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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基和探索--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

2016-9-30 22:4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07| 评论: 0|原作者: 陈晋|来自: 毛泽东研究

摘要: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都是具有开创性的,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正确分析形势和矛盾,制定正确的任务和纲领,提供了重要的哲学营养。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制定和实施的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富于远见的制度设计和伟大创举。

  在筹建新中国、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时,在民族政策方面,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面前,需要作出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有人提出,新中国也应当像苏联那样实行联邦制,各民族实行“民族自决”,因为列宁、孙中山都提出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中国共产党人早期也曾主张搞联邦制,也赞同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但是,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反复权衡,并征求从事民族工作同志的意见,最后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为什么不再提“民族自决”的口号?1949年10月5日,毛泽东在一份指示电中作了说明。他说:“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

  10年之后,1959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读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各民族经济不平等的消灭”这一节后说,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

  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的上述两则材料可以看出,新中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而不是像苏联那样采取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采用民族自决政策,很可能被帝国主义国家所利用,借机对新中国进行各种分裂活动。同时,民族自决,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与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愿望,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富有远见的,为形成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制度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后,如何具体实施,更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对此,毛泽东强调要采取稳重审慎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逐步推行。

  1950年,中共康定地委在未向中央请示,甚至也未向西南局和西康(当时的西康省辖今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地区,1955年撤销)区委请示,擅自在今天的四川藏区成立所谓东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藏族人士中引起不良反响。西康区委于9月6日向西南局报告了此事。9月16日,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有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康、云南、广西、贵州、海南、湘西等处,有的须成立内蒙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有的是一个县或一个区的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此电所称东藏自治区域,是与西康省政府并立的,还是属于西康之内的?其疆域如何?是否事前得到中央批准?”后来查明,所谓“东藏”的范围,除四川藏区外,应该还包括云南中甸、四川松理及青海玉树等地,用以仅指四川藏区是不准确的;而且,成立筹委会这样重大的事情,事先竟然没向中央汇报。于是,中共中央在10月给西南局的电报中,责成西南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藏族人士的意见等研究核准,再报中央备案。经过审慎研究后,1950年11月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域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在西康省撤消后,改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依法有序实施,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9日,毛泽东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施行这个纲要。继内蒙古自治区在我党领导下于1947年成立后,在《实施纲要》指导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至此,5个省级自治区已成立了4个。

  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过程中,毛泽东对西藏工作花费的精力最多。《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订后,毛泽东强调,对西藏的工作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每项工作都要向中央汇报,重要问题由中央直接处理,同时要尊重西藏上层人士和广大群众意愿。

  1954年主持制定宪法草案时,毛泽东特地在第六十一条中写了第三款: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按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规定。这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特别是西藏的情况而写的。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西藏是达赖管事情。如果按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办,就要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这样办,恐怕达赖不干,怎么办?可以按照第三款办事。不搞人民政府不行,但可以搞具体形式。究竟搞个什么形式,由那里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决定。不能干人家反对干的事情,要等待人民的觉悟,我们相信人民一定会觉悟。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项关键任务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西藏工作中尤其如此。1955年3月8日,毛泽东在同达赖喇嘛的谈话中说,主要是依靠西藏自己的干部。我们曾对派去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强调说,要全心全意地去帮忙,为了帮忙,性命也可以放弃,要把忙帮好,不准帮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真正尊重少数民族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全体人员时说,宪法规定你们有自治权。改革要人民同意。人民怕,就等一等。现在不要去搞社会主义,西藏的事归你们管,你们藏人看怎么办就怎么办,你们不赞成的就不办。你们将来的改革,也不能一下子搞社会主义,要分好几步走。要不要改革,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商量。改了以后,贵族、喇嘛的生活还是照旧,不能改坏。改革要你们下决心,你们不干,我们是不干的。贵族、喇嘛赞成了才干,我们不能替你们下决心。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但毛泽东强调,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不实行民主改革。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经过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选举等工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伟大胜利。

  通过上述对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过程的疏理,可以看出,毛泽东付出了多么艰辛的努力,彰显出多么深刻的政治智慧,体现了多么活跃的创造精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为此后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这三大政治制度,同时确立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奠基之功,不仅表现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还表现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即开始酝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社会主义改造拉开帷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评价说,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失时机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使中国这个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0页。)。

  推动进入社会主义这个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必须要找到合适的过渡形式。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的思考和实践,体现出非凡的创造性。

  (一)毛泽东在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创造性思考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其实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就已经解决了,即通过互助组、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等形式逐步实现农业集体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一度认为,大规模合作化必须以机械化为先决条件,这是受苏联模式影响。但是这种模式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当时全国农村已经广泛地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成批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事实证明,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量,一般皆超过同样土地的单干户和一般互助组的水平。这说明,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即使没有先进的农业机械,只要出于农民自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逐渐产生了先搞合作化、后搞机械化的设想。1951年夏,他在一次谈话中提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厂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1953年2月15日,他在河北视察时指出,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做法。这样就最终确立了通过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策。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采用的合作化的办法。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怎样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什么设想

  与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相比,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问题相对复杂。这件事,毛泽东花功夫最多。他在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期间,逐步形成和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工商业逐步实行和平改造、最后通过定息制度实行和平赎买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丰富和发展。

  信仰社会主义的共产党人取得政权后,怎样对剥夺者实行剥夺即废除私有制,除了暴力方式外,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排除和平赎买的可能性。恩格斯说过,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共产主义者“不反对这种办法”,对于一部分私有财产,可以“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6页。)。但是,能否采取赎买的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了相应的前提,即“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9页。)。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也曾经设想过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把剥夺和赎买“两种办法结合起来”。1918年,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中写道:“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30-531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赎买”思想,只是在19世纪对未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一种理论设想,他们并没有现实条件付诸实施。列宁的“赎买”设想,在实践中也由于俄国资产阶级的怠工、反抗乃至发动武装暴乱,未能变成现实。独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和创造性实践的历史任务,就这样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三)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思想是怎样提出来的

  在1952年9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但是如何过渡?此时他并没有成熟的想法。1953年2月中下旬,毛泽东离京外出视察。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他此行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他在湖北多次讲到:什么叫过渡时期?“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六步六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了。”“过渡要有办法,像从汉口到武昌,要坐船一样”(《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2页。)。2月19日,他在武汉同中南局、湖北省委、武汉市委负责同志谈到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说,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明确提出“和平赎买”的设想,这是较早的一次。

  为确切掌握私营工商业的情况,1953年四五月间,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赴武汉、上海等地调研。他在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毛泽东对这个调查报告十分重视,感觉很有新意,于6月15日和29日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讨论李维汉在调查报告基础上所作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经过这三次政治局会议,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决策正式确立。

  (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于必要性。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政治局会议上说:资本主义企业的数量不可忽视,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企业是不行的,我们也没有资格。现在,我们飞机、坦克、汽车、拖拉机等都不能造,就想把资本主义企业一脚踢开,是不对的,不应急躁冒进。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私营工商业还有其积极作用,我们还要充分利用。

  关于可能性。毛泽东认为,新中国成立几年来经验证明,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或者说多数,是可以教育的。在6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还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与苏联和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不同,是从历史不同来的,他们参加过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没有理由没收他们的企业。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风雨同舟的同盟军,这一独特的历史渊源,是不能把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一脚踢开”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重要历史渊源,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大多数相信中国共产党,有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自愿接受改造的一面。这就是毛泽东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政策的历史依据。

  (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现实可行性及其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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