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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分田单干?

2015-7-16 22:5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72| 评论: 0|原作者: 老骥|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明明是分田单干,当局心里明镜似的,为什么非要说是“包产到户”呢?因为分田单干名声太臭,特别是文革期间被批的体无完肤。

  万里已经作古,官方对他不乏溢美之词,在他头上众多的光环中最耀眼的当属他在安徽农村推行的“包产到户”,也叫“大包干”。1977年6月至1980年4月,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期间,支持和鼓励小岗村“包产到户”,并在他的强力推动下,小岗村的“包产到户”经验 一夜之间在安徽全境实施,进而推广到全国各地。邓小平曾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万里同志是有功的。”然而,国人对于这个问题却有着不同看法,并且分歧严重,一派认为好得很,另一派则认为糟得很,以至于万里虽死却不能盖棺定论。笔者是过来人,亲历过那场改革,现在对这个问题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万里当年在安徽搞得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分田单干?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分清什么是“包产到户”?什么是分田单干?

  所谓“包产到户”,就是要求农户对粮油棉生猪等农产品定产量,承包向国家、集体上交任务的一种责任制。实际上定产量是虚的,主要定上交任务。当时有一句时髦的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给予了概括。

  其实人民公社60条也规定: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人民公社一般是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独立核算单位。

  “包产到户”,是四级(公社、大队、生产队、家庭)四级所有,家庭为基础,家庭为独立核算单位,所以也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所谓分田单干,最显著的特点是:一、没有合作形式,即没有人民公社或合作社之类的集体组织,独自经营、单打独斗;二、不能自觉地对集体承担责任和义务。

  “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统分结合(“统”就是合作),双层经营,后者是只分不统,独自经营。但事实上在实践当中基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包产到户”,所谓的“包产到户”不过是分田单干的代名词。

  二、它是怎样变成分田单干的?

  1979年秋,我们公社开始“包产到户”,公社党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也是地委为培养下届我县县委书记来挂职锻炼的,他来到我驻的大队蹲点。由于田地有肥有瘦,有远有近,水利条件有好有坏,说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争争吵吵,反反复复搞了20多天终于定下盘子,具体做法是:按家庭人头分耕地面积,好坏搭配,割肥补瘦,抽远补近,集体的生产工具按面积分到户,耕牛几户关一头,水利共管共用。当时我有不同意见,一是不赞成把生产队的耕地分光分尽。因为那样做使集体没有了一点耕地,万一社员不好好交提成,生产队、大队干部的福利待遇怎么解决?集体事业如水利道路等工程款从何而来?所以我主张留下一定数量的集体田。二是不赞成按人头分耕地面积。譬如,有的家庭五口人只有一个全劳力,有的家庭五口人有三至四个全劳力,劳力少的地种不过来,劳力多的地不够种(当时还无外出打工),不利于最大限度的解放生产力,所以我主张按劳力分耕地面积。但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主要原因是社员们单纯追求公平,绝对平均主义思想严重;干部们也随大流,怕麻烦图省事,不愿坚持。我不死心,直接给县委书记写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料县委书记竟把我的信当做告状信交给公社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十分恼火,差一点把我转行从行政干部队伍里赶出去。这是我们县的做法分田单干,估计全省也大同小异,至于别的省份怎么样,不太清楚。李昌平说:1988年后“全国将“包产到户”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全部搞成了分田单干,这是严重的错误”。他是研究农业的专家,应该对全国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是因为既使是开始实行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地方也没能坚持多久,很快在以后的调整中将公地和集体企业分光吃尽,滑入了分田单干。

  明明是分田单干,当局心里明镜似的,为什么非要说是“包产到户”呢?因为分田单干名声太臭,特别是文革期间被批的体无完肤。后来在其它改革上也是挂羊卖狗,比如私有化不叫私有化,叫国企改制,开除不说开除,说是下岗等。

  三、分田单干造成了什么恶果?

  万里极力推广小岗村“包产到户”经验,其实也就是分田单干的经验。小岗村人的素质是比较差的,包括小岗村人在内的凤阳人历来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有“凤阳花鼓”歌词为证,至少从明朝开始,他们都是“背着花鼓走四方”的,不事生产,专以卖唱讨饭过日子。遇到一点困难就逃避,所以才会有不组织生产自救却开“逃荒证明”的怪事。几百年来他们总是怨天尤人骂皇帝,从来不反省自己,封建社会搞不好,资本主义社会搞不好,社会主义社会也搞不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搞不好。按照他们自己的反思:“一夜越过温饱线,30年未入富裕门”,又跑到南街村取经,只因村领导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思想作怪,取来的经也没念好。小岗村的懒惰让人不可思议,十几年粮食亩产平均只有17斤,连种子都找不回,这在全世界也是奇迹,难找第二个,真是懒得抽筋。

  有网友晒出在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新中国50年统计资料汇编》查到的资料:1976年至1980年安徽粮食产量年年减产,其中,1976年安徽粮食总产为1684.2亿斤,1980年为1453.9亿斤,减产230.3亿斤;1976年安徽人口4559万,人均产量370公斤,超过全国平均305公斤20%以上,而1980年全国平均325公斤,安徽当时人口4893万,人均297公斤;另外,按照可比价格,1980年安徽农业增加值比1976年下降7%。这就是万里“包产到户”的“成果”,这也充分说明“要吃米,找万里”(要吃粮,找紫阳)的所谓“民谣”纯粹是文人的凭空捏造。

  不可否认,分田单干与小农意识相结合,可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田间管理更加精细化,的确能够促进增产。但这离不开人民公社打下的基础,如水利建设,化肥农药工厂设备,发明的杂交水稻和改良了的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种子,不应该贪天之功为己有。粮食增产并不意味农民就能增收,当时农民增收主要得益于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为了保证改革成功,国家连续多年提高粮食收购价,这的确让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许多农民家庭翻修或新建住房。但同时也让国家财政发生了严重危机,从而拉开了以印大额钞票为标志的中国通货膨胀的序幕。

  当时流传一首歌——“在希望的田野上”,不过实践证明田野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大的希望。九十年代开始,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我们镇农民负担人均高达500多元,全国也大同小异,沉重的提成摊派让农民活不下去了,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总理信中“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描述是当时全国农村的真实写照,于是,农民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大城市打工谋生。人民公社可以养活社员,分田单干反而养活不了农民,这个事实让力推农村改革的人非常尴尬。有人说:正是改革解放了生产力,让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可以外出打工。这是搂草抓兔子——意外收获,并不是农村改革的初衷。再说,人民公社难道就不能输出劳务?当年不也派社员外出搞副业嘛。之所以没有改革后的规模,是因为当时国家没有经济特区,如果有,集体外出打工照样可行,甚至更好。分田单干后假如没有经济特区,农民不能外出打工,就不能缓解尖锐的矛盾,农村的“三农”问题必将不可收拾,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一幕就可能重新上演。

  有人可能会用“粮食产量十一年增”来证明分田单干的效率,但我认为这个统计是可疑的,弄不好是农业部和统计局联合作假。说这话我是有根据的,根据一,我看到农村有大量的撂荒田地,我分别询问过农民、村干部和乡政府干部,得出的结论是撂荒面积在20%——30%。一叶落知天下秋,估计全国大同小异,这么大的了撂荒面积能不减产吗?何况城镇化让中国的耕地面积在以每年4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哪来的增产呢?我还看到农民们都将原来的一年一麦一稻改种成一年一季稻,小麦不种了,按老百姓的话说:“只要种的粮食够吃就行啦”,而小麦的产量约占水稻产量的一半,也就是说粮食减产30%多。根据二,我国原来是粮食净出口国,现在变成了粮食第一进口大国,且进口年年加码,由开始的100多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一亿吨,大约占我国粮食总产的18%。中国人口年增长维持在700万人,年新增城市人口1000万人,年新增口粮只需200亿斤。这说明什么?说明粮食减产而且幅度很大,必须依靠进口来弥补。吹嘘粮食产量十一年增恐怕是政治上的需要,因为文革是粮食产量十年增,改革岂能不如文革。

  当年人民公社,干部廉洁,民风淳朴,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社会风清气正;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环境优美,绿色食品,人和自然和谐。分田单干后这些方面无一不倒退,有的方面变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板结化,石漠化,沙漠化,毒化,水源减少,水质恶化,地下水枯竭,农业发展不可持续性颓势尽显。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稳定基石的作用丧失殆尽,许多地方黑社会已经取代了村支部,宗教邪教势力、宗派门头控制了广大农民群众,治安事件频发,社会秩序混乱,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受到极大的挑战。

  毛泽东反对分田单干,主要有两种担忧:一是怕造成两极分化,穷人被迫卖土地而导致土地私有化;二是怕几千年的小农生产方式继续延续,阻碍农业现代化。好在分田单干后国家还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性质,不准私下买卖,近年还进行了农民土地确权,颁发了土地证书。同时,国家早就认识到分田单干的弊端,积极号召和组织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各种农业合作社,不过截止现在其规模仍然有限。但值得担忧的是,一些体制内精英和专家信奉新自由主义,决意要在农村搞私有化,他们极力主张让资本下乡,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收购农民的土地。所以,不管是土地确权还是农业合作社都无法抵挡资本下乡的进攻,中国农村改革的结局很可能是最终让广大的农民失去土地,假如真有这一天,那也是拜万里的分田单干所赐。

  我并不反对农村改革,但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人民公社办的不好的可以取消,办得好的应该坚持,不要一刀切,可以退回的合作社,可以恢复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但我反对分田单干,不能“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而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分田单干的确是错误的。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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