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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

2012-3-2 12:13| 发布者: 刘金华| 查看: 567| 评论: 2|原作者: 刘金华

摘要: 宪法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 现在中国热炒“改革”。世界银行也参合进来了。对于外国版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改革设计,可能一时半会儿还看不到原文;中国版的改革“36条”提出7年了,还没有实施细则,据说是因为缺乏政策依据。这里有一个大问题:改革符合不符合现行宪法?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不知道改革诸公想到过没有? 近来乌有之乡掀起了签名支持《关于恢复宪法“惩办一切卖国贼”条款的 ...

宪法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

现在中国热炒“改革”。世界银行也参合进来了。对于外国版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改革设计,可能一时半会儿还看不到原文;中国版的改革“36条”提出7年了,还没有实施细则,据说是因为缺乏政策依据。这里有一个大问题:改革符合不符合现行宪法?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不知道改革诸公想到过没有?

近来乌有之乡掀起了签名支持《关于恢复宪法“惩办一切卖国贼”条款的建议》,此外有几位同志以“陈飞阳”名义与18大对话,提出捍卫党章与宪法的问题。我看,草根比精英站的要高。

这些事促使我再读宪法,对“82宪法”与“75宪法”进行比较,发现不仅是 75宪法”的第十四条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改为“82宪法”的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在我看来,主要问题是改“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其他条款也有许多重大的改变,最根本性的大改变是第一、二、三条,突出在【75宪法】第二条的取消,这个大改变使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合法性成为大问题。我把这两部宪法的这三条全文抄录于下,然后联系其他几部宪法进行比较分析。

75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82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对于这三条,我不作逐字逐句的比较分析,只提出几个关键性的改变是什么,它的要害在哪里。

 

第一条的关键是变“无产阶级专政”为“人民民主专政”。有人说“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其实这是不同的。

从逻辑上说,人民是个大概念,无产阶级是个小概念,无产阶级属于人民范畴,而人民就不全是无产阶级,它可以是小资产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甚至地主阶级。因而,人民民主专政,既可以是无产阶级专政,也可以是资产阶级民主专政,也可以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专政。

我们看到,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54宪法”这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78宪法”与“75宪法”是一样的。这样我们看到了三种不同的提法,依次是:“人民民主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篇文章是写给高层人士看的,这些人应当有高的文化理论水平,为了使文章不至于太长,就可以不作多的解释而径直指出:这反映了新中国国体和社会革命的变化,反映了革命运动的反复过程。概略地说,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再转回到新民主主义国家,或者说,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又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从政治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范畴,“无产阶级专政”属于社会主义革命范畴。马克思经指出:“这个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而“人民民主专政”则可以容许阶级和阶级剥削关系存在。

 

我们看到,随着国家与革命性质提法的改变,宪法在“75宪法”和“78宪法”中增加了第二条,这一条在“54宪法”里没有,而在“82宪法”中又被取消。也就是说,过去,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夺得了中国国家政权,使得中国共产党实际上获得了对国家的领导,这种实际的领导权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成为法律,才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体制。随着无产阶级专政变革为人民民主专政,法律就不再承认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承认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我国指导思想。

 

接着我们看到,“75宪法”的第三条分列为“82宪法”的第二、三条。这个改变的最要害部份是人代会“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的规定和人民代表可以“随时撤换”规定的删除。

82宪法”到“75宪法”第三条除了做了上述删除外,加了一些重要的添加。这些删除和添加,都削弱了劳动人民的权利。以后有机会来阐述,本文最后要着重归结的是,宪法第一、二、三条修改的要害在于:不再在法律上承认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合法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再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据现行宪法,将来中国共产党执政不再是法定,而要由民意决定,通过选举中获得多数票来决定谁领导国家。如果有什么人还说不明白,那就请看一看叙利亚的宪法修改的意义。如果有人认为我的理解不对,请解释为什么要取消“75宪法”“78宪法”的第二条!

这篇文章很可能会受到左派、右派、和中国共产党各方面的反对。左右两方面会说我要“保皇”,中国共产党又会认为我在造舆论反对共产党执政,我摆事实,讲道理。如果中国共产党不回归马列毛主义,不搞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不修改宪法,那是自作孽,我没有造舆论反对你,也不会“保皇”。

当然,左派朋友会说历史大趋势改变不了,只不过是发生曲折;但是,我要说:现在中国没有一个党派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左派现在也敌不过右派。中国共产党下台的后果是残酷的,中国和人民付出代价很大。

77岁了,一生战斗探索,无所求,无所惧。话不好听道理有。同不同意,看文章的人自己决定。

本文没有发乌有之乡。因为我对湖南签名支持《关于恢复宪法“惩办一切卖国贼”条款的建议》发表评论时,该网站告诉我:“对不起,您没有本栏目发表评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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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李荫邦 2012-3-4 12:27
我确实没有细心的去研究各种版本的宪法,感谢刘金华老同志把几种宪法作了比较,82宪法把“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给栓掉了,难怪,邓小平都说共产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温家宝如获至宝,高调主张政治体制改革,一门心思要把特色共产党也搞成在野党,自己想当总统。特色的中国共产党自作孽,不可活,居然领导全国人大把自己给抛掉了。革命的人民只要革命的中国共产党,不要不革命的特色共产党。革命的中国共产党在1976年10月6日就彻底结束了。
引用 螺丝钉 2012-3-2 21:22
“我要说:现在中国没有一个党派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 --引文

革命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派。革命人民要保卫的是中国共产党。正因为要保卫中国共产党,所以要打倒中国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
请注意:是打倒中国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不是打倒中国共产党。切勿张冠李戴。

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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