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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谈宪法性质及两大要害

2014-12-14 00: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358| 评论: 0|原作者: 叶缘 整理|来自: 乌有之乡网刊

摘要: 从1953年觉得起草宪法开始,到1954年10月正式颁布宪法,毛泽东主持召开了无数次论宪法的会议,致电刘少奇及中共中央各同志,望其务必参考苏联、德国、罗马尼亚等各国或1913年到1946年蒋介石各时期中国宪法,取各国宪法优点。

  1956年5月2日下午四时,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共一百一十多人。毛泽东发表讲话,又一次系统阐述十大关系问题。在与会者发言之后,毛泽东再次讲话。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问题,他说:我们在有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还谈到这一点,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艺术方面的百花齐放的方针,学术方面的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有必要的。百花齐放是文艺界提出的,后来有人要我写几个字,我就写了“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现在春天来了嘛,一百种花都让它开放,不要只让几种花开放,还有几种花不让它开放,这就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说春秋战国时代,有许多学派,诸子百家,大家自由争论。现在我们也需要这个。在大的范围内,让杜威[18]来争鸣好不好?那不好嘛。让胡适来争鸣好不好呢?也不好。那末说胡适要回来可以不可以呢?只要他愿意回来,是可以回来的,让我们批评过他以后再回来,就批评不着他了,批评已经过去了嘛。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发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香港报纸、台湾报纸在北京出版是不是许可?应该不许可,不许可有好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之内,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李森科、非李森科,我们也搞不清,有那么多的学说,那么多的自然科学学派,就是社会科学学派,这一派、那一派,让他们去谈。在刊物上、报纸上可以说各种意见。在讲到斯大林问题时,他说:一方面批评斯大林,一方面保护斯大林。斯大林是一种财产,有一部分错误的东西,应该批评。正确的部分应该保护,当做我们的一种武器,不要把这把刀子丢掉了,因为有用处嘛。现在批评斯大林也有些倾向,把工作否定了,这不对,当然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错误。苏联的批评会产生积极作用,因为那个国家,什么话也不敢讲,除了斯大林的话,造成了一种迷信。关于破除迷信,过去也谈过,我们的人经常有迷信。对斯大林不能迷信,对中国人,外国人,死人,活人,都不能有迷信。对的就赞成,不对的就不赞成,对自己也是这样。在讲到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时,他说:中央在同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上恐怕是有缺点的,地方上的缺点更多一些。地方对民主党派不重视,民主党派自己也不重视民主党派。共产党要重视民主党派,还要帮助民主党派自己重视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应该说有很大作用,直接做很多工作,并且监督共产党,监督国家工作。我们不但需要工人、农民广大群众监督,而且需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来监督,避免苏联因为没有监督而犯了许多错误,长期不得纠正。讲到侨务工作时,他说:何老太太[19]讲的,这次下去,最好由华侨代表比较集中地视察侨务工作。视察是有效力的,不仅对中央的工作有帮助,对地方也有帮助。因为你们下去能看出问题,提出意见,他才能够改。在讲到犯人问题时,他说:对犯人不给报纸看,他们的生活不好,这个问题请彭真同志注意一下,给公安部谈一谈。犯人有权利争取改善生活,应该改善他们的生活。当然不能与我们一样的生活水平,发那样多的薪水,那也不行,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人,但是应该按照他们应得的那种生活待遇予以改善。犯人既不让参观,又不给报纸看,就失掉了受教育的机会。在讲到工厂里设研究所和拨给经费时,他说:请国务院考虑这个问题,比较大的工厂、中等以上的工厂,要有研究所,要给予经费。关于技术观点太重,可能在批评时过火了一点。反对右倾以后,把发展农业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建设高潮提起来了,但也有犯“左”的错误的。技术方面也是这个问题,你们去视察,要当做一个问题,了解对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的关系是不是正常,或者已有所改变,改变得够不够。有发明的人不被信任的问题,也包括在内。对人不大关心,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帮助人,不关心人的死活,对人冷淡,这个问题应该注意。

  1957年3月17日 在天津致信周恩来、陈云、彭真、陆定一:“大学、中学都要求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要削减课程,要恢复中学方面的政治课,取消宪法课,要编新的思想、政治课本,要下决心从党政两系统抽调几批得力而又适宜于做学校工作的干部去大、中学校工作,要赋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以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以上各点,请中央讨论一次,并作出决定。”

  1957年 5月5日 上午,阅陈叔通、黄炎培五月一日关于不赞成毛泽东提议的第二届人大不再提名他继续担任国家主席职务给刘少奇、周恩来的信,批示:“刘、周、朱、陈、邓、彭真阅,小平办。此件须经政治局同意,然后发出。请少奇同志召集一次有一百人左右参加的政治局会议,展开讨论一次,取得同意。此事去年在北戴河已在几十人的会上谈过,大家认为可行。并且谈到党的主席,也认为将来适当时机可行,只是暂时还不可行。”又批示:“刘、周、朱、陈、邓、彭真阅,请小平印发全体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全体八届全国代表,各省市区党委及全国人大代表所有代表及政协委员。请看末页我写的一段话及文中四处注解,都要印上。此事应展开讨论,才能打通思想,取得同意。修改宪法,值得考虑。(此数句不要印)’’毛泽东在信的末页写的一段话是:“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即在今年人代大会修改宪法,请邓小平同志准备。第一任主席有两个理由说清楚可以不连选:(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已满八年,可不连选;(二)按宪法制定时算起,可连选一次,但不连选,留下四年,待将来如有卫国战争一类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时,再选一次,而从一九五八年起让我暂时摆脱此任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以中共主席或政治局委员资格,在必要时,我仍可以做主题报告)。这样,比较做主席对国家利益更大。现在杂事太多,极端妨碍研究问题。现在党内高级领导同志对此事想通了的多起来了,而党外人士因为交换意见太少,想不通的还多,因此,有提出来从容交换意见的必要。”毛泽东写的四条批注是:(一)针对信中所说“我们两个人意见:不说拥戴的空话,而要从我们国家的现实着想,我们的国家由民主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就七年来说,发展要算顺利的。但不可以不看出发展超过了巩固,就是不可以说国家已经巩固了,而况台湾尚未解放,国际两大阵营尚在剧烈斗争的时候”这段话,批注:“以上两个理由,因时期太长,连任四年,问题还是存在,故不宜论及。国家的根本巩固,现在已经有了,这个国家已经推不动了。说到国家的完全巩固,依苏联经验,可能要十五至二十年,台湾解放和两个阵营对立时间可能更长。”(二)针对信中所说“在此期间,最高领导人还是不更动为好。诚然要强调集体领导,但在短期过程中全国人民还认识不清楚,集体领导中突出的个人威信,仍是维系全国人民的重要一环”这段话,批注:“我仍存在,维系人心的个人威信不会因不连任而有所减损。”(三)针对信中所说“似应再连一任,而于宪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任期四年’下加一句‘连选不得过两任,,则以后依法办事,可以解除全国人民的种种惶惑”一句,批注:“事前在人民中展开讨论,说明理由,可以减少惶惑。那时我将公开声明理由。”(四)针对信中所说“不然,可能因国内人心的震动,而给以国际间推波助澜的造谣机会”一句,批注:“造一阵谣言,真相自明,谣言便息。”八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陈叔通、黄炎培的信和毛泽东写的一段话及批注,会议同意毛泽东的意见。

  1962年3月22日 上午,听取谢富治、汪东兴关于公安工作的汇报。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经过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九十六的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和阶层,向着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四、五的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只靠公安机关和军队是不行的。杀人要少,杀一个人就要牵涉到他的亲属,这些人的工作不好做。我们要少杀人,留下来劳动改造。唐德宗派李朔去打吴元济,李朔对俘虏都不杀,取得了很大的胜利。我同罗瑞卿谈过,抓住国民党的特务,都不要杀,送回香港。送出去后,无非是骂我们或者再派进来,再来就再抓再放,七擒七纵。要训练干部,主要是教育基层公安干部懂得政策,懂得我们对敌人的政策。刑法需要制定,民法也需要制定,没有法律不行,现在是无法无天。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包公、海瑞也是注重亲自问案,进行调查研究的。谢富治、汪东兴汇报说,现在想把杀人和判刑的批准权控制得更严一些,凡判无期徒刑以上的要由中央审批。毛泽东说:可以,控制严一点好。

  1963年5月5日 晚上,在上海文化俱乐部会见朝鲜法律工作者代表团,曹荻秋在座。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至今我们还没有制定出社会主义的民法和社会主义的刑法,需要积累经验。

  1964年12月28日 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会议纪要。在罗瑞卿、陈毅、谢富治发言后,毛泽东说:这个文件行不行?第一条,性质问题。这么规定可不可以?有三种提法,还是前两种提法较好,还是第三种提法较好?我们常委会谈过,也跟几位地方的同志谈过,恐怕还是以第三种提法较好。因为我们这个运动的名称就叫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是叫做什么“四清”“四不清”教育运动,不是什么党内外矛盾交叉或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叉的教育运动。我们常委会觉得,大区同志也觉得,大家都觉得,第三种提法比较妥当,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概括了问题的性质。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此外,就是第十六条工作态度问题。就是要讲点民主,天天是讲民主,天天不讲民主。有那么一些同志,叫别人讲民主,自己就不讲民主。好话要听,这不成问题,好话是爱听的,问题就是坏话。正确的话同错误的话,两者都要听。讲错了,你也得听下去,要让人把自己的话说完。工作态度,不要使人怕。凡使人怕的,他大概是道理比较少一点。我只讲这两个问题,一个是头一条性质问题,一个是第十六条工作态度问题。在会议快结束时,毛泽东说:我是没有话了。如果要还讲几句,就是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有一本书,叫《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第一百页到一百零四页,你们去看一看。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又有一本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后第八十七条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比如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末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人家讲几句话?有没有出版自由?现在文化部它就只许那些人有出版自由。这个出版机关,我看得整顿一下,许多抓在坏人手里。集会自由,比如我们现在这个河北厅不是在这里集合吗?这叫集会吧!不算呀?还有结社。现在我们要结社,就是要把那些“四不清”太严重的人弄出去,要结一个共产党。要把支部整顿好,把基层党委整顿好,把各级党委也整顿好。这叫结社。游行、示威,早几天我们不是在天安门搞过游行示威吗?那是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刚果。我是历来赞成对于我们官僚主义者举行示威的。[20]

  1965年8月8日 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一一八厅会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和几内亚总检察长法迪亚拉和夫人,何伟[21]、韩幽桐等在座。毛泽东说:中国的经验不都是好的,有一部分是好的,有一部分是坏的。我们的工作,无论哪一项工作,都正在改造过程中,教育工作也是如此。法院、检察工作也是一样,到现在还没有颁布民法。究竟哪一年颁布民法、刑法、诉讼法?(韩幽桐:正在搞。)大概还要十五年。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采取帮助他们的方法,慢慢来,不性急,绝大多数的人是可以进步的。将来把这些写进法典里去,民法、刑法都要这样写。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办教育也要看干部。一个学校办得好不好,要看学校的校长和党委究竟是怎么样,他们的政治水平如何来决定。学校的校长、教员是为学生服务的,不是学生为校长、教员服务的。

  1968年7月24日 阅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七月十六日《关于举办释放学生犯学习班的情况报告》。报告说:遵照中央指示,我们举办了第一期释放学生犯学习班,收效很大。我们的体会是:一、对犯罪的青年学生,很需要做争取教育工作,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教育争取过来的。二、从政治上启发觉悟人手,以自我教育为主,是促使他们自觉认罪,把他们争取教育过来的有效办法。三、专政机关的一套旧的办案作风和办案路线,必须大破,非改不可。毛泽东批示:“林、周及文革各同志阅。这样做很对。对犯罪者应当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

  1970年3月7日 在武昌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说:国家体制可以改变,不要设主席、副主席,就由人大常委负责人代表。让汪东兴回北京传达这个意见。

  1970年3月14日 下午,审阅周恩来本日关于筹备四届人大等问题的报告。报告说:汪东兴回京后,传达主席关于筹备召开四届人大的指示,政治局在京同志一致拥护,立即着手进行。工作分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第二,关于修改宪法工作小组,已由康生、春桥、法宪、作鹏、登奎五人组成,拟在三天后将修改要点写出,准备一个月完成这项工作……。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央的部署。”

  1970年3月17日 阅周恩来本日关于修改宪法和选举四届人大代表的安排等问题的报告。报告说:十六日政治局会议进行了两项工作。第一项讨论和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及其附件,请主席审阅后予以批示,以便着手修改。第二项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和各大军区、各总部、各军兵种十七日来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负责人名单。毛泽东批示:“同意第一项所提修改问题的意见。同时请各地方提修改意见。附件留阅。”林彪阅后批示:“完全同意主席批示。”

  1970年3月17日- 20日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周恩来主持会议。会议讨论四届人大的准备工作。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和各大军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的负责人共一百零三人。会议讨论康生、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纪登奎草拟的《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协商了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大多数与会者表示同意毛泽东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在苏州休养的林彪让秘书给毛泽东的秘书打电话说:“林副主席建议,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毛泽东让秘书回话:“问候林彪同志好。”

  1970年3月26日 阅周恩来三月二十五日报送的中央工作会议纪要、会议文件以及四届人大军队代表名额分配的协商方案等,批示:“同意。”纪要说:会议一致拥护毛主席和林副主席作出的关于召开四届人大的决定。对修改宪法问题,一致拥护毛主席对于宪法修改的指示,作了初步讨论。各单位回去后进一步讨论,提出原则性的新的修改意见,于三月底前报中央。

  1970年5月中旬 林彪告诉吴法宪:还是要设国家主席,不设国家主席,国家没有一个头,名不正言不顺。林彪要吴法宪和李作鹏等在宪法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设国家主席。七月,叶群私下向吴法宪说: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哪里摆?

  1970年5月底 阅周恩来五月二十九日报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最近三次开会情况的汇报,批示:“已阅。”周恩来的汇报说: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两晚,政治局宣读和修改了《关于修改宪法情况的报告》稿,商定由工作小组定稿后,再报主席、林副主席审阅。在三次会议中,研究了国民经济计划问题,提出:各地厂矿、企业和基建单位,主要是动员群众挖掘潜力,提高生产指标和基建生产能力,节约器材投资,缩短基建期限。

  1970年7月12日 经毛泽东审阅同意,中共中央发出准备召开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的工作计划[22]。周恩来在送审工作计划的报告中说:关于修改宪法、召开九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问题,经向政治局同志传达了主席指示后,大家一致同意发动全国革命群众广泛讨论修改宪法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集中群众的智慧反映到新的宪法上。同时,我们也拟出了两个半月的工作计划和程序。现送上计划草稿,由东兴、叶群两同志分别向主席、林副主席面报,并请主席批示。

  1970年7月17日- 22日 周恩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在十七日的全体会议上,周恩来宣布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毛泽东任主任,林彪任副主任,成员共五十七人。周恩来说:在北京的修改宪法起草小组,四个月中由康生、春桥、法宪、作鹏、登奎同志共同起草多稿,根据主席的要求,放进了新的东西。现修改出的有两稿,一个是六十条,六千字,一个是后改为三十条的,四千字。主席指示把这两个稿都发给大家,让大家提意见。

  1970年7月18日 下午,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进行小组讨论。周恩来出席东北、西南组小组会议,在会上宣读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和四届人大代表问题的通知稿,通知稿中有一句话是:“可以考虑国家不再设主席、副主席,而以人大常委负责人接受外国使节。”会后修改时,又删去了这句话。

  1970年7月20日 经毛泽东审阅同意,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修改宪法和四届人大代表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进一步筹备四届人大的召开,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动员各厂矿、公社、军队、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组织的革命群众:一、广泛讨论修改宪法,提出修改意见;二,讨论和通过四届人大的候选代表[23]。

  1970年7月中旬 在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期间,再次出现要求设国家主席的议论。毛泽东得知后指出:设国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设事。

  1970年7月22日晚上,周恩来在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说:主席对一百零六、六十、三十条[24]均要看。遵照大家的意见改出一本,然后全会讨论,这次不发大家。你们把一百零六条发给群众,发动讨论,两次集中意见,不拿具体意见去讨论,以免先人为主。周恩来说:计划工作要打破洋框框,主席指示:第一,必须落实。第二,有跃进形势,但支票不要开得太多。

  1970年8月13日 康生主持中央修改宪法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宪法草案稿中的文字修改问题。张春桥和吴法宪就宪法草案中一个提法发生争执。草案序言部分有一段话:“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张春桥提出:“已经有了理论基础一句,后一句可以不写了。”又说“‘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发展了马列主义’是讽刺”,提议删去“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等语。吴法宪反驳说,“要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伟大谦虚贬低毛泽东思想”。会后,陈伯达约吴法宪到他家去详细谈了争论情况,并通过黄永胜报告了叶群。

  1970年8月14日 周恩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定稿问题。会前,叶群打电话给陈伯达、黄永胜,要他们准备关于“天才”和“四个伟大”的语录,在会上同张春桥等人斗争。但在政治局会议上,张春桥等人未再坚持删改意见,宪法草案获得通过。事后林彪叮嘱黄永胜、吴法宪等:要多小心,这件事没有完,到庐山会有大的斗争。

  1970年8月21日 圈阅周恩来关于召开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有关事项的报告。报告说:一、全会议程,原定为修改宪法、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和战备工作三项。二、修改宪法的综合简报(八月十日)和修改草案(八月十五日)均已呈阅,并已印发给政治局各同志,等待主席批示……

  1970年8月22日 下午,在庐山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九届二中全会的议程等,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出席,汪东兴作记录。关于会议日期,毛泽东说:二十三日到二十九日,差不多了吧!在这个月结束。关于修改宪法,毛泽东说:设国家主席,那是个形式。我提议修改宪法,就是考虑到不要国家主席。现在当然也见了不少外宾,也可以不见,有些不是也没有见,做国家主席、元首,就是有点好像不太好不见。实际上主要的还是党的领导和行政上国务院负责。陈伯达说:毛主席做国家主席的那个时候,咱们这个国家搞得很好,主席这一次再做国家主席那对群众是一个极大的兴奋,极大的鼓舞。会上,林彪也这么讲。毛泽东说:是你们愿意要国家主席,你们要好了,反正我不做。要把这次全会开成一个团结的胜利的会,而不要开分裂的失败的会。

  1970年8月23日晚上,周恩来主持召开有各大组组长参加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安排分组讨论宪法草案和计划问题。吴法宪在会上提出,林副主席开幕式上的讲话很重要,各组应该首先学习讨论,并要求重新播放林彪讲话录音。这个提议被通过。林彪得知吴法宪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这个提议后,派叶群和在庐山的儿子林立果去当面表扬吴法宪,称他这次“又立了大功”。

  8月29日 晨,陈伯达将写出的检讨送周恩来和康生审阅。检讨中说:“二十四日,我在华北组会上,作了一次发言。没有预先请示主席,也没有预先请示林副主席,同时也没有预先同总理、康老和政治局的其他同志商量过。”“在这次修改宪法的问题上,关于国家设不设主席的问题,主席多次指示,我都是知道的,亲自听到的,但我没有深思主席的指示。”我说的那个“天才”问题,“主席在‘九大'的新党章中,已经把这类字眼划去了”。

  8月29日 林彪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周恩来在会上传达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上的讲话。康生介绍修改宪法的有关情况。周恩来在讲话中说:从全会一开始的分组讨论中,陈伯达、吴法宪等作了有代表性的错误发言,把修改宪法的讨论引导到一个错误的方向去,以华北组最为突出。毛主席扭转了这一错误偏向。我们这几天的工作就是要说服一些犯错误的同志作初步的检讨。毛主席对犯错误同志的态度是一贯的,这就是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要给犯错误的同志认识、改正错误的时间,对他们还要看,不能着急。全会还有两项议程,不能耽搁久了。因此,大家要下决心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去做,一定要把这次会议开好。陈伯达、汪东兴、吴法宪在会上做了检讨。

  1970年9月12日 经毛泽东审阅同意,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群众广泛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通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1970年9月19日 晚七时半,在北京丰台车站同陈先瑞[25]、吴德谈话一小时。在询问是否传达了庐山会议情况后,毛泽东说:庐山开会,有人反对现在修改的宪法,这是康生、春桥他们搞的,是按我的意见写的。关于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九大新党章起草和这次修改宪法,康生等几次写上三个副词,我都勾掉了。不设国家主席也是我提的。陈伯达明明白白知道这件事,而他却说这是反对我的。陈伯达是船上的老鼠,看见这条船要沉了,就跑到那条船上去了。你们不知道底细。什么天才,我读了八年孔夫子,又读了六年资产阶级的书,学的都是资产阶级那一套,那时不知道马克思。直到一九一八年,我二十四岁,才知道马克思。我这一路主要讲路线问题。路线正确一切都有,路线错了就会垮台。路线对了,人少会有人,没有枪会有枪,也会有政权;路线错了,人再多、枪再多也没有用。谈到领导班子问题时,毛泽东说:要讲团结,参与二月逆流的陈毅还选作中央委员,这就是标准嘛。基层干部要稳定,军队干部也要稳定一下好。要有长期打算。要搞好团结,党内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常有的,有意见就让人家说,不让人家说就不能真正达到团结。有意见今天不说,明天还是要说,最后还是包不住,爆发了就受不了了。党内总有一些不同的人,这也不碍大局。至于个别人他要跳就让他跳,我们也不怕。谈到加强学习时,毛泽东说:要读几本马列主义的书,三十本多了,可选读一些,使大家知道马列主义是怎么发展起来的。革命就不要分什么外国的,不要以为马、恩、列是外国的,就不读了。你们可以读一下《波拿仑第三政变记》,那是马克思早年著作,当时只三十四岁,你们再看一看《法兰西内战》,就有不同。在询问北京市工农业生产情况后说: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翻一番,翻半番也很好嘛。

  1973年9月14日 圈阅周恩来本日报送的关于四届人大筹备会议各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四届人大筹备工作,拟先在政治局组成三个小组进行:组织工作小组暂定六人:王洪文(组长)、李德生、李先念、纪登奎、吴德、汪东兴。宪法修改小组六人:康生(组长)、张春桥(代组长)、江青、纪登奎、苏振华、倪志福[1]。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七人:周恩来(组长)、王洪文、叶剑英、张春桥、姚文元、李先念、华国锋。以上三组工作,均须在十月五日前进行完毕。

  1974年10月20日会见哈特林后,同邓小平谈话。谈到四届人大修改宪法的事,毛泽东说:宪法里不要提我的名字。邓小平说:人事问题北京在研究,想听听主席有什么想法。毛泽东说:开人大,我看不用那么急,要看总理的身体情况,看准备工作的情况。我不发表意见,你们去议吧。简单明了。法国派[26]好。邓小平问:把主席的话带回去?毛泽东点头同意。第二天,邓小平给王洪文写信报告了这次谈话并请转告中央各同志。

  1975年1月10日 中共十届二中全会闭幕。全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会议追认邓小平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李德生要求免除他所担任的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请求。周恩来在全会闭幕会上说:二中全会闭幕前,请示主席有什么话要说,主席讲了八个字“还是安定团结为好”。我希望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作,解放军的工作,各级革命委员会一直到人民公社的工作,都要遵照主席的指示做好。一九七五年是安定团结的一年,是争取跃进胜利的一年。我相信,在毛主席的教导下,安定团结,一定会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会议代表二千八百六十四人。此前,一月五日至十一日举行预备会议,讨论会议的主要文件和其他准备工作。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修改宪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和任命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一月十三日,朱德主持大会开幕会议,张春桥代表中共中央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周恩来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一九六四年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两步设想”:“第一步,用十五年时间,即在一九八O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十七日举行闭幕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批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朱德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宋庆龄、康生、刘伯承、吴德等二十二人为副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27]、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28]为副总理。

  注释:

  [1] 条例正式通过时,将毛泽东删去的“及假公济私违法取利”,恢复并修改为“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

  [2]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议在他外出期间,由刘少奇临时主持中央工作。刘少奇表示由书记处同志轮流主持为好。会议大多数同志同意由刘少奇主持,不赞成轮流主持,而高岗一再坚持说:轮流吧,搞轮流好。会后,高岗又分别找陈云、邓小平,动员他们也赞成轮流主持。

  [3] 王震,当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司令员。1954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同年10月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4] 张际春,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西南局第二副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农村工作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副政治委员。

  [5] 这个《说明》署的日期为1954年3月2日。

  [6] 1954年3月23日陈伯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起草工作所作的说明中说:“宪法草案的内容,是根据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写成的。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这个小组,是在毛主席的亲自领导下和亲自参加下进行工作的。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毛主席都亲自参加了讨论。”

  [7] 周鲠生,法学家。当时任外交部顾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

  [8] 钱端升,法学家。当时任北京政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

  [9] 叶圣陶,作家、教育家。当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出版总署副署长兼编审局局长。

  [10] 吕叔湘,语言学家。当时任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1955年6月又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

  [11]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2]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16款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3] 赛福鼎,即赛福鼎•艾则孜,当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四书记(1955年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三书记兼自治区区委党校校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5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省军区副司令员。1954年9月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4] 朱学范,当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邮电部部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1954年12月又任全国政协常委。

  [15] 李四光,地质学家。当时任全国政协常委(1954年12月任副主席)、地质部部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主席。陈其尤,当时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1954年9月又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

  [16] 正式发表时,改为:“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17]毛泽东1956年1月20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讲话中说:在这个农业发展纲要上,我们把一些国家的具体指标去掉了。为什么去掉呢?因为有许多东西还没有研究好,其中就包括一些没有充分根据的,恐怕实行不通的。

  [18] 杜威,美国哲学家,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1919年至1921年曾来中国讲学。

  [19] 指何香凝。

  [20] 毛泽东在会前要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内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到会场,发言时当众读了党章和宪法中的有关条文。

  [21] 何伟,当时任教育部部长。韩幽桐,当时任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书记处书记、中国亚非学会理事。

  [22] 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一、建议党中央成立由毛泽东任主任、林彪任副主任的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二、7月11日至8月15日,完成宪法修改的准备工作,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和四届人大代表名单,准备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等文件。三、8月21日至28日,召开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四、暂定9月15日至24日,召开四届人大会议。

  [23] 这里指代表候选人。

  [24] 指1954年的宪法(共106条),宪法第一次修改稿(共60条),宪法第二次修改稿(共30条)。

  [25] 陈先瑞,当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26] 周恩来、邓小平青年时代曾在法国勤工俭学。

  [27] 吴桂贤,当时还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陕西省委书记。

  [28] 孙健,当时还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革委会副主任。

 

  参考阅读:《毛泽东年谱》摘录:关于黑人解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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