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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方向是“人民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

2014-11-29 23: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852| 评论: 4|原作者: 王绍光|来自: 开放时代

摘要: 本文对风行一时的公民社会理论提出批评,指出有关公民社会的种种说辞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名不正,言不顺”;二是“名实不符”。公民社会不应是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真正值得中国人追求的是构筑一个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人民社会。

  二、名与实:破除有关“公民社会”的五种神话

  不仅“公民社会”的概念名不正、言不顺,更麻烦的是,虽然新自由主义哺育出的所谓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范围内不胫而走,它却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事实基础,是不折不扣的神话。“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对各国实际情况的分析表明,新闻媒体和大众读物对公民社会的一些颂扬与真实情况有很大距离。22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对外部世界提供的不同模式非常感兴趣,但这也可能造成将自己的理想投射到外来概念上去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对有关公民社会的五种神话加以剖析。

  (一)同质的神话

  谈到公民社会时,公民社会理论仿佛把它视为一个整体,似乎其中没有阶级差别,只有平等的竞争。这是彻头彻尾的虚构!在一篇发表于1991年的文章中,我曾指出,“任何明眼人都知道,现实中的公民社会绝不是一个同质的实体,它也绝不是一个牧歌乐园”。恰恰相反,“公民社会中有贫民窟与花园别墅,有血与泪,有剑与火。把它描绘成宁静、和平的去处,不是出于无知便是出于欺骗”。23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贡献就在于它对社会中阶级关系所做的犀利剖析: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必将造成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利益差别可能导致利害冲突,利害冲突会引起压制与反压制的斗争。阶级差别与阶级冲突并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指出它们才产生出来的,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感受到它们的存在。在这点上马克思远比托克维尔们高明。

  公民社会的一个理论基础是“多元主义”。在冷战年代,为了抗衡“人民民主”的理念,多元主义在西方应运而生,其目的是为了颠覆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首先,它试图消解“人民”这个概念。据说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作为整体的“人民”,只有许许多多独立的“个人”。其次,它试图消解“阶级”这个概念。据说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阶级”,只有许许多多分分合合的社会群体。在多元主义者描绘的图景中,不同社会群体组成的利益集团似乎是同质的,它们的诉求也许不同,但它们的能量与影响力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多元主义的假设毫无根据,看看表124就十分清楚了。

  在表1中,我们看到,管理阶层只占美国成年人口的7%,但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集团数量占全部登记在册利益集团的71%!换句话说,代表其余93%人口的利益集团绝对不会超过利益集团总数的29%。普通劳动者占人口比例很大,但代表他们的利益集团实在不成比例。如占美国成年人口41%的非农业劳动者,代表他们的利益集团数量只占全部登记利益集团的4%。不少人误以为,在结社自由的美国,工会可以代表工人的利益。殊不知,美国工会的入会率一直非常低,而且近几十年里一路下滑,目前已跌至约11%,低于20世纪30年代的水平。25这也就是说,近九成的美国工人是没有工会来代表他们的。这样,我们看到,虽然在社会上,劳动人民占数量优势,但在“公民社会”里,他们充其量只相当于政治角斗场上的三岁小孩,而精英阶层才是拳王泰森。实际上,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公民社会”组织就是一批特殊利益集团。代表一小撮精英分子的利益集团肆虐“公民社会”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的病根。26

  不仅在美国这个许多人心目中的“公民社会”圣地如此,其他国家也大同小异。印度后殖民理论家帕萨·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的概括可谓一针见血:所谓“公民社会”实际上就是一块与大众生活隔绝的、现代精英集团的独占空间。27

  (二)圣洁的神话

  近年来,对各类民间组织的赞誉可以说是不绝于耳。人们谈到营利性企业时会联想到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缺乏爱心;人们谈到政府时会联想到贪污腐化、繁文缛节、效率低下。据说,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在充斥着权力和金钱游戏的当今世界,它们是一股清流。在很多人心目中,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形象是十分圣洁的。他们认为民间组织是爱心的体现,是正义的象征,是效率的化身,是互助、参与、自治的途径,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先锋。民间组织不仅济贫救困,热心公益,它们还给人们以归属感,并用它们的存在来促进社会的多元化。此外,由它们来提供社会服务也比由政府机构来提供更到位、更有效率。总之,民间组织是块净土,代表着人世间的真善美。

  我们并不否认某些民间组织具有上述某些特征,但是,我们切不可忘记,并不是所有民间组织具有上述所有特征,民间组织的发展中也有假、恶、丑的一面。

  一些学者早就观察到,参与民间组织活动实际上是社会精英显示自己身份的一种方式。19世纪末,民间组织之所以会大量出现在美国,是因为当时的上层阶级试图控制社会的乱象,并将自己与其他阶级区隔开来。时至今日,都市精英依然占据着美国民间组织的领导地位。一批实证研究表明,参与民间活动有助于保持和促进上层阶级内部的团结,并使他们得以主导非营利/非政府活动的方针政策。28说到慈善,我们不能忘了,其前提是社会分化为富人与穷人。慈善是富人的游戏,是他们经营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有人这样形容印度的慈善:“传统上,通过展示看似慈善事务上的开支,企业把这种责任用作避税的伎俩,又或者,在老派的商业家族,这种责任让男性在做貌似更重要的事情时,让家里的女性有事可做”。29把这句话用到其他不少国家似乎也很贴切。慈善不仅隐含着巨大的经济差别,还隐含着巨大的社会差别,其奥妙在于,富人成了施舍者,戴上了道德光环。身价535亿美元的美国富豪沃伦·巴菲特曾许诺死后捐出99%的财产,被人誉为“大慈善家”。30而他的儿子皮特·巴菲特对此的评论却毫不客气。作为拿过格莱美音乐奖的职业音乐人,小巴菲特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富人的所谓慈善行为与其说是大公无私地“回馈社会”,不如叫作“良心漂白”(conscience laundering)。它无助于消除社会中的贫困、不平等、不公正,只会使贫困、不平等、不公正永久化。用一只洗净的手捐出另一只肮脏的手掠夺来的财富,充其量只能让富人晚上睡个安稳觉,确保底层老百姓不会造反。31除此之外,慈善还是身份的象征。在西方社会,在今天中国的大城市,慈善活动几乎变成了富人社交、出头露面、展示身份地位的场合,比一般的社交派对更具排他性。富人往往借助慈善活动来把他们自己与一般老百姓区隔开来、与不太富有的中产阶层区隔开来。

  实际上,一些社会主义因素比较多的西方国家(如瑞典)并不会用减免税的方式鼓励慈善捐款。32没有一个现代国家可以靠慈善(或所谓“第三次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问题。连小巴菲特都已认识到,仅靠创新慈善行为,将无济于事。在解决贫困、教育、卫生等问题方面,民间团体充其量只能扮演拾漏补缺的作用,政府的社会政策才是主角。

  如此说来,至少某些卷入民间活动的人动机并不那么圣洁。另外,民间组织未必是社会变革的生力军。当然,谁也不能否认,有些民间团体是为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相当多的民间团体关心的不过是其狭隘私利。以美国最活跃的民间团体为例,它们多是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游走于国会与行政部门之间,试图左右美国政府的政策。第三世界的情况也不例外。例如,一项对肯利亚“哈拉比运动”(“哈拉比”意为“同心协力”)的研究得出结论:虽然哈拉比运动吸引了一些富人捐助社会服务项目,但它总的效果是证明财富和权力的积累是合理的,从而维护了不平等的社会现状。33还有研究表明,即使是以社会变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也可能分散反对运动的注意力,从而减轻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压力。34

  至于民间组织的效率,我们恐怕也不能高估。民间组织毕竟还是组织。不管是什么组织,规模不大时,它们会显得灵活高效。人们之所以认为民间组织灵活高效,正是因为它们的规模总的来说比政府机构和公司小得多。随着民间组织规模的扩大,它们的内部结构日趋复杂。政府部门遭人诟病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反应迟钝、推诿责任也会出现在民间组织里。民间组织并不会因其民间性而对这些组织病状有免疫能力。事实上,在有些国家,民间组织甚至比政府机构效率更低。

  (三)独立的神话

  公民社会的拥趸者最看重民间组织的自主性。“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这些提法都暗示民间组织独立于营利性企业和政府之外。但在赞扬公民社会自主性的时候,大多数人似乎都忘了问一个问题:民间团体到底靠什么资源生存、靠什么维持其独立性?

  在两种情况下,民间团体可以轻而易举地拥有自主性或独立性。一是它们的运作主要依靠其成员的志愿服务(时间方面的捐赠);二是它们的运作主要依靠人们(包括其成员)在财物方面的小额捐献。这种类型的组织确实存在,但它们规模小、影响小,公民社会理论关注的从来都不是这些组织。

  志愿人员在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里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近十几年里各国出现的一个新趋势是,民间组织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专业化固然有专业化的好处,但专业化的一个后果是,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仅仅看作职业受薪人。失去了对其从事工作的热爱,专业人员要么流动性很高,一有机会就另择高枝;要么惰性很强,只要可能就将民间组织官僚化。人们在讨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时,往往没有意识到,“志愿失灵”在各国更是一种普遍现象,有差别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别。

  缺少了志愿者在时间方面的捐献,民间组织就会更依赖财物方面的捐献,否则就无法招聘工作人员,也无法正常展开其业务。的确,对绝大多数民间组织而言,资金问题非同小可、生死攸关:有钱就可以做事;钱不够可能不得不半途而废,舍弃其追求的事业;没钱则会导致组织的消亡。资金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规模上,也体现在收入来源上,因为钱的来源直接影响组织的自主性。非洲有句谚语:“人跟钱走”;英语中有句俗话:“谁点曲,谁定调”。说到中国的很多团体,公民社会的倡导者往往不屑地指出,这些组织依靠的是政府拨款。他们未加明言的假设是,“拿人家的手软”。然而,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人们也有理由提出三项质疑:如果国外民间组织依赖政府拨款,它们是否也不具有独立性?如果民间组织主要依赖商业收费,行为与企业无异,它们即使享有自主性又有什么意义?那些主要依赖外国机构资助的所谓非政府组织在何种意义上享有自主性?

  莫名其妙的是,人们普遍相信,在国外,资金不会对民间团体构成问题,因为私人捐款足以维持它们发挥功能。在这些人的想象中,外国的民间组织不会面临丧失自主性的危险,因为它们自己有钱,不需要政府的支持,也不需要涉足商业活动赚钱;只有中国是例外。实际上,这一切都是想当然的结果,没有任何事实基础。证据表明,不管在哪个国家,总体而言,所谓公民社会仅靠私人慈善捐款是无法存活的。根据1996年所做的一次跨国研究,公民社会组织的经费总额中,私人捐款所占的比重最高不过26%,其平均值只有10.5%。私人慈善捐款比重这么低,它们靠什么运转呢?靠的就是商业活动(如产品销售和服务费)与政府支持;前者占它们收入总额的近一半(48.2%),后者也占41.3%。35

  如果按公民社会组织的收入的主要来源分类,各国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政府拨款主导型,即民间组织的最大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欧洲大陆。36在欧洲最大的两个国家,德国和法国,政府拨款分别占其非营利部门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左右。37在较小的欧洲国家,这个比重低则三分之二(如瑞典),高则近八成(如比利时)。38极端的例子是瑞士,那里的“非政府组织常常会几乎完全依靠政府拨款的资助”。39这些国家的民间组织领域之所以有活力,可以说离不开政府资金。

  第二种是商业收费主导型,即民间组织的最大经费来源是诸如会费、收费和商业活动之类的收入。40这种模式涵盖的范围既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芬兰之类的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拉美与东欧转型国家。美国可以说是该模式的典型。不错,美国的基金会很发达,私人捐款的数额大大超过其他国家,但它的份额只占非营利部门收入的八分之一左右;大头来自会费、应付款、服务费、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商业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其余来自政府补贴,约占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种是外国援助主导型,即民间组织的最大经费来源是所谓“北方非政府组织”(Northern NGOs,亦即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而北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往往最终还是来自本国政府拨款。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与一部分转型国家属于这种类型。近二十余年,第三世界国家与转型国家出现了大量非政府组织,以至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全球结社革命”。41有意思的是,这些国家的某些非政府组织常常一方面摆出与本国政府保持距离的姿态,一方面心安理得地领取直接或间接来自外国政府的津贴。与这类非政府组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另一类非政府组织:它们的领导人不会说外文,不清楚怎么与外国机构打交道,不知道如何申领外国资助。前一类组织姿态高、名声大、十分活跃;而后一类组织往往还没来得及成熟就夭折了,或只能挣扎着生存下去。问题是,如果没有外国资金的援助,所谓“全球结社革命”会以我们观察到的方式发生吗?

  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很多公民社会倡导者不愿意承认的结论:至少就经费来源而言,世界上绝大多数民间组织都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经费是组织的生命线。如果这些组织在经费上无法完全独立,它们怎么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呢?

  萨拉门教授曾指出,政府拨款主导型民间组织将面临的三重潜在危险:官僚化、仰人鼻息和失去独立。但他后来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转而认为,这些危险并不如想象得那么严重。42如果萨拉门以前的看法是对的,那么欧洲的民间组织似乎严重缺乏自主性。然而,如果萨拉门修正过的看法是对的,则没有多大理由怀疑中国那些靠政府拨款存在的组织也可以具有自主性。其实,很难想象,政府拨款对民间组织的自主性毫无影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例如,美国很多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激进组织已演化为温顺的社会服务组织,原因之一是它们必须获得政府拨款才能维持其生存。43政府拨款之所以具有诱导性是因为,“政府资金后面往往紧随着政府法规”。44当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时,非政府组织实在难以奢谈独立自主性。45这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非政府组织的独立自主性是否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如果政府拨款政策的诱导方向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非政府组织是否有必要为坚持所谓“自主性”而故作姿态地与政府划清界限?

  在行为方式上,商业收费主导型的民间组织将与营利性企业趋同。一旦被收益最大化目标牵着鼻子走,它们也许不得不进入一些与其宗旨毫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驰的领域,也许不得不仅仅向有支付能力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宗旨都改变了,即便它们可以在运作上维持其自主性,这种自主性还有什么意义?46

  外国援助主导型的民间组织经常高姿态地批评别的组织缺乏独立性,其实它们自己根本就谈不上有任何自主性。

  就捐助动机而言,西方政府与所谓北方非政府组织给钱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行善,而是为了对他国的内部事务施加影响。为此,它们宁愿与特选的非政府组织打交道,而不愿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因为后者的规模、实力和垄断地位使它对来自外国的压力具有更强的抵抗力,而影响和控制前者就相对容易得多了。47动机决定了对捐助对象的选择。外国捐助者往往是依据自己的偏好而不是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来选择捐助对象。例如,美国政府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经济自由”、“政治民主”与“公民社会”。为此,它的对外援助项目特别专注于第三世界与转型国家那些活跃于这几个领域的民间组织,而这些领域之外的组织很难获得美国援助。48有意思的是,美国的那些所谓民间基金会似乎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偏好。

  在那些外国援助主导型的国家,外国资金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地民间组织的分布。许多经验研究发现,那些易于获得外国捐助的领域不仅会引发新组织蜂拥而至,还会诱使原来在其他领域活动的组织转入这些领域。外国资金的主导性还可以从反面得到验证。外国资金的流向与流量往往取决于捐助国自身的政策取向与财政状况,而不是取决于受助国的本地需求。一旦外国资金的流向转变或流量减小,一批寄生组织将陷入瘫痪,甚至毁于一旦。49

  可以说那些靠外国资金滋养起来的组织根本不具备任何自主性,因为它们并不是依据当地人民的利益或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产物。更糟糕的是,其中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甚至可能演化成外国势力的代理人。曼德拉坐牢时,南非反种族隔离的非政府组织曾得到外国资金的援助。但曼德拉本人后来也批评南非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是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这种现象也存在于转型中的东欧国家。50

  如果自主性意味着由民间组织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其内外部事务的话,真正自主的组织应该既不受政府政策的影响,也不为逐利而偏离其既定的宗旨,更不会被外国援助资金的流向牵着鼻子走。如此说来,在当今世界上,打着灯笼也很难找到那种据说拥有完全自主性的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理论鼓吹的自主性只是一个神话。

  (四)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神话

  公民社会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凡是谈到公民社会的“独立性”都是指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在这套话语体系中,公民社会似乎是一块净土,国家仿佛充满乌烟瘴气;好事似乎都是公民社会干的,坏事仿佛都是国家干的。按照这套话语体系的逻辑,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对立关系:政府作用的扩大必然导致民间组织活动空间的萎缩;反之,如欲拓展民间组织发展的空间,政府的作用就必须到限制。

  这套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逻辑连美国这个案例都解释不了。从罗斯福的“新政”到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美国政府的干预范围在二战以后扩张得很快。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二战刚结束时,全美只有不到十万非营利组织,这个数目到60年代中期已增至三十万。光是在约翰逊总统宣布实行“伟大社会”计划的当年(1965年),向国税局提出建立非营利组织的申请就比前一年翻了一番。此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开始剧增。80年代初里根上台以后,风向骤转,限制政府干预范围成为施政目标。但这并没有为美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带来一个兴盛时期。虽然组织数量似乎没有明显变化,但它们的发展却面临了更多的困难。51美国个案说明,政府干预不一定会制约民间组织的发展;政府功能的萎缩不一定有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

  政府干预之所以能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原因在于政府可以向民间组织提供财物支持。按照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逻辑,这种事绝不会发生;但公共部门资助民间组织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尤其是在欧洲那些政府拨款主导型的国家;52即使在美国这种商业收费主导型的国家,相当多知名民间组织对政府拨款的依赖度也很高。53这意味着,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关系可以是一种合作关系、互补关系。

  (五)民主动力的神话

  自由主义之所以强调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突出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其目的是为了论证公民社会是实现民主的前提条件。

  然而,所谓公民社会显然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从辛亥革命到抗战以前,中国有市场经济;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无意全盘控制经济活动;各类民间组织(如商会、同乡会、读书会、演剧社、独立报刊、私立大中小学校)比比皆是。民国头三年,政党也多如牛毛。但那时并没有出现民主,连形式上的民主也不存在。而活跃的公民社会并未能阻止民主的魏玛共和国走向崩溃。54翻翻近代世界史,此类实例实在是不胜枚举(如香港、澳门、新加坡)。公民社会显然也不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俄罗斯、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进行民主转型之前并没有多少像样的民间组织,但这些国家仍然转向了所谓“民主”体制。假如公民社会真是民主体制基石的话,那美国民主恐怕已岌岌可危了,因为自1960年以后,参与社团的美国公众比重已大幅下降,到20世纪末,已回落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水平。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美国人是这个或那个社团的成员,但这可能掩盖了另一个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只是在社团挂名而已,不参加其日常活动,只是定期交纳会费或向社团提供捐助,社团逐渐成为专业人士管理的机构。55

  民主的原意本是指人民当家做主,但带有强烈自由主义色彩的公民社会倡导者往往偷换民主概念,把它理解为对政府加以制约。为此,公民社会理论的倡导者强调的往往是民间组织对整体政治形态的外部效应(如制衡国家权力)。然而,除非民间组织具有某种政治性、正式性,且脱离政府的控制而相对独立,外部效应不大可能发生。这也是为什么,偏重外部效应的公民社会理论严格要求民间组织必须独立于政府。独立性很强的才够格被称之为“公民社会组织”,否则,就被划入“另册”。

  然而,在存在明显社会差别的情况下,靠“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就能带来民主吗?多元主义的回答是可以,其倡导者试图安慰人们,这些差别无关紧要,不值得大惊小怪。他们辩称,只要允许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有组织形态的利益集团(公民社会),只要允许不同利益集团自由地展开竞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它们不仅可以互相牵制、避免任何群体独大,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有效地制衡政府,最终达成政治生态的平衡。56今天,中国国内也有一些学者相信并鼓吹多元主义,希望在中国也看到更多的利益集团出现,认为利益集团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是民主化的标志。57

  如果稍作深究,就会发现,多元主义奠基于一系列假定:一是,所有人都可以组织起来影响决策;二是,所有人都有多重属性,在不同时段、不同议题上,他们可以分属不同利益集团,因此利益集团之间不是决然对立的,不同人总可以找到利益重合的地方;三是,所有人都可能参与影响他人的决策,也可能被他人参与的决策所影响,因此精英与大众之间没有鸿沟;四是,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最终会达至均衡状态,政策是其结果;五是,没有任何政治势力可以左右所有领域的决策过程,因此社会上不存在统治阶级。

  但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多元主义的上述假设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并非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都能经由有组织团体整合起来,即使被整合起来,其影响力分布仍然不平均,因为不同社会群体占有资源(收入、财富、受教育程度等)的质与量可能有天壤之别。有些群体一贫如洗,另一些群体富堪敌国。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自由竞争”,不如说是一群三岁小孩与拳王泰森的较量,其后果可想而知。在多数情况下,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主要代表着特殊利益,即占有较多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资源的利益。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以及为他们游说的公司拥有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资源,相比较于没有组织能力的一般公众或其他资源更少的团体,他们更有能力向决策者“兜售”主张,甚至动用其影响力来扭曲政府决策过程,以实现他们的目标。而他们追求的目标往往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

  多元主义假说最早由三位担任过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学者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的,他们是大卫·杜鲁门(David B. Truman)58、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59、查尔斯·林德布隆姆(Charles E. Lindblom)60。随后一大批美国政治学家曾运用这个模式分析过美国政治。61但在60年代民权运动与反战运动的背景下,这个模式开始遭遇到激烈批判,被认为根本无法解释美国政治。62林德布隆姆这时也认识到,“利益集团是造成巨大政治不平等的来源,这些现象与民主规范不符合”。63近年来,更是有一大批实证研究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利益集团之间的所谓“自由竞争”只会导致政策偏向富有阶层。64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 1931~2013)指出,“如果一个政治体制对其治下的公民命运不是同等关注,这个体制就没有正当性可言”。65显然,任由特殊利益集团在其中兴风作浪的政治体制就不具正当性,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民主?实际上,这类组织大量繁殖的后果不是带来民主,而是“阻碍代议性体制的正常运转,全方位地扭曲政策导向,令政策偏向于资源丰富、有广泛社会关系,且组织得更好的社会群体。”66反过来讲,如果要保障政策过程与后果体现民主原则,恰恰需要对利益集团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所作所为加以限制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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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响鼓岭 2014-11-30 05:08
好文章!值得细读。
引用 大黑山 2014-11-30 00:21
“人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咬文嚼字。

如果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们没有选举管理经营者的权力,就是半吊子社会主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1-29 06:15
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相当系统地说清楚了“公民社会”这个问题,值得所有左派积极分子了解。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1-29 04:47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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