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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改革的道路与经验

2012-3-2 04:4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067| 评论: 2|原作者: 余治国|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只有国企可以避免甚至调节这样财富分配的失衡。国有资本可以增进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平等和公平,防止整个经济中的企业和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有效率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可以起到以下的积极作用:它可以使社会的资金积累不再是增加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私人财富和私人权力,而是变为由真正的社会代理人履行的职能。 ... ... ... ... ... ... ... ...

第三章 农业是本,三农问题的重庆探索

亟待改革的小农经济模式  

中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因此,农民收入与粮食安全问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目前,我国农业只片面地追求生产效率,不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抗灾性,农业经济极为脆弱。这些年来,水灾、雪灾、旱灾等各种自然灾害已经给中国农业和农民造成严重的损失。而灌溉水、化肥、石油、种子、除草剂、农药等农业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种资源的紧缺或受制于他国,都将给中国农业和农民带来巨大的损失,最终给中国的粮食安全与国家稳定带来阴霾。

农业并不是是经济学教科书中所描绘的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它带有更多的公益性与公共性。农业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我国农民的人均土地财富极为微小,农田水利建设与维护根本无法靠单个家庭来完成。农田水利的建设必然仍应由超出农户以外的集体或国家来负担。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府必须协调农民的利益,把农民利益的实现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统一起来。

农业专业李昌平讲过,如果没有毛泽东时代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国人或许今天依然没有解决吃饭的问题。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的保障就没有农业的旱涝保收。水利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巨量的人力与资金。在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时期,村社集体是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村社集体与农民之间具有责任与权利的合理分配。村社集体要负责村社成员的生产安排和生活安排。村社成员则要负责为村社集体进行生产,并需要在村社集体的统筹安排下解决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包括最为重要的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维护。

随着分田到户的实施,责任开始发生改变。在改革早期,由于人民公社时期所形成的强大的统筹能力还在延续,在农田水利建设与维护方面,乡镇暂时还继承和维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遗产。但是,村社集体不再需要安排村社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村社集体对村社成员的责任降低,这意味着村社集体必然越来越无法有效地统筹安排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

当前,国家无法完全包揽农田水利设施,而村社集体在农田水利上无法作为以及作为无效。这是因为,县乡镇基层政权在这几十年中逐渐丧失有效的动员能力,一些地方的乡镇基层政权已经陷入仅能维持运转的局面,而村一级则几乎完全空心化,陷入无法运转的局面,连维持都十分困难,组一级则均已基本取消。

其实,分田到户的农业生产方式是一种小农经济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自1982年在全国推行开来的,刚开始确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粮食增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1984年开始,随着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兴起,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转向非农就业。分田到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对粮食增产再未起过积极作用。

近几十年来我国粮食产量仍然保持增长。但这主要依靠的是建国前30年所打下的良好的农田水利设施与设备的基础,此外还有大量增加肥料、农药、杂交稻种子等投入的原因。其中化肥尤为重要。我国1949年的粮食产量是1.13亿吨,1978的粮食产量是3万多吨,增产了接近2倍。而这主要是通过合作化农业、种子选育、栽培技术和水利建设实现的,化肥、农药的投入增长对这几十年粮食增产的作用极为微小。但是,自1978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78年的粮食产量是3万多吨,化肥投入为 1739.8万吨,2007年的粮食产量是5万多吨,化肥投入为5107.8万吨。这些年的粮食增产主要是因为过量使用化肥和杂交技术的突破性成功。

中国占全球7%的耕地消耗全球35%的氮肥。单位面积上的磷肥和钾肥使用量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尽管我国是磷矿储备大国,但按现在的消耗量算,磷肥只能用30年。而我国钾肥储备严重匮乏,钾肥自给率不足15%,其他都得依赖于进口。此外,过量使用化肥使得地越种越板结、化肥越用越多、抗灾能力越来越弱、粮食安全越来越难、农业效益越来越低的困境。

如果考虑到将来全球石化资源的短缺与生物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更多的农产品将被当作燃料消耗掉,全球粮食问题将日趋严重。因此,现行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脆弱性将日趋严重,现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此外,很多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也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局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劳动力一直向城市流入。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劳动力流动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村年轻人的思想中,只要能在城镇生存就坚决不会回农村,即使农业劳动能够获得高收入也不愿留在乡村种地。在整个社会氛围中,只有离开农村才光荣,不到城镇去就是没本事。其实,现代化、规模化、科学化的农业生产需要高素质的年轻人。此外,并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如广大的丘陵山地,发展特色山地农业。也不是任何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力都可以用机械化来替代,像蔬菜种植、水果栽培等,都是劳动力密集型农业。

现实的情况却是,留在农村的主体是老年人。这还是因为,农村中老年人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这不过是几千年农业社会的惯性延续。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朱启臻 教授的调研,农村常驻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了30%,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平均年龄达到57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的结果则表明,中国真正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剩余比例仅为10.7%。在一些很多地区,就连农业劳动力甚至都开始短缺,没有什么剩余劳动力可以再转移到城镇。

由此看来,改革现行的小农式的农业经济迫在眉睫。

   

城乡一体化的重庆要将农民变为市民  

早在1956年,经济学家蒂布特就已建立起蒂布特模型,推导出蒂布特定理。该定理主要是与税收与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问题有关。该定理指出,人们在各自辖区之间充分的流动能力,可以使得各个地方政府相互竞争,从而使得各个地方为提供良好的地方公共品而充分竞争,从而提高政府效率。因为,当公共服务和税收的组合令居住者感到不满时,他们即用脚投票,选择到令他们满意之处去。在均衡状态下,人们基于其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而分布在不同的社区。每个人都得到其所向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可能再通过流动来改善境况,否则人们就会搬迁走。

当然,这个模型和其他经济学模型一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区域政府活动不产生外部性;社区间的溢出可能导致无效率;人们是完全流动的,每个人都可以毫无代价地搬迁到其公共服务最适合于他的辖区;一个人的就业所在地对其居住地没有任何限制,也不会影响他的收入;人们对于每个地区的公共服务状况和其他情况都了如指掌;存在足够的不同社区,每个人都能找到满足其公共服务所需要的地区;社区具有排他性法规;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不变等。

蒂布特模型提供了我们解决农业与农民问题的一个思路。该模型的前提条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人们完全流动,搬迁成本很低;就业无限制,收入无影响。换而言之,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而不会受到户籍制度的羁绊。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人力资源而展开充分的竞争,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但在我国很多地方,进城农民中的很大一部分永久性定居城市,很少返回农村,但在户籍上他们却仍然是农业人口。

此外,从理论上来看,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自然过程是工业化,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城市化必然促进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口向城市集中,农民不断转化为市民。反过来,随着人口的集聚,有效需求不断增长,生产随之扩大,技术随之进步,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2010年初,重庆市决定开始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庆规定,自主城区到远郊区县,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士,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农民转户后3年内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目前,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转市民申请。设置三个不同层次的转户条件。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主城区需要申请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则分别放宽为务工经商3年以上,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乡镇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规模最大、配套制度设计最完善、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尝试。重庆作为最大的直辖市,3300万人口中有70%-80%的农村户籍人口。将这当中的部分人从农村户籍转变为城市户籍对于中国的农业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重庆的规划,2010年至2011年,重庆将推动338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第二步,则在20122020年间,以每年转户80-90万的速度,最终累计转户100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以上。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9%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和充分考虑城镇承受能力的原则,针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和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为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

重庆明确规定转户农民在3年过渡期结束后根据依法自愿的原则可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有和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重申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居民转户和退地,严禁为了追求转户数量而采取定指标、下任务等简单的方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住房方面,转户农民享有购房补贴;无力购房的、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民将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就业方面,为转户农民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继续大力招商引资,近10年内增加就业岗位1000万左右。在教育方面,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加快新建一批学校,就近解决转户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医疗卫生方面,政府将加快各级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和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转户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也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市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审慎的评估,以全部整户转移、全部退出土地测算,转户300多万人所需的资金就高达2010亿元。其中取得城镇居民身份所需的就业、交纳养老保险、住房、医疗、教育补助需要1241亿元,解除农村居民身份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户退出补偿、农村承包地退出补助等所需的资金约769亿元。经重庆市政府认真测算后,政府实际投入只需316亿,主要承担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业培训以及公租房、学校等社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平均每年只需投入20亿元。对于重庆的财政收入来说,这样的负担非常之轻。

剩下的资金则由企业承担900多亿元。由于重庆走的是一条以民生为导向、内需为主动力的经济快速扩张的发展路子,这就迫切需要大量的在城市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力。因此,根据重庆的测算,按现行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工厂月收入1500元,企业按工资基数的12%为他买养老保险,转为城市人口后则为20%,企业15年内要增加支出400多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农民工一年付480元,城市职工1400元,差1000元,转城市户口也会使企业增加400多亿元投入。两者相加就有900多亿元。

但是,农村并不是不需要劳动力来从事生产,此外,对于依赖农业种植生存的农民来说,农村户籍与农村土地仍然是进可攻退可守的生存底线。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重庆空心村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剩下的多是留守儿童和中老年人。对于这批留守农村的群体,重庆也有相应的福利政策。重庆“十大民生工程”中就有两项措施针对性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中第五条“提前实现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300多万农村老人老有所养”,是针对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的;第六条“培养照顾好130万农村留守儿童,解除外出务工群众后顾之忧”,则是对留守儿童采取了系列扶助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这两点都是全局性地解决问题。

不过在实践中,重庆的农民转户热情和积极性并未像很多人预想的那样高涨。农民会对转户进城与留在农村的效益进行很精明的比较权衡,会对转户进城后的生活进行理性预期。近年来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在农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农民经过算计感觉转户进城不划算,尤其是年轻农民。农村的老年人和孩子转户后就能立即享受到城市的养老待遇和教育待遇。而年轻农民进城后所得的社保福利要在15年以后才能真正享受,而在这15年里农村的各种补贴是实实在在的。因此,重庆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仍将曲折而漫长。

   

地票交易,重庆的大胆摸索  

从理论上讲,城市户籍让市民拥有基本的的社会保障,农村户籍则给农民分配一定的土地作为最根本的保障。因此,一个人不能即拥有城市的社会保障,又拥有农村的土地保障。当给进城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待遇,让他们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时,进城农民也应无偿地把凭身份取得的集体土地还给集体,让仍在集体从事耕作的农民耕作,对于因劳动投入而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应给予合理补偿。

在这个理念下,重庆进行了土地交易的制度创新。 2008124 ,由重庆市政府出资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的城乡统一土地交易平台。这个交易所重庆在市农村土地交易监管委员会领导下,在重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工作。它要建立重庆土地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机构,但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为了节约成本、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农村土地交易所在设立初期,与已有的市土地和矿业交易中心场地共同、合署办公。

重庆的土地指标交易(地票)制度中是指,将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公共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在土地交易所交易,转让给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对象。地票成交价款全部用于农业经济与农民民生。比如,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扣除必要的成本后85%支付给农民、15%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宅基地的农民最低每亩可获得9.6万元地票价款收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发包给农户,农户可取得耕地的经营性收入,参与务工的还可得到一笔务工性收入。

农民转户进城后,按理应该随即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但为了保护转户居民的基本权益,重庆设计了转户居民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弹性退出机制,以合理的过渡期保障合法权益。改革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绝对不是强迫进行。有偿原则,主要是指房屋拆迁补偿、青苗补偿(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等,而重庆比其他地区多了地票交易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宅基地退出以土地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除了参照征地政策获得一次性补偿外,还可以参照地票在交易所的价款,一次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仍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以地票的形式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地票交易制度还与我国的两项基本国策有关。一是我国要加快城乡统筹,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在必然要求一部分耕地转换成建设用地。二是从国际战略和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保证有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2005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必须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平衡,从而保证耕地总量不变,重庆的地票制度就是这种“挂钩”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地票交易制度上,重庆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先把农村建设用地转化成耕地,才能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依法有序退出,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重庆每年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则通过购买地票,来取得额外的用地指标。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如果农民已经永久性进城,土地完全交给村组集体,而地票的全部收益都归进城农民。三是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土地以指标形式,通过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提升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按照重庆的设想,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利用级差土地收益提升偏远农村的土地价值,使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建设用地能够分享城市周边土地的级差收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价值。再次,在充分保障农村发展自身用地空间的前提下,对接城乡建设用地供需。最后,地票交易实现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市场化配置,建成了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

但是,重庆的地票交易仍然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马克思曾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后传给后代。”土地是与阳光、空气、河流一样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任何一块土地都具有垄断性。因此,地票交易本质上仍然是征地管理制度。重庆地票交易制度的目的是要从根本在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国有和集体土地统一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且让渡一定的利益给农用土地的使用者,但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牵涉面极广的改革深水区。在这方面的任何变革都应极为慎重地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

   

与其土地流转,不如建立合作社  

地票交易相当于增加土地使用者的财产性收入。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较多,以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方式获取高收入。此外,在城市郊区的村社,由于农地可以搞服务型农业,农地出租、转让给第三产业经营者,从而赚取不菲的收益。马克思讲过:“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这种权力的利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法律观念本身只是说明,土地所有者可以像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真正种地的农民与巨大的土地利益毫无关系,那些获取巨大利益的所谓“农民”其实已经成了一个庞大的土地食利阶层。

那些从土地财产中的巨大利益主要来自工商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工商业可以生产出大量财富,而那些由农用转变为非农使用的土地由此产生巨额的级差地租。这种不用劳动即可以获取的土地收益并没有创造出真正的社会财富。然而,这样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实际是以牺牲粮食安全为代价的。

真正的农村土地,是指占中国农村人口90%以上的农业型地区主要用于农作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中国基本的耕地,是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的基础。而农地承包权转让的财产性收益越多,种地成本就越高,粮食安全越难以保障。中国现有耕地18亿亩多一点,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过2亩,户均不足10亩。有限的土地不可能让从事农业的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农民若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所有权的安排并不是关键。

东南沿海及其城郊被征地的农民其实是土地的食利阶层。这种巨额的收入应该归国家所有,然后统一分配全国农民应该剥夺城郊农民的巨额征地收入以及沿海地区农村的土地租金,其实应统一分配给全国农民,以达到工商业反哺农业的目的。中国的农民甚至市民在各地的分布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战争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民众逃荒或跑反。难道逃荒逃到广东某个村就能发家致富,逃到重庆就注定贫困,或者逃荒逃到重庆市郊就能过上小康生活,逃到边远山区就会贫困。这种分配机制实际上是十分荒谬的。

目前,农村人口主要依靠外出打工收入、农业收入和国家财政转移而维持。其中农民个人赚取的收入大致分成两个部分:小农式农业生产的收入;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入。就全国统计来看,农民的务农收入约占55%,务工经商收入占45%左右。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中的年轻人往往外出务工经商,年龄较大的人则在家务农。其中务农收入维持家庭的温饱和日常开支,务工收入则转化为储蓄用来准备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大事。由于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使他们失去城市的就业,他们也可以回到村庄,随时取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最低标准的温饱生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正是中国目前贫富差距如此之大却仍然可以保持社会和稳定经济发展的一个特有的安全机制。

如果农民全家搬到城市,他们事实上就彻底脱离了农村,就再不可能返回农村,他们的收入只剩下务工收入,势必更加依赖城市的就业机会。一旦宏观经济发生问题,城市就业机会的减少,将引起严重的政治与社会后果。

农民进城居住并不能保证他们就自然地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机会。在当前中国的经济结构下,进城农民中,只有不超过30%的人有能力在城市购房并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从而可以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剩下的70%以上的进城农民不能获得在城市安居所需的收入条件,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不得不在城乡之间流动:他们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老时回到农村;自己在城市务工经商,却依托农村的土地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这些进城农民只是城市中的过客,他们必须依托农村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来建立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体系。即使他们获得了城市户籍,也无法在城市过上体面的生活,最终必将形成中国的城市贫民窟。

因此,目前在中国,实践上更为可行的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的收益来自于个体农户无法完成或完成起来不经济的事务,比如,个体农户购买化肥,可能不如若干农户联合起来购买廉价。

重庆在实践的摸索中也逐渐认识到问题所在。2007年开始,重庆开始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重庆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积极培育,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迅猛发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加入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协会的农户达到143万户,占重庆市714.9万农户的20%,农户年增收500元以上。到20115月,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突破1万个,入社农户近200万户。目前,重庆有573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有287个合作社通过了“三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销对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作为全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试点省市,重庆已有300多家合作社借此将产品直接送进超市、学校,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

重庆合作社建设坚持“三不”政策,即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坚持稳定承包权的同时,实现搞活经营权。围绕这一目标,通过干部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农民深入了解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内容和优势,使农民认识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能够为自己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落实专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登记等进行监督,确保土地性质不变。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对合作社不放心,不积极。重庆在区一级进行试点,经过区供销社、土地流转中心、村支两委负责人对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形式、政策依据及性质、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逐渐认识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为了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户将自家责任田交给合作社后成为合作社社员,由社员大会推选懂经营、会管理的成员组成理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让村里的能人集中智慧,给土地增收出主意、想办法。为避免理事会和理事长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社员们还推举产生了监事会,监事会和监事长真心实意为社员谋福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合作社的一种新概念,是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重大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的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民产业化经营。当然,重庆的农村合作社建设并不是不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金融下乡,服务农业  

过去,重庆的城乡二元化结构在金融资源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城乡金融严重不平衡,农村金融资源极度匮乏。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重庆以农信社改革为突破口,以大手笔组建省级法人制银行,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保险建设,以实现“大农村、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格局。

重庆推行农村“三权”抵押、农业保险、担保、贴息、互助金等各种形式融资,缓解农民贷款难。对农民来说,手中大多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在银行看来,这些都是难以评估、难以处置。农民想融资只能依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小额信贷额度小、期限短,仅能满足简单生产生活需求,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为此,重庆市的国有银行开展了林权、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全市农户可以将已确权颁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融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是重庆范围内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农资金需求。

在重庆市的统筹城乡建设中,已分三批批准全市32个区县、52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开业筹备,总计资本金41亿元,其中有27家正式开业营运。至2010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以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四家银行的涉农贷款合计1171.37亿元,比年初增长21.38%,高于全市的整体贷款增速;规模占比达到39.02%

2009年重庆银监局出台了统筹城乡金融支农的政策,按照“以丰补歉,以城带乡”的原则,将银行的城市网点审批与农村网点设立相结合,提高了银行在农村设点的积极性,全年填补了53个乡镇的金融网点的空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金融服务的乡镇全覆盖。

2010年,重庆银监局从为农民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出发,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改善行政村空白金融网点的金融服务方面。首批选择了重庆17个县的66个行政村作为今年的重点金融服务对象,引导主要的涉农银行通过提供定时、定点服务,安装ATM机、POS机等方式,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和重庆农商行通过“惠农通”信息机等现代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惠农通”信息机系农行重庆市分行与市商委、电信部门合作研发的一种价格低廉的多功能机具,极大地提高了银行服务的便利性和灵活性。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庆还正在试点乡镇网点实现POS机进行小额取现。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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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铁心兰兰 2012-3-2 17:33
引进外资,这不容易,你把政府副市长、党的副书记的职务给西洋人,就像伪满州国,外资滚滚而来!这还有脸皮吹!独立的工业体系,变殖民地依附性资本主义,这还好意思拿出来晾,晕啊!

黄奇帆那个土地确权,是个什么东西?傻瓜都知道:土地私有制!
引用 蔺宇 2012-3-2 07:21
那都是带着红色滤光镜观察的结果,不是自然本色,是虚拟色、泡沫色、幻想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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