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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呼吁依宪制止国企私有化

2012-3-6 22:41| 发布者: 路石| 查看: 796| 评论: 4|原作者: 李成瑞|来自: 东方红社科网

摘要: 在中国的私有资本中,包括着相当大部分的外国资本。外国资本家大量控制和并购我国原有的优秀国有企业。在对外开放的产业中,各产业的前五名都已为外国资本所控制或参与。全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企在21个产业中占有控股地位。
      
      关于维护宪法尊严——立即制止国企进一步私有化的紧急呼吁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近来,我国出现了对目前国有企业进一步私有化的风潮。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新36条”),它是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规定的继承和发展。这个文件规定,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等)、水利工程、电力建设、石油和天然气建设、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等;还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以及金融服务等等;更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按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并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等。文件还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即鼓励私人资本去改造国有企业。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级政府要安排好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创业引导资金和国内外贷款资金。
          
      这个“新36条”的内容,受到很多人的质疑,迟迟未能落实。于是,从2012年2月中旬起紧锣密鼓地进行了全面部署。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专门开会,宣称目前体制改革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改革的重点领域是“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2月21日,由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部门开会,要求各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贯彻“新36条”的“实施细则”,完成这个任务“已进入倒计时阶段”。2月27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共同发布了《2030年的中国》研究报告,报告内容的一个重点是“深化改革”,“缩减庞大的国企领域”。2月28日,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亲自出马,在北京保利大厦召开记者会,以威胁的口气宣称,中国如果不按世界银行设计的私有化方案“深化改革”,“将会面临危机。”十分明显,一场国有企业进一步私有化的风暴即将来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七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二条)
          
      我国的改革开放在修正主义和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思想误导下,通过个人承包、经营者收购、大股小卖、半卖半送等等方式,把大量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化为私有资产。到2006年,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和内资)在GDP中所占比重为37%比63%,2010年为27%比73%。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2004年为13.5%,2009年为12.5%,比新中国初建的1949年占26.2%的比重还低得多。这种情况,说明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已经大大削弱甚至丧失。这样的所有制结构,已经严重地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分配上形成了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格局。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1994年达到0.434,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0.4的警戒线,并超过了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后继续上升,2000年达到0.453,2006年达到0.49。最近,世界银行又公布了中国基尼系数上升到0.57的消息。美国《纽约时报》2006年2月26日的文章说:“中国大陆虽然已经在事实上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但现今仍然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达到使少数人富裕起来的市场经济远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已经变成解释穷人必须老老实实地受苦的合理性的工具。”
          
      在中国的私有资本中,包括着相当大部分的外国资本。外国资本家大量控制和并购我国原有的优秀国有企业。在对外开放的产业中,各产业的前五名都已为外国资本所控制或参与。全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企在21个产业中占有控股地位。
          
      现存的国有企业,由于修正主义和各种形式的资产阶级思想的误导,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工人由企业的主人变成雇佣劳动者。高管与普通工人的工资差距空前拉大。中国银行总经理的工资已经超过了英国汇丰银行总经理的工资。但是,也应当看到,现存的国有企业在某些方面仍然保留着一些原有的传统,工资福利一般高于私营企业。同时,这些国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仍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2008年以来,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过程中,这些国企所起到的特有作用就是一个证明。
          
      帝国主义势力和投降主义势力主张中国国企进一步私有化的主要说法是为了“反垄断”。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世界上有两种垄断经济:一种是华尔街金融寡头和大资本家的私人垄断(马克思称之为垄断资本主义),是1%的人暴富,99%的人受剥削。这个问题已被身受其害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的人们所彻底揭露;另一种是人民的垄断,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垄断,企业经营的成果归100%(全体)的人民享用(当然这方面的实际工作还有缺点)。以上两种垄断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一种垄断应当反对,后一种垄断应当支持,决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大家都知道,旧中国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买办垄断资本,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新中国没收了这些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国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建国之初,就凭借这些国企的力量,加上广大农民的支援,迅速消除了国民党统治遗留下来的天文数字般的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取得了市场的主导权,为迅速恢复被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并超过战前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就是两种垄断性质不同、作用不同的一个具体例证。
          
      那么,现在帝国主义势力和投降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对仅存的国有企业进行“攻坚”战的目的何在呢?就在于进一步扩大中国经济的私有化和半殖民化,从而加深外资和官僚买办资本对中国人民的剥削,进一步削弱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力量,拉大中国居民贫富的差距,加重中国人民的苦难。这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在2月28日佐利克在北京保利大厦大放厥词的时候,杜建国先生挺身而出,在会场上散发了他撰写的题为《世界银行,带上你的毒药滚回美国去》的抗议檄文。文章指出一些帝国主义势力“企图借深化改革的名义,让少数中国人和华尔街来掠夺中国人民,造成中国社会两极分化”。他怒斥美帝国主义的走卒佐利克:“美国是要用私有化的毒药毁掉中国经济,中国决不能重复美国的老路!”这种勇敢的行动和正义的呼声,得到了所有爱国、反帝、反对私有化的人民群众的热情赞扬和积极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等有关规定,是全国人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的,是不容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卖国汉奸势力破坏的。为了维护我国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特提出如下的紧急呼吁:
          
      第一,立即制止一切对国有企业进一步私有化的行为。在当前私有制经济已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而严重背离宪法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外国资本和国内私人资本不得以参股、并购或其他形式使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私有化。国有企业扩大资金的来源,主要靠本身积累、财政拨款和国家银行贷款。
          
      第二,废止一切违反宪法,破坏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首先经过认真审查,撤销违反宪法、进一步扩大私有化的“新36条”;同时,组织专门机构,以国家宪法为准绳,对现行全部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认真的检查,凡违反宪法,特别是危害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推行私有化、导致基本经济制度被颠覆的法律法规,应一律加以废止。全国人大应追究那些制订者明知故犯的责任。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也应当自查自纠。凡非法侵吞全民或集体企业财产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追回,恢复企业原来公有制的性质,真正做到“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所有国有企业都要按照宪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进行认真的整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切实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纠正企业内部工资差距过大的不合理现象。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鞍钢宪法”,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集体攻关,大力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四,从经济方面落实宪法关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规定。①国家对国企的财政拨款和银行对国企的贷款,应在统一计划指导下积极地稳妥地进行。②从国外引进新技术,特别要抓住西方经济危机中急于寻求销路的有利时机,引进先进技术壮大原有国企或建立新的国企。应当借鉴和学习1973年“四三方案”(43亿美元,约相当现在的2000亿美元)大规模引进西方战后最新技术(石油化工包括合成氮肥、合成纤维、乙烯和电子技术)的成功经验,立足于独立自主,引进和掌握全套核心技术,壮大我国社会主义经济。③利用我国劳动人民用血汗积累起来的巨量外汇储备,收购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把它改造为中国自己的国有企业。这样做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在收购过程中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我国的专家学者和外国学者都曾提出这样的建议(包括著名侨领、经济学家廖子光先生和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郝德森博士,后者曾于2010年3月15日专为此事致函温家宝总理),我们要求政府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切实付诸实施。④根据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对外经济交流八项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适当地“走出去”,扩大国企的对外经济交流。应当说,只有经过种种途径使我国的国企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摆脱对外资的依赖,从根本上抵制内外私人资本的侵入。
          
      第五,从政治方面落实宪法关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规定。实现上述四条,必须有政治前提。其核心是宪法第一条规定的、坚强有力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否则,反对帝国主义、反对私有化,都会成为空话。这里所说的“工人阶级领导”,需要通过真正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产党来实现。那种“全民党”,抛开毛泽东思想从而也就抛开马列主义的党是担当不了“工人阶级领导”的重任的,是不可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改变私有化的趋势的。而这种私有化的趋势势必把中国人民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我们紧急呼吁:在此国企进一步私有化风暴即将来临的历史关头,一切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民群众、各级人民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各级党政干部,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团结起来,为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投降主义、反对私有化,创造祖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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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太行松 2012-3-9 02:40
该呼吁的呼吁了,该呐喊的呐喊了,该上书的上书了,可是人家依然我行我素。接下来怎么办?丢掉幻想,准备战斗吧!!!
引用 卫东人 2012-3-7 21:27
坚决支持李老的紧急呼吁丨,坚决反对国企进一步私有化,向李老致敬!国企进一步私有化,是出卖国企,彻底复辟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丨,是大汉奸卖国贼的彻底暴露。
引用 李荫邦 2012-3-7 15:45
李成瑞是毛派的旗手,坚决支持您的呼吁。我也呼吁中国国家安全局查一查温家宝、李克强等等有没有秘密加入美国共济会组织?国务院领导下的发改委是内鬼。美国世界银行(佐利克是美国共济会会员)是外鬼。
引用 无家草民 2012-3-7 14:07
李老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是忠诚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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