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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三)

2014-8-28 00:0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81| 评论: 1|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续:第八章 促进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被称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还有另外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称之为“流转经营型”(或称为“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原来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出面把农户自愿投入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建立这种合作社的股份,然后将这样集中起来的土地,租赁给或转包给种田大户经营;而土地入股的农民并不参加合作社的生产劳动,而去从事其他工作或外出打工,年终可取得入股土地的“按股分红”收入。当然,也有自己入股后仍参加“合作社”生产劳动的,这样,除“按股分红”外,还可再拿一份工资收入。

  发生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主要是农民感到务农收入少,不如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包出去,这样,除了其他工作或外出打工收入,还有一份入股土地的“按股分红”收入。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发生了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a)农户和“合作社”之间是土地经营权委托转包关系,(b)“合作社”与种田大户之间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或租赁关系,(c)“合作社”内部是种田大户与干活的农民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不难看出,这样的所谓“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本质上,也就是在(c)这层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上,已经形成种田大户占有被雇佣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私营经济关系。而(a)(b)两层关系也就建立在(c)这种具有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上,这就失去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来的性质。因此,从全局看,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是应当制止或严格限制的。要避免产生这种类型的“合作社”,除了从宏观上要通过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努力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科技兴农等大政策,促进务农农民增收之外,必须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认清“土地向大户集中”这种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危害性,引导农民坚持走集体经济共同致富的道路。

  还有一种是介乎“自主经营型”和“流转经营型”之间的混合型“农地股份合作制”。这种合作社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部分由土地入股农民自己联合经营,另一部分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种植;[③]对于这种情况的“合作社”,有必要引导其逐步收回流转给种田大户的土地,完全转为“自主经营型”。另一种是土地不转包给种田大户,而是转包给原集体经济组织中一些有技术的农民合作经营,[④]这种情况往往与原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搞集约型生产有关,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当然,这要以农地腾出的过剩劳动力有就业安排为前提。

  总之,在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形成的类型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形成的层次高低不同的过渡性经济形式,它们或多或少具有退到私有制方向的可能性。但是,只要坚持分类引导,就能促进它们走向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

  (四)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

  积极推进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有效实现形式,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促进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在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联合劳动方向发展的实践中,要始终注意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在目前,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这是应当处理好的重要关系。

  1.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必须以生产力水平提高为前提

  我们知道,目前出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首先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后来又在各级政府支持、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发地合作,这其实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调整生产关系增加收入的要求。因为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不可能明显地提高农地产出效率,要提高就必须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于是,就必然出现两种方式的规模经营:一种是农民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由农民分散经营土地,但是种植或养殖的农副产品已经形成统一品种、单个农户的产量集合意义上的批量生产;另一种是农地股份合作生产方式,这是将土地集中耕种的真正含义上的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的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可见,生产方式从而生产关系的调整、完善,决定性的动因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要促进土地集体所有制向有效实现形式的方向发展,必须与促进农副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起来。

  放眼世界,先进的农地生产已进入现代农业的新阶段。现代农业把先进的机械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植保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使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态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达到生产过程中减轻劳动、节约能耗、保护土壤、改善生态,农产品产出高、品质好、标准化。显然,发展现代农业,必然会提出农民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要求,而且会进一步提出更高的集体化要求;因为土地集中使用面积的扩大,经营统一程度的提高,更有利于适应现代农业关于科技应用和机械化、生态化等要求。

  2 .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资金、人才和科技投入;这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我国的条件下,靠分散的家庭经营,不可能发展起现代大农业;靠雇佣劳动发展资本主义的现代农业,显然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不利于有利于农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在已产生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现在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些地区出现的现代农副业科技园、“龙头”企业,多数是由外商或私人老板投资的,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人认为,这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引入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方式,也能使被雇佣的农民或“龙尾”合作社的农民增收(比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有所增加)。局部看,这似乎有些道理。其实,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如果不设法组织、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己发展现代农业,而放任现代农业的“科技园”、“龙头企业”主要由外商和私人老板掌握,这将使受其控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被雇佣的农户使用现代农业科技创造的剩余价值,大部分落到少数私人手中;即使他们雇佣或带动的农民能有一定增收,但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持续地随他们利润的增长而增加。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这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增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会带来很大的不利。这是因为,这些中外私人“科技园”、“龙头企业”将占领国内农副业市场,导致没有掌握现代科技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大量农户受市场淘汰而陷入困境乃至破产;而农村私有制经济成分增大,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势必造成市场供求的不平衡,从而增加国民经济爆发危机的危险性。因此,虽然政府可以允许外商、私人到农村投资现代农业经济,但是,更应当鼓励、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把后者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依靠力量和重点

  这需要人民政府进一步发挥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长期坚持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支撑作用:

  ——把贯彻“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方针政策用于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财政上设立有关支持基金,金融上落实专项信贷政策。

  ——抓好人才培训。一方面,像制定政策培育“村官”那样,从高等院校中选拔有志于为集体经济服务的现代农业科技专业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另一方面,从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拔优秀农村知识青年,进行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形成一支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骨干队伍。同时,通过他们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组织起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和维护体系。做好包括农村植物保护体系、动植物防病治病检疫体系、土壤检测维护体系、气象预报体系、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检测体系、抗洪排涝防灾救灾体系等一系列配套体系的建设工作。

  支持、支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关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各级干部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落实到自身行动上,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真信社会主义,确立依靠农村集体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思想。

  (五)重视探索集体收入返还农民的有效分配方式

  这是积极推进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有效实现形式应抓好的最终环节。一般来说,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集体和家庭双层经营的过程中,农户除自己家庭承包土地的收入之外,集体统一经营获得的收入如何分配给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个人,这是农业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最终环节,也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能否巩固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随着集体统一经营权的逐步扩大,相应的集体收入返还给每个农户的收益能逐步增多,农户参与集体统一经营的积极性才会逐步提高;而集体收入返还给每个农户的收益逐步超过农户家庭经营的收入,扩大集体统一经营权的步子才能真正加快,从而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真正巩固和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分配中,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最终要通过两个分配环节来实现。第一个环节,是前面已经说到的,对“可分配盈余”中的农民收入分配基金总额进行切块;这应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占大头),“按股分红”为次,这种操作只涉及两块的比例,比较简单。第二个环节,是“按劳分配”这一块如何落实到个人。从理论上说,可以根据每个农民劳动贡献的多少,从这一块可分配基金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数额,分配给农民个人;但是在实践中,每个合作社都有各自的具体特点,不同合作社对农民劳动贡献的计量方法、具体分配形式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会有一定的复杂性。尽管如此,由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对每个劳动者最公平的分配方式,所以,它会得到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拥护,只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反复实践,加强合作社之间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是完全可以落到实处的。

  

  (待续:第八章四、推进粮农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①]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全村380户,1520人,面积0.96平方公里。2001年6月以来,华西村逐步合并周边20个村,形成面积35平方公里、人口超过5万的“大华西”,形成“一分五统” 的治理结构,即“村企分开;经济统一管理,干部统一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统一安排,福利统一发放,村建统一规划”,2010年全村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亿元,可用资金35亿元,中心村(原华西村)每户最低存款不低于600万元。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2007年6月29日):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7/16/content_685870.htm

  [③] 例如,淮安市的楚州区农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面积1130亩,其中有800多亩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发包给种养大户进行经营,剩余的300多亩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粮食,进行自主经营。(资料来源:杜静:《江苏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简析》,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njzz/nongjzzcanygc/files/492142.asp。)

  [④]例如,苏州吴江市同里科技农业示范园内的全部土地,都实行了土地股份合作。当地1174户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第一期3000亩土地分别由当地9位农民和7位农民组成的两个粮油专业合作社承包经营。(资料来源:杜静 .江苏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简析[OL] .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njzz/nongjzzcanygc/files/49214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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