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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迷雾该拨开了

2014-12-18 00: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48| 评论: 2|原作者: 昆仑岩|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衡量国企改革性质,不在于你改革调门唱得多高,方案设计多精巧,只要人们可预见的改革结果不是做大做强国资国企,而是瓦解削弱国资国企,就只能认定这是走邪路。作者认为:深化国企改革,说到底要先解决“为什么目的”这个根本出发点。

  第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上,国企法人治理制度应当把适应市场运行和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结合起来,不能生搬硬套、食洋不化,为腐败和低效提供制度性漏洞。这些年国企管理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正是企业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后遗症。如国企高管严重腐败,乃至国有财产流失,引起社会公愤,此类现象在传统的国企管理制度下很难发生,而改制后如“火山喷发”,且无法自我约束、自我解决,这说明西方那一套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不是万能的,存在着高度集权而制约乏力的严重缺陷。而当年以“两参一改三结合”名扬天下、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认可和推广的中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非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为什么我们要“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了”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国企治理结构和企业法人制度,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监督等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优良传统,有机纳入国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再如,国企改制后内部薪酬性质上不伦不类,既不像劳动报酬,也不像劳动力市场价格;各行业国企人员收入分配比例也严重失衡,难以解释。其实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背离按劳分配原则,无论是搞两极分化,还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都会影响效率。还有,国企作为全民所有的经济实体,也是国家和人民抗御风险、应对灾害和困难的经济“靠山”,这就决定了国企法人治理制度必须保证在突发危难情况下,能够坚决听从党和国家召唤,坚决服从大局需要,高效协同发挥支援保障作用,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有些所谓专家不是要国企制度改革适应这种特殊社会责任担当的需要,而是要国企改变社会责任担当,以服从他们按西方模式设计的企业制度,这岂不是本末倒置?中国国企应当有自己的“制度自信”,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经济强盛发展的过程中去影响世界,显示强大生命力。

  如果上述这些制约国企乃至整个国有经济发展的实质问题不解决,却把国企改革等同于发展混合所有制,一股风、搞运动式地干“为混合而混合”的傻事,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国企改革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应当是在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格局下,从宏观调控导向、所有权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等诸层次,下决心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实质性矛盾问题,理顺经济关系,完善法规政策制度机制安排,系统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治理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焕发生机活力和长远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证。

  四、要从防止改革出现颠覆性失误的底线要求出发

  改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逆向选择可行方案,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习近平强调:“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国有资产是我国全民所有的法定财产,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在此轮国企改革过程中,有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的腐败现象,是检验改革成败的一个基本标尺。特别是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必须坚持四条关键性原则:

  一是坚持“增量发展原则”。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曾提出“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原则,是混合制改革不可舍弃的前提。国企调整产权结构在国资增量而不是存量上做文章,具体方法既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老项目吸收增资扩股;如果“以卖代混”,把国资存量转让给私资、外资搞“多元化”,那就不是加强、而是要搞掉国企!目前地方政府推出的国企混合制改革方案,普遍不提“增量发展原则”,已经出现了极其危险的倾向。一旦放弃“增量发展”这个前提,拿现有国企资产存量开刀,机械地按企业分类划分控股比例进行股权多元化“混改”,“国资控股比例”就会被倒过来变成“国资抛售比例”,势必造成全国范围国有经济的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和大比例抛售优质国有资本,其结果绝不是“合资共进”,而是“国退私进”、“中退外进”,国资国企不但不可能得以加强,而且必定是把老本都赔了!国企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同样必须坚持“增量发展原则”。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可以划分出一定的增资扩股比例,鼓励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平等自愿地掏钱买股增资,但不能把原有的国资股权内部瓜分、折价送股。所谓“股权激励”,只能解读为将职工投资持股作为一种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而决不允许拿全民所有的“集体股权”给一部分人当奖励,变公产为私产,这是违宪腐败行为。我们注意到,总有一些政府官员和所谓专家,执意要国企混改突破“存量”底线,这到底安的什么心?必须重申,坚持不坚持“增量发展原则”,是决定国企改革命运的要害问题!

  二是坚持“国资控股原则”。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共同体,其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常识。国企不怕搞混合,就怕不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在“混改”中最阴险的私有化陷阱,就是假混合制之名,要求国企“只混不控,不设底线”,造成中国经济私有化、附庸化不可挽回之恶果。控股是扩大国资实力,增强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确保国有资本在重要骨干企业绝对或有效控股,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力军作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也不能鼓励私资外资控股,而放弃国资控股权。混合是为了促进竞争,竞争不是退争。控股就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无论私企还是国企,都是市场主体,都应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如果为了私资外资利益,强迫国资退争、放弃控股权,那就是搞私有化专制垄断,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应当要求国资只要有可能就坚决控股,这样才能防止国企被私有化,才有利于国资做大做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目标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撑。

  三是坚持“资产综评原则”。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即便按照“增量发展原则”向社会融资扩股,也必须对原有的国企资产如实评估,决不允许用价值低估吸引私资外资进入,致使国有股权稀释,变相贱卖国有资产。按照市场规则,企业增资的定价基础不仅是评估净资产,还要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和社会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估,若只按帐面净资产,必然价值低估。要防止资产评估背离市场、舍高求低,使国有持股在稀释中价值名存实损,而让私资外资以小吞大,一夜暴利。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要有效防止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就必须破除“神秘主义”,让改革在“玻璃罩”里运作。特别是改革的方案细则、国企资产评估方法和结果、交易办法和交易价格等必须向社会公开;股权交易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竞价,不允许搞私下交易。凡是暗箱操作,其中必有猫腻。只有国企改革的每一项每一环都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才能让黑腐行为无处藏匿。

  (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研究员;本文在2014年10月24日参加国资委有关专家座谈会发言基础上修改完成。)

  【昆仑策研究院简介】昆仑策研究院是由部分军地老同志、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发起成立的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这是一个自主独立的研究机构,它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这是一方群英荟萃、报国献策的热土,它在中国改革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和考验的时候应运而生,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研究院,它向社会各界具有爱国情怀、客观精神和慧眼卓识的仁人志士、专家学者们敞开大门,欢迎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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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阳花 2014-12-18 12:26
扯蛋!特色大搞改开,将国改为民,将公改为私,将社改为资。根子在邓笑贫和洗尽贫这两爷崽身上。这些兵哥们出言吐语,好象习包子总是''正确''的,只怪那些专家和学者在瞎参谋乱干事。更可笑者,习包子头顶又添了一顶''新设计师''的花冠。好似要从永远徤康过度到万兽无江了。
引用 左向前 2014-12-1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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