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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妓女改造和私有制的一些看法

2015-3-23 23: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20| 评论: 0|原作者: 西北青年|来自: 渭河评论

摘要: 只有变革了旧的生产关系,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彻底根除这一现象。因为所谓的娼妓制度,归根结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私有制社会建立后出现的。

  前几日,偶然间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讲的是解放初期,在“上海妇女劳动教养所”经过改造的妓女,来到新疆,给新疆的建设兵团解放军战士们做媳妇,生孩子传宗接代。文章说,“她们曾经只是泄欲的工具,谁又能料到仅仅5年后,这支西进新疆的特殊队伍中,就有了一批劳动模范,有了近百名党团员。而她们的人生也大都有了正果——成为母亲”。 看到这里,加上适逢国际劳动妇女节,我不经联想起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瞿秋白同志在他的散文《关于女人》里谈到的“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也当做私产,当做商品…所以问题还在卖淫的社会根源。这根源存在一天,也就是主动的买者存在一天,那所谓女人的淫靡和奢侈就一天不会消灭。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这样简明的论述,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妓女卖淫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和解决办法。在不断追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今天,让我们回到文章初那个“妓女改造”的时代背景来看看当年的马列主义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我们都知道娼妓制度是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产物,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其实早在建国前,很多革命根据地就已经区域性的消除了娼妓制度。很著名的例子就是,1940年5月,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到延安参观考察,毛主席在会晤陈嘉庚时提到了延安的“十个没有”,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娼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制度的逐渐改变为娼妓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了条件。1949年,毛主席曾多次对新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过,“新社会决不允许娼妓存在”“新中国决不能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

  1949年11月,北京市率先统一封闭了所有的妓院(224家),将妓院老鸨、领家等头目集中审查处理,对妓女进行妥善安置。首先组织力量为妓女医治性病,进行思想教育。然后分别情况,对有家可归的资助她们回家劳动;对有婚配对象的帮助她们结婚成家;其余由政府设立妇女教养院,协助她们创造重新走向社会的条件。继北京市之后,其他各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先后采取了封闭妓院、建立妇女教养机构、收容改造妓女、就业分配和安置等措施,帮助她们转变思想和改变生活方式,成为独立、自由、平等的劳动公民的一种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娼妓改造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

  到1953年,基本上完成了收容改造娼妓的任务,娼妓制度在中国大陆基本被全部埋葬,实现了毛主席“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的目标。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娼妓改造任务的完成,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娼妓制度的历史,为在一国范围内取缔娼妓制度,彻底消灭娼妓活动提供了范例。

  对比新中国妓女改造的成功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卖淫嫖娼的屡禁不止,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变革了旧的生产关系,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彻底根除这一现象。因为所谓的娼妓制度,归根结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私有制社会建立后出现的。我们知道,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也叫女权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又称“父权制氏族公社”)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男子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母权随之被颠覆。父系氏族制形成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剩余物品开始出现,于是有了贫富分化,私有制开始萌芽、产生。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情况下,阶级对立出现。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也由母系氏族社会的“从妻居”改变为“从夫居”, 这样,就逐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即专偶制),取代了对偶婚制,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阶级和家庭的产生,使氏族制度和氏族社会走到了历史的尽头,阶级社会产生,社会生产关系也由原始的公有制转变为了私有制阶段。

  一夫一妻制(或专偶制)家庭,是父系制战胜母系制的产物。男子是生产的主持者,并掌握了经济大权。女子陷于繁琐的家务,被排斥于社会生产之外,从此失去了昔日崇高的地位,成为丈夫的奴婢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在父权的支配下,妻子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不育子女的妻子随时可以为丈夫所遗弃。因为儿子要继承父亲的财产,所以有无子嗣,便成为决定妇女命运的头等大事。妇女地位从此日益下降。

  在私有制为特征的阶级社会中,妇女地位越来越低,而且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女方的专偶而不是男方的专偶,例如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贵族的多妻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总结得很好:“……其特征就在于,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的确,群婚对于男子到今天事实上仍然存在着。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但是,自古就有的淫游制现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变化越大,越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越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越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我们可以看到,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削者的公妻制,尤以资本主义公妻制为典型,即以一夫一妻制为表面,以卖淫通奸等为补充的婚姻制度。在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妇女的实际地位仍旧很低下,“资产者是把自己的妻子看作单纯的生产工具的,……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资产者不以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段话正说明了这个事实,懂得了这个问题,就很容易明白资本主义国家对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了,如果只是简单的从法律、道德层面去约束,禁止这类行为,而不是从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源即生产关系的私有制入手,那么是不可能彻底解决它的。

  新中国初期进行的妓女改造行动的同时,正是我国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时间段,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转变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也保证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以卖淫嫖娼为表现的资本主义的公妻制没有产生的土壤,这一点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早有论述:“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所特有的现象,现在的卖淫就是这种公妻制的充分表现,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很简单的道理,同样,马克思在无产阶级的纲领性著作《共产党宣言》里也说到:“……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 ”当然,这也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之一,因为它本身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产生,也必然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消亡,这是客观规律。

  由于不久前才过了3.8国际劳动妇女节,最后我在多说几句有关妇女解放运动的问题。有人说现在的时代是男权时代向男女平衡时代的过渡,我觉的有道理,不过目前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叫历史惯性,以及目前的社会生产关系等等原因,男性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必定还得在今后一段时间处于从属地位,妇女解放运动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继续存在。如果要争取男女在各个方面的平等地位,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等等来获得一定改善,例如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妇女解放斗争,大多数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承认了“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等。但是由于之前所述的各种原因,妇女仍然受到不平等待遇,例如女工的产假问题、生育保险问题、职业歧视、贩卖妇女、家庭暴力,包括我们前面谈到的妇女卖淫和强奸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妇女地位底下造成的,而要彻底改变妇女的地位,还是得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解决,很多女权主义者倡导妇女应该经济独立,不能当男人的附庸,就有点这样的思路,已经很不错了。就像很多的失足女去卖淫,其实就是为了获得金钱,要么是生活所迫,被逼无奈;要么是为了追求更舒适的生活,基本就是这些经济原因。我们所说的经济原因还包括更深层次的生产关系方面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只有变革了阻碍男女平等诸多问题产生的经济基础,即将生产资料转为公有,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描述的:“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由此可见,制约男女平等的正是私有制本身,因此妇女解放运动最终实现的途径正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之一,消灭私有制,消除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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