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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利润和阶级斗争 —— 兼论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和矛盾

2016-6-21 01:19|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7023| 评论: 5|原作者: 李民骐

摘要: 中国的无产阶级,能不能解决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到目前为止尚未能够解决的历史性难题,走出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做成一番前人没有做成过的伟大事业,取得世界上其他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过的伟大胜利?用自己的伟大行动来回答这些问题,这就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

估算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

            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劳动收入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劳动收入总额 =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

 

            图九说明了1980年以来中国劳动收入总额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他们各自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变化的情况。

 


【图九】





            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计算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度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大幅度上升),于1983年达到了57%。至1989年,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了47%1990年,劳动收入份额有所回升。1990年至1994年,劳动收入份额再次大幅度下降,由51%下降到42%1995-1997年,劳动收入份额稳定在42%左右;此后又趋于下降,至2007年下降到37%。2007-2010年,劳动收入份额稳定在37%左右。自2010年以后,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出现了显著的、大幅度的回升,至2014年已经达到45%

            1990年至1994年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3%下降到16%,下降了7个百分点,大约占这一时期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80%。其次,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从16%下降到14%,下降了两个百分点。

            1994年至2007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6%大幅度下降到仅有6%,下降了10个百分点。同一时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4%下降到11%,下降了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近5%;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8%上升到2000-2002年的11%,此后又下降到2007年的10%;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3%增加到了2007年的5%

            2007年以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继续下降,但是下降速度大大放缓,至2014年,下降到4%。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长期下降以后,出现了显著的回升,至2014年,超过了16%,已经略微超过1990年的水平。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继续快速上升,至2014年,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至2014年,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到7%。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相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7年的16%增加到2014年的24%,上升了8个百分点,足以解释这个时期所观察到的全部劳动收入份额上升。


关于2010年以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上升

            这里采用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表现出与四种官方方法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都不相同的水平和趋势。用这里所采用的方法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可靠不可靠?是否可以作为左翼进步学者和积极分子借以分析阶级斗争形势的参考或依据?

            首先,与几种官方方法不同,这里采用的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确保了劳动收入总和的各个组成部门在数据来源、统计口径方面在整个分析时期(1980-2014年)的一致或者基本一致。这样就可以保证,我们可以对不同时间段上所观察到的劳动收入份额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和分析。比如,根据现有数据,我们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认定,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在本世纪初显著地、大幅度地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而从官方的资金流量表、投入产出表等数据中,则不能这样肯定地下结论,因为无法排除所观察到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化是由于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变化造成的。

            其次,这里所介绍的采用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计算劳动收入份额的方法,其每一个组成部分,数据来源都是清晰明确的,任何一个粗通经济学和国民收入统计知识的读者都可以应用可公开获得的数据自行验证,因而是可验证的、可重复的,可以自由讨论的,并且可以在讨论中改进的。

            从图六中可以观察到,从1985年至2007年,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与按照官方住户调查数据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在水平和变化趋势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这部分地是由于二者所采用的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数据完全一致,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家庭经营收入还是中国全部劳动收入的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

            但是,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在2007年以后先是趋于稳定,在2010年以后又出现了显著的、大幅度的上升,在2010年至2014年间上升了约8个百分点;而按照居民住户调查数据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在2007年至2011年间继续下降,然后在2013年因为统计口径变化进一步下降,在2007年至2014年间下降了两个百分点。

            这里的问题是,在这两组数据之间,哪一组数据更符合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实际情况?2010年以后,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是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还是仅仅趋于稳定(或者继续趋于下降)?这关系到对当前中国阶级力量对比的判断。

            如上所述,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根据居民住户调查所得到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在2013年发生了统计口径变化。在2013年以前,国家统计局每年分别公布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及其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间的分配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在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间的分配。自2014年起,国家统计局不再发布上述数据并自2013年起改为发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间的分配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在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间的分配。由于这个变化,导致按照居民住户调查新口径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比按照原来口径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要低大约3个百分点(不过这项变化对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的计算影响不大)。

            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与按照居民住户调查数据所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所包括的劳动收入项目也并不完全一致。前者包括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后者则不包括。2007年至2014年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5.3%上升到7.7%,增加了两个多百分点。

            这两项差别(居民住户调查统计口径的变化和两种方法所包括劳动收入项目的差别)可以解释两组数据在2007年至2014年间不同趋势的大约一半的差别。

            两组数据所采用的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完全一致,所以这部分的差别可以排除。剩下的主要差别是,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采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作为非农业部门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而按照居民住户调查所计算的劳动收入则分别采用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以及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基础,再分别乘以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再相加从而得到城乡居民非农业劳动收入总和。后者,由于样本选择不当、被调查者隐瞒真实收入或收入来源的倾向,在短期内发生较大误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并如图九所显示),2007年以后,按照各部门工资和劳动收入加总法计算的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完全可以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以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两者相加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上升得到解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有自1990年以来始终一贯的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获得(即由所有该项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报告加总),并且因为工资数据又是单位就业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的依据,所以可以与税务部门相关数据相互应证,属于各项官方劳动收入数据中最可靠、最有权威性的。所以,在没有强有力的、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2007年以后,主要由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上升而导致了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应当认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出现了大幅度上升,但是这部分上升与城乡非农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以及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下降大致相互抵消)。

            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上升,还可以从现有的几种来自官方统计的平均工资在2010年以后增长速度普遍超过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来佐证。所谓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即非农业部门国内生产总值除以非农业部门就业人员总数。图十显示了2006年以来中国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变化的情况。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平均工资均取名义值,即按当期价格计算。

 


【图十】



            如图所示,在2006-200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与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大体相当。2009年,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大幅度放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1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但是农民工平均收入比上一年增加了19%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农民工平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均显著超过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自2012年至2014年,三种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均显著超过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按照平均增长率来说,2007-2010年,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12.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13.9%,后者略微超过前者。2010-2014年,非农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8.4%,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11.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15.1%,农民工平均收入年平均增长14.1%。所以,近年来,几种不同类型的就业人员,都出现了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显著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情况。有的同志可能会说,这是楼继伟之流的反动观点!如果有同志这样想,那么请不要激动。这是笔者在综合、全面分析各方面有效数据以后得出的结论,不是随心所欲下的结论,也不是凭主观臆想或者靠着支离破碎的印象下的结论。同样的一组数据,有力地支持了2007年以前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结论。我们不能因为主观上喜欢某些结论,就在某一个场合乐于采用一些数据,而当主观上厌恶某些从现有数据中不可避免要得出的推论时,又在另外一个场合抛弃同样一些数据。马克思主义者也好,资产阶级政府官员也好,都生活在同一个客观世界里,即便是带着不同的阶级立场“眼镜”,如果对某些问题的表面现象产生了大同小异的看法,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至于,对近年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这种现象,如何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阶级斗争的观点进行分析,这正是本文的正文部分尝试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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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iou 2016-8-20 16:16
谢谢。我必须用word下载慢慢看,提高识别能力。再次谢谢:)
引用 redchina 2016-6-3 23:48
这篇关于“工资、利润和阶级斗争”的长文,在发表后得到一些读者意见。作者根据读者的意见对有关数据、内容又做了一些修改,将主要的相关数据分析向前推进到了1980年,对于产出资本率、利润率做了较大修改,并修改了相关文字,特别是在附录中增加了1952年以来的资本产出率内容。以上,对于我们正确分析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目前矛盾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都有重要意义。另外,并答复了05txlr同志的评论。所以将其重新推荐到显著为止,利于进一步讨论。
引用 redchina 2016-6-3 23:35
05txlr: 请教李民骐同志: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 ...
05txlr 同志,谢谢评论。不要那么客气,一起讨论。
你所引用的马克思这几段话,在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都有讨论。其中第一段,当然说的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几种生产方式,但是不等于说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每一种文明都必须要经历那几种阶段。至于什么是亚细亚的、什么是古代的,到目前为止并无定论。你所引用的第二段,专指的是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生产方式,而并不是在某一历史条件下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比如,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一般来说,当然是与小农民、小市民相联系的,但是这样说,就没有考虑到中国当时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剥削基础上,政治上又以中央集权帝国为基础,后者并且发挥重要的经济职能。中国自秦汉至明、清初的生产方式,显然不是欧洲式封建社会。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也不尽然(05txlr 同志想必熟悉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的一些相关讨论)。称之为“中国式封建社会”也不过是权宜之计。总之,还是要根据历史情况严肃地、实事求是地讨论。
引用 05txlr 2016-5-24 08:51
请教李民骐同志: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后来,他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中说的:“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
    再加上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高级阶段”。
    ——这可不可以算是马克思的“一切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五阶段’社会发展论”?
    即:“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五种生产方式、五个社会发展阶段? ...
引用 redchina 2016-5-16 01:23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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