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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陲小县“7.26惨案”始末 ——兼与郭松民同志商榷

2015-10-12 22: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57| 评论: 0|原作者: 金家柱|来自: 击水中流网

摘要: 我们设想,可能是郭松民同志没有参加过文化大革命运动,因此他对文化大革命的基本历史真相知之甚少,判断错误。我很赞成一丁同志的看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事实说话。 ... ...

历史证明,不是文革的屠杀,而是文革被屠杀了,是千千万万的参与文革的造反派被屠杀了。县上和冶炼厂造反派的负责人和主要骨干都被“抗暴指挥部”抓去毒打、关押。我被毒打以后,和另外几个人被武装民兵押着〔背着铺盖行李〕走了整整三天的山路,才到达称之为“东河区”的地方。白天强迫劳动,晚上被“批判斗争”。可能是我身体受伤再加上劳累过度,小便一直带血,后来住进了设施极为简陋的公社卫生所,几乎死在那里。

    在这一段时间里,冶炼厂保守派的头头一直对“抗暴指挥部”的负责人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把我和另外几位负责人从肉体上消灭掉。

    就在我们最危险的时候,绝处逢生的机会来了。当时中央召开全国冶金系统“抓革命,促生产”大会,指示各个冶金企业两派群众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当地军管会派出专车把我从“抗暴指挥部”的控制下解救出来,然后我前往北京,参加全国冶金会议。

    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我就向本省领导会议的首长鲁瑞林将军汇报了本地发生的“7.26事件”,并且表明,如果我们被抓的“大联合总部”和“1.29革命造反兵团”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不放出来,什么大联合、成立革命委员会等等一概免谈。听完我的汇报,这位将军非常气愤,他把武装农民进城攻打造反派组织称之为“反革命事件”,当即指示秘书打电话给下级军管会,要求他们做好工作,把所抓的人全部放出来。两天以后,这些人都被放出来了。

这个事件当时称之为"7.26反革命事件”,也称之为“7.26惨案”。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这个事件的策划者和杀人凶手都被绳之以法。可是,197610月政变发生以后,整个政治形势发生重大逆转,伴随着文革被否定和毛主席被妖魔化,一切是非善恶都被颠倒过来,这一个重大事件的策划者和杀人凶手都放了出来,而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却被关进了监狱。

1977616日,澜沧县公安局把我以“恶毒攻击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逮捕,在看守所里待了9个月。19782月,澜沧县法院用同样的罪名把我判处了20年的重刑,把我关进了云南省第二监狱。在长期的劳改生涯中,我实行的是“服管不服罪”的态度。在劳动的同时,不断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人代会申诉。

我认为,对于我的所谓的“判决”,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理由是:1,从程序上来说,是完全违法的,没有检察院对于我的起诉书、没有开庭审理、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没有法庭辩论。在我提出上诉以后没有经过终审判决就送往监狱。从我被逮捕到判刑的过程中,除了澜沧冶炼厂所谓的“专案组”来找过我两三次以外,我没有见到过任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执法人员,就判处了我的重刑。而且澜沧冶炼厂“专案组”的人员完全是文革中和我们对立的那一派别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回避。所以对我的判决,是派性加上权力的一种枉法乱判。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程序上有任何一点不合法,这个判决就不能成立。而在对我的判决中,可以说所有的程序都不合法,难道这个判决能够成立吗?2,从实体上来说,也是完全不合法的。 对我一共搞了三次判决,第一次是19782月,给我按的罪名是“恶毒攻击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197610月共产党高层发生政变,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华国锋、汪东兴这些人不可能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用不了太长时间就会下台。而且还说用不了多久邓小平就会上台,以后中国只会执行邓小平路线。

我这些说法在以后的实践中都得到了证明。我何错之有?况且1979年初,中共中央已经撤销了“恶毒攻击”这个罪名。所以即使按当时的法律我已经是无罪的了,应该恢复自由。可是当局仍然不放我,千方百计罗织罪名。1984年,澜沧法院给我送达了改判的裁定书,罗列了文革当中两派斗争的一些问题,说是我应该对那些发生的事情负责,甚至于把造反派自编自演的《澜冶风暴》都算成我的罪责, 十分荒唐。罪名改为“煽动打砸抢”〔这是一个《刑法》上没有的罪名〕,刑期改为15年。我写了上诉,又隔了三年,也就是1987年,澜沧法院又对我实行了第三次改判,这一次所列出的我的“犯罪事实”和前两次又完全不一样,一口咬定说1968  所发生的“7.26事件”完全是我的责任,我是“7.26事件”的“煽动者”。罪名仍然是“煽动打砸抢”,刑期改为11年。这就更加荒唐,“7.26事件”的主要特征是一万多武装民兵进城来攻打造反派,造反派死亡30多人,受伤群众数百人。武装农民民兵隶属于武装部管理和调动,我是澜沧冶炼厂的职工,怎么有可能调得动澜沧县10多个区15,000多名农民民兵?而且难道我是一个疯子,我把他们调进来杀害我们自己?就算是一个孩子也能看出这种说法的荒唐。澜沧法院这一次对于我的判决,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法律史上的最荒唐的一次判决案例。

其实,只要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就可以说明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造反派在工厂里是大派,有1,200多人;可是我们被打死9个人〔在“7.26事件中被打死了8人。在这之前的“5.11事件”中,被对立派杀死1人。〕对立的保守派是一个小派,只有三、四百人,在文革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死一个人。两派的头头,到底是谁应该承担责任?难道不是一目了然吗?

    19886月,我被关押了11年以后刑满出狱。先后在几个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工作过。与此同时,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向澜沧县、思茅地区和云南省的各级公检法部门和党政组织递交申诉和上访,可是没有任何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对这些问题“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三不原则。负责人还声称,云南省在“清查运动”中不存在冤、假、错案。 我们指出,所谓的“三不原则”是完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并且举出大量的案例,证明在“清查运动”中所判处的案件的99% 以上都是冤、假、错案。这些问题不解决,社会不可能和谐。

    可是没有人听我们的申述,面对我们的永远是警察。而这些警察也永远是那一句话“我们是奉命行事。”这种状况一直到现在。

在毛泽东时代也搞过不少的政治运动,在运动初期有时也会伤害到一些无辜的人。但是,无例外的每次政治运动的后期,都会有一个甄别复查平反的阶段,使受到伤害的人有申冤的机会。那些运动的受害者们,后来大多数还能获得平反,或讨回公平。

    但是,唯有这一次所谓的“揭批查运动”,几十年来坚持错误,对所有受到打击的人从来不搞甄别复查和平反,至今仍处政治“另册”。刑满出狱以后,这些"揭批查运动”的受害者年龄都已偏大,很难找到工作。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忍受着贫困和疾病的折磨。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冤无处伸,所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到本地党政部门、司法部门上访,回答是上级没有指示,不能解决你们的问题。到省会城市、甚至于北京的有关部门上访,更是经历了极为艰难曲折危险的过程,有关部门极尽威胁恐吓打击之能事,当局采取跟踪盯梢、堵截、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甚至于拘留等各种手段对付这些上访者。

然而,10多年过去了,我们的一切设想和希望都落空了,我们没有看到党的宗旨和原则、没有看到公平和正义、没有看到道义和法律、没有看到社会的良心。我们看到的是冰冷而严酷现实,看到的是出于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的匆匆过往的政客。我们也看到了死亡,“揭批查运动”受害群体约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左右的老人在精神压抑、贫病交加中死亡。我们要问:谁该对他们的死亡负责?这就是多年来中央领导人一直高调宣称“依法治国”的现状。

以上这些就是我从文革开始到现在的全部经历。

有人统计过,自197610月到1983年的《人民日报》,竟有260篇把“造反派”作为文革最大的罪孽来批判的社论和理论文章。至于把“造反”作为一个罪恶的公共贬义词的文章,共有1229篇之多!换句话说,在中共的中央党报上,每天便至少有一篇丑化造反派的文章,更遑论数以千计的地方性的官方报刊、电视电影里对造反派描述的简单化和脸谱化了。一切是非善恶都被他们颠倒过来了,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我并不是说造反派是十全十美的。造反派作为执行毛主席文化大革命意图最坚决的群众组织,在文革的过程中付出了高昂代价。他们最大的局限性就在于他们的群众性,各自为战、组织松散、缺乏政治经验,还有极左思潮、无政府主义影响等问题。郭松民同志谈到的七个方面,在有些地方或者有些组织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那绝不是造反派的主流,而只是一些个别的现象或支流问题。从武汉、河南和我们云南的情况看,我们都是紧跟毛主席战略部署的,都是认真执行“16条”各项政策的。

从几十年前意气风发的“五好干部”、“先进生产者”、“青年红旗突击手”到现在的戴着“现行反革命分子”、“煽动打砸抢分子”帽子的白发苍苍艰难度日的劳改释放犯,这就是一个造反者的宿命。但是,我无怨无悔。因为,历史上任何伟大的革命,都需要有人付出代价。

    千百年来,人类各民族的先哲们,都在为人类尽快摆脱与生俱来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支配下的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大同社会,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在人类文明史的星空上闪耀着的一颗璀璨夺目的巨星,无疑是毛主席领导和发动的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

造反派是这场运动的主力军,而造反派各个层次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是最坚定的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战士,是当代中国最优秀的一个群体。中国的文革造反派如同当年的巴黎公社社员、如同俄罗斯十月革命过程中的革命战士、如同中国几十年艰难困苦的革命斗争的革命者一样,为了人类最伟大的理想,建立一个最美好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贡献了自己的热血和生命。从文革开始到现在几十年的历程中,他们历经磨难、九死一生,无愧于革命造反者的光荣称号。他们也会和巴黎公社的公社社员、俄罗斯十月革命起义战士和中国的一切革命者一样载入史册。

我相信,几十年后或者几百年后,当世界共产主义取得胜利的时候,人们一定会想起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造反者,会想起他们所经历的奋斗和牺牲,会给予他们正确评价。

关于所谓文化大革命的“失败”原因和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是一个复杂的、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这个问题就不是简单的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曾经长期思索过,可以另找机会专门讨论以便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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