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很喜欢谈“政治体制改革“,在这次“两会”记者招待会上,他又谈到了这件事:“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以往一样,温总理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又是把这个改革的重要性提到很高的程度,但又是不提具体的改革方案,比如,“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应该改那些,改成什么样子,还是语焉不详。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个记者问了他一个很“阴险”的问题:“最近,社会上非常关注一个案件,就是浙江吴英案,您个人觉得吴英到底该不该被判死刑?同时,您怎么看当前民间资本投融资难的问题?”我之所以说这个问题“阴险”,是因为这句话里有一个陷阱。在这样一个场合,问政府总理一个具体案犯是否该判死刑,显然是在引诱对方步入政府干扰司法独立判案的陷阱。面对这个陷阱,“普世价值”的回答应该是这样的:你的第一个问题有使我干扰司法独立原则的嫌疑,请原谅我不能回答你。而第二个问题又涉及到金融立法问题,在立法机构没有对现行法规作出修正之前,我们要支持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首脑,我没有权力对此做出评价。我也不适合在这样的场合表达对本案的个人观点。但温总理是怎样回答的呢?是这样:“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这段话的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它的前半部分对吴英案件的判决带有很强的压迫性,而后半部分又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立法带有很强的暗示性。往大了说,这样的回答有干扰司法和立法之嫌;往小了说,这样的回答说明温总理虽然嘴上大谈“政治体制改革”,其实对“体制”并无感觉,内心里还是以权代法那一套。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吹毛求疵,目前中国是“一党专政”,不是三权分立。但是,请注意,即使按照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法院也不是政府行政机构的部委。最高法院和国务院一样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也都同时向全国人大负责。即使按照党内分工,领导法院的也是政法委而不是国务院。
如果上面的例子可以模糊处理的话,那么我们再看这一例。在回答中央电视台一个记者的提问时,温总理回答说:“首先,在法律上,我们通过修改宪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我们制定了物权法,使合法的私有财产得到法律保护。我们修改了选举法,使城乡选民具有平等的权利。”“我们”?“我们”是谁?温总理在回答问题时是代表国务院,还是代表党中央?修改宪法、制定物权法、修改选举法是国务院的权力,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权力?都不是,这个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这些立法上的工作当作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成绩说出来,是不是给人一种很滑稽的感觉?作为一个政府总理,如此坦率地回答完全不该由他回答的问题,是不是给人一种“体制盲”的感觉?
在我看来,中国目前的问题不是政治体制需不需要改革的问题,而是现有体制内的人是否依法治国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伟研究员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最需要改的就是国务院。对这个观点,我深以为然。最近十来年,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许多做法都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句是越权,另一句是避责。食品不安全、政府工作人员腐败等大量属于政府的责任,我们看到作为政府首脑的温总理反思和认真吸取教训了吗?没有。每当出了问题,我们听到的,都是体制错了,责任都在这个不好的体制上。反过来,对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没有权力的事情,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温总理和他领导的国务院却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热情,采取了极其猛烈的措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样的越权和避责,是中国社会大量乱象的罪魁,也是中国百姓生活痛苦的根源。我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当务之急,而对政府领导人的问责却是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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