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算中国经济的劳动收入总额 我没有采用官方统计中的劳动者报酬(几个主要来源为投入产出基本流量表、资金流量表和按收入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而是从工资和其它数据中另行估算。劳动收入总额定义如下:
劳动收入总额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0.7 +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 +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7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由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乘而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的是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投资单位中就业的人员。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由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乘而得。2009年以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0.9来估算。 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由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总数与假设的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乘而得。 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总数定义如下:
城乡未登记就业人数 = 全部非农业就业人数 + 在农林牧渔业中就业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 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 – 城镇个体就业人数 – 乡村个体就业人数
需要说明的是,这样计算的城乡未登记就业人数包括在乡村私营企业中就业的人员总数。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估计主要为农民工,但并不等同于农民工(部分农民工也在城镇单位或城镇私营企业中就业,或成为城乡个体就业人员)。 我假设,在2009年至2014年,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于外出农民工年平均收入,后者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所发布的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乘以10计算。2009年以前,我假设,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由城镇居民人口和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相乘而得。在资产阶级统计中,经营净收入指的是个人通过非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其中既包括小业主的劳动收入也包括小资本家的企业利润。这里,根据国际统计常规,我假设中国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中的70%是劳动收入,其余为资本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由乡村居民人口和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相乘而得。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绝大部分是农业劳动者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这里,我假设中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全部为劳动收入。 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对于资本家来说属于因为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成本,应计入劳动收入总额。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中,最大一项为基本养老保险,其次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目前各省市一般规定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目前各省市一般规定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10%,个人缴纳2%。据此,我假设每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的70%属于用人单位缴纳,计入劳动收入总额。 图五比较了1990年至2014年各项劳动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变化的情况。
[图五插入这里]
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下降,由1990年的23%下降到2014年的4%。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复辟过程中,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不断增长,其劳动收入部分由1990年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增加到2014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 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工资反映了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非正式部门”中劳动者的收入状况。在资本主义复辟初期,这部分比例不断扩大,由1990年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4% 上升到2006年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然而,2008年以后,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的数量出现了减少的趋势。至2014年,城乡未登记就业人员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了7.3%。 随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部门的扩张,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90年的0.05%快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5.6%。 在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大体可以反映在工人阶级斗争能力比较强、资本主义法规相对比较完备的“正式部门”中就业的劳动者收入水平。1990年至2000年,在大规模私有化过程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6%下降到11%。但是,2007年以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至2014年已经恢复到16%。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反映了资产阶级为了缓和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而提供的一部分“社会化工资”。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发展以及资产阶级国家为了缓解这些矛盾而采取的一些干预措施,这部分劳动收入有增长的趋势,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90年的0.7%增加到2014年的4.4%。 劳动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90年的46%一直下降到1998年的32%。此后,在2000年至2010年间,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在34%上下波动。但是,2010年以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至2014年提高到了40%。 图六比较了我对中国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估计与不同来源的官方劳动收入份额估计:
[图六插入这里]
与官方估计相比,我所估计的劳动收入份额总体水平偏低(一般要低10至20个百分点),我所使用的估计方法和统计口径前后基本一致(而官方的几种估计前后都发生过较大变化),并且我所估计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与实际观察到的阶级斗争较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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