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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

2014-10-14 22:1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12| 评论: 1|原作者: 陆寿筠|来自: 新法家网

摘要: 关于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民主政治制度,笔者在对西式民主进行深入批判、和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的弊端进行初步反思的基础上,已多有阐发。本篇则是在对十年文革及其前因后果继续深入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阐发。
陆寿筠: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寄] 浏览:[5500]   2013-01-21


    

“双向度、两层次”是就架构的形式而言;此文所述民主在性质上是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但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所谓民主集中制,而是革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此基础上形成正确的集中),其形上哲学基础则是中国道家的阴阳平衡思想。下文将一一道来。
        关于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民主政治制度,笔者在对西式民主进行深入批判、和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的弊端进行初步反思的基础上,已多有阐发。本篇则是在对十年文革及其前因后果继续深入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阐发。为节省篇幅,以前写过的内容此处不再详细重复。
 
 
一、社会主义导向的民主
 
        本文采用“社会主义导向”这一说法,乃是因为目前至少在言词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们中间,关于社会主义的现实性有着若干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一种认为现在中国实行的仍然是社会主义,只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开放;一种认为现在已经(或者实质上已经,或者几乎已经)复辟资本主义,因而主张应该回归社会主义(或其初级阶段);还有一种则认为现在应该回到为社会主义做准备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但是无论哪一种说法,只要其公开宣称的目标仍然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那么现在应该实行的即是社会主义导向的民主,也就是必须在本质上不同于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的西式民主。这种区别至少应该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一)“兼利主义”的主导精神
 
        兼利主义,主要是指兼顾社会各方合法利益,兼顾一己与他人、与集体、与全局的利益(有别于西式民主的原子论个人主义价值观),这应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灵魂,也符合中国传统对天道的认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因此,社会主义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剥削利益、以及国内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剥削利益为非法利益,必须予以禁止和取缔,因为它们是反对兼利主义、制造社会分裂的罪魁祸首;但是,一切合法(合社会主义之法)经营的民有企业,与名符其实的国有(全民所有)企业一样,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也是合法的,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后两者的合法利益当然是在兼顾之列。这就与西方那种各自都将“自我利益最大化”作为参与政治运作、决定人事取舍的标准、结果是以剥夺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实现垄断资产阶级特殊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结果的资本主义民主划清了界线。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兼利主义应是所有利益主体(包括个体和群体)参与民主运作、进行人事选择的指导思想。为此,文化舆论和学校教育都应予以配合,将兼利主义与利他主义适当结合起来加以提倡和传播。
        利益,不但随着主体的分别而分割,因此而有利己与利他、利集体、利全局的区别和兼顾;即就同一主体而言也还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兼顾,缺一不得。这也应是兼利主义的应有之义。要在民主运作中考虑兼利他人、集体、全局、长远、和精神需要,这不仅要求每个公民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而且还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乃至较高的学识素养;所关切的人和事离开个人的直观直觉范围越远,对德才素养的要求就越高。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但人们的实际德行境界有参差,才学水平的高下也同样不可避免。即使全社会的道德、学识水平可以整体提高,但个体之间的差别永远存在。因此,如何将兼利的精神落实到真正兼利的政治选择中去,也就是如何处理德才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主制度的设计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以民主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
 
        名副其实地全民所有、民主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民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但应是国民经济的主干,而且也应是培养兼利主义精神、学习民主运作的最佳基地和学校,应成为一切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公民学习和实践民主的榜样、先导,成为提供基层民主改革经验的“特区”。如果没有民主管理机制的保障,公有制必然蜕变为少数官僚所有制,而成为国家改旗易帜的社会基础。“公有”和“民主”是一体的两面,后者既是前者的保障机制,那当然就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地说:
      1)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由代表全民(资方)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资产委员会委任、监督、问责,并接受企业全体职工(劳方)及其代表机构的监督、质询;同时,企业职工也应有代表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如果不是这样,企业就势必退化为官僚资本主义或甚至买办企业。这样的经济基础不可能容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只会催生以西式民主作掩护的寡头政治、甚至买办政治。
      2)集体所有制企业顾名思义当然应该由劳资一体的全体职工民主管理。
      3)“以公有制为主导”,有两层意思:一方面,它代表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它还不是整个经济的全部,也就是说,雇佣劳动的私有企业还将长期、大量地合法存在。在这样的企业内部,兼利主义主要体现在劳资双方个体利益的兼顾,这种兼顾也要求相应的民主运作机制加以保障。除了由法律保障员工有组织工会和不得已时进行对抗式罢工的权利之外,还可设立劳资协商(或由政府代表作为调停者参与的)谈判机制;或在资方自觉自愿(真正的自愿,不是“被自愿”)的前提下,让劳方派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尤其可以首先在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和大型私有企业推动试行。
        劳资一体、民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职工参加管理的大型企业在资本主义的西方早有存在,改开以前国内也早已有过“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的民主管理传统和经验。在执政党已公开宣示不改旗易帜的今天,社会主义的企业当然更应该加以推行。在上述三类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民主改革是关键,因为它们,尤其是大型企业,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又与国家的中上层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口头上口口声声喊着要政治改革、要实现民主化,而对国企民主改革的客观必要性置之不理,默不做声,拒不推动全民权力机构和企业内部劳工对管理人员行使任免、监督、问责的民主权利,拒不推动工人参加管理,这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右倾路线表现。至于私有企业,如果为了发展公有制,过早地将它们公有化,那是过“左”的表现,那并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是如果为了怕触犯私人资本的不合理利益,而对雇佣劳动者应有的民主权利置之不理,默不做声,不将这些权利的落实纳入“进一步改革开放”(向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开放)的范畴,这也是右的表现。对基层企业民主不感兴趣而大谈民主化政治改革的人们,他们所鼓吹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只是为了维护国际垄断资本和国内官僚买办资本的利益,根本不利于富民强国目标的实现。只有以经济民主为基础的政治民主,才是与故意将政治与经济割裂开来的资本主义民主划清了界线的社会主义民主。
        同时,除了企业民主,还应推动基层社区管理民主和社团基层内部民主,这些也是在基层横向上进行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
       
        兼利主义的指导思想与经济民主的公有主体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兼利主义思想作指导的所谓公有企业必然蜕化为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没有经济民主的全民和集体企业作为社会的主导性经济基础,兼利主义的社会风气也无从扎根。这两者又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物质和精神前提。
 
 
 
二、纵横双向度、上下两层次:革新型社会主义民主
 
 
(一)传统社会主义政治革新之必要
 
        上面说的兼利主义指导思想和公有制主导的经济基础,本来就是传统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点,因此社会主义的改革绝不应该将这两个根本特点改掉,开放也不是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而抹去这两个根本特点,而应是在坚持这两点的基础上将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对外关系进一步理顺。理顺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是社会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各方面所有主要关系的综合平衡。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历史合理性,就是因为它所要革除的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利益是破坏社会平衡的最大因素,它所提倡的公有经济主导和兼利主义思想是最能促进社会平衡和谐的。而传统社会主义之所以走了弯路、之所以需要革新,也恰恰在于其政治体制没有能够起到促进社会政治关系的平衡,反而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对立、分裂,对抗、动荡,导致政治经济思想路线在“左”右两个极端之间大摇大摆、大起大落。
        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只有将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社会的局部与全局之间、国家的眼前与长远之间利益兼顾的平衡思想,继续推广到其它方面,在政治领域主要是民主与集中、精英(党政领导)与大众(尤其是知识分子)、执政党内不同思想路线派别之间、以及领导集体与领袖之间关系的平衡协调(这四个方面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面说的大摇大摆、大起大落,社会主义事业才能稳步前进。
        政治关系严重不平衡的情况,后三十年比之前三十年在某些方面略有进步,在根本方面没有改进,甚至退步了。主要表现在:
        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搞颠倒了。过去的说法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两者实际上是相互抵触的,在理论上看似辩证,其实是一种二元论。在实践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果是:按指定名单投票、按一元意旨举手;各级官员、“代表”只对上面(领导)、不对下面(民众)负责;面对思想、路线分歧,一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或“秋后算账”、压制异见,另一方则迷信“权威”、或“顾全大局”、委曲求全、结果求全不得、反而纵容错误、危害事业。总之,在治国路线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并没有真正的民主作为“集中”的基础;“集中”的基础越来越缩小到少数乃至个别领导人一厢情愿的、往往是错误的意志。虽然在前三十年中曾经提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民主作风,但那是指各级领导在具体贯彻、落实上面传达下来的既定路线时所应采取的工作作风,并不适用于治国路线的大是大非。但恰恰是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民主基础的缺失给国家酿成了最大的损失。
上面提到的社会政治关系不平衡的四大表现,归根结底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纵向上缺乏自下(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上(各级人大、党政领导)的民主推选、监督、问责以及过问国家大事的民主权利;二是在中上层横向上缺少不同的治国思想路线派别之间和平合理竞争(以让基层千百万民众的实践来检验、取舍、和不断修正、完善)的民主机制。实际上,这纵横两向度、上下两层次上的民主机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只有经过广大基层民众严格筛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民意代表和党政领导人才会真正以全体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为行事的唯一出发点、而且较善于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形成较正确有效的治国路线;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不同治国路线之间的竞争才不会变成西式民主那样的、纯粹是不同特殊利益的党派之争,而仅仅是对客观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就是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的不同路线之争;那样的竞争就不应该、也不会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各方都坦然地让实践来检验和选择(因为如果真正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那么在这样的竞争中,胜败不应导致“成王败寇”,你死我活的局面)。另一方面,只有有了上层横向上和平合理的竞争机制,那么社会纵向上五花八门的各种不同意见、信息、建议自下而上的通达才会真正发挥其作用。
总之,如果没有基层横向民主(公有企业管理民主、基层社区管理民主、社团基层内部民主),那么自下而上所传递的必然仅仅是少数强者的特殊利益需求;如果没有纵向上真正健全的民主机制,那么基层的下情就不能准确上达;如果上层没有横向民主,像铁板封门一样“针插不进、水泼不进”,那么从下层上来的任何建设性的推动都会失去任何效果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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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usherwin 2014-11-4 03:46
作者补:本文于 2013-01-21 首发于新法家网站 http://www.xinfajia.net/10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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