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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群致信新疆党委:怀念三区革命五位烈士(续)

2014-8-28 22:4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81| 评论: 1|原作者: 综合|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邓力群致信新疆自治区党委:怀念三区革命五位烈士(续)  五、毛泽东讲阶级斗争从来都是从世界范围里来讲的  1999年7月13日  今天讲第五个问题:八大以后到“文革”以前十年大变化。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过程中,除了指导思想这部分以外,修改次数最多的是“文革”以前这十年,最难写的也是这十年。从三个方面回顾一下,十年中我们在阶级斗争的问题上,那些搞错了,那些搞对了。现在的看法,在某 ...

  七、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

  2000年7月8日

  最近思考“文化大革命”10年的历史,包括反复研究和整理材料,现在理出了一个头绪,共分五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

  关于“文革”和“文革时期”的8份材料,其中6份是我和程中原、陈东林同志多次讨论、多次修改整理形成的。刘志男同志提供了一些关于毛泽东同志与林彪关系的材料。《十年对外关系研究》是所外的同志利用当代所的材料整理出来的稿子,我改了一遍,印了出来。这可以使研究“文革”时期对外关系的材料丰富一点、视野开阔一点。

  《50年、30年和20年》,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青年教师。这份材料可取的地方,在于不仅就“文革”的10年讲问题,而是将“文革”时期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当中,作为30年中的一段,从整体上讲“文革”时期在30年中处在一种什么地位。

  从1966年至1976年被称为“文化大革命”时期。这10年中,从党和国家的工作来讲,有三件大事:一是“文化大革命”运动本身;二是经济建设的进展;三是对外关系的发展。不能认为10年中,只有“文革”运动一件事。而且,不能因为“文革”运动搞错了,就认为10年中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关系也都错了,整个10年一切全错了。实际上只能说,10年“文革”运动搞错了。当然三件事是互相影响的。“文革”初期经济建设受到干扰破坏,但经济建设的进展,正是贯彻了毛泽东“抓革命,促生产”方针,采取一系列抵制“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政策、措施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维护稳定的结果。对1972年周恩来同志主持的整顿,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的整顿,毛主席都是支持的。

  毛泽东的“晚年错误”,指的是他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革”运动这件事。不能因为“文革”运动错了,就说10年中的经济建设、对外关系也属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不能把毛泽东在10年中各个方面的工作和思想都归入“晚年错误”。

  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之《历史决议》)中,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一节,不仅仅写了“文革”,也写了经济建设和对外工作打开新局面的情况,只是写后者的篇幅很小,在大约10页的篇幅中,讲经济建设和对外工作,不到1页。《历史决议》大量篇幅是讲“文革”运动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也讲了经济建设和对外工作:“我国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执行正确的对外政策”,“对外工作也打开了新局面”。

  现在看来,在布局、结构上,国史书要同《历史决议》有所区别。在国史书中,经济建设、对外工作的内容,可以占到三分之二以上,“文革”运动的内容至多占三分之一。这样一个布局、结构,有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1966年至1976年的全貌。

  《历史决议》是写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决议,用较大的篇幅来反映“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是必要的。当时,党内对“文化大革命”等重大问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需要对这些问题作出论断,进行集中的、充分的论证,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国史书则应该更丰富更具体地展现这10年的历史全貌。作为国史,如果也像《决议》那样分配篇幅,“文革”的内容写得过多,经济建设、对外工作的内容写得很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10年历史的本来面貌。

  第二个问题

  我们搞的“文革”和“文革时期”8份材料中,涉及“文革”运动的3份,即《关于“文革”的打击对象》、《关于“文革”的依靠对象》、《关于“文革”的方法》。在10年“文革”中,在运动打击的对象、依靠的力量和采取的方法等方面,毛泽东在初期确实犯了严重错误。如发动“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毛泽东《给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红卫兵的信》,《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决定,毛泽东对上海“一月革命”的评价,等等。

  这些初期文件的错误的确很严重。以后,随着时局的变化、认识的变化,毛泽东逐步意识到了自己的一些错误并逐步地、程度不同地加以改正。要正确反映毛泽东在“文革”运动中的情况,既要写他所犯的错误,也要写他不断地改正错误。

  《历史决议》写了毛泽东在“文革”中的错误,包括初期的错误和其他阶段的错误,没有写他如何修正自己的错误。因为有了这个决议,我们搞的材料专门写了毛泽东怎样修正错误,没有再集中写毛泽东在“文革”中所犯的严重错误的情况。在国史书中,要将两方面的内容统一起来,两个方面的内容都写,既写毛泽东的错误,也写毛泽东修正自己的错误。这样才能反映历史的真实。毛泽东同志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制止“四人帮”夺取最高领导权,这关乎党和国家命运的两件大事,“历史决议”已予肯定,话只两句。国史书应按照历史过程,表述清楚。

  至于第4个材料,即《毛泽东在“文革”中维护和坚持的原则》的重要内容,在《历史决议》中都讲了,只是语言精练、字数少。我们的国史书要把毛泽东在“文革”中坚持了什么,维护了什么,写清楚,写准确,写具体,这样国史的内容就可以丰富起来了。

  现在的材料写了5件事。究竟是5件事还是更多?可以研究。但有一点,应该使这些材料有所改善。改善哪些地方呢?

  首先,是军队的作用问题。《历史决议》中的表述是:“在国家动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仍然英勇地保卫着祖国的安全。”不仅如此,“文革”运动开始以后,“造反派”要“踢开党委闹革命”,各级党委被解散了,但毛泽东一再讲,军队不许动,必须统一指挥。实际上是毛泽东在指挥军队。这样才维护了社会的总的秩序。

  《历史决议》中讲,“派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在当时的混乱情况下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后果。”所谓消极的后果,是不是可以包括这样的事情:运动开始时,有些地区、单位的“造反派”要求军队支持他们,毛泽东有一个批示,说“以后凡有真正革命派要求军队支持、援助,都应这样做,所谓不介入,是假的,早已介入了。此事似应重新发布命令,以前命令作废,请酌。”军队介入,有各种情况。但确有支持错的。

  后来,红卫兵、战斗队到处串联,到处冲,冲工厂,冲机关。由于毛泽东紧紧依靠军队支工、支农,将工农业生产的局面稳定下来,对于严重混乱的部门则实行军管,工厂要复工闹革命,中学要复课闹革命,实行“军训”。在“文革”的前一阶段,直到恢复党委领导前,“三支两军”的军队实际上起了各级临时党委的作用。“文革”前的各级党委被解散、被冲乱了,活动停止了,但党的领导没有中断,一个重要原因是军队在起作用。

  其次,是维护国体的问题。“文革”开始时,毛泽东对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高度评价,高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1966年8月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北大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是20世纪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宣言”。1967年初,上海的“造反派”夺权,2月5日正式成立了上海人民公社。取名上海人民公社,本是张春桥想投毛泽东之所好,但他没想到的是,这反而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各个地方的政府都变成人民公社了,那么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也要改名字,各个国家对我们的承认是不是也要重新来过呀?他认为不能这样干。2月12日,毛泽东把张春桥、姚文元召到北京谈话,建议上海改称革命委员会。不同意将政府变为人民公社,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

  然后是各派大联合,成立革命委员会3再后是恢复各级党委的职权和机构,与此同时是解放干部。

  总之,现在讲的是5件事,次序要按历史的发展过程重新调整一下。内容增加还是减少,再研究一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10年不变,这些内容放在哪里,也要研究。对《历史决议》下的结论,应该充分引证。《历史决议》指出:“党、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历史再一次证明,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伟大而顽强的生命力。”国史书要充分体现这样的结论。

  第三个问题

  从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中,毛泽东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上、对某些人和事的处理上,有多次变化。但是,始终没变的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要进行革命,革命的对象是党内“走资派”,采取的方法是实行大民主。可以说,这是毛泽东发动、领导“文革”始终不改变、一直坚持的两个基本点。搞“文化大革命”,一是要整“走资派”,

  二是要搞大民主。

  一直到1976年6月,毛泽东还把发动、领导“文革”作为他一生中所做两件大事中的一件。尽管对“文革”赞成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但对无产阶级专政下要进行革命,整“走资派”,搞大民主,他是始终不悔的。

  下面分十点分析。

  第一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多次重申了这样的观点。在1957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在1958年1月召开的南宁会议上,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还有,在起草“四清”运动的文件以及《关于国际共产主义的总路线的建议》的过程中,毛泽东反复讲,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1964年底至1965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研究和总结社教运动的中央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从此以后,反复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后来又多次讲,走资派是国内剥削阶级、小生产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党内的政治代表。有时联系国际阶级斗争,讲走资派是帝修反在中国党内的政治代表。

  总之,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前,几是讲到两个阶级的斗争、两条道路的斗争,讲到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社会基础,讲来讲去,用过去的简单语言,就是帝修反,就是地富反坏右。这里说的,都是国内外敌对阶级或小生产的自发势力,都是旧社会遗留的、旧社会既存的,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到1974年提出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增加了资产阶级法权,说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从旧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痕迹。可以说:前者是存在于体外的,后者是存在于体内的。

  第二点。1974年12月,毛泽东关于学习理论问题的指示,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增加了新的内容。

  1975年2月22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并加发编者按。编者按讲: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选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部分论述。编者按还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毛主席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时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毛主席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此前,毛泽东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时,认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主要是帝修反、地富反坏右。右是指右派分子中间属于敌我矛盾的那一部分。党内错误倾向的社会基础,在1974年10月之前,只讲到旧社会存在的东西。1974年10月20日同丹麦首相谈理论问题,1974年底作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不仅讲了旧社会存在的东西,而且讲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还有从旧社会带来的痕迹。

  毛泽东认为,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等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说的“没有多大差别”,是讲新旧社会都存在工资、利润、地租。可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工资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格,利润、地租是对剩余价值的分割。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利润、地租是属于社会必要的扣留,工资是劳动者按劳分配所取得的报酬。因此,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从表面看,都叫作工资、利润、地租。可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三者的性质实际是不一样的。

  以上是第一点,是1974年10月前,毛泽东讲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及其在党内的反映;

  第二点,是毛泽东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法权是旧社会的痕迹,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

  第三点。1974年,毛泽东号召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关论述,要我们搞清这个问题。毛泽东说:“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

  我想,毛泽东要我们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是想让我们搞明白,旧社会的思想怎样影响到党内来的;在新制度下,又是什么东西在党内反映为资本主义倾向。

  这里,先引列宁的一段话:“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不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殊死的战争,不进行需要坚持不懈、纪律严明、坚韧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争,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

  这一段带有很大概括性的话,在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中,没有做什么新的解释。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中,做了他的解释的是关于消费品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第四点。马克思、列宁是怎样论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

  下引的是1975年选辑的马克思和列宁的原话,是当时的译文。马恩选集1995年6月第2版的译文略有改动,研究时应对照参考。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指第一阶段--引者注),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着重点为引者加)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己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尺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的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列宁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衡‘仍然占着统治地位。”

  “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第五点。实际的情况怎么样呢?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在苏维埃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巴黎公社原则;1918年倡导和实行共产主义星期六,倡导和实行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可是,在反对14国武装干涉的战争中,对于那些有军事才干且愿意同苏维埃政权合作的旧军官,列宁给予高薪待遇,带有赎买的性质。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主持苏联工作时认为,既然在红军中服务的旧军官可以实行高薪,为什么功勋卓著的红军军官不可以实行高薪?对革命贡献大的红军军官,实行了高薪制;接着,党政工作人员也实行了高薪制。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时期后,有一个口号叫做干部决定一切,技术决定一切。这样,技术人员也实行高薪制。

  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在消费品分配方面推行按劳分配。但是,在不同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收入差距愈来愈大,愈来愈悬殊。斯大林时期到过苏联的同志回来对我们讲,苏联的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得非常彻底。党政工作人员在什么岗位,就领取什么岗位的工资。他们到学校做报告,学校要付给报酬。写了文章,当然更要有稿费。甚至记者采访某部门或某人,也要付给被采访对象一定的报酬。可以讲,实际上,苏联斯大林在世时,赫鲁晓夫上台以前,在执行消费品按劳分配原则的过程中,搞过分悬殊,实际上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形成了一个高薪集团。

  比利时经济学家欧内斯特•曼德尔在他1962年写的《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提供一个材料:从1935年起,苏联最低的非熟练工人和高级工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高达1:20。50年代初,苏联一个女清洁工的毛收入是300卢布,卡车司机是700-800卢布,部的技术科科长2500卢布,莫斯科大企业领导人达到7000-8000卢布。与此相应,政治上也分化了。最高苏维埃代表中的工人成份,从1937年的45%下降为1946年的42%和1950年的35%。在莫斯科苏维埃中,1953年这个百分比是29%。在联盟院中,1950年只有10%的代表是工人;80%的代表是国家、党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在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中,只有不到20%的代表是“直接在工业和运输系统中工作”的,而在十九次党代表大会中,这个数字要多2.7倍。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在1935年访苏时,也感到了“金钱特权”问题,对出现“无产阶级贵族”、“特权的作家”表示担心。他在当时的日记里,以高尔基为例,写道:“像高尔基这样善良和宽厚的人,也在吃饭时(虽然自己难得碰一下吃的东西)浪费许多家庭吃的食物,不知不觉地过着封建领主的生活方式(而且并不因此感到任何享受--对他来说,最大的快乐是伏尔加河上的搬运工工作)。我不了解他的上层布尔什维克朋友们的生活。但我以为,他认为自己的生活是较好的,并将自己的生活归功于他们。当然,与那些轻易地碰杯和花费巨款的作家相比(就像阿列克谢•托尔斯泰),他百倍地应该得到这种生活,这种生活对他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当之无愧的。我选取的例子不是来自真正的共产党员、政治领导人的生活,而是来自宫廷知识分子的生活:我没有机会总结自己的观察结果。可是,了解下述这一点就已足够:宫廷中的上层达官显贵(即使应该得到这种恩赐)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空气(我想说的是住房)而进行艰苦的斗争。而且,这一切的发生是为了证明革命的胜利,可革命的首要目的却是确立劳动者的平等,形成统一的阶级。”

  很有意思的是,列宁和斯大林的战友莫洛托夫,在70年代也说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上犯了错误。苏联1936年宪法,是斯大林领导制定的,里边讲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莫洛托夫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主张:不要提“各尽所能”,而应该写上“完成社会规定的额度”;应该说“按劳分配,但要逐渐废除商品货币关系”。还认为“赫鲁晓夫的错误就是在这一错误的基础上产生的。” 1971年莫洛托夫在一次谈话中说:“存在着另一种危险:不平等现象扩大了。现在的问题不是生活得更坏了,灾难不在这。尽管现在工人,特别是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存在一个非常消极的事实,国内不平等现象扩大了,这是一个严重问题。” 交谈时,还提及苏联工资相差幅度当时已达到1:30。70年代以后,一直到逝世,莫洛托夫愈来愈多地谈到这个问题。譬如,1977年他在一次谈话中又说:“我要回过头来说,说过去和现在的宪法中都说错的一个问题:‘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大概有99%的人不会发现这个问题,但这以后会显露出来。我要请你们注意新宪法比老宪法说得更糟的一个问题。现在是这样写的:‘各尽所能,按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分配'。我们的官僚主义者干得更巧妙了,这是他们为自己着想!按质按量的实质是,我是负责干部,我的质量与你们不一样,我要拿五份工资,而你拿一份就够了。我是部长,也就是说,要给我开六份工资,而你的工作质量差,你就自认倒霉吧。

  我不否认,现在还要看质量。列宁1918年说过,我们巧以付给著名的资产阶级专家更高的报酬。假定说有2000名杰出的专家,每年付给他们5000万甚至1亿金卢布,这不会有什么坏处,这是可以同意的。但这是资产阶级的原则;这是背离巴黎公社原则的,背离共产主义的,但暂时是可以同意的。

  可我们现在却用它来说明其他的事,这当然是十分有害的。没有什么党员拿最高工资的说法,我干的话是另一种质量,就该付给我十倍的钱。”

  斯大林时期苏联分配存在的悬殊差距,只限于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还没有进入到生产资料领域的侵占。后来,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特别是戈尔巴乔夫时期,由消费品分配过分悬殊形成的高薪阶层或高薪集团,到这时,开始从生产资料管理者,经过生产资料支配者,逐步演变成生产资料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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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解鹿刀 2014-8-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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