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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宪法与粪土

2014-10-24 22:2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42| 评论: 1|原作者: 范岫臻|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实践验证,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群众护身的、传家的和不能须臾离开的法宝;党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决议、宪法和法律制定得无论多么好,如果得不到实施,正如列宁所言,则是粪土。

  ……

  “一切生产资料都应该公有化,以便保证每个人都既有权利,又有可能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如果我们能达到这种情况,继承权也就不需要了。……起点应该是:为生产资料公有化创造条件。”——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发言记录》

  《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建国以来,我国犯罪“V”形趋势的变化,难道与生产资料公有化(“一化三改”后犯罪率低)、私有化(改革与改制中的资本主义倾向严重后,犯罪率高)的关系不是昭然若揭、洞若观火吗!

  “法不行,自上犯之”。我国社会的犯罪,其危害莫过于党政官员的腐败了。江泽民在1993年8月21日谈到正确认识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的时候,他曾经正确地说:“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现象。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励精图治的皇帝、清正廉洁的官吏,但历代统治阶级根本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剥削阶级从本质上是同人民根本对立的,历代王朝的覆灭都是同政权腐败分不开的。”

  腐败现象既然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产物,那么从社会制度上找原因,从社会道路、发展方向上找原因,就是顺理成章的。大量的社会犯罪表明,是不是我国社会基本制度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是不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方向在某种程度上离开了正确的轨道?!

  那么,与社会基本制度直接有关的那就是宪法了。我国1982年宪法文本比1975年宪法文本相比,虽然在公民权利方面取消了“罢工自由”权和“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和大辩论)权利,但是,从文本上看,还是属于社会主义的宪法。

  这里的问题是:我国宪法究竟是如何实施的?!

  列宁曾经说过:“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两次会战之间》)

  作为公民,其言行的最根本的标准是国家宪法,作为党员,除宪法之外,还有党章和有关纪律规范。

  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既然宪法如此重要,为什么多年以来,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一再被违反而得不到纠正呢?宪法最重要,但是宪法最不受重视,又是为什么?

  为什么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决定常常得不到执行呢?为什么有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之说呢?

  2、说违背宪法根据在哪里?

  (1)宪法第六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现在,我国这个经济“基础”还在吗?公有制还是“主体”吗?还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吗?

  宪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现在,我国国有经济还是“主导”吗?国有经济究竟是巩固了还是严重削弱了?是发展了,还是倒退了?

  请看原国家体改委研究员、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孙学文同志最近提供的数据:

  2013年,国有控股工业仅只剩下18197户,比1978年减少了65803户,减少78.3%;集体工业户数,1978年已有26.4万户,而到2013年集体工业户数只剩下4817户,减少25.9183户,下降98.2%。工业职工人数,1978年6091万;到2012年增到9273万;公有制企业职工却大幅度减少,其中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从1949年的306万增到1978年的3139万,增加2833万,增长9.26倍;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职工到2012年仅仅剩下1849万人,比1978年减少1290万,下降41%;集体企业职工从1949年的9万人增加到1978年的1215万人,到2013年只剩下137.9万人,前29年增加1206万人,增加134倍;而后35年却减少1077.1万人,下降88.6%,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在改革开放时代有2367.1万人下岗、失业了!

  由工业就业情况推至到全国,在国有单位就业的人数,由1978年的7451万人升至最高的1995年的11261万人,而后逐年下降至2013年的6533万人。2013年比1978年减少1096万人,减少了14.7%;比1995年减少4906万人,降低43.6%。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由1978年占78.3%,降到了2013年占16.6%;降低61.7个百分点,即改革开放的35年,平均每年下降1.76个百分点;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总就业比重,由1978年占1i8.6%下降到2013年仅占8.2%,即全国总就业中国有企业职工不及1/10,下降10.4个百分点;城镇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2048万人,增长到1991年的3628万人,在逐年下降至2013年的566万人,2013年比1991年减少3062万人,下降84.4%;比1978年减少1482万人,下降72.4%。集体职工占城镇就业比重由1878年的占21.5%下降到2013年仅占1.5%,下降20个百分点。

  仅就上述就业情况的分析,截至2013年,公有制职工就业就比最高峰时(国有职工比1995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就业下降比1991年)减少7986人,也可以说,这近八千万职工在改革开放期间下岗、失业了。而到2013年城镇就业在非公有制经济高达81.9%,其中私企就业的有8242万人,在外资企业就业2963万人,在混合所有制就业有7923万人,干个体的6142万人,还有自由就业的6049万人。

  1978年有99.8%的人是在公有制单位工作、劳动,只有15万人干个体;而2013年却反过来,有81.9%的人在中外私人企业出卖劳动力或者干私活谋生。(以上见“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网刊《旗帜新声》第3期,孙学文:毛泽东的盖世功勋与日月同辉,重发本文说明))

  那么,作为上届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曾经先后出台的那两个关于非公经济(注意,我国官方文件是避讳说“私有制”经济的!)“36条”,即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2010年0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究竟是违反宪法还是维护宪法的呢?

  请看:

  第一,“即使在美国这样被认为非常典型的资本主义体系中,国家仍然拥有30%以上的经济力量,而欧洲大陆国家一般都掌握50%左右的经济力量,北欧国家则掌握60%以上的经济力量。”(见陈家刚编:《危机与未来——福山中国讲演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第81页)

  第二,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出笼、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推销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即被有的学者称之为《私有化计划6000天》的世行报告,为什么中文翻译的文本隐瞒了英文版第110页,即国企规模(国企产出占GDP的比重)将从2010年的27%减至2030年的10%的内容?(The  share of SOEs in industrial output would decline from the current 27% in 2010 to around 10% in  2030. )

  资本主义国家况且拥有一定比例的所谓公有经济(实质上是大资本家集团的经济,资本主义国家是大资本家联盟组织),那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国有企业经济非要降到10%呢?

  还有:有的领导人对私有经济要“放心、放手、放胆”尚且不够,还要来个“政策要放宽”!这究竟是为什么?这是在违反宪法还是在维护宪法?

 

  (2)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什么我国现在大多数工人变成了雇佣劳动者?

  “有81.9%的人在中外私人企业出卖劳动力或者干私活谋生。”(见孙学文同志上文)换言之,我国劳动力有80%以上的是雇佣劳动者,这样的情况,他们还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吗?请问,在我国经济单位中,有80%的是处于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的工人,他们说话能算数吗?他们有决策权吗?说话不算数,没有决策权,甚至直到目前连世界上都有的“罢工自由权”也没有。请问,只有尽劳动的义务,不享有被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停止劳动的权利的人,天下还有这样的“主人”吗?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群众护身的、传家的和不能须臾离开的法宝

 

  请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如何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吧!

  “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致约•魏德迈》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可能还没有走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圈子。用阶级斗争学说来限制马克思主义,就是割裂和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阶级(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列宁:《国家与革命》

 

  “机会主义恰巧不把承认阶级斗争贯彻到最主要之点,贯彻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贯彻到推翻资产阶级并完全消灭资产阶级的时期。实际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

  其次,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一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本质是一样的: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国家与革命》

 

  “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这个学习很要紧。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早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极权政府’的话,也有一半是说得对的。这个政府是对于内外反动派实行专政或独裁的政府,不给任何内外反动派有任何反革命的自由活动的权利。反动派生气了,骂一句“极权政府”。其实,就人民政府关于镇压反动派的权力来说,千真万确地是这样的。这个权力,现在写在我们的纲领上,将来还要写在我们的宪法上。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越是反动派骂“极权政府”,就越显得是一个宝贝。但是艾奇逊的话有一半是说错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对于人民内部来说,不是专政或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同时,他们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评的方法,教育人民。”——毛泽东《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

 

  关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关于这个问题说的话并没有错,他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外国权威的《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在犯罪的定义中,所谓有害于“国家”利益,这里所指的国家是什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国家又是指什么?

  犯罪对象指向国家而并非指向某个特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难道不是阶级行为吗?不是阶级斗争吗?

 

  有人对于习近平同志重新提“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概念和他说“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留给我们的传家宝。”(http://www.gov.cn/ldhd/2010-04/01/content_1570917.htm)很反感。

  那么,避言阶级立场、阶级分析,还是马克思主义吗?

  须知,马克思主义就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的学说!

  请看列宁是如何说的吧!

  “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关系,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只有当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把改变现状的渴望和一定阶级的斗争联系起来的时候,社会主义的幻想才变成了千百万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是空话或者幼稚的幻想。”“马克思主义就是消灭阶级的理论上的论证。”

  阶级斗争停止过一天吗?

  国际上的阶级斗争,哪一天停止过呢?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美国中央情报部门制定的《十条戒令》到2011年基辛格《我们必须消灭重庆模式》的秘密报告,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对我国的“西化”、“分化”, 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这算不算阶级斗争?

  朱总理当年电视直播访美,他不是说:“你们不是有气吗?我今天就是来给你们消消气的,...中国不是你们潜在的对手。”结果呢?气非但没有消,我们的大使馆被炸了,南海飞机碰撞落水了,我们的外事人员和飞行员牺牲了!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不是有位领导人说,我国与美国是“夫妻”关系吗?为什么夫妻之间一方总是在另一方身边搞武装侦查呢?一方总是不断挑起事端,支持其他国家的反华行为和干涉一方的内政呢?这是哪门子夫妻关系?它同强奸犯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和有区别?这里有无阶级斗争?

  奥巴马2009年1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这句话:Recall that earlier generation faced down fascism and communism not jUSt with missiles and tanks, but with the sturdy alliances and enduring convictions.在中央编译局出版的《美国历届总统就职演说》中,翻译成汉文为:“回想我们先辈们在战胜法西斯主义时依靠的不仅仅是导弹和坦克,更是牢固的联盟和不渝的信念”。这里明明写着与法西斯主义并列的共产主义(communism)为什么没有翻译成汉文?在中国人面前为奥巴马的演说做掩盖,这是不是阶级斗争呢?

  美帝国主义,以所谓领导世界为己任,以世界警察自居,把自己视为“文明、人道、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和普世价值”的化身,视别国为“邪恶轴心”“流氓国家”,今天制裁这个国家,明天又制裁那个国家,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举着“反恐”的招牌,根本违背包括全美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到处挑起事端,不断制造灾难,这是不是国际阶级斗争呢?

  2011年9月17日开始的、从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纽约发起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运动的目标是要持续占领纽约市金融中心区的华尔街,以反抗大公司的贪婪不公和社会的不平等,反对大公司影响美国政治,以及金钱和公司对民主、在全球经济危机中对法律和政治的负面影响。组织者试图通过占领该地以实现“尽可能达到我们的要求”之目的。运动一个月之内迅速波及美国1083个城市,世界82个国家的957个城市。他们明确地表达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不满,对华尔街大资本家转嫁危机、掠夺美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不满,他们打出来的标语是“这就是阶级斗争”!

  国内的阶级斗争停止过一天吗?

  1989年北京地区由政治“动乱”发展到“暴乱”,导致建国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戒严”和开枪镇压,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八九”风波期间,北京大学内的25楼前写出的:“我们等待了四十年了,我们再也不等待了!我们忍耐了四十年了,我们再也不忍耐了!”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明显违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被现代科学一再证明的,即“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并且是创造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278页)的基本原理,硬是把集体经济给解散了,出现了“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干部中,谁不服从,轻者批评,重则撤职,即“不换思想就换人!”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所谓以“三铁”砸“三铁”(铁石心肠、铁手腕、铁措施,砸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所谓“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致使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无数工人失业(美其名曰“下岗”) 的现象,在我国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出现了!一方面是失去工作的大量工人,一方面是出现侵吞公共财产而变成百万、千万、亿万资产的一小撮富翁,贫富两级分化悬殊世界第一。谁对私有化,对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有不同意见,就被加上“思想僵化”、“保守”和“反对改革”的罪名!这究竟是不是阶级斗争?

  请问,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瓦解、破坏公有制,大搞私有化,对公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要兼并、混合掉,要消灭之,大力培养和扶植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不是阶级斗争吗?

  共产党内,尤其是干部队伍中,特别是中央委员中,犯罪的如此之多,之重,创建国以来之最,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阶级斗争的激烈和尖锐,首先表现在对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的评价上。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非常懂得,要搞垮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搞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共产党,要搞垮中国共产党,必须搞臭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要搞臭毛泽东思想,必须妖魔化毛泽东同志。

  用毛泽东的名字命名的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在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历届中央和其他重要文献,也都确认毛泽东是人民的伟大领袖;全世界人民群众,外国政要,也无不称赞毛主席。

  习近平同志去年讲:“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时势中产生的伟大人物,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敌入侵、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艰苦卓绝斗争中产生的伟大人物,都是走在中华民族和世界进步潮流前列的伟大人物。”

  可是在茅于轼的文章中,却说他是“人民公敌”,人民的“大灾星”,他“使人民的痛苦极大化”;说毛泽东“鼠目寸光”,“心理阴暗”,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是“孤家寡人”。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被中央和地方的某些政府部门负责人一直视为座上宾,不断地请去作报告,这是不是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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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阳花 2014-10-27 00:23
申明大义,有理有据,旗帜鲜明,切中时敝。画尨点睛地将那头右猪剥皮抽经。並将其丢进第100口铁棺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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