确的群众路线,利用集权为人民服务,但集权是利少弊多的,当毛泽东逝世后,走资派上台执政,也可以利用集权制愚民对人民实行专政,仅有的群众路线也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作保障,最终被官僚否定,人民自然会陷入被专政被奴役的境地。试想如果文革时就出台人民普选法实行民选,那么走资派就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复辟私有制或长期把持政权。

所谓官僚体制就是一切官员都是由上级官僚指定任命的;所谓人民民主制度就是就是一切官员都是依法由人民来选举被选举和罢免的。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纵观新中国政权,组织上并没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也不是普选的,而是领导指定的,是毛泽东在替人民当家作主。这实际上陷入官僚体制,只是改变其服务对象后的形式上的民主。如省县乡及国企领导都不是民选的,无形中容易转化成一个为官僚服务的官僚阶级。人民当家作主变为少数代表或个人当家作主。官僚体制给资本主义复辟上台打下了坚实的制度、组织和人事基础,为其提供很好的上层建筑基础,一把手想用谁就用谁。

由于官不是人民选举的,是上级任命的,所以官只对上级负责,无需对人民负责。又因为是上级让他们工作的,按上级路线走的,所以错了就由上级负责,下顷可以推托责任。而人民对官的监督,是自己的生存权攥在官僚手心里的监督,这就失去了监督的决定性有效性。例如你监督也仅仅是个意见,就可能被穿小鞋遭排挤,提拨入党先进都没你的份。在生产队一个队长就可以不发粮让你饿肚子,迫使你屈服于官僚的错误行为,大跃进中出现饿死人的现象,实上就是这些官僚一手遮天杀人的结果。不走群从路线又够判几年刑?没有法律规定。

第二,以文件代法,法律制度不建全。

没有规距就不成方圆。没有公有制法律就不可能有公有制制度。由于用简单地的方式建设、管理和维护公有制,管理国家筑固政权,就必然会留下了一些漏洞和缺失,也就给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留下后患,给走资派留下可乘之机。

由于行政命令取代了法律,官僚可以大肆滥用职权,搞浮夸风、命令主义、瞎指挥、以权谋私、任人为亲等。可以随意地破坏公有制,如大跃进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宁丢千斤粮,不丢一斤钢加上浮夸风出现饿死人就成为必然。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也都没有参照的条文,官员可以为所欲为,一些反人民公社的人就可以利用法律的缺失人为地制造麻烦,以达到坏的目的。例如大跃进就应当立法,以不饿死人为前题,写明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后来真的饿死人了,也没有法律依据追究相关官员的法律责任。即使没有据体的法律规定,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自古以来民以令为天人命关天!但那些导致饿死人的书记、社长、队长,却都消遥法外,在客观上造成饿死不违法的事实,也反映了政策与法律对官僚的极大宽容与姑媳。有人说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那么人民是不是呢?干部这个财富是为人民服务的,否则就会贬值直到被抛弃。

如人民公社、国企,集体企业都没有立法加以保护,所以解散它们就轻而易举,不要通过任何法律程序,一把手一句话一纸文件就充当了法律,这样滥法,就显得不严重肃,不认真,不负责任。假如有《人民公社法》规定:解散人民公社的法律程序需要二十年,那么就会给想解散人民公社的人,带来很多麻烦与障碍,我们省略了一个法律几张纸,复辟者就方便地一步成功。

有人说,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宪法》有规定,但宪法并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解散公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判几年刑;有人说即使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也会被走派篡改掉,但决不能因此而不立法。不是有人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了吗?为什么我们还要重建公有制?这反映出某些同想思懒汉,思维简单,害怕斗争的反复性,想用一劳永逸的方式做事,肯定是不现实的,注定会落空的。

第三,刑不上大夫保存了走资派。

大跃进时,基层干部搞浮夸风饿死人,既不承担行政责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上层中央领导人违宪违法复辟资本主义,反人民也没有依法追究,例如;对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头头与主谋就如此。既然反社会主义公有制反人民,复辟私有制不违法,那么谁都敢去冒犯公有制冒犯人民了,把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你死我活的斗争当成人民内部矛盾,这就混淆了敌我矛盾,也就重蹈了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意识。所以才有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三番五次地翻案复辟资本主义,因为他并没有违法,知道你拿他没办法。古人说小人之智胜过君子。其实小人走资派是很精明的,所以斗来斗去,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复辟私有制就成为必然。不光在组织上有了官僚体制这个基础,在人事上也保存了势力,抓住了左派不依法惩办的弱点。

刘邓被批,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但他们并不是贫民,仍旧享受国家主席和中央首长待遇,骑在人民头上,而勒紧裤带,一个月只有三十斤大米三两素油的造反派、人民群众却享受不到那个优厚的待遇,那些名符其实的走资派仍旧骑在人民头上做威作福,这样无形中也挫伤了一些造反的派的革命积极性。

党的最高领导人只是组织者与路线的执行者,对路线方针有建议权,不应有决定权,必需按照《宪法》法律集体举手通过才可以颁布实行,党代会或人代会负责制订监督修改路线方针政策,政府执行,个人包办代替就有潜在的危险。当初主席决定一些正确的事是好的,但当主席不在时应当由谁来决定?那么走资派沿袭个人决定的人治,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是真的:在这个依法治理走资派的问题上,江清同志是十分清醒明智的,向主席提出这个问题,被以不搞苏联那一套为由否定了。现在看来是主席错了,走资派为何把江清同志视为眼中钉肉中剌,疯狂地要加害于她置她于死地而后快?现在已不言自明了。在这一点上江清同志是左派高层中唯一有眼光有历史远见的人!超越了前人同时代的人,称她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真不为过,是毛主席的好学生也当之无愧。

第四,十一次路线斗争的不同性质。

分清不同性质的矛盾,有利于左派的斗争,才好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以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与一切错误的路线和资产阶级路线的斗争是必然的。王明的教条主义、陈独秀的投降主义、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刘邓资产阶级路线,林彪野心家等,与他们的斗争性质有所不同。王明是个教条主义者,但他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不反对共产主义,不反对公有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主要是军事上奉行了左倾冒动主义,与强大的敌人硬打硬拼;陈独秀面对蒋介石的反革命大屠杀妥协投降,不敢反击;张国焘的革命立场不坚定,最终背叛了革命;高岗只是个野心家;解决他们的问题党内意见基本一致。因为他们中有的人已不在中央,有的死了,也不再掌握权力,所以他们复辟东山再起已成为不可能,包括林彪反党集团也如此。唯独刘死后邓还呆在北京,加上那些反文革派,就构成一股新的反党反毛力量。
刘邓司令部是搞修正义复辟资本主义,是有组织有理论有行动的,以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和他们的斗争是是经过多次反复较量的。刘邓是公开反马列毛,反公有制反人民,倡导剥消有功的,这是不同阶级立场的表现,是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正如毛泽东所说修正主义比教条主义危害更大,因为他否定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如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所就和从前所有的路线斗争有本质不同。林彪也只是个野心家,说他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什么是教条主义?譬如:父亲叫儿子去买东西,说:这钱打酱油,这钱买一瓶醋,结果孩子到了商店,弄成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这就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而修正主义则是从根本上否定买东西是正确的理念。试想不打酱油有酱油吃吗?所以说王明只是方法上的不同,用了错误的方法,方法上的错误与指导思想的错误是不一样的。区别在于:王明想革命却用了错误的方法,而修正主义却从根本上否定革命的正确性。

所以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光区分不是目的,正确地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才是目的,当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说四人帮也是反对毛主席,反革命,复辟资本主义,是野心家,显然文不对题,找不到分田到户解散国企,复辟私有制的任何事例和证据。而华叶与四人帮之争,起初只是毛派内部反文革与拥文革派别之间的争夺,谁知鹬蚌相争鱼翁得利,走资派借机上台复辟了。对党内十一次路线斗争,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前十次路线斗争是正确对错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而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性质是错误对正确,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斗争。

同时更要把当权派与走资派区别是开来。以刘邓为代表的走资派有私有化反马列主义和反人民的证据,如三自一包”“分田到户”“剥削有功但他们是极少数;而当权派除了在农村的执行过刘邓资产阶级路线复辟私有化外,大多数是没有复辟私有化的,只是在生活作风上搞特珠,在工作上官僚化,特别是在城镇党政机关及全民集体企业中更是如此。

第五,没有法律的斗争及其后果。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激烈的斗争时,枪杆子是不起作用的,起作用的应当是法律,法更易于让人民接受,有法可循。例如文革就是文斗不是武斗,法就是文斗的一种方式。

革命战争时期,没时间建立健全公有制法律,但共和国成立后就应当完善各个领域里的各项法律,以法律的形式保存维护公有制的深入和胜利果实,并发杨光大。从粉粹高饶联盟、刘邓司令部到林彪四人帮,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没有政治上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加以保护。因为有主席在,他会告诉人民那些是正确的那些是错误的,但主席不在了怎么办?谁告诉人民事实的真象和正误?走资派一旦上台他说他代表党,最有资格领导一切,又有了军权他就说了算。这样问题就出来了:一个人改变了党的性质,把无产阶级政党改成资产阶级政党。看来还是要民主,同时要立法,如建立《反修正主义法》,把修正主义走资派的思想理论、言论、及现实中的各种行为表现例举出来,形成法律交给带人民,人民就清楚造什么人的反,造什么样的行为的反。由于法律的缺失,人民并不清楚走资派的各种表现,又如何造他们的反?现实生活中谁又会把这些走资派的特征行为记在心里?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加上党内斗争的贯性,党粉碎谁都是正确的,至少不是违法的。打倒刘邓是正确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是正确的,粉碎四人帮也成了正确的了。因为人民手里并没有一个法律条文作对照,加之上层掩盖事实真象,人民也不知谁是谁非。当一些人自以为不再有党内斗争而欢呼时,邓又倒行逆施首创了枪指挥党的游戏,不仅打掉了华国锋野心集团,还成功打掉了赵紫阳西化派和胡耀帮自由化派,权力决定一切的模式形成了,他靠杀人与法律获得一切权力,与一个不抓一个不杀形成鲜明对比,形成巨大反差。毛派和造反派不仅失去一切,连马列毛路线也没有法律保障,所以也在违背与抛弃之例。

谈及文革被否定,普通百姓都感叹地说:如果再发动文革,那将不是动笔杆子而是动刀动枪杆子了。由此可见人民群众觉悟了。

第六,民主的缺失与四大的局限。

早在延安时期,为不重演周期率的悲剧,毛泽东提出民主的方法,但什么是民主?具体的方式如何?及如何实施?毛泽东并没有明确地提出来,更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他说的民主是人民的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权,还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民主方式?现在看来是后者四大权。

建国初期就有人提出民选,主席说:我在北京全国人民都不了解我如何决定我当主席?这进一步说明主席提倡的不是民选民主,而是代议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但全国人大代表也不是人民投票选举的,而是官方安排指定的,连乡县代表也是如此,因此人民就失去了直选和普选的机会,连煅炼民主的机会也没有,因而所谓人民当家作主实质上还是官僚当家作主,即便是人大代表自已,也不据有被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只有选举他人的权力,在现实中必然是官领导一切,这也成为中修以人民落后不适合民主普选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同时代议制也给走资派留下复辟的机会,因为他左右否定人代会容易,而左右否定全体人民难,但全国人民却又没有选举权。

文革中的四大是有局限性的,它仅仅是意识形态即思想领域的权力,并不是组织人事上的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权。如果用四大充当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权,显然是自欺欺人的,实际上也不可能存在的,反而会误导民意。对有些人四大已成为民主的误区,况且四大并不是中国的专利,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同和度地存在。就连这样的形式上的民主都被走资派取消,其封建专制到什么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既然资产阶级可以立一个私有制的宪法与选举法,我们无产阶级为何不能建立一个公有制的宪法与选举法(不论谁当选都要维护和坚持公有制,为人民服务)?资产阶级做得到,无产阶级为何做不到?除非你有私心。

社会主义不光是公有制,这只是经济基础和所有制形式,还必需建立一个公有制的政治制度即上层建筑,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如果人民不具有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权,那就是党作主,甚至是官僚或一个人说了算,这就不是本质上的社会主义。

第七,造反有理已不是无产阶级的专利。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核心,没有它就会丧失斗争的手段,就无法实践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没有革命就谈不上造反,造反是手段,革命是目的。

说造反有理是无产阶级的专利是片面的错误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你可以造走资派的反,走资派也可以造无产阶级的反。但造谁的反?谁来造反?这才是要弄清楚的问题 ,否则就会陷入盲目性,甚至造错反。对此应当有个法律加以明确和规范,让人民掌握使用,才不会迷失方向。

通常,封建主义者造奴隶主的反,资产阶级造封建君主的反,无产阶级却要造封修资私有制的反,不甘心失败的走资派即封资修也会反过来造无产阶级的反,因为无产阶级要消灭几千年的私有制,其革命的艰巨性就可想而知。

再如,叶华造了四人帮的反,也就造了文革的反,而邓不仅造了叶华的反,而且造了主席的反和整个无产阶级的反,造了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反。所以造反只是一种斗争的武器和方式,无产阶级能用,走资派也能用,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这是因为无产阶级有了政权,走资派就利用造反夺权复辟资本主义,这是我们必需高度警惕和必需吸取的经验教训。

由于一些左派不学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特别是不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会陷入表面化、孤立、静止、片面、僵化的思维模式,那么只能用主席的由此及披,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才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理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的方法,告诉我们如何革命。

第八,革命是历史火车头。右派会激发革命斗志,而某些左派却会消磨革命斗志,因为在路线斗争的问题上他们会乱斗,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王明是早期的代表人物。

中国是农业国,农民占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历代革命都是农民发起的,唯有辛亥革命例外,当今革命的主力军依然是农民,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改开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何没有暴发革命?根本原因中农民没有起来革命,原因是他们还可以利用毛时代遗留的集体土地生存,小农意识也使他们坚决捍卫个人的利益,同时还可以进城打工捞外块,享有比工人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权,特别是劳动权,所以目前他们不可能革命,也不会革命。他们在城里的一切维权行为只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即和资本家及官方争夺出让土地后的土地款分成,这个分成仅仅是分多分少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地的问题。

而工人阶级却失去了管理使用国企的权力,一无所有,很少为管理权经营权而斗争,大多是为下岗后的生活费养老金而抗争,象通钢那样为了争夺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才显示出主人翁的地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斗争。而大型国企被贵族化,利用农民工做具体的一线工作,他们只从事管理工作。这也说明工人大公无私顾大局,从而看淡了企业归属权经营管理权,没有把国企当成管理生存的权力和基础,因此革命性不强斗争不坚决。另一个原因是工人一旦革命就可能会失去生存权——没有退路土地,而农业民工敢于在城里争夺利益与生存权,是因为他们无后顾之忧,农村是他们的大后方最后的退路,即使不为资本家打工也可以生存。其实工人对国企始终拥有使用权,管理权,很多人却被一句国有迷惑了放弃了,而农民明知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也敢旱卫管理和使用权。

革命被推迟了,但革命还是一个必然,辛亥革命那种形式的可能性最大也快捷,但绝不是一个不抓,一个不杀的革命,那是不能夺取政权更不可能筑固政权的,筑固无产阶级政权靠的是无产阶级军队、警察、法院,这必需是由人民执政管理下的,对它们有罢免权的。在此基础上有一系列法律,都由人民制订掌握、监督、执行,那么资产阶级才会葬身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汪洋大海之中。而不是没有法律的乱斗,没有结果的疲劳战,保存不了革命成果的图劳。每取得一个成果都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不来,再交给人民群众监管。现在官僚与开发商为何能肆无忌惮地拆除烈士陵?就因为没法律何护它,举报维护也没有法律依据,连政策依据也没有,这就是没有利用好法律的结果。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斗争的条件、形式、内容、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需在坚持马列毛泽东思想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具体对待具体的问题,坚持原有的好的还有益的方法,同时找到新的形势下属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新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有别于前人的方法,这就是本文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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