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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村庄

2015-1-28 09:3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735| 评论: 2|原作者: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

摘要: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于2014年11月1日至2日在江南千年古县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书院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集体经济村庄”。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仍有少数农村因地制宜,坚持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制度至今。
徐俊忠:历史仍在我们当下生活中延续

  张银锋老师所讲述的内容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并且较好地展开了他比较个性化的理解与解释。但是这里面,我想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第一个是关于集体单位的公共管理权力的传承问题。你讲的这个例子,跟上午所讲的村子的情况一样,都有这么一个现象:老子当了书记了,下来就由儿子接班。不论怎么说,这都是大家所诟病的,我们应该认真研究这种现象的治理问题。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就由此得出否定集体经济的结论呢?我个人认为,正是因为集体经济,大家都是集体经济的平等参与者,被赋予了平等参与的资格,才有权利去质疑和提出这种“父传子”的权力传承的合理性问题。如果不是集体性质的经济体,而是私有性质的经济体,你连这个质疑的资格和冲动都没有。因此,这种质疑和批评实际上就是社会民主的体现。如果我们因批评这种权力传承状况而否定集体经济,甚至把它私有化,那不仅断了任何改良和改进的可能与未来,而且也彻底断了你的这种权力的基础和这种权力本身。这就是问题的实质!因此,我认为,对待这个问题,不应该纠缠在是否需要否定集体经济这样的邪恶问题上,而是要研究如何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对之加以改革和改造的问题,而这应该属于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的范畴。

  至于如何治理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借助毛泽东时代留下的集体经济这一基础性遗产,还要善于借助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制度中的“经济民主”的遗产。毛泽东非常明确地说,社会主义的民主不应该被理解为人民在少数人管理下去享受各种福利,人民应该参与管理上层建筑,管理生产和其他经济过程,管理教育和文化等。可以说,自从1949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八大以后,毛泽东就不满当时的官民关系,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公有制,一是按劳分配,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管理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还是猫与老鼠的关系。他的主题就是如何创制出一种制度,让当官的可上可下,让人民群众参加管理,而不是处于无权状态。经济民主和让群众参与管理是毛泽东时代为社会主义留下来的重要遗产,也是他开创出来的政治文化传统。重视这些遗产,继承这种传统,与继承集体经济这一基础性遗产一样重要。总之,老子的位子传给儿子,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它为集体经济增加了受质疑的因素,但它不应该是否定集体经济存在合理性的根据。我们必须在坚持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去改革和完善它。

  第二个是关于乡村工业与集体经济的关系问题。张银锋老师在报告中讲到,为什么乡村的集体经济得以延续,就是乡村工业为它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机遇。这种说法包含着对于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工业之间关系的某种预设,但其实在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搞工业,发展社队企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你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设想为只能搞农业,现在靠工业获得了发展就说那不是农村集体经济自身,是外在的东西给它输了血。当年毛泽东推动农村人民公社的时候,就是要它同时搞工业。大家知道的,毛泽东当年说,中国最不合理的事情是6亿人口中竟然5亿多在搞粮食,而且还只搞那么一点点粮食。所以,在毛泽东的心目当中,认为完全没有必要那么多农民去种田。那该怎么办呢?

  今天上午彭海红老师讲到毛泽东一说“人民公社好”,就掀起全国的热潮。其实这个“人民公社好”是经过后人加工的,毛原来并不是对人民公社进行价值判断,原说法是“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在中国共产党内部有没有人反对人民公社搞工业呢?有!1958年在大搞农业的同时,中央发了个文件,提出大办地方工业,其中包括农村中的社办企业。但当时一搞就搞乱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治理整顿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把农村社办企业给取消了。为此,中央发了许多文件,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俗称“六十条”。其实,这个取消我认为加深了毛泽东跟当时中央其他一线的人的分歧与矛盾。因为你不给办企业,农村人民公社只能成为一个纯农的生产单位。毛泽东为什么当时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不要叫别的,就是要你不能把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搞成像苏联的集体农庄那样,只搞农业,让农民永远成为农民。现在你把办工业这一条卡掉了,农村人民公社就成为中国版的集体农庄了。而且由于中国人多地少,不给人民公社办工业,就等于把很多人圈起来去种本来就不需要那么多人去种的田地,这样的人民公社肯定是要死掉的。其实,改革开放以后,中央领导人中还有质疑社队企业的,如陈云同志、李先念同志,你从中央文献研究室出版的他们的传记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所以,我觉得张银锋把乡村工业与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个外在性关系去考虑,是可以商榷的。


  严海蓉:大循环没有了,集体经济成为孤岛

  我有个问题给张银锋。你研究的这个柳村挺有意思的,我不知你这个研究的观察时段有没有包括人民公社时期。以你现有的资料,你的判断是,传统家族吸纳了集体经济。它在人民公社时期呢,是不是这样的状况?高默波的《高家村》、李怀印写江苏苏北农村的《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还有其他的研究都展示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原有的村庄势力和传统文化一直跟新的制度之间有一个冲突和磨合的过程,这里头构成一对矛盾,而这个矛盾恰恰存在于新体制里面。《高家村》里提到在人民公社时期对家族势力的削弱,而分田到户后又开始上扬。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大循环没有了,意识形态大循环、干部资源大循环都没有了之后,就出现了你说的原来的文化又开始上扬,然后把集体经济的很多东西都吸纳了。所以把这些力量看成是互动的矛盾的过程,也许更好一点,而不是用静态的方法来看待文化的存在。

  再回到儿子继承老子当领导的问题。根据我读的关于人民公社时期民族志文献,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时期几乎没有出现过。恰恰是因为人民公社结束之后,集体经济变成孤岛了,上面我提的几个大循环都没有了。这样一种新的现象还应该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解释,而不是回到人民公社时期。


  张小军:是泛家族主义还是公权威

  很多关于集体经济的讨论都涉及家族这个概念,我觉得可能要比较慎重。家族的企业也好,或者叫家族经济也好,在历史上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是非常匹配的。有大量的事实表明,家族经济从历史上到80年代,都是中国经济一个重要的支撑。银锋把集体经济延伸成泛家族经济,我说很有想象力。如果你说是家族经济,它又不是,你一泛,就延伸出去了,就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我们叫的家族经济了。我觉得这是银锋有想象力的一个方面,其要点就是把书记当做家长来看。换句话说,是家的观念,假如叫做公权威的话——这是中国政治文化很重要的东西,并不是某些村落有或是没有——我觉得是今天需要讨论的,因为它是中国社会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而且经过人民公社,一直延续至今。


  张银锋:从国家集体主义到泛家族主义

  严海蓉老师说的是有道理的。的确,集体与家或家族曾经历了长期的拉锯和磨合。集体化的力量毕竟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到了基层,情况总是会出现差异的。我在档案馆曾翻到过一份关于“四清”运动的材料,是老书记在“四清”运动时主动交代错误的报告,讲的是地主张某某家死了人,党支部就像一个治丧小组一样,帮助他家办理葬礼的各项事务,这大概是“四清”运动之前发生的事情。于是我就想,虽然经历了一个集体化的过程,包括搞合作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但人们对传统的认同究竟有多大的改变呢,特别是这种家本位的观念。那份材料还包括一个生产队队长交代自己被过继给某户富农顶立门户的问题,这至少在间接的意义上证明,人民公社化以后,在人们心目中,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观念依然如故,即使在国家力量的强势压制下,村庄的家族政治、人们对于家文化的留恋都暂时隐匿了,但是这些文化的传统是存在的,而生产队、大队则更易被人们视为集体大家庭,因此我提出了一个“泛家族”的概念。它具有很强的收缩性,这样更有利于做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

  另外,关于公权威这个框架究竟在解释“明星村”现象上能不能立得住脚,我觉得,泛家族主义的认同的确是要分阶段来看,但都必须有一个权威存在。刚才就说了,家族政治或家族文化在集体化时期曾与国家权力有过拉锯、磨合、适应。那时大家都对集体有认同,宣扬集体主义,但这个集体究竟是什么呢?诚然,更多的是指向国家的,也就是一种国家集体主义的认同,而那种认同的强烈程度就体现在对毛的崇拜上面。我在这里强调的一个阶段是在后革命时期,也就是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人们对集体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认识,因为是老书记和村集体让大家过上了好的生活,所以我说泛家族主义吸纳了集体主义的文化成分。总的说来,集体这个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可能是模糊的,但是它一旦落实到家族文化、血缘关系的层面,也许是家族,也可能是泛家族,这个概念的含义就立马变得清晰了。到后来,人们觉得老书记和村集体指望不上了,那就重新回归到家族组织这个具体天然血缘关系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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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1-31 23:47
讨论集体经济村庄这个课题很好,但是这个讨论会对以粮为纲的规模化集体农业的研讨是实在欠缺。

在农村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业企业,经营以粮为纲以农业为主的生态种植业、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大农业的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逐步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倾斜政策,继续免征农业税。鼓励农村青壮年劳力为农业现代化做贡献,逐步发展符合农业合作化的就地就近农村城镇化(住宅和生活设施的相对集中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减小城乡差距。 ...
引用 redchina 2015-1-28 11:15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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