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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村庄

2015-1-28 09:3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737| 评论: 2|原作者: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

摘要: 第十二届开放时代论坛于2014年11月1日至2日在江南千年古县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书院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集体经济村庄”。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仍有少数农村因地制宜,坚持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制度至今。
张小军:谁的村落?谁的“集体”?——集体化村落发展模式反思

  对前面罗必良教授提到的几点,我的反应是:第一,土地合作就是产权共有;第二,经营代理人就是让领导者无权;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一体化。这个模式在人类社会早就有,就是我们的初民社会。

  近年来,关于苏南模式以及各种集体化的研究不断,然而诸多研究都忽略了一个要害问题:我们讨论的集体化——不管是合作社、人民公社还是当下的集体化,都没有追问“谁的集体”。

  从经济产权的角度来理解,“集体”后面是一类“公有产权”,是“公有化的单位”。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为一个村集体自然就是“全村人的集体”。我要指出的是,在公有产权下,全村人的集体这一逻辑并不成立,它只有在“共有产权”概念下才成立。在公有产权概念下,村集体一定有其代理人,他代表集体来行事。这样的集体化是一种“公有集体”。公有集体与“共有集体”并不相同。

  集体化有两个威胁,并不仅仅来自私有化,也来自公有化:

  私有化——私有资本,少数人占有、贫富差距

  公有化——代理人异化,贪污腐败、假公济私

  我曾经的一个研究提出了一个思考,就是无论公有还是私有,都会带来少数人的所有,都可能是集体化的杀手。这篇论文与科斯进行对话,检讨了科斯偏向自由市场分析的“一端论”,基于科斯定理,提出了科斯补充定理和广义科斯定理。请看广义科斯定理“两端论”的理想状态之两端比较(见表5)。

  完全的广义科斯定理强调共有产权(而不是公有产权)和“个有产权”(而不是私有产权)这两端,它们是产权两个极端理想状态的正确表达,而“公有”和“私有”则是两个带有误解的概念。⑦张五常曾经论述过产权的两个极端:“私人产权为一个极端,共有产权为另一个极端,大多数产权安排都处于这两者之间,这两者很少以纯粹的形式出现。”⑧实际上,真正的两端是共有产权和个有产权,而不是私有产权。

  初民(原始)社会提供了一种共有制的典范:

  由首领进行食物再分配通常象征着财富的公有。比如说,在某些波利尼西亚社会中首领被指定为其他人劳动的管理者。他要保证人们不能荒废了他们的土地、不能不交纳用以公共分配的食物。等级社会的首领有影响但却没有权力。……共同享有是物资的主要分配方式,而酋长和其他人比起来,分到的比别人共同享有(或再分配出去)的要多。一个人积累了太多的牛就有遭到公众报复的危险,除非他与别人分享,或者让其他人使用他的牛。如果不这样的话,他就有可能被指控为巫师,而他的牛则可能被杀死吃掉。这种习俗是防止财富过分集中的一种文化方式。

  上面有一个共有的观念,不管是共同富裕还是共同受穷,所谓共有社会,就像一家人,有一个“共有”的伦理。例如我家没吃的可以到你家吃,我家没有牛可以用你家的牛,比我们现在的集体化还集体化。

  我们知道,美拉尼西亚强人(big man)制度下的社会,是一种共有产权。这种初始共有不需要代理人,好像一个家庭中的成员一样。而上述波利尼西亚的酋长制下的再分配制度中,产权是共有和公有兼有的产权。所谓公有,是因为存在“公”的代理人,即酋长。不过,他主要是为大家服务的角色,没有权力,且不能够积累太多,有过多积累时必须与他人共享。这一制度依然带有共有产权的特点,即“共同享有是物资的主要分配方式”。

  酋长作为代理人的出现,意味着权力关系的重要变化。尽管在共有产权之下,首领或者酋长的权力被限制,但是表达和实施权力的公权已经出现。这说明,上述酋长制度是一个从共有到公有的变化形态,可以称为共/公有产权阶段。随着代理权力的迅速异化,共有制度解体,转变为公有制度。以后我会写篇文章,主要讲我们早期的社会出现王权或皇权的原因,可能不是来自私有,而是来自公有。公有产权在初民社会通过代理人的权力异化而产生出来,公有的代理人最后变成君王或皇帝。

  由于产权的性质不同,存在两种典型的集体和集体主义:公有集体(主义)和共有集体(主义)。

  哈丁(G.Harding)曾提出“公地悲剧”,认为公共财产实际上没有确定的所有权,结果大家都作为理性人吃公家,最后导致悲剧。实际上,公地悲剧的深层原因恰恰是公有取代了共有,使得每个人被公有排斥。因为公有的后面结构,是公有代理人结构,当代理人的权力异化时,公有就变成了少数人的所有。公地悲剧的发生在于权力和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导致大家吃公。因此,无论公有还是私有,都是少数人的所有。

  哈耶克(F. A. Hayek)曾经说:

  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与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和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

  如何理解哈耶克极端理想状态的自由市场?从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与之相匹配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私有或者自我主义。个人主义从文艺复兴得到发展,后面联系到人的尊重,或者说人权。由此,哈耶克所设想的自由市场应该是每个人的所有,即个有产权(individual property right),而不是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我认为私有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伪概念,或者说曲解的概念。

  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认为“前社会主义经济在促进财富所有权的平等方面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而这一点是其他市场经济没有达到,甚至是不可能达到的。它们可以以一种其他国家不可企及的方式(因为这些国家的财富已经高度集中)去实现人们常常提到的‘人民资本主义’的目标”。11共有化需要共享的分配制度,需要结合每个人的所有——“个有制”。自由竞争市场对应的产权应该是个有产权(个人产权),而不是私有产权,其伦理基础是个人主义,而不是利己主义。以此可以回应私有化、市场化的问题和担忧所在。

  个有的深层逻辑与共有其实是共通的。我觉得这一点对思考集体化非常重要。共有就好像我们过去的《婚姻法》(而不是现在将家庭财产分割的新《婚姻法》)中的一家人,家里的财产是属于全家人的,不会去分割。个人主义的个人所有的产权与文艺复兴的个人权力,是一套连贯的、重要的伦理。现在有一堆资源,是归大家共同所有,还是公平地分割给每一个人所有,在这一点上,其实共有和个人是可以互通的,在逻辑上都是大家的。而公有和私有是不可能互通的,抑或说可以互通,结果肯定都演变成少数人的所有。集约到少数人(不当的公有),或者分散到少数人(不当的私有),就是不公平。市场一旦成为少数人操控的市场,就失去了自由市场普遍个有和计划市场普遍共有(共享)的实质。

  在广义科斯定理后面,强调的是公平。公平是产权存在的基本理由,也是一种产权状态。换句话说,允许不公平,也就失去了产权存在的必要。初民社会的公平交换伦理足以令今人感叹。

  市场的本质是产权表达的公平秩序。明白了公平决定产权,产权决定市场,市场决定效率的“公平—产权—市场—效率”金色定律,就知道为何不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它颠倒了科斯定理产权优先的逻辑。一种产权秩序和制度,匹配一种市场,产生一种效率。如果反过来,效率优先,市场迎合,然后再要求产权,那么剥削滥权、污染环境、制售假酒假药都会变得合理,因为这些可能产生更高的效率。实际上,追求所谓效率的资本家或者国家也是先控制产权,进而操控部分市场,才可能追求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里说:“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的“人民所有”是一种共有,不等于公有和国有。公有类似于私有,容易引起误解,或导致假公济私,将公的产权人化为私有或国有,而民有、共有则比较明确。按照广义科斯定理,很容易知道国有是一个不妥的提法,也不符合《宪法》,除非在共有之下来理解它。因为国家只是作为一个管理者代人民行使权利,只是代理人;而不是代表人民占有权利,即不是所有者。但是,“人民的就是国家的”误解比比皆是。

  世界经济的未来出路,应该是共有产权和个有产权的结合。这两者在深层逻辑上是相通的。而无论私有还是公有,最终都是少数人的所有,都是不公平、高能耗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思考集体化和集体经济,集体化可否作为共有和个有产权结合的制度探索?是否可以摈弃公有和私有的概念?这是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它不仅是对学术界理论上的挑战,也是对人类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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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1-31 23:47
讨论集体经济村庄这个课题很好,但是这个讨论会对以粮为纲的规模化集体农业的研讨是实在欠缺。

在农村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业企业,经营以粮为纲以农业为主的生态种植业、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大农业的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逐步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倾斜政策,继续免征农业税。鼓励农村青壮年劳力为农业现代化做贡献,逐步发展符合农业合作化的就地就近农村城镇化(住宅和生活设施的相对集中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减小城乡差距。 ...
引用 redchina 2015-1-28 11:15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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