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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村庄

2015-1-28 09:3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702| 评论: 2|原作者: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

摘要: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于2014年11月1日至2日在江南千年古县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书院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集体经济村庄”。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仍有少数农村因地制宜,坚持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制度至今。
卢晖临:集体经济是否仅仅是一种遗产

  回应何明老师提出的遗产的问题。我们发言的题目本来叫“人民公社的遗产和启示”。怎么理解“遗产”这个提法?在很大程度上,它确实是遗产,作为一个制度,曾经在二十多年时间里影响数亿中国农民的人民公社早在1983年、1984年就已终结了。今天我们当然可以继续讨论集体经济,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但如果不自欺欺人的话,我们应该承认今天的农村经济活动与前三十年搞的那个集体经济已经是天壤之别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遗产。但是另一方面,人民公社这个遗产又不是我们现在通常说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对待它的态度不是把它保护起来,然后去凭吊、去想我们曾经有过的日子。

  所以应该分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不要自欺欺人,今天的农村都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但不再有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集体经济,土地的集体所有已经成为被掏空的虚架子。即便少数保留下来继续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无论是2000个也好,还是7000个也好,它们看起来更像是置身于市场经济汪洋大海之中的片片孤舟,这与以前很不一样了,集体时代,村庄的集体经济与外部的计划经济大环境是血脉相连的关系。可是另一方面呢,讨论这些少数村庄的实践,总结它们的经验,以及客观理性地分析人民公社时代的成就和教训,同时直面今天大多数重走小农经济道路的农村遇到的问题,我们就保留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不让集体所有制“空壳”落到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样的下场,成为后人只是怀念和凭吊的对象。更多的思考,更多的实践,也许,还真的能起到一点点作用。


  王景新:资本下乡后,集体还是有空间的

  我不太赞成说集体资产的产权不明确,或者说至少不是互相矛盾。第二个,资本下乡以后,集体还是有空间的。大家可以从网上搜索下,山东省东平县最近成立的四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集结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股份,村集体还没承包到户的土地经营权股份,再把工商资本股份引进来合资,搞公司制现代农业。经营收益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集体土地经营权股份、工商资本股份三者间分红。你说它是不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呢?我说它是。因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可以在这个企业中获取收益,可以按一股一票原则决策;集体还没有分配到农户的那些山林、水塘、森林使用权股份也放到企业,这些股份收益收回来,归集体所有,用于村社区公益事业和福利,用于社区建设。产权很清楚,就是说你拿你的,我拿我的。但是,当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村和农村土地时,也是有风险的,所以要设门槛。习近平总书记不是讲了,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要有严格进入门槛!过去我是反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但是,慢慢地我也有点被同化了。


  何明:集体经济村庄需要把产权、权益、分配等问题明确、明晰

  那我就先说福保村吧。这个村很有意思,也可以回应刚才潘毅老师那个问题。福保村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走的都是集体经济的道路,在云南的名声比大营街还要大,胡锦涛在担任总书记之前曾考察过这个村并且写了“云南第一村”的题词。与其他集体经济村庄一样,福保村之所以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也是因为有一个老书记作带头人。我1995年第一次到福保村,在田地里找到老书记,他坚持与普通村民一样劳动和参与分配,没有什么特权和特别的收益。后来老书记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上级安排他退休。他的继任者接收了他辛辛苦苦创下的产业,但没有让村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集体经济的性质完全变了,成了家族的产业,村民意见很大。

  马翀炜教授讲的大营街是另一个“云南第一村”,原云南省委书记给大营街的题词也是“云南第一村”。我对这个村也有所接触,了解到一些情况。村民对于分配不公开、决策不透明、带头人群体及其家族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差距过大等有意见,带头人对村里的经济运行和管理模式讳莫如深,但总体来说,村民的生活条件和经济收益、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比周边没有实行集体经济的村子好很多,在全省也处于上游。大营街之所以能够基本坚持集体经济的道路,是因为第一号带头人还健在、身体还好,还能够掌控村子的决策和局面。

  比较两个“云南第一村”的运行情况,再分析一下本次论坛各位专家报告的案例,我感觉有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集体经济村庄之所以坚持走集体经济的道路,是因为有一个或至少一个坚持集体经济信念、在村民中享有很高威望并有带领村民致富能力的带头人;集体经济村庄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有卡里斯玛型带头人。而一旦这样的带头人年迈体弱退休或去世,集体经济村庄的领导权大都由带头人的子女继承,而且产生危机,或者解体,或者性质改变。也就是说,集体经济村庄的前提是有卡里斯玛型带头人,集体经济村庄隐含着父子继承的因素。集体经济是人治的经济,而人治的机制往往是不可靠的;父子继承缺乏合理性。集体经济村庄之所以无法推广、无法普及,是不是由于这个原因?集体经济村庄很容易产生父子继承的结果,是不是因为集体经济背离了人性的自利法则?因此,我认为集体经济村庄的制度设计非常必要,需要把产权、权益、分配等问题明确、明晰。


  潘毅:清晰产权后到底能否对普通老百姓起到保护作用

  我同意何明老师的讲法,产权的问题是必须要讨论清楚的。今天我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底下清晰产权以后,到底是不是对我们普通老百姓能起到保护的作用?如果我们看社会主义公有制底下的劳动者,虽然你是以劳动入股的,最后我们还要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这一部分人,这种情况底下讨论产权问题,肯定是需要支持的。可是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产权概念底下,李嘉诚搞大了之后,作为家族财产是没有办法挑战的,也没有办法讨论他的财产产权问题,因为整套法律制度是保护李嘉诚这个家族拥有财富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何老师讲的人性问题。资本主义最坏的地方就是把人性中坏的东西合理化、极大化了,而社会主义起码是希望把人性中好的地方发挥出来。如果有人性这个东西,它一定要在历史文化的脉络下产生出来的,人性并不是一个非历史的、普遍性的东西。一种制度让我们把人性极大化“恶”,另一种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正能量,那我们到底选择哪一种社会制度呢?


  张银锋:京郊柳村

  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集体主义、泛家族认同与“明星村”:来自京郊柳村的实践与经验》。

  柳村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华北村庄,只有大约二百多户人家。从1970年到80年代初期村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它后来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1969年之前,由于受到政治运动的持续影响,村干部的更迭是非常频繁的,因此村庄的权力结构也不是很稳定,长期处在分散的状态。到1970年的时候,村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一个颇具卡里斯玛特征的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老书记”),我称之为“新传统权威”。为什么要称他为“新传统权威”呢?或许是借鉴了新传统主义这一主流名词吧,但我主要的考量在于:作为党支部书记,他的身份具有非常浓厚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色彩,但从他的行为特征来看,他的身上更多体现出了一种传统权威的特质与表征。他就好比是一个族长或家长,时时刻刻呵护着生活在村落共同体空间内的村民,但他又会去严厉管束他们,其他人是不能反对他的。有人曾跟我说,开会的时候,大家都坐在那里,假如有人提了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大家都说挺不错的,但只要他发话说这个不对,不是这样,大家的态度立马就会出现大逆转,就如同当年中共开庐山会议的情景,他就是这样一个极富号召力的权威。当然,他拥有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具有集体主义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品质,同时,干工作有魄力、有胆识,而且头脑灵活,很有思想,很有智慧,因此大伙也信服甚至崇拜他。正是在他的带领下, 70年代整个村庄的集体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当时,党支部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了“大干一千天,苦战七〇年,粮食要翻番,经济要改变”的口号。经过不懈的努力,柳村的整体面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起色,伴随集体经济的积累、增长,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得以迅速提升。于是在这个时候,整个村庄的社会关系呈现出整合发展的态势。我们知道,在集体化时代,乡村社会的整合力量主要是来自于国家行政命令的推动,这种整合是强制性的、机械的和单向的,但柳村内部所体现出来的整合却是一种自觉意义上的、实实在在的整合。在老书记领导之下,村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完全地激发了出来,大家都觉得生活过得不错,由此对集体形成了一种高度的认同和信赖。与此同时,这个村庄也进入到上级的政治视野之中,村里开始获得了一些稀缺的政治、经济资源。

  到80年代乡村改革之时,在老书记的带领之下,村里坚决地抵制了上级分田到户的政策。彼时的情形还是比较紧张的,老书记对县委领导表态说:“我就是不分,要分你来分,分完你别走,要不我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原本大兴县一直就有偏“左”的政治传统,这时,一位老领导也站出来说:“让他们试一试嘛。”另一方面,即便是中央最高层的决策,政策在具体的地方执行和实践中,还是具有一定的灵活运作空间的。这样,柳村在对外宣传方面,就说:“我们搞的也是一种生产责任制,只不过我们是集体承包,你们搞的是家庭承包,比如说我们是一个生产队承包一块地。”后来随着政治风声趋缓,这事就算过去了,集体经济制度也得以保留并延续了下来,“集体致富”、“共同富裕”被作为村庄发展的宗旨和目标。

  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柳村的集体制度其实是建立在一种“泛家族”的认同基础之上,在村庄内部,大家就是把老书记视为一个面面俱到的“族长”,而在村属的生产队和养殖场等其他单位之内,社员(员工)也将他们的直接领导当成家长。人们觉得在村集体之中生活得不错、很温暖,总有人为他们操心。

  毕竟,柳村的集体经济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柱,其所倚赖的基础是比较薄弱的,例如,村庄所属的企业多为农业性质,极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是很强,而各个生产队依然采用评工计分的方式,加之受到生产边际效率递减的影响,种植业这块的生产效率一直是个大问题。所以等到2000年之后,伴随社会大环境的变化,集体经济开始陷入发展的困境。为了摆脱危机,村庄政治集团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即“一村两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具体而言,就有点像国有企业改制那样,凡是能够正常运营的企业,就将其继续留在集体内部,并且搞个形式上的股份制(即鼓励职工集些资金、入点股份,再年终分红),大体上企业与村集体的隶属关系不变;而对于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就直接将其承包给个人,正所谓“租壳买瓤”(即由承包者出资买断除厂房之外的资产,然后再另行缴纳租金)。

  2005年,老书记已经年届七旬,于是便宣布荣退了,但他的政治影响依然存在,党支部书记的职位由他的大儿子接任(其中也包含了一系列合法的程序性调动)。但是他的儿子性格相对软弱且缺乏农村工作经验,不像他父亲那样具有高明的政治手腕,随后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落选。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土地流转的政策,北京市政府也要求京郊地区执行“确权确利”的政策。结果,普通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便爆发了。老百姓就说:“既然土地都是我们的,为什么这么多年,村集体出租土地、厂房所得到的租金,一丝一毫都没有分给我们,现在国家有政策了,那么村里就应该把钱给大家。”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态度却是:因为村里一直都是集体经营,没有分田到户,这个土地的租金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进行个体分配是有体制方面的特殊原因的。如此,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成为村庄内部的一个主要矛盾,一些村民也开始积极奔走上访、告状。但最终,在上级的压力和民意的推动之下,村委会在2008年拿出了一个分配方案:根据具体的情况,村民可以享受到不同等级的待遇,大致每年能够得到1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土地分红。但与周边村庄比较,村民还是觉得到手的钱太少了。曾经,在改革开放初期,老百姓觉得本村的福利待遇还是挺高的,但越往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人们觉得自己享受到的福利也太少了。的确,在2006年,村里给年满60周岁老人发放的扶老费才50元,实在是太少了。

  由于出现了利益分化、阶层分化,还有村庄内部各种矛盾、冲突的加剧,人们渐渐感觉到以前那个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式的村集体组织已经指望不上了,曾经建立在泛家族认同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慢慢消解了,但天然的家族组织依然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于是,一种血缘认同的文化复归出现了,如改制后集体企业普遍出现了一种家族化的发展趋势,企业负责人会尽可能将其亲属、亲族成员、挚友安排进自己掌控的单位工作。

  我想谈谈柳村选择集体经济制度背后的文化逻辑问题。在集体化的二十多年间,国家/政府推行的是一种国家集体主义,可是,在老百姓的内心当中,这种集体主义又能占到多重的分量呢?或许,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也很难搞清楚。其实,中国农民能够接受集体化的制度,一是受政治化潮流的裹挟,二是因为在同一个生产队内共同生产与生活,这仍然会使得人们不由自主地寻找到“家”的感觉。正如西方学者所指出的“生产队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位,仍保持着某种格局,使之与传统乡村生活的社会形态、地方化的亲族关系网及邻居关系相适应”,对于农民而言,集体主义或许总是与家族主义联系在一起的。

  在我们关注的柳村,尤为值得反思的一个文化现象是,国家希冀采用一种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去改变中国农民传统的家本位观念,结果却适得其反,新政府宣扬的集体主义似乎又被吸纳、内化进家族主义的观念体系之中。当革命行将褪色的时候,原有的地方主义开始逐渐苏醒,人们将生活的重心重新转移到追求温饱的路线上。恰在此时,一个具备卡里斯玛特征的新传统权威在村庄的政治舞台上迅速崛起了。这样,在偶然性与必然性不经意的历史巧合中,“泛家族式”的群体认同与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共同造就了村落社会的整合机制。由此,在人们的心目中,以村落为中心的“泛家族式”的集体认同占据了主要的位置,而以前的国家集体主义则退居其次了。

  总的说来,我感觉,柳村这个案例反映的一个典型特征是,集体主义的外表包裹着家族主义的内核。在某种意义上,这或多或少也是一些“明星村”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性。

  简要总结一下柳村集体制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其一,柳村的集体制度是建立在一个“泛家族主义”性质的组织结构之上的,它符合农民的传统理念和心理需求。其二,生态农业建设为柳村维持集体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不仅在实体经济层面,更主要的是带来了极为重要的声誉资本。其三,乡村工业化为集体制的延续提供了必要的机遇和资源。如果没有乡村工业化进程,集体经济之路恐难走通,建立在集体秩序上的种植业经济基础是很薄弱的,单纯依赖农业,村庄集体经济是难以维系太久的。其四,虽然这个村庄一直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体制,但也同时默许村民的“退社权”。如果有人不想在集体单位里工作了,那没关系,你可以去外面打工或者搞个体经营去。但是你的那块土地必须留下,这样就相当于“净身出户”,无疑也为集体减轻了就业压力。同时,就如同打开了一个释放的“出口”,那些无法忍受集体管制的人或许就会自动退出,制度本身所要承受的压力就轻了很多。其五,在不同历史时期,乡村集体制度所面临的社会整体境况是大不一样的。村集体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土地资源拥有控制权和使用权,因此便可以充分把握工业化的发展机遇,推动村级产业的更新、升级,从而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的规模。面对市场化与工业化的环境,这种制度本身的结构特征、运作机制及其表现形式都已经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其六,地方保护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双重庇护网络为它的延续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

  最后,我想谈一点感受。在人类学的研究中,我们往往会选择一个特殊的案例去诠释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某些特殊的个案或许更能代表一般性的事实。当前柳村面临的很多问题其实也是中国广大农村正在遭遇的,例如:乡村工业化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从这一点来说,柳村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集体经济的关注,它所提供的材料表现出了更广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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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1-31 23:47
讨论集体经济村庄这个课题很好,但是这个讨论会对以粮为纲的规模化集体农业的研讨是实在欠缺。

在农村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业企业,经营以粮为纲以农业为主的生态种植业、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大农业的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逐步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倾斜政策,继续免征农业税。鼓励农村青壮年劳力为农业现代化做贡献,逐步发展符合农业合作化的就地就近农村城镇化(住宅和生活设施的相对集中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减小城乡差距。 ...
引用 redchina 2015-1-28 11:15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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