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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红打黑造成法治倒退

2012-3-30 19:36| 发布者: 星光58| 查看: 1440| 评论: 3|原作者: 江平|来自: 反面教材

摘要: 作为法学界的泰斗,你有能力相邀法界名人、专家、精英联署,为了让人民了解真相,充分实现法律的公证,保障王立军的申辩权(杀人恶魔都有这个权利,何况王立军乎),体现人权的真正价值,向西方的价值观更靠近一步,向总理进言:对王立军的案子能否公开审理(这也体现了温总的受得了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的许诺精神)。我也相信,一个公安战线上的硬汉,既然敢进出美国大使馆,一定会接受全国人民的“审判”,那时,一个完完整整的王立 ...

星光58注: 见过对重庆“唱红打黑”提出异议的,没见过这么对其定性评价的,且是出自中国法界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的82岁的终身教授江平之口(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如果说,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出重庆唱红累计共花2700亿时,人们只是对之嗤之以鼻的话,那江平的话决不能等闲视之),他竟然不顾事实,不顾重庆老百姓的感受,不顾可见到的和被压制的民言,硬生生地把广受人民群众赞誉的“唱红打黑”说成是“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遗风”,无知到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顾了,是装蒜还是别有目的?眼见薄熙来在重庆人民心中稳扎下根来,威望已经超越总理,用普遍通用的方法免除其职位已不可能,于是,在那种场合抬出文革来吓唬臣民,总以为这下把薄革职会大快人心了吧?可事实证明更加错误,这种时候,做点矫枉过正的事倒是应该的,让不同的声音亮一亮,但怎么也想不到,号称民主法制已极大完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三十多年并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好象突然掉入了文字狱,对反对的声音,对民众的期盼合力封杀,以至于百姓不得不在民间传递不满,在当下政府认为非主流网站上发表真知灼见的看法。然而很不幸的是,就在打压不同意见的同时,主流媒体却不时以各种方式刊登对重庆大换血时的各种“振奋人心”的消息,贬低、恫吓执不同意见者,甚至把“唱红打黑”说成是“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遗风”这样的话放到台面上,让人怎么不愤怒?这不明显地是在激怒民众的情绪,挑战民怨的底线吗?下面是《财经》杂志对江平的采访:

财经》:在重庆近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关心的是李庄案。您曾是李庄案第二季的顾问团成员。现在李庄正在申诉,其助手马晓军也在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您怎么看这一申诉?
  江平:我支持李庄平反。李庄来找过我,我同意做给他平反的顾问。我始终认为李庄案是冤案。李庄案有几个特点:第一,他是由委托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揭发的。在审理律师伪造证据案中,由被告检举其代理律师伪造证据,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龚刚模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愿意拿出这种律师涉嫌伪证的举报,作为自己减刑的根据。
  第二,律师伪证罪,所谓伪造证据应该是书证一类的,比如说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如果仅仅伪造口供,有很大的疑点。在当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见面都有警察在场。在监视下,说李庄用眼神来暗示龚刚模,这不是一种确凿的证据。
  第三,若以口供作为证据,应当当庭质证,单方面口供未经质证,显然不能够作为证据。
  第四,现在有了进一步的影像证据显示,龚刚模在委托李庄做律师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况,这说明刑讯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李庄因伪证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徒刑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第二季——后来虽然重庆检方自己撤诉——那又是另从上海找了他的当事人来检举,这是很荒谬的。
  《财经》:李庄案造成了什么影响?
  江平:在当时的情况下,重庆客观上是用李庄的案子震慑司法界,震慑律师。放出信号,重庆说龚刚模有罪,谁敢为他作无罪辩护,就有可能是李庄的下场。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在李庄案以后,代理重庆涉黑官司的律师都很少敢说话了。但问题在于,重庆方面没注意到,在律师界也好,在学术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弹的声音。在强调法治的今天,人们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反感,公然采取这样的办法践踏法律,是不对的。
  《财经》:您怎么看重庆的“打黑”?“打黑”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江平:李庄案显然跟重庆“打黑”有直接关系。我们常常说“打黑”成了“黑打”,我觉得“黑打”倒不是一个很准确的用词,准确地说应该叫“运动式打黑”。“黑打”和“运动式打黑”还是要区分开的。
  “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
  短短两年,重庆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几千个黑社会分子。现在看起来,显然出现了“运动式打黑”的情况。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会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公安部门变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导致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越来越放松,从制约变成了相互合作,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重庆实际上恢复了“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办案的形式。
  《财经》:有人担心“文革”的历史悲剧可能重新发生,对此您怎么看?
    江平:“文革”是一个很独特的时期,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文革”让我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在我思想里面的主要变化,就是转向从民主、自由、人权的角度看问题。
  “唱红打黑”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打黑”必须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在脱离法律或者违背法治理念的情况下来“打黑”,早晚要出问题,得出来的结论就不扎实,也就破坏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星光58评:

  在采访中,江教授说“唱红打黑”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随后,他又说,(文革)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这就让我们搞不明白了,重庆打黑是在无法无天,没有公检法参与脱离了党的领导而自发搞起来的群众运动?如果真是这样,套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还说的过去,但事实是,重庆打黑,公检法俱全,审判程序合法,充分给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申诉权,唯一的缺憾是时间太快了,许多罪犯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活动。访谈中,江平承认“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他又说: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对这样的说法,我有一点不敢苟同,其一是,当今中国社会如果完全按照西方的法律模式去执法,可能一个犯罪分子要审个几年半载的,那惩治已经到了百姓万分痛恨的众多黑社会团伙要多长时间?谁来提供社会资源?尤其是有那么高层的官方保护伞,如果不采取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打黑,能打得动吗?现今不断上升的官商勾结、官黑结盟的现象已经让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头,你还指望用道貌盎然的程序,走过场式的执法去解决那么多社会的丑恶,可行吗?其二,中国的武器管控很严,没有西方那么宽松,这也造成了两个极端,好的一面是,社会安全得到了极大保障,也给政府带来了轻松的管理环境。不足的一面是,如果法律产生倾斜或被执法者滥用,或官商黑为一家时,那遭殃的一定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不是吗?现实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牢骚:我要是有枪,会把这些贪官污吏杀绝。虽然是气话,但真如西方那样,腐败分子或欺压百姓的社会地痞不会有所收敛吗?这里要学西方,拼命向西方靠拢,说什么这违反了程序,那在搞文革,那我要问,重庆用短短两年的时间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抓了几千个黑社会分子,这种大快人心,令重庆人民满意的好事,用你江平的逻辑,得用多长时间才算合法?你高高在上,体会到了当一个小摊贩为了生存不得不向黑社会缴交50元“保护”费而急切盼望政府整治社风的心情吗?难怪群众会说,法律法律许多漏洞,严格执法只对群众。这种说法不是没原由的空穴来巢。在中国,对于最基层的广大民众来说,宁愿要运动式的打黑,而不要吟咏说教式的程序。

 江平还说,运动式“打黑”可能成为当时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如果社会真到了那种地步,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危着想,又有什么不可?要知道,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人平等、安全幸福,如果大多数人都对安全感到了危机,那你怎么办?

 江平喜欢从民主、自由、人权的角度看问题,这样最好,现在机会也到了,如果你不甘寂寞,想标榜史册的话。
         作为法学界的泰斗,你有能力相邀法界名人、专家、精英联署,为了让人民了解真相,充分实现法律的公证,保障王立军的申辩权(杀人恶魔都有这个权利,何况王立军乎),体现人权的真正价值,向西方的价值观更靠近一步,向总理进言:对王立军的案子能否公开审理(这也体现了温总的受得了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的许诺精神)。我也相信,一个公安战线上的硬汉,既然敢进出美国大使馆,一定会接受全国人民的“审判”,那时,一个完完整整的王立军不就呈现在人们面前了吗?那些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及谣言不就不攻自破了吗?如果真的实现了,不仅践行了你一生追求的民主、自由、人权理念,还可以让国人对你无限景仰,更可以化解当下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如此多的好事叠加在一起,何乐而不为呢?而没有经过公开审理的判决,其罪名的可信度大大减分,“四人帮”都可以公开审判(那时法律很不完善),王立军为什么不能(如今法律相当完善)?如此公众人物,是私下定罪能说服民众的吗?何况,温总能在那种场合底气十足地说,一定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并经得起历史检验,那他一定掌握了案子的全过程,否则这个口是开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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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张义潮 2012-4-1 15:45
首先私有化违不违宪 ,违不违法,还法制?
引用 时代老头 2012-3-31 13:17
文章写得好!建议:审判王立军时,江平担任主辩律师!
引用 三晋红旗 2012-3-31 11:59
说得很好,对江平的反驳很正义!
我也想对江平说一句,以你所讲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也就是改革以来所树立的新思想新标准和新风尚之下,三十年来实现了法治了吗?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为何打黑越打越黑?为何反腐越反越腐?为何扫黄月嫂越黄?为何高喊民主是越来越偏离民主?
江平,无非是个披着法律资深学者的跳梁小丑,落井下石之辈!
薄熙来唱红打黑,从来都是从民主和进步出发,从来就是考虑民生和发展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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