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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来中国三次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2011-11-20 01:2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4191| 评论: 0|原作者: 文史参考|来自: 文史参考

摘要: 这篇文章假借总结历史教训,实际上歪曲历史,胡说什么清朝、国民党政权垮台都是“国进民退”造成的,又重弹毛泽东时期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的陈词滥调。该文集中代表了现在资产阶级的一部分疯狂叫嚣私有化的谬论。中国的资产阶级腐朽而软弱无能。他们没有本事和跨国公司竞争,只会疯狂地压榨中国自己的工人阶级。即使如此,这些号称“高效率”的“民营企业”仍然朝不保夕,于是便惦记着将已经所剩不多的国有企业再分光吃光。这 ...
第三场国进民退:延迟了中国现代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承诺私人资本主义将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期。建国《共同纲领》确认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推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促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展。政府针对当时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困难,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截止到1952年,私营工商业拥有380万职工,其工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与此同时,一批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业开始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先后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21月到10月间开展的五反运动,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信心,在巨大的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提前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共同纲领》的承诺事实上已被取消。当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企业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1954年宪法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过没收旧官僚资本、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经济命脉后,开始推行对资改造。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对资改造 195511月全面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

  1956年底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全国99%的私营工业户变为公私合营,商业户中大多数实现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化。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重视,政治上沦为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95%的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尴尬的剥削帽子。

  据说定息将发放七年,但毛泽东又说:七年虎头,五年蛇尾,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如果还需要延长,到第四个五年计划还可以拖下去。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资产阶级从改造对象变为专政对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总共支付了10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文革结束后,开始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在19791月的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座谈会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提出八项措施,其中规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财物和被占用的私人房产应该发还,过去被扣减的薪金应该补发,以前应领未领的定息可以补领。1981年又从当时在世的86万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劳动者70万人,约占81%,这些人已被改造、专政了25年。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历了一轮否定之否定。对私营经济和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相继写入宪法,向1954年宪法回归,《物权法》也于2007年公布实施。但就原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产权而言,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仍存在法理逻辑和司法实践上的悖论。

  政策毕竟不能代替法律,建国以来政策上的多次变化,给政治、经济生活造成了无数折腾。就历史上国家对公民的伤害作出赔偿,在法制国家负责任政府中多有先例。因为只有取信天下,才不会导致企业家对长期稳定发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为谋利。

  第三场国进民退比前两场更加彻底,全国吃上大锅饭,市场经济被消灭,同时也消灭了从传统到现代形成的工商业文明。国家吃完苹果葡萄,掌控全国财富资源后,发动了大跃进这样的全国性瞎折腾,引发了持续多年的大饥荒,经济全面滑坡。国内、党内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酿成历时10年的文革,最终将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与此同时,战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先后起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少被延迟了20年。

  改革开放30年后:重新面对国进民退

  站在文革的废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民营经济的复活,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历经30年的休养生息,民营经济重新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重和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有经济,贡献了一半以上的GDP,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国家的主要税源。我国企业的99%为中小企业,其中80%为民营。

  回顾30年来经济改革的得失,在承认成就的同时也须看到,我们的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税收体制:国家垄断了金融渠道,国企、民企融资待遇不平等。

  与国有大型企业及权贵资本相比,中小型为主的民营企业至今仍受到不平等待遇。它们像大国企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股东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重复纳税),同时却很难从国有银行正常融资,平等享受纳税人的国民待遇。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企业融资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但信贷总量中80%左右资金投给了大企业;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来未向银行贷过款。

  中小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狭窄,掌控这类资金的权力部门周围都有一批机构乃至个人,截取资金额30%—50%咨询费,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通吃,成为某些人遵奉的潜规则;到一些政府部门办事,除了僵硬繁复的官僚程序,还有明里暗里的要挟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规模和财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很难组建和保持高素质员工队伍,在竞争中越来越陷于劣势。

  体制框架限制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迫使企业不得不以短期行为求生甚至违规操作,这又影响到对民营企业的诚信评价,令其融资更加艰难,生存状态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原本脆弱,当国际金融危机来袭之际,便首当其冲地成为牺牲品,面临退货、停产、倒闭或被兼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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