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人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 《九评》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出现新旧资产阶级分子向社会主义进攻,这本来是不奇怪的,只要党和国家的领导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是不可怕的。” 一九六九年的“新党章”,一九七O年的“新宪法”(草案)把林彪这样一个法西斯魔王法定为接班人的事实,使中国人民看到了一个极其可怕的阴影,同时,也给人们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怎样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呢?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应当怎样才能千百万地涌现出来呢? 使“一大批本来不出名的青少年成了勇敢的闯将”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使毛主席和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反感的,是那些充满宗教情绪的“活学活用”(即投机取巧)的“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毛主席提出了接班人所必须做到的五条,但是林彪也提出了他的三条。在林彪体系得以确立的那几个年头,干部的选择和培养,主要地是看了林彪的“三条”。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从天才家族的根苗中遴选,还是在革命的大风大浪中成长,在阶级斗争中涌现的呢?这个问题,直到如今理论和实际还是多么矛盾啊! “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给的。我们的干部,不应是当官做老爷,而是人民的勤务员。但是,权力是极能腐蚀人的。一个人的地位改变了,是最能考验他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呢?还是为少数人谋私利?能否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除了他自己的努力外,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革命监督,而群众运动是一个革命者保持革命精神的最丰富的源泉。应当怎样规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的革命监督的权利呢?并且,应当怎样明白规定, 当某些干部(特别是中央机关的高级干部)失去了广大人民信任的时候,人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呢? “四届人大”应当回答这些问题。 4.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制裁反动派 我们的宪法,党章以及中央文件不是写上了人民的民主权力么? 是的,写了。不但写了,而且还规定了“保障”人民民主,“不准”打击报复,严禁“逼、供,信”。可是事实上,都是经常不能“保障”,却是经常“准”对革命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制,关的关,杀的杀,制造假案,甚至大兴野蛮的肉刑,就是“严禁”不了。 中国人民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在正确路线指引下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可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革命的纲领在反动派的手中就变成为对相应的革命意图的讽刺,从而成为不共戴天的敌人手中最厉害的杀人武器。”(马克思《1859年爱尔福特精神》) 不惩办一些坚持反革命路线,变无产阶级专政为法西斯专政,血腥镇压和屠杀革命群众的民愤极大的小蒋介石,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是确立不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能巩固的。必须对镇压人民者实行镇压!“四届人大”应当明文规定制裁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制造假案,公报私仇,私立专案,私设监狱,大兴肉刑,草菅人命的罪恶极大,民愤极大的“大夫”们的条例。 5.落实政策 一九六九年“九大”就已经提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政策)”。至今五年了,林彪垮台也已三年了,为什么许多重要的党的无产阶级政策一直落实不了? 同时,近几年来政策的多变,甚至“朝令夕改”(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反映了路线斗争的激烈),加上土政策层出不穷,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甚至对党的怀疑。我们认为:四届人大应重申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那些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应长期实行的政策,并应通过法以适当的形式体现出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党的政策的人应当严肃处理。 6.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一九六八年夏季以后,由于政治上民主权利的压制,特别是林彪法西斯的组织路线,他们任人唯亲和对逆已势力采取惩罚主义的人事调动,搞大换班,使得“各尽所能”﹑“任人唯贤”的原则受到了破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了摧残。 我们在看到特权膨胀的同时,同样清楚地看到了工农劳动群众在所谓“公产主义”的口号下,他们的许多合理的经济利益遭到了剥夺。工人多年来没有提高工资了,而且还取消了曾作为他们工资一部分的合理奖金;而农民群众,在无偿的“忠”字粮﹑高征购以及“割私有制尾巴”的运动中,遭到了更大的损害。这个林彪的极“左”路线所带来的危害性,现在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了。 列宁不是欢呼“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为“伟大创举”么?中国的劳动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在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中,不是都涌现了无数富于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的革命英雄么?这正是极为宝贵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但是能不能由此而绝对化,认为精神可以代替一切了,可以代替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了?显然这是极其荒谬的。它必然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它也已经遭到了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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