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1)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上海漕泾、广东惠州、宁波镇海(舟山)、大连长兴岛(西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福建古雷等石化产业基地,推动炼化一体化、乙烯、芳烃(对二甲苯)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端化工新材料供给能力,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2)化工园区(基地)建设工程。加快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地)产业承接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蒙西、蒙东、准东、伊犁、榆林、宁东、晋北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前期工作,有序建设煤制烯烃、芳烃(对二甲苯)、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 (3)钢铁基地建设工程。结合城市钢厂环保搬迁,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在减量置换前提下,加快推进沿海重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所需的高端钢材产品。 (4)船舶基地提升工程。结合城市船厂搬迁改造,调整提升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地区三大造船基地,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5)产业转移承接工程。推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建材、家电、纺织等行业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转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转移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承接能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要求 根据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建立促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实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树立“政府买国货”的理念,通过政府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创新产品。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保险补偿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二)强化技术标准引领 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工业产品安全、能效、环保和可靠性达标等改造行动,健全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机制。尽快修订建筑标准,扩大优质钢材、铝材消费。发挥强制性能效标准作用,加快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 (三)优化政府投资方式 加大国家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规模,转变资金使用方式,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针对不同领域、采取不同模式,统筹采用补助、贴息、奖励、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四)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信用放款等创新产品,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募集资金。 (五)完善投资项目管理 围绕制造业升级改造的要求,加强导向指引,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的投向。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简化前期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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