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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基和探索--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

2016-9-30 22:4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04| 评论: 0|原作者: 陈晋|来自: 毛泽东研究

摘要: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都是具有开创性的,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正确分析形势和矛盾,制定正确的任务和纲领,提供了重要的哲学营养。

(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现实可行性及其实现途径

  从实际情况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资本主义虽然还是私人所有,但是其发展要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国家和国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资本公开、财务公开、技术公开、工人监督等企业管理方面,以及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运行步骤,表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性质,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用毛泽东在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话所说:它们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

  所谓“新式的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到了1953年,毛泽东多次使用“新式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提法。7月,他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七号上写下一段话:“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7月下旬,毛泽东在审阅修改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会工作的指示和中央转发这个指示的批语稿时,又加写说,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下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即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它是带了若干(有几种程度不同的情况)社会主义性质的。这些判断,鲜明揭示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既不同于完全的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完全的社会主义的独特性质,是毛泽东提出和平改造政策的现实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特性质,有利于我们将资本主义工商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且已经形成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统购统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本身就是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从私人资本主义一方来说,新中国之后的发展历程使得它们与国营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原料和市场都受国家计划影响和控制,要获得发展也只有走接受改造这一条路。据此,毛泽东批评一些同志仍然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态度对待中国的资本主义,无视资本主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性质上的某种改变。他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资产阶级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别的路走,大势所趋,非走这条路不可。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他们。”(《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毛泽东曾说:“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页。)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载的内容,结合此前出版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的有关篇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和平改造私营工商业,在当时不仅有客观需要,而且有现实可能。所谓客观需要,不仅表现为国家方面开展大规模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私营工商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它们已离不开国营经济,离不开共产党。所谓现实可能,不仅表现为民族资产阶级有自愿接受改造的一面;也表现为当时进行和平改造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已经具备。总之,可以说,独特的历史渊源,独特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当时中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独特道路。历史已经证明,这条道路是正确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实践中,对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遗留了一些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中国在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后,又进一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中国由此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以后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从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并在此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索的课题。

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的主要精力转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方面,毛泽东作出很多开创性的贡献,他的一些思考和论述,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如前所说,在毛泽东的这些探索和思考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和现代化建设目标步骤的思想,是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是一个哲学话题,涉及毛泽东全部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哲学基础。大致说来,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

  今天看来,这是一个常识,无需回答。但在60年前,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弄清楚这个问题,更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往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了深刻分析,并在这种科学分析中创建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至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以及矛盾的形式及性质,他们不可能有条件来进行具体分析。列宁对苏联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新情况有所分析,由于逝世过早,没来得及对社会主义的矛盾问题作明确具体的阐述。斯大林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乐观地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巩固的”,“苏联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例子,这里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完全适合,因此在苏联没有经济危机,也没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斯大林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02、198页。)。但是,当现实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真的出现了矛盾,斯大林的认识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错误地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来解决。这些表明,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实践运动中,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科学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

  毛泽东怎样看待进入社会主义后的社会矛盾呢?早在社会主义改造处于高潮期的1955年10月,他在一次同工商界代表座谈时,就触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会有缺点的,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旧的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发展,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就推动着社会不断前进。几千年以后看马克思,就像现在看孔夫子。”(《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0页。)毛泽东这里主要不是论述社会主义矛盾,但他明确提出进入了社会主义也还会有缺点,而且不排除未来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会产生矛盾。

  毛泽东真正集中思考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是在1956年之后。那时,社会主义社会存不存在矛盾,其基本矛盾是什么,已经不只是个理论问题,而是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直接面对并亟需回答的现实课题。

  1956年2月至4月,毛泽东听取国务院35个部门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所谓十大关系,是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10个基本问题,实际上也就是10组矛盾。对此,毛泽东自己讲得很清楚。他说:“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承认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而且一开始就分析出10组矛盾,不仅及时回答了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为人们观察和思考新的历史进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活跃了思路,打开了全新的视角。可见,被称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的《论十大关系》,实质上是在正确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

  毛泽东当时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也是鉴于苏联在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错误和缺点,不得不“以苏为戒”、“独立思考”的必然要求。1956年2月底,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会后将内容通报中共代表团。三四月间,毛泽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苏共二十大问题,认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一是揭了盖子,二是捅了篓子。所谓揭了盖子,就是指出了斯大林虽然有巨大功绩,但也有错误缺点。在毛泽东看来,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就是斯大林的错误之一。在3月23日的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斯大林的错误正证明了这一点。矛盾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有矛盾就有斗争,只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而已。

  《论十大关系》讲话发表后,毛泽东并没有停止思考,多次在会见外宾时提到社会主义矛盾问题。如1956年9月27日,他在会见参加中共八大的波兰统一工人党代表团时就说,就是一万年以后,人类还会有矛盾。现在我们把未来想得很美,可是未来到来时,人们又会感到不满意。那时,社会上还有善恶,无恶即无善;社会上还有美丑,无丑即无美。那时,还有真理,也有谬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思想,是错误的。到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讲话中再次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这些话,充满了辩证法,是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理论,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问题的正确结论。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的结论,今天看来太正常不过,但放在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放在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和设想中来看,毫无疑问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结果,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二)怎样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性质,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10月波兰、匈牙利事件发生后,引起毛泽东对如何处理社会的矛盾作深入思考。11月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匈牙利问题时,他提出:“根据波匈事件的教训,好好总结一下社会主义究竟如何搞法。矛盾总是有的,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页。)11月15日,他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又讲:“匈牙利事件教育了匈牙利人民,同时教育了苏联的一些同志,也教育了我们中国的同志。我们就要从这些事情中得到教育。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没有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3页。)这段话实际上指出了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但当时毛泽东还没有把它们之间的矛盾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到了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讲话中,正式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完整表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所谓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4页。)。毛泽东进一步论述说,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因此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社会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并且可在制度内解决,这种矛盾性质,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也就是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的根本目的所在。他强调各级干部要适应这种矛盾性质的变化,转变思想,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毛泽东不仅正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内容,而且正确分析了这个基本矛盾的性质。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此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同时,他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论述,也对我们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借鉴启示意义。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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