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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意识之建立 ——以抗美援朝爱国运动为例

2014-8-24 00:2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41| 评论: 0|原作者: 萨支山|来自: 文化纵横

摘要: 如果说抗美援朝运动中的“三视”教育,更多地是通过集会、游行等大规模群众活动来完成的话,那么爱国公约运动则正好相反,多以小范围的酝酿讨论产生。这是一个有趣的对比。不过,它们要处理的却是同样的问题,即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个人如何通过这些运动而融入集体,产生国家意识。因为新民主主义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新中国内涵的确立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所谓国家意识的确立也只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时期而言,从长时段上看 ...

  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影响,当时大约有400万信众,其中基督教会多与美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受美国教会的资助、控制,而他们举办的一些慈善、教育事业,对开展仇视美国的思想教育运动来说,又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如何处理它们,应该是“三视”教育的一个重点。事实上,在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前,中共已将基督教和天主教同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相联系,被认为是帝国主义进行文化侵略的工具,而且,有些组织还是帝国主义的间谍机关。《人民日报》社论指出,“许多传教士与中国的封建地主、官僚、买办相结托,巧取豪夺,欺压善良……教会人员与美蒋勾结进行反共反人民的事例,稍远如抗日战争期间,法国天主教系统雷鸣远(比籍)和美国系统天主教系统曾任新乡教区主教的米甘(美籍)在陕北、晋南和豫西北一带的情报活动。最近如解放战争中被连续破获的邢台、齐齐哈尔、献县、沈阳的间谍案”(《基督教人士的爱国运动》,《人民日报》1950年9月23日)。在中共的推动下,1950年9月,基督教方面吴耀忠等人推出《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12月,四川广元天主教王良佐等发表《自立革新运动宣言》,号召教徒切断与帝国主义国家的联系,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三自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展开之后,宣传重点转为对外国传教士及从事间谍的神职人员的控诉。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教会所办的育婴堂的虐婴事件的控诉。其中一个是广州圣婴育婴院的“血案”,《人民日报》指控其是在“慈善事业”、“宗教事业”掩护下的“杀人场”,“这些吃得脑满肠肥的凶犯,两年之中残害了他们所收容的四千名中国儿童,仅仅在解放以来的一年多期间,他们就直接间接害死了两千多无辜的儿童。被害儿童的尸体,填满了死仔井,目前只剩下四十多个可怜的孩子,被他们折磨得奄奄一息”。 [12]在对此案进行公审并控诉时,组织者专门从死仔井中挖出5桶带有尸骸的泥土放在现场,以营造效果。控诉会上,特别安排了那些失去女儿的母亲,埋葬死婴的工人,幸存的孩子进行控诉。会场上是哭声一片,群众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13]因对教会育婴堂的控诉具有良好的效果,1951年全国各地就发掘出许多类似的事件,大量关于育婴堂的罪行被控诉,而且其控诉的步骤也基本相同,显然是经验总结后的推广。

  现在看来,这样的指控当然有些夸张,但也并不是全没有接受基础。如1870年著名的“天津教案”,是年天津流行瘟疫,仁爱修女会所办的孤儿院中,婴儿死亡率较高。于是谣言四起,控告神甫、修女派人迷拐小孩,挖眼剖心制药,成千上万群众开始焚烧教堂和孤儿院、杀神职与修女。曾国藩负责此案,妥协外人。事后惨遭诟詈,竟加之以卖国贼封号。此事传开后,各地民间就一直有教堂杀小孩做药的各种传说。值得注意的是,在1951年对育婴堂虐婴的控诉中,“天津教案”重被提起,并被作为洋教士残害中国儿童的历史依据。 [14]因此,对老百姓来说,面对从井里挖出的白骨,相信这是虐杀并不困难,况且控诉会上还有人证。更可恨的是,这一切都是在披着慈善的外衣下做出来的,现在,没有什么比道德的坍塌更让人仇恨了。所以,较之那些教会间谍或政治反动分子,尽管育婴堂虐婴在政治的反动性和破坏性上要低很多,但对他们的指控,却更容易激起仇恨,而且,这种仇恨很自然地就引向了美帝国主义并同时激起爱国热情。这是“三视”教育中最为成功的地方。

  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会长郭沫若在总结一年来抗美援朝工作时,如是说:一年以来,我国人民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所获得的另一伟大胜利,是全国范围内爱国主义的新高涨。我国人民在基于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发动了抗美援朝运动;而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我国人民受到普遍而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这就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一年以来,我国人民已有80%受到了爱国主义教育,基本上扫除了美帝国主义百余年来对中国进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侵略和怀柔、欺骗所遗留下来的“亲美”、“崇美”的反动思想和“恐美”的错误心理;树立了仇视美帝国主义,蔑视美帝国主义,鄙视美帝国主义的心理;大大提高了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加强了同仇敌忾、打败美国侵略的决心。这是我国人民抗美援朝运动在思想战线上的伟大胜利,在这一思想基础上,产生了彻底击败美国侵略的物质力量。 [15]

  签署爱国公约

  抗美援朝运动前期的重点是通过时事宣传教育,通过“三视”运动来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这个阶段的高潮是1951年5月1日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而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举行的反美示威大游行。在此之后,就进入将这样高涨的爱国热情转化到日常具体的工作生活中的阶段。大量的群众活动,集会、游行固然能迅速地激发起群众的热情,但这样的热情并不能以此种方式长久地保持,故必须“及时地将群众性的抗美援朝热情引导到加强各方面的实际工作中去”, [16]这样一方面,是将抗美援朝的爱国热情深入和具体化,另方面则是具体的工作获得动力、意义和提升。“爱国运动一经与经常工作、生活相结合,就有了实际内容,收到实际效果,同时又可以使得这个运动进一步地开展起来。这就是把群众的切身要求、日常生活和国家利益联系起来,使得发动群众更为普遍与深入”,而“我们的经常工作和爱国运动结合了起来,也就有了政治意义,……大家工作、生产、学习,都是为了抗美援朝、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因而更加做好工作”。 [17]

  爱国公约运动的推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在抗美援朝各项运动中,爱国公约运动是最具广泛性的一项,它可以把其他运动,诸如增产捐献、拥军优属等等通过签订爱国公约的形式吸纳进来,同时,它又和每个人的具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连,是最能体现如何将抗美援朝的爱国热情深入落实到个人的一项运动,因而在当时受到特别的重视。这个在抗美援朝运动初期由工商界自发产生的爱国行动,一开始还只是着眼于按时足额纳税以支援抗美援朝,但它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很快就被注意到了:“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就是为自己树立一个反帝爱国的奋斗纲领和计划。人人按照公约执行,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定范围的爱国任务,就将汇成无比巨大的力量,给国家作出很多贡献。通过爱国公约这一形式,实际上把人民群众的个人的爱国行动和我们国家的总的政治斗争连结起来了。”(《广泛订立并认真执行爱国公约》,《人民日报》1951年6月2日)

  某种意义上,这是个人和国家签订的一种契约,个人以这种方式整合到国家中。只不过,在这里国家是隐形的。形式上这是自己对自己签的契约,同时又可以监督别人并且也受别人的监督。这似乎意味着国家不是个人的对立面,而是内化为自己。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也就是国家对自己的要求。这就是国家意识中的主人翁精神了。正因此,爱国公约才会被看成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具体化”, [18]是“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巩固我们伟大的祖国的基本方法之一”(《加强党对爱国公约运动的领导》,《人民日报》1951年8月8日)。

  但在爱国公约运动落实的过程中,并非所有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了解这一形式背后巨大的政治意涵,因而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领导不重视,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因而出现只订不执行,甚至在订的过程中包办代替的现象。事实上,爱国公约订立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极好的自我教育的过程。比如,订立时要深入到下层人民群众中去,领导他们以各种较小单位的范围订立爱国公约,尽可能做到参加公约的每个人都有具体的任务和做法;在具体订立中既不要太抽象,也不要太琐碎,而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制订;订立要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讨论要越民主越好;最后还要有定期的检查和总结等等(《广泛订立并认真执行爱国公约》,《人民日报》1951年6月2日)。这些步骤,都是个人融入集体时,必要的自我修炼过程。

  结 语

  如果说抗美援朝运动中的“三视”教育,更多地是通过集会、游行等大规模群众活动来完成的话,那么爱国公约运动则正好相反,多以小范围的酝酿讨论产生。这是一个有趣的对比。不过,它们要处理的却是同样的问题,即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个人如何通过这些运动而融入集体,产生国家意识。在我看来,前者是一种被吸纳的状态,在集会、控诉、游行等具有强烈磁场效应氛围中,个体很容易不由自主地被吸附进去。而后者,却是以个体为主,在不断的酝酿讨论中,集体、国家内化为自己的要求。二者在逻辑上属递进关系,共同确立自身的国家意识。

  因为新民主主义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新中国内涵的确立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所谓国家意识的确立也只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时期而言,从长时段上看,这个国家意识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故而中共必须依靠不断的群众运动来排除异质而凝聚共识。

  [1].参见《吴宓日记续编》(1949-1953),第3页、第24页,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2].国务卿艾奇逊上总统函,见美国国务院编《美国与中国之关系——特别着重一九四四至一九四九之一时期》,第7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82年。

  [3].于光远:《新中国与新爱国主义》,《中国青年》第56期,1951年1月30日。

  [4].参见于光远:《新中国与新爱国主义》,文章列举了建国一年多来中国在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等方面成功的“奇迹”,认为这些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优越性的证明。《中国青年》第56期,1951年1月30日。

  [5].《关于参加和平签名运动的通知》,《中国青年》第40期,1950年6月3日。

  [6].《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1950年11月4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第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7].《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关于当前任务的通告》(1950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第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8].《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关于响应世界和平理事会决议并在全国普及深入抗美援朝运动的通告》(1951年3月14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第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9].周恩来:《巩固和加强国防力量是头等重要任务》,《周恩来军事文选》(第四卷),第231~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10].这几篇文章分别是:《丢掉幻想,准备战斗》、《别了,司徒雷登》、《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友谊”,还是侵略?》

  [11].《怎样认识美国(宣传提纲)》(1950年11月5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12].《打碎美国伪善的“救济”招牌》,《人民日报》1951年4月27日。

  [13].刘建平:《虐婴还是育婴?——1950年代初育婴堂问题》,香港《二十一世纪》2008年6月号。

  [14].荣孟源:《为惨死在帝国主义血手中的儿童复仇》,《人民日报》1951年6月1日。

  [15].郭沫若:《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10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第897~8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16].《把抗美援朝运动推进到新的阶段》,《人民日报》1951年5月1日。

  [17].《抗美援朝爱国运动要和经常工作结合》,《中国青年报》1951年5月4日。

  [18].《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1951年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宣传部编《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责任编辑:新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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